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有关部门山西科学导报收黑钱钱那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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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  【网民留言】  泗县中学和泗城一小在同一条道路上,每天早晨在泗中西门都有卖鸡和卖鱼的临时摊点,这个时间刚好是家长送学生上学时间,污水遍地、堵塞交通,路西就是个大菜市,向北50米又是个菜市。这个问题学生家长以反映多次,无人问津。请领导帮忙解决。 相信总有领导关心!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泗县中学学生通道被临时摊点堵塞问题,由于该县以前的西关蔬菜批发市场已经拆迁,部分蔬菜批发商来到泗州菜场(位于泗县中学西门)卖菜,而泗州菜场因场地限制而无法容纳更多的卖菜者,导致一些菜农凌晨集中在泗县中学附近的学士路、铁市街、道院街等路段经营。 目前,泗县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加大对临时摊点的动态管理力度,疏导商贩,从源头上解决卖菜占道、污染环境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学生上学期间临时摊点的管理。每天早上六点至八点学生上学期间,增加执法人员对泗中、一小等地方附近道路上临时摊点的管理,对人流和车辆进行疏导,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道路畅通。 另外,泗县西关农贸城正在建设中,该农贸城建成运行后,您反映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我们是明光市女山湖镇荷花村高咀组村民,我们组有620亩耕地,被村干部以集体耕种为名租赁给了别人。租金才100元/亩,租地的人还能领到国家对耕地的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150多元/亩。 目前,这620亩耕地租赁情况为:100亩租赁给魏某,年承包费12000元;400亩租赁给王某,年承包费40000元;120亩租赁给侯某,年承包费10000元。 这些年的土地租金收入,2013年6月村干部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自1994年以来,原高咀村和现高咀片共计收取土地承包费499083元,主要用于支付村历年来欠账,和垫付现高咀组群众的新农合个人部分费用。除今年村里向群众收取25元外,其余的自新农合开始都是村里用该组的土地承包费给群众垫付的,共计垫付122620元。” 村干部在说谎。《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编号第0306174)的收据能证明:村民张兰林一家7口人于日缴纳了新农合资金每人60元计420元。像这样的收据,大家都有,县新农合办公室及镇政府都会有收据存根的,一查便知。 请领导帮助查一下,村民们希望拿回土地,自己耕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明光市女山湖镇荷花村土地承包等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明光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明光市纪委牵头,将事实情况调查清楚,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明光市纪委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对信访人仍有异议的村级财务问题,安排明光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关于反映620亩耕地租赁给他人问题 经调查:女山湖镇原高咀村(2008年并入女山湖镇荷花村)是个专业渔业村,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当时嘉山县在丰收圩内划给高咀村滩涂地约1100亩(之后的土地一轮、二轮承包均未承包到户,纳入计税田亩),作为渔民上岸定居安置点,土地由各生产队安排耕种。渔民居住在船上流动性大,并长期在女山湖、洪泽湖、骆马湖、长江等水域从事渔业自然捕捞,从事田间管理的经验相对不足,且该地块地势低洼,旱涝不保收,多数户年年亏本。从1981年开始出现土地大面积闲置抛荒,随后安置点已无人居住,土地更无人耕种。此后,周边村民不断侵蚀这块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村“两委”召开党员、生产队长会议进行认真讨论研究。经与会人员同意,对约600余亩(经调查应为603亩土地,表述为620亩土地不准确,下同)集体土地进行发包,由承包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以地治地,以地养地,使其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此次调查座谈中,绝大多数渔民认为当时将土地向外发包,有效地防止土地被进一步侵占,同时为村集体增加了一笔可观的收入。该项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同。1997年,原高咀村经会议研究决定分别将三块地承包给王德斌、侯乐亮、魏多方。根据2007年续签的合同显示,王德斌承包面积为403亩。承包时间10年,即日至日止。承包费12万元,分10年付清。侯乐亮承包面积为100亩,承包时间10年,即日始到日。承包费42000元,每年缴4200元。魏多方承包面积100亩,承包时间9年,承包期限日起至日止,魏多方在承包期内共向高咀村上交承包费2万元,分期付款:1997年至2004年每年的10月1日,每年度各交款2500元”。 日,原高咀村经召开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21人)研究决定:1、将原先魏多方承包的土地继续承包给魏多方,承包期10年,年承包费12000元;2、侯乐亮承包的土地2007年到期,根据其本人要求,提前给他续包,承包期限14年,2007年前年承包费仍按原每年4200元计算,从2008年开始年承包费增加至10000元。日,王德斌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经召开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24人)会议研究,同意他继续承包原先的耕地,承包期10年,年承包费40000元。以上三户续签的承包费,100元/亩,均是上年预交下年的,一年一结。 另据调查组走访调查与高咀村集体土地相邻的同期或近期承包人,据他们介绍,有的位置和生产条件比高咀村当时土地相对较好的承包土地,每亩年租金在100元左右。如:明光市种粮大户李某某于2002年承包码头村390亩,承包期10年,每亩年租金100元。 2、关于反映认为“租地的人还能领到国家对耕地的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150多元/亩”的问题 经调查,按照我省的相关政策,魏多方、侯乐亮、王德斌应当享受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不享受粮食直补。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根据上年度小麦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发放,每年补贴标准不同,最低时2006年为7.79元/亩,最高时2012年为70.75元/亩;对小麦或水稻单季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农户,可享受10元/亩的种粮大户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变。两项合计最多时80.75元/亩,并没有“150多元/亩”。 3、关于反映土地租金收入支出问题 经调查:原高咀村将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承包费归村集体所有,村委会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1994年至2012年该村列入土地承包费的收入为512303元,全部入帐,主要用于支付原高咀村集体支出和垫付原高咀村渔民新农合个人上交部分、水产特产税、提留统筹款等,目前结余36817.50元。 4、关于反映新农合缴费说谎的问题 反映人提供了一张编号为“2012皖M0306174”的《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认为“证明张兰林一家7口人于日缴纳新农合资金每人60元计420元”。 经调查:女山湖镇原高咀村2007年至2012年用土地承包费为本村村民缴纳新农合农民个人缴纳费用共缴纳122620元(因新农合报销需要,票据分别在农民个人手中保管),其中:2007年度缴纳8710元;2008年度缴纳8720元;2009年度缴纳18480元;2010年度缴纳29970元;2011年度缴纳30090元;2012年度缴纳26650元。2012年缴纳标准为个人应交50元,该村民组为每人垫付了25元,剩下25元由村民缴纳。 明光市新农合费用正常登记缴费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2月缴纳下一年参合资金,信访人所提供的张兰林于日缴纳的新农合费用收据,是张兰林缴纳的2013年新农合的个人费用。 日,明光市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向张兰喜等5名群众反馈调查情况。张兰喜等人对反馈意见中关于620亩土地发包以及原高咀村垫付提留款的问题仍有异议,但说不出新的理由,提供不出新的证据。根据调查结果,经明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措施: 1、责成女山湖镇做好群众的疏导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2、女山湖镇荷花村在已签订的620亩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对集体土地进行公开招标发包。女山湖镇农经站要负责监督指导,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责成明光市审计局立即组织对荷花村村级财务进行审计,若发现问题,查清、查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明光市审计局即将开展对女山湖镇荷花村村级财务情况的审计工作。 中共滁州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每年都有养路费,但是路时不时的见人维修,但是路还是大坑小坑常见,不知道是怎么修的,希望领导们不要只到市区走走,也到农村走走,关心下农村老百姓的道路通行问题。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二徐路原为重要县道(X026),现规划为省道(X234),全长63公里。目前此路已纳入安徽省公路局“十二五”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库,计划逐步改造。 在实施大修工程前,市交通养护部门将加强道路的日常养护及维修,确保道路通行顺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每年都有养路费,但是路时不时的见人维修,但是路还是大坑小坑常见,不知道是怎么修的,希望领导们不要只到市区走走,也到农村走走,关心下农村老百姓的道路通行问题。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二徐路原为重要县道(X026),现规划为省道(X234),全长63公里。目前此路已纳入安徽省公路局“十二五”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库,计划逐步改造。 在实施大修工程前,市交通养护部门将加强道路的日常养护及维修,确保道路通行顺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每年都有养路费,但是路时不时的见人维修,但是路还是大坑小坑常见,不知道是怎么修的,希望领导们不要只到市区走走,也到农村走走,关心下农村老百姓的道路通行问题。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二徐路原为重要县道(X026),现规划为省道(X234),全长63公里。目前此路已纳入安徽省公路局“十二五”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库,计划逐步改造。 在实施大修工程前,市交通养护部门将加强道路的日常养护及维修,确保道路通行顺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泗县大庄中学校门口道路狭窄有安全隐患要求拓宽 我是一名学生家长,孩子在大庄中学学习,学校教学质量,校园环境在全县农村中学中一流,作为家长比较放心。但是,大庄中学周边特别是校门口环境让人担忧。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大庄中学地处偏僻,校门口道路狭窄一边被群众小卖部挤占,两旁还都有深水塘和垃圾坑无任何防护措施,全镇一千多学生上放学人流集中容易造成践踏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请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角度出发,拓宽大庄中学门前道路、两旁安装防护栏或者是填平水塘种上绿化带,彻底消除学校门前安全隐患。 祝大庄中学在社会各界支持下越办越好! (该问题在本地反映一直推托)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泗县大庄镇党委、政府决定,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学校门前的安全隐患问题:1、大庄中学负责,在学校大门口路两边的水塘安装防护栏杆,日前安装完毕;2、镇、村两级负责,校门口两边的违章建筑拆除,日前完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2013年阜阳市市直高中计划内定向指标(计划内分数线下降40分录取),颖东区定向指标数:一中93人、三中93人、五中85人。7月11日区教育局公示的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初审名单中阜阳一中6人、阜阳三中9人、阜阳五中1人,共16人。只公示考生姓名,其它信息都懒得写上,不像颍州区公示姓名、年龄、毕业学校、地址、各科分数,并把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公示,珍惜每一个分配的名额。颖东区今年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5797人,难道就16人符合市直高中录取的条件?一面是老百姓渴望享受到优质资源的教育,一面是大量的招生指标被空缺。颍东区教育局卡下符合条件的考生,让其到局所属的高中上学。他们这样做是对省、市定向招生政策不负责,对考生家长不负责。希望省领导给予阻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护老百姓孩子受公平教育的权利,让颖东区下一届初中毕业考生能公平地接受计划内定向指标。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7月25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颍东区2013年市直高中计划内定向指标使用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颍东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工作,颍东区及时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东教〔2013〕53号),要求各学校要认真宣传定向生招生惠民政策,让符合条件的考生均能享受到定向生招生的相关优惠。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截留定向生源、徇私舞弊的,将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取消该校下年度定向生分配指标,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7月5日召开专门会议,对定向生招生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与各学校签订了招生工作责任状。对各学校上报的定向生资格严格审查,7月12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在颍东教育网公示。公示的内容考虑到初中毕业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未将考生详细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 颍东区定向生招生工作,按程序从严把关,定向生指标出现空缺。按照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将分配给颍东区的市直学校定向生招生富余指标统一收回,用于面向全市,根据考生志愿,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予以录取,保证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和公正。在2013年普通高中定向生审批中,市直学校只有16人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一中6人(阜阳一中定向生指标为91人),三中9人(阜阳三中定向生指标为91人),五中1人(阜阳五中定向生指标为83人),招生中不存在卡下符合市直学校定向生条件的考生,让其到颍东区所属高中学校就读现象。 中共阜阳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我是安庆市潜山县黄铺镇黄铺村人,因黄铺开发区征地,镇政府不按国家政策规定补给老百姓的利益,他们把山每亩16000元,农田32000元,不给农民劳动力安置房,村领导以个个击破的方式上门要各户在征地合同上签字,老百姓要按国家政策价格,补助失地农民劳动力安置房,请书记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韩仁友”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潜山县黄铺镇工业区建设征地相关政策的问题,潜山县委已安排黄铺镇及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今年上半年,潜山县黄铺镇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继续向黄铺经济开发区周边征用土地,实现园区扩模发展。通过镇村干部的努力以及黄铺村韩屋组村民的支持,黄铺镇与韩屋组所有农户签订了征地协议,征用了韩屋组的部分山场和农田。整个征用土地过程中,坚持群众自愿、保障正当利益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执行,树木、农作物等青苗的补偿按照潜山县政府制定的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至于您提出的房屋安置要求。因目前未征用韩屋组村民的房屋宅基地,所以暂不涉及房屋安置问题。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安徽省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法人尹洪浩借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上亿元 尊敬的安徽省人大领导: 我们是安徽省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职工,隶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1年8月改制,在企业改制中没有对职工进行安置和补偿,公司法人尹洪浩借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我们于2011年12月以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到阜阳市检察院,于2012年4月正式受理,经过一年多查办,阜阳市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对尹洪浩不予立案,明显存在与事实相违背,包庇、徇私枉法纵容犯罪问题。希望省人大领导给于重视并监督,现将举报的部分问题反映如下: 1、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位于人民东路108号,在医药大楼拥有部分楼层及资产,属于纯管理公司。医药大楼九层5000平方米,门面1000平方米,标准仓库7幢及土地9亩,现在价值约1亿元,这幢大楼96年和6家分公司共同出资建造,产权共同拥有。2003年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改制(6家分公司没有参于改制),改制后成立“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当时注册资金151万元,然后,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法人尹洪浩伙同6家没有改制的国有公司法人,将以上6家国有公司的全部资产转移到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名下,这几家公司的法人因此也成为第一药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到2011年注册资金增涨到5770万元,(就是他几个人的公司)2003年法人尹洪浩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虚拟债务,串通中介机构压低国有资产评估值,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把上亿国有资产评估成负资产,他们通过非法手段把上亿的国有资产转移变成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私分。 2、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位于颍西办事处西湖北路,有国有划拨土地5.8亩,房屋建筑为927.25平方米,在2009年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法人尹洪浩(原国企法人)和中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金为140多万元,另补偿房屋888.50平方米,这块土地是如何补偿的,土地出让金交了没有,如果没交,还是划拨土地,仍属国有资产,改制时为什么不拿出来安置和补偿职工,他们也将这块国有资产转移到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名下。 3、阜阳市药品供应公司位于颍州区民主东路275号有房产一处,《东关大药房》一楼门面200平方米,二楼办公室200平方米,现价值约500万元,2006年尹洪浩把这处价值约500万元国有资产以55万元和解到一个叫董永梅私人名下(市房产局有登记),当时市场的房价是多少。另外在医药大楼一楼有门面房一间和七楼办公室四间,这些资产2011年公司改制没有纳入改制范围。 4、阜阳市药品器械公司位于繁华地段人民西路清颍楼1-5层,总建筑面积1081平方米,有门面三间,现价值700万元。另外在医药大楼六楼和九楼都有办公室,2011年公司改制时没有把这块资产纳入改制范畴,当时公司领导告诉职工说:这处资产于2004年被债权人拍卖,公司一无资产、二无资金,所以无法安置和补偿职工。现在经检察院调查认定:这处资产仍是公司的。企业早已改制和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还有公司吗?这是职工举报后,检察院调查出来的,结果与事实相违背,这就是隐匿资产,检察院为什么不作有罪认定。根据【最高检】司法解释: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隐瞒国有资产的,如果该资产已经在他们掌握、控制之下,有证据可以认定他们非法占有,就是贪污。 5、阜阳市药品器械公司于1991年在广东珠海斗门市购房产一处,面积约500平方米,当时购房款54万元,由原公司会计胡小凤经手(现已退休),这处房产现在价值1500万元,2011年分公司改制时,也没有把这一块资产列入改制范围内。 我们举报人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检察院的包庇纵容,至使查办结果与事实相违背,近两亿国有资产被贪污、私分,阜阳市检察院居然没发现问题,这让职工很绝望,我们原来相信法,遇到司法腐败,是司法腐败将我们逼上上访路,我们恳请安徽省人大领导行使监督权,责成并监督阜阳市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责,追回被侵吞的巨额国有资产。 此致 安徽省人大 附:1.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1份 2.职工签名1份 田红.李国敏.盛皓.张燕.刘爱美.朱新昌 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8月14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洪浩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市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及时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调查核实取证。由于反映的问题较多,涉及人员复杂,时间较长,查证需要时间,待查结后,及时报果。 中共阜阳市委 日  【网民留言】  宿州市萧县黄口镇毛吉顺地沟油厂生产的地沟油每天用车外运,流向了大众餐桌。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油厂为萧县黄口镇康得利油脂厂,法人代表为黄口镇居民毛吉顺。该厂主要是利用废弃动物油脂和餐厨垃圾生产工业用油,其生产的成品油是肥皂、生物柴油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原料,主要销售到浙江纳爱斯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嘉宝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恒顺达公司、上海益海嘉里油脂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销售发票证明其生产的产品是作为工业用油合法销售,未发现流向餐桌。 下一步,萧县公安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我是淮北市林业处的一名退休职工,今年86岁。我51年参加工作,80年退休。我想反映的问题是:53年以前参加工作,退休后国家给的40元为何近两年都没再给发放,在我周围有这个问题的老同志有好几个,所以在此,我希望张书记能够督促相关部门,给我们这些老同志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留言后,市委督查室及时交办督办,市人社局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为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的退休职工,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省人社厅负责,不属于淮北市管辖。 据了解,在2011年前,我省下发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文件,对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均有另行增加的规定。而在2012年和2013年两次调整退休金的文件中,取消了此项规定,故淮矿集团不再发放另行增加的40元。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我是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村民,我家是5口人原来有4.6亩田,在2010年被村委会两次征了3.72亩.当时叫我父亲签个名就去领了10000元一亩的钱。不知是被他们征用了还是租用的。没有协议,合同,也没有开村民会议也没有看到政府文件。3年了农田现在还在,村委会也不通知我们种。我去镇上和村里很多趟他们也没有给个明确的回话就说:“计划做公益建筑,所以不需要任何手续也不需要任何政府文件的”。 现在只有0.7亩田一家5口人以后口粮怎么办?我家这样的国家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有保障吗?像我们这里的情况是不是合理,合法呢?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弋江镇中联村征地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南陵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2010年中联村村委会为解决农民建房和农民活动广场建设用地问题,与中联村冯村组村民冯某某等10余户村民达成了口头协议,冯某某等村民同意村委会使用当事人20余亩土地建农民活动广场和农民建房,并出具领条领取了每亩1万元的土地补偿款。目前,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土地现状仍为耕地。 中联村村委会自行征地行为违反了《土地法》有关规定,但考虑到村委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且未破坏被征土地耕作层,弋江镇政府对中联村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尽快将征用的土地退还给农户,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如你仍有疑问,可以与弋江镇国土所联系(电话:)。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我和老公是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范桥镇龙头村组村民。夫妻均是2级肢体残疾,现有一对可爱的儿女,老公是做维修家电的,虽然过得并不富裕,但还是挺幸福的。可现在发生一件事让我们一家人都为这事情愁。 前些天村里征地,把我们家1亩6分的角瓜树全部推了,村里也没有叫我们签字,当时老公去看时,村长孔祥军说,没事,回头去村里我就给你处理了,给你2亩钱。那村长都说话了,我们还提什么意见呢,第 2天上村里,村长说今天分钱,缺一个人就不分了。第3天,老公上村里,村长孔祥军看到老公就直接开车扬长而去,丢下一句话,那没有你的钱,你回去吧。.......接着几天老公天天放着家里生意不做,每天去村里就等不着村长孔祥军。别人说他们都在第2天下午就拿到钱了。 直到8月11日我自己出面去找村长理论,谁知道村里当时就他一个人,村长孔祥军和我说歪理,我不处理这事,让你怎么弄也不会给我钱。。。。。。我说:你就会欺负我们残疾人,欺负我们好说话。。。。。我还没有说完村长就笑着说,你少跟我来这一套。最后他不理我,直接开车走了。 我就想说,为什么就欺负我们,别人的钱都分了,就我们家的没有给,还直接说不给了,难道就因为我们残疾吗?残疾怎么了,我们没有让你同情,更不需要你的奢侈。你还给属于我们自己的就好。村里好几个为了买地不签字,要村长办低保,村长也同意了,而我们家什么要求都没有,他还为难我们。现在我们连说理的地都没有。 或许吧,就因为我们残疾,所以被你们看不起,被你们欺负。这些都不要紧,只要你还给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虽然钱不多,但是在我们家够我孩子喝牛奶喝几个月,够女儿一年的学费,我恳求上面有人能够为我们讨回那属于我们的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13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霍邱县范桥镇龙头村征地补偿问题。我们要求霍邱县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夫妻为霍邱县范桥镇龙头村村民,均为2级肢体残疾。您反映的被征地是一处水塘,该水塘通过村民组集体研究由张某、冀某等四户承包,您夫妻二人没有征得承包人同意在水塘里种植了1亩6分的茭瓜树。由于您夫妻二人的特殊情况,水塘承包人得知你们种植茭瓜树后,没有采取阻止措施。龙头村主任孔某在征地时,不清楚水塘的具体承包人,看到您家在水塘里种植的茭瓜树,主观认为你们是水塘承包人之一,同时考虑到您夫妻双方残疾,同意给予2亩树钱补偿。因你们没有经过水塘承包户同意种植茭瓜树,征水塘补偿款在水塘承包户的强烈要求下,全部分给四户承包户。 调查过程中,考虑到您家实际情况,通过沟通协调,由霍邱县范桥镇龙头村委会自行筹集1000元给您,作为推掉茭瓜树的经济补偿。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宝顺书记: 我是肥东县恒缘时代广场的业主,按照购房合同,我们所有的业主都应该拿到房子了,上次在网上看到业主向你反应过本小区不能按时交房的问题,的确,开放商是动工了,也承诺今年8月底交房,可是整天就少许人在工地上上班,工程进度非常的慢,眼见8月底到了,开发商就手机短信通知10月底交房,这样的交房时间随便的往后推是对我们老百姓的摧残呀,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继续买房,成立房奴,每月还款,凭什么不给我们房子,具体的交房时间都不能真真确定,我们就只能这样无助的等待吗?小区800户呀,基本都指望在这里安家,可是现在我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希望书记能再次处理一下,确定一下真正的交房时间,我们也有无赖的打算!不胜感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15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肥东县恒缘时代广场小区未如期交房情况。肥东县回复如下: 经查,肥东县恒缘时代广场小区项目在配套工程施工阶段,因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导致项目停工。 针对上述情况,肥东县成立了工作组,协调解决问题。一是监督开发商按月及时支付 购房户违约金。二是约谈部分优质抵押权人解除部分抵押房屋,用于开发商偿还债务和后续项目建设。三是开设银行共管专户,监管售房款按比例用于支付债权人和后续建设资金。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消防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下一步,肥东县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早日交房,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直接向县房管局(电话:8)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我们六安近段时间天天停电,时间很随意,有长有短、有早有迟,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难道跟老百姓说一声不行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17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六安市区高温停电等相关问题,我们要求六安供电公司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六安供电公司统计,8月以来主要几次停电情况:8月2日、7日,佛子岭路周边用户、上城国际等小区停电;8月11日晚青年广场、阳光小区、徽商小区、云路街部分用户停电;8月12日晚恒泰小区、京都豪园等部分用户停电。停电后,六安供电公司都及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查修线路,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经调查了解,造成8月中上旬停电主要原因是持续高温大负荷供需紧张和电力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对因解放路人防工程施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导致该路段附近用户停电,六安市多家媒体也进行了客观公正报道。 六安供电公司对因停电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表示将认真梳理问题,主动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对接,持续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强与用户沟通交流,争取用户理解支持,尽最大努力服务好居民生活用电和地方经济发展。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近年来,我省计划工作成效卓著,社会各界形成了关心支持计划工作的良好态势。我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及多胞胎子女可享受国家相关补助。然而,双胞胎子女却享受不到任何相关补助。目前,全国一些地区已着手进行调研,有的已开始实施针对双胞胎子女的补助事宜。建议省计生部门及时调研,尽快出台政策规定,从制度上解决双胞胎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补助的情况,让双胞胎家庭也能公平享受计划生育政策性补助,让每个遵守计生政策的孩子家庭都能共享民生惠利。谢谢!(双胞胎之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建议“研究制定针对双胞胎家庭的计生补助政策”,回复如下: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法》)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27条明确了“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第28条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方面的支持、优惠政策和对贫困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照顾政策。近年来,国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推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力争将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政策奖励范围。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原则,确定了“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人口法》和《决定》将计划生育家庭中养老最为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户家庭首先纳入奖励政策范围。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着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合计9条,建立了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主的法定奖励优惠政策,明确了以独生子女户、农村两女户和终身无子女职工为奖励主体,全章未涉及多胞胎子女可享受国家计划生育补助。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农村只生育两个女孩(包括双胞胎女孩)的夫妻,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今后,我省将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将优惠政策推广到更多计划生育家庭,如将双胞胎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本人系安庆一市民。至于我向我区市有关方面及向您反映的我市迎江区长风乡柘山村周庄组村民【原柘山小学非在编教职员工】低保问题的情况后,据了解,被举报人扬言要报复举报人,现正在进行反调查活动,为此,我谦以我个人及一个普通公民的名义,请求并通过您,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此类问题的【严格】保密工作。与此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做好该同志的思想工作,制止上述做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望予支持。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建议迎江区做好低保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工作,迎江区委要求区民政局、长风乡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被举报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迎江区民政局对来信来人来访、网络匿名举报等,坚持做到严格保护举报人、绝不透露投诉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迎江区民政部门表示,对于这次低保举报,由于被举报人提供了虚假证明以及调查工作不细致,导致第一次调查未能发现问题。经举报后才查清问题作出处理。这是对我们低保工作的一次警示教育。在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信息比对平台,公平公正公开推进低保工作。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我叫黄振德,是淮北市林业处的一名退休职工,今年86岁,我51年参加工作,80年退休,我主要反映的问题是:53年以前退休国家给的40元钱(江苏省是50元),在近两年都没有发放,我去社保局问过,回答我说不知道,在我周围与我有相同问题的老同志还有好多,在此,我希望张书记能督促有关部门,给我们这些老同志一个的答复。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留言后,市委督查室及时交办督办,市人社局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为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的退休职工,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省人社厅负责,不属于淮北市管辖。 据了解,在2011年前,我省下发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文件,对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均有另行增加的规定。而在2012年和2013年两次调整退休金的文件中,取消了此项规定,故淮矿集团不再发放另行增加的40元。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反映淮南奥林花园小区有4栋住宅楼2年来只给使用一部电梯,压根就不够用,而且长时间使用一部电梯将导致电梯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单部电梯已经损坏多次了,经常把人困在里面,强烈要求物业公司不要光顾挣钱,如果不给住民满意的服务质量,将导致局部社会的不和谐,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百忙之中帮我们解决这些小问题。 买房本就是想改变生活环境,可是无良的物业压根无法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长此下去,损害的也将是我们的社会和政府的威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田家庵区已委派百花园社区主任前往了解情况。经调查,小区一些业主欠缴或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投入物业经费相应减少,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社区已和奥林花园小区物业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建议您到社区调解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代表进行民事调解,社区会尽全力帮忙解决问题。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欢迎您继续为建设美好淮南献计献策。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我是淮北市林业处的一名退休职工,今年86岁。我51年参加工作,80年退休。我想反映的问题是:53年以前参加工作,退休后国家给的40元为何近两年都没再给发放,在我周围有这个问题的老同志有好几个,所以在此,我希望张书记能够督促相关部门,给我们这些老同志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留言后,市委督查室及时交办督办,市人社局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为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的退休职工,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省人社厅负责,不属于淮北市管辖。 据了解,在2011年前,我省下发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文件,对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均有另行增加的规定。而在2012年和2013年两次调整退休金的文件中,取消了此项规定,故淮矿集团不再发放另行增加的40元。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你好,06年因为结婚,本人的农业户口(六安的)迁移到河南商丘市的一个县,签过去后也还是农村户口,现因为父母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急需照顾,现在想把户口再迁移回原来的地方可以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迁出原籍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及时办理!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日  【网民留言】  我们这是鳯阳武店镇,我们这的山乱盗采太严重,几十个大砟厂风狂生产,价格超低,造成几百里范围内都来拉,每天几千辆自卸车;每天从街道走,掉落的沙石又无人清扫,就是每天都生活在沙尘暴里.路边百姓苦不堪言,苦不堪言吶。古有包青天,替民作主,愿省书记能为民办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之前我们组织调查核实,于日公开回复,请您查看当天回复内容。 中共滁州市委 日  【网民留言】  我代表大溪地五期61栋的几百户业主恳求领导调查我们大溪地五期为何电表不能出户,四期的业主以前反应他们公寓楼电表没有出户,你们回复是因为国家没有明文规格公寓和商用必须出户,但是我们五期合同上明确写这是住宅房产证写的也是住宅,既然都是住宅为什么不能和同小区其他住宅一样享受电表出户呢???开发商把我们”被公寓“了。即使他们说以前规划的的时候就是公寓,那么我请,为什么我们那么多业主买房子的时候他们不说是公寓,不说电表出不了户???这不是欺骗我们消费者吗?请有关领导帮帮我们这些用一辈子辛苦钱买来的房子份上帮帮我们这些老百姓吧!!!还有我们288户的一户3口人也近900人的一个单元居然只配置2部小电梯,这叫我们以后上班下班怎么做,一等半小时吗?房子交付次几个月,已经发生多次电梯掉落下来的事故了,这以后我们业主怎么敢做那个电梯???告诉物业,一直也不怎么管,只修理,难道非要出了人命才来解决吗 ?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6月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大溪地小区五期61栋住宅电表未出户,以及电梯质量情况。市规划局、房产局、供电公司回复如下: 经查,2010年10月,大溪地小区开发商向供电部门申请,将61A、61B楼的电源调整为自管配电房供电。目前,小区业主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电表出户问题,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您反映的“电梯配备数量不足”情况,经查,该栋楼的电梯配置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确定设计标准。网友反映的“电梯频发故障”情况,系装修人员运送建材时,误按火警紧急迫降键,造成电梯直降一层。后检测部门检测,证明电梯性能良好。市房产部门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增派工程维修人员,加强巡查,督促教育装修人员正确使用电梯、减少装载量,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感谢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向您反映一个城市环境噪音污染问题。 在合肥市潜山路与淠河路交口,有一个凤凰城广场,每天晚上7-9点,锻炼的人群使用高音喇叭,声音放的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几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我们多次通过网上留言、拨打合肥市12345政府热线向合肥市、蜀山区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现在声音是越来越大,而我们在网上的留言不再有回复、拨打政府热线也没有反馈。据说这个广场领舞的人,是蜀山区的社区管理员,我们怀疑有人在刻意包庇违法者,否则,这种明显违反《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行为,怎么会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呢?我们只是想依法获得安静的生活,希望她能把音量放低一些,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吧?听着窗外烦人的音乐声,仿佛在嘲弄我们这些无助者,又仿佛在藐视政府的权威!恳请张书记过问。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3月6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凤凰城广场露天舞场噪声扰民情况。蜀山区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凤凰城广场露天舞场噪声,主要来自广场附近小区居民,在此夜晚跳舞锻炼所致。针对您反映的情况,蜀山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相应措施,要求跳舞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降低音乐音量,改变音响摆放位置,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督查,目前,该露天舞场秩序比较好。 感谢您的留言! 合 肥 市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真的很不愿意打扰您,可是真的是不知道如何解决。 我是合肥市大溪地小区的居民,2011年在大溪地小区五期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年初交房至今电表未出户。和开发商交涉很多次他们均不愿意办理出户手续,并以公寓为借口推卸责任到供电局说是供电局不准出户。后期与供电部门交涉得到的答案是国家鼓励居民电表出户,按照供电营业法规定居民电表必须一户一表。 给12345反应他们给出的回复和开发商的回复是一模一样的,后来我们问他们这个结论是从哪里来的他们说是井岗镇政府提交的,我们和他们一再申明我们的房子是70年产权的正规住宅(合肥市规划局、房产局登记备案的均是住宅性质),没有任何商业部分(我们的购房合同、房产证、预售许可证上均为住宅,可提供复印件)请求他们再受理这个问题查清楚事实,他们以一个问题不重复受理为由拒绝受理,我想既然作为政府部门的官方热线还请一民生为重,不要这样欺上压下鱼肉百姓,毕竟我们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安居才能乐业,这样不免有官商勾结之嫌。 我们与12345交涉过程中一再强调请求他们查清楚事实,但是一直没有相关正面的回答,他们最后无招给我们的回复就是让我们走信访渠道,说他们实在是管不了。(这样明目张胆的目无法纪鱼肉百姓的行为政府竟然管不了?我们国家的明主法制哪里去了?)最后我们来到蜀山区信访局说清事实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得到的答复是他们那不知道把问题提交给哪个部门?还让我们找政府. 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这毕竟是涉及到大溪地3期、4期、5期1000多户的大问题,还请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让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得到遏制还我们老百姓基本的公民权。现在的我们天天饱受物业欺凌,要求提前交纳物业费,若不交纳就停我们的电。每次到物业交电费都不开机有效发票,请张书记我们老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6月19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大溪地小区五期61栋住宅电表未出户等情况。6月1日,已有网友反映此情况,9月10日,合肥市已作回复,请您参阅。 附:合肥市9月10日留言回复内容 合 肥 市
附:合肥市9月10日留言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6月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蜀山区大溪地小区五期61栋住宅电表未出户,以及电梯质量情况。市规划局、房产局、供电公司回复如下: 经查,2010年10月,大溪地小区开发商向供电部门申请,将61A、61B楼的电源调整为自管配电房供电。目前,小区业主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电表出户问题,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您反映的“电梯配备数量不足”情况,经查,该栋楼的电梯配置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确定设计标准。网友反映的“电梯频发故障”情况,系装修人员运送建材时,误按火警紧急迫降键,造成电梯直降一层。后检测部门检测,证明电梯性能良好。市房产部门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增派工程维修人员,加强巡查,督促教育装修人员正确使用电梯、减少装载量,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感谢您的留言!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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