违规搭建的二楼露台搭建阳光房违法吗,拆迁会有补偿吗?

露台搭棚算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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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已于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公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机构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实现新旧计价依据的顺利交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
&&&&政府应着眼于公共服务和政策的核心问题,积极建设数据工程,提出基于大数据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身份识别、认证和审批等关乎民生福祉的公共服务方面,大数据可以实现跨域信息的关联和汇聚,提高企业和民众的办事效率。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已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DBJ43/T101-2017),自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2022年北京冬奥会将有望实现真正意义的“云上奥运”:观众只要刷下脸就能在奥运场馆“无感通行”,还可以获得场馆路线导航、比赛信息、运动员信息推荐;人工智能智能调度交通、帮助运动员训练减少伤病……这些科技奥运的畅想,都有机会在2022年变成现实。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17年全省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情况。
&&&&近日,省住建厅公布《贵州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名单》,贵阳市17个项目上榜。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我站组织编制的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园林绿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资格(资质)的核验和备案”等两个权力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精神,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自日起对在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资格(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核验和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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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荒废多年的绿化带上搭建店面,且得到村委,街道各部门的支持是违法吗?能否得到拆迁补偿
在荒废多年的绿化带上搭建店面,且得到村委,街道各部门的支持是违法吗?能否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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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搭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您好,没有经过建设部门批准的很难得到补偿。
没有政府的建设许可证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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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顶楼送的露台,我自己搭了个阳光房,有错吗?违建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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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们家去年在新奥依江畔园(青山)买了一个顶楼的房子。当时买这房子最多原因在于这个房子在二楼有个随房的大露台。看风景、休闲小坐都很好。
& &&&装修时考虑到防盗、防水、还有怕小孩掉下去等原因就在这个露台上搭建了一个阳光房。当时做这个阳光房用了差不多二、三个月的间。就在我家阳光房做好不到一个星期的时候居然收到城管、房屋管理局、青山区ZF的违建拆除通知书。说我们家的阳光房占用了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属违建。我家在建的的时候你不说,我家建好了你来了。这是什么意思咧?还有啊,我自己的房屋露台是公共设施吗?是公共区域吗?那我家不是也成了公共区域?这露台和我家就一扇玻璃门相连啊!!我家的财产安全在哪里?我家人的人身安全在哪里?现在我想问问,如果这是你城管同志的家、是你区ZF领导的家,你们也会下这样的通知吗?现在还说是要强制拆除。我都不知道这事么样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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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天朝&&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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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新闻的。。。
好像是说你们搭的东西把安全逃生通道给堵死了。。。
其它业主觉得不安全。。。
所以才说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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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肯定是被别人举报了~~
你就坚持不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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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他们说的楼上的天都成公用的了?飞机从上面飞过还得交过路费?
【专业日本代购】武汉有工作室有淘宝店,大量现货,可快递可自提也可日本直邮!假一罚百!淘宝号:9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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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算是自爆吗秀下限吗.....
说你违建肯定是有条例的,
不然别个也挑不到你的C
你想想 你们的漂亮小区如果每家都搭个这东西 还不跟城中村一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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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搭建的东西,只要不妨碍其他人,应该没事
另外。。。。。新小区管的严。。。。时间久了就没人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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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也是新小区,也是顶楼有违建,也是被举报了,咋没见ZF、城管、房屋管理局来管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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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有的人眼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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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违建了,这个露台就算是你自己家的也不能搞成房间的,露台阳台之类报批规划的时候面积只算一半,你建成房间以后,建筑面积按100%算,算是超出规划面积了,所以很多物业不让封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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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很多其他业主心里不平衡了吧,但10楼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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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只要物业同意了就可以吧&&我们小区也有做阳光房的,不过估计是你家的阳光房太大了
http://shop.taobao.com/
水珰珰固元膏小铺,意粉光临有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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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是违章&&你自己不拆 到时候城管强拆
本人中科院高级潜水院院士,诺贝尔长期掉线奖,奥斯卡终身隐身奖
http://weibo.co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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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段时间就好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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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阿沫 的帖子
我在我家自己的露台搭的啊,没有和任何通道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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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楼 天堂魔鬼 的帖子
你这人怎么样咧,不是你家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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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啊 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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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堂魔鬼 于
11:42 发表
绝对是违章&&你自己不拆 到时候城管强拆
是的,露台本来就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而且相关规定不计算房屋面积内的地方搭建就算违建!
其实蛮多人对于拆迁有反感的观点,不过知道内情的都知道那些城中村种房子的人有多可恶!!!(不是指lz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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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彩虹云 于
15:49 发表
你这人怎么样咧,不是你家是吧?
LZ建的时候有没有咨询物业的呀
你是不是把露台全都搭成了阳光房啊~~~
肯定被人举报了的。。。。城管最喜欢做这种事情了哦 等你建好了 再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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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看了后觉得开发商也有问题啊
是不是因为在买房时,开发商说这个露台是送你家的,但实际上只是吸引你买房的一个把戏而已,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露台是完全属于你们家的,而实际上,这个露台或许真的是公共区域……也就是说,是开发商骗了你……
所以,你把开发商的谎言当成了真话,认为这露台是属于你们家的,就自建了阳光房。再加上其他业主的眼红,就把你们家报了?……
得意生活 & 得意 & 得意DE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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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4:13:09
&案情概览执法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了合法建筑,应当如何维权?今天,圣运律师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将为你详细讲解。1992年,家住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的周先生在其三层楼房上搭建了15平米露台。2014年3月,诸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周先生家的露台认定为违法建筑。日,城管执法局向周先生发出诸行执罚责改通字〔2014〕第15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露台。因周先生未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3月12日,诸暨市城管局组织人员机械拆除了周先生在其房屋上搭建的露台。在拆除露台过程中,拆迁人员未听取周先生的诉求,导致房屋结构受损、墙体出现裂缝并日益扩大,严重影响了周先生家的正常生活,虽尚未构成危房,但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向诸暨市城管局协商提出索赔和上访无效后,日,周先生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确认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并根据《鉴定报告》,提出国家赔偿170000元。圣运律师法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原告周先生的起诉有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是被告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合法;三是被告是否应当赔偿经济损失170000元。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被告于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强制拆除时未告知原告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原告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未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争议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被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等一系列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争议焦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院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认定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170000元的责任。本案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过程中有否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仍应通过鉴定结论来认定。根据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诸暨市周伟照房屋损害检测鉴定报告》,涉案房屋上部结构裂缝、倾斜等情况未达到危险点的判定标准,但已影响到局部墙体的安全。根据房屋受损成因定性分析:南侧房屋拆迁的震动等作用对房屋受损情况的产生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结合房屋结构型式,建筑材料自身收缩、温度等作用也是房屋裂缝的产生或发展部分原因;因南侧房屋拆迁现已结束,房屋在拆迁施工前的倾斜及裂缝等情况无法观测,因此现有房屋状况与原有情况(南侧房屋拆迁前)无法对比变化情况。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在拆迁施工前存在倾斜及裂缝等情况,结合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严格要求,故本次拆违不当是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被告应对本次拆违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数额的认定。绍兴市广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有:1、周先生房屋的修复费用共为工程造价28552元。2、其中房屋损害检测鉴定报告中照片15和屋顶防水修复面积部分是否为非法建筑存在争议,有待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解决;该部分争议造价为10992元。因被告在本次拆违过程中,未对房屋损害检测鉴定报告中照片15和屋顶防水修复面积部分是否为违法建筑作出认定,故该部分造价不宜扣除。因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且在拆违过程中损坏合法建筑,该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并责令城管局向周先生作出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共为工程造价28552元,该修复费用按责任由被告承担70﹪即19986.4元(28552×70﹪),由原告承担30﹪即8565.6元(28552×30﹪)。圣运律师案件点评在依法行政的评价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以让行政相对人付出代价最小的方式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比例原则可以细化为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强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调和和手段的适合性。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即知法、懂法执法,也要能动地体谅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害,即“讲原则、通情理。”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5、《行政处罚法》第4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6、《行政复议法》第28条,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或变更。王有银(笔名:王优银)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自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主任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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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搭建的二楼露台,拆迁会有补偿吗?
房子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修的居民楼,一楼把他们的院子扩了出去,用水泥和砖做了房子,我们就把房租顶上安装了防水木地板和围栏,把阳台推出去做了个二楼露台。大概十几个平方。这些违建也有十多年了,想知道如果拆迁会怎么处理,会有赔偿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要没有人找你就不算违章。找你也没有事。这是很正常的事。非常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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