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医保住院杭州医保起付标准累计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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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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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次,在市内、外医院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学生少儿统一为300元/次、其他居民统一为600元/次;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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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住院医保能报多少?不知道就憋吵吵看这里!!!
我们都知道在苏州看病有医疗保险生孩子有生育保险但具体能报销多少需要什么条件你都知道吗小编大胆猜测一定有很多小伙伴是母鸡的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苏州看病+医保的那些事儿居民医保报销情况 普通居民1普通门诊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2住院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起付标准: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报销比例: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3门诊特定项目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所需材料:持填写有诊断依据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就医证卡及相关诊断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和少年儿童1缴费标准中小学生、少年儿童:150元/人/年大学生:100元/人/年2普通门诊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统一按50%的比例报销。3住院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才能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的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报销比例:1、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报销75%;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80%;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报销90%。女性生育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参保人员都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补贴标准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日后生育(不含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基础上,还可按300元的标准享受产前检查费用补助。2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办理流程:拿着以上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通过审核后签字确认《参保居民生育补贴结付表》,确认后就可以领取补贴金额。职工医疗保险1普通门诊这项费用是先用个人的医保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再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2住院这一项也是有起付标准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1、首次住院: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2、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3、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4、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3转外住院转外住院报销的基本步骤包括: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办理报销。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办理地点:在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办理报销所需材料:《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办理地点:社保局报销方式超过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注意:转外住院就医仅限于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因病情需要进行伽玛刀治疗的,转外约定医院仅限上海解放军411医院、455医院、85医院和无锡解放军101医院。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如果是在以下25家医院就医的,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报销。如果不是在以上25家医院就医的,要先自己垫付,办妥异地就医转入或转出手续之后才能办理报销。异地就医转出:转出登记所需材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转入:需要先在转出地办好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然后再办理报销。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最后附上苏州大市异地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一览表1、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电话:2、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二楼电话:3、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电话:4、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三楼电话:5、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一楼电话:6、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电话:7、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电话:8、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底楼电话:9、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电话:10、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电话:▼文章综合自精彩苏州,由139出行整理编辑。▼点击与读原文有更多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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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医保政策规定和推进深化医改要求,经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等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现行的元、元调整为元、元。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现行的元、元调整为元、元。
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降低元,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费用。
(二)非公立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三)维持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和居民现行住院起付标准元、元不变,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元,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费用。
(四)年度住院次数以出院时间为准,上年度住院次年出院的,视为次年第一次住院。
(五)维持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二、调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
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现行元调整为元,大病补充保险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维持不变。
三、调整规定病种药店购药支付比例
将门诊规定病种定点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现行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即由现行在职职工的、退休人员的、其他居民的和在校学生的下调至在职职工的、退休人员的、其他居民的和在校学生的,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维持不变。
四、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财政局
&&&&&&&&&&&&&&&&&&&&&&&&&&& &2017年月日
-- 市级政府网站 --
-- 县级政府网站 --
-- 其他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备案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家家有就业,人人有社保”的目标,近期中省推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我市迅速抓住有利时机,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目前,经过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的多方努力,韩城、华县、临渭(含高新)、蒲城、白水、大荔、富平、合阳8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每年将争取中省资金5亿多元。其余3个县(市)将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下,纳入今年试点。   我市自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从职工延伸到城乡居民。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即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16市医保处规定,从日起,凡城镇居民转渭南市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在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以下是渭南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1) 如何审核备案: 参保患者住院须持单位介绍信(一式两份)个人医保IC卡,诊断证明,到医保科办理登记备案,发给三张表即《住院通知书》、《医患协议书》、《特检特治审批表》。 (2)如何挂账住院: 参保患者持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个人交押金2000元,医院对半垫付,办理医保挂账手续,超过部分再补交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2) 如何分科治疗: 各临床科室应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确因病情需要,超出医疗保险服务范围的用药和治疗必须填写医保办发给三张表(有关一张),并由本人签字认可,单病种结算病人需要由接诊医生填写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出院交医保科。 (3) 如何结账出院: 出院结账时:1、交回渭南新闻网 &&&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针对近期我市群众反映一些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对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实施处罚。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内容。我市这一制度大面积建立是从2006年开始,到目前全市已有4000多个单位的30万余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面达到了96%,累计有近20万名职工通过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请到各县(市、区)管理部;地址及联系方式(法定节假日除外):
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三贤路北段)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中厅
华州区建设银行二楼
华阴市建设银行一楼东
潼关县政府办公楼三楼
合阳县建设银行二楼
澄城县建设银行三楼
大荔县农业银行三楼继去年11月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后,今年3月1日,渭南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下调。目前,新利率已开始执行。 昨日下午,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李俊芳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通知,自3月1日起,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同时,继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下调后,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又一次下调。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近日,渭南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在渭南全市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系统。   该通知要求,要在渭南全市范围内推进医保网络化建设步伐,做到全市政策一致、待遇一致,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全面高效,逐步实现全市医疗保险“一卡通”结算的目标。同时,渭南市将加强对全市医保基金的征、收、支、管等各个环节的稽核工作;加强对全市参保人员及“两定”机构医疗费兑付工作的管理;加强对退休人员补费、财政拖欠费用偿还及财政供养人员医保资金拨付形式的检查工作;建立全市医保经办工作举报制度;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的扩快增长以及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做好城镇职工单病种结算一、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士官证)、户口薄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购房预付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4房屋买卖契约;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
6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购房资料
异地购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单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关认可的评估件;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关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三、担保资料
以下三种贷款担保方式任选一种:
1抵押:以现房产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书》。
2质押:提供国债渭南市蒲城县社会保险查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查询电话 渭南市本级 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渭南市乐天大街122号
办公室 0503 临渭区 临渭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226号 3 办公室 3512 华县 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渭南市陕西华县军民南路 3 办公室 1170 潼关县 潼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渭南市潼关县中心街东段 3 办公室 9538 大荔县 大荔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渭南市大荔县学门前宜黄县医保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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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医保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
宜黄县医保中心办事指南
一、政策指南
参保对象及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属我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省政府另有规定除外)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属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含乡镇)所有常住居民(含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按基数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基数的2%缴纳。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
(3)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类别确定。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最低费率不低于0.5%。
3、个人帐户资金的组成:&&& IC卡内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年龄段划分为三个定额:
(1)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按缴费工资的3%划入(个人缴纳的2%+单位缴纳的1%)。
(2)46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按缴费工资的4%划入(个人缴纳的2%+单位缴纳的2%)。
(3)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4、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规定为:①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现金自付。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单位和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医疗补偿和门诊大病医疗补偿相结合的办法,疾病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医疗的补偿办法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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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指南
参保登记: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各单位将上年度年底工资表于每年1月10日之前报送医保中心,并附带电子盘,以便核发,分别统计好离休、退休、在职人数,并注明新退休人员名单及最近变更人员名单。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一寸同底近期免冠彩照1张。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填写家庭情况登记表(表一、表二、表三),2、提交参保人一寸彩照2张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4、户口簿复印件2份,5、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6、农林水和大集体困难退休职工到主管单位盖章,6、成年人缴纳IC卡工本费每人26元,7、未成人缴纳工本费3元。
基金征缴 :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年工资总额6%缴纳。2、差额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年工资总额7%缴纳。3、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年工资总额9%缴纳。4、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会年平均工资总额9%缴纳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0元。
异地安置登记:
提供材料:(1)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年的12月25日前由本人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2)申请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中填写1-3家医院作为其住院定点医院。如当地已实行医疗保险的,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住院医院。
在职转退休:
1、退休的审批原件及复印2、退休审核表中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人员个人工作档案;& 注意事项:退休时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须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县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未按规定补足缴费年限的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含转院转诊、异地安置、外出急诊):
提供材料: 1、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证明; 2、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 3、加盖医院公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原始票据;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5、异地人员办理了《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的复印件;6、异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注意事项: 12月份报销日期截至25日,12月份的费用来不及报销的可于第二年一月底前补报。
转诊转院申请:
1、填写的《转诊转院申请表》必须由医院主管医师、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核签字,要说明转往的医院。2、 病历及主要的检查、检验报告材料。
医疗费用及个人帐户查询: 1、查询者带医保卡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查询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94-76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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