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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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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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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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保险不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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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自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或者吸毒《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四)法律: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故意犯罪;(三)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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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什么时候开始认定,工伤由公司申请还是发生工伤本人申请,工伤赔偿金是由公司还是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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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由员工主动申请认定。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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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在里面,参考以往律师的回复啊。是比较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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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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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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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享受?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的。(3)拒绝治疗的。七级至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2)劳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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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条件?
凡属我县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包括:
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私营企业,非参公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⑵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⑶外地在本县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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