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怎样提取公积金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该怎么做

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_必备知识_贷款攻略 - 融360
公积金政策
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购买新房提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需注意哪些事项?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提取的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提取次数为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2、夫妻关系提取除持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提取须提供同一本户口簿;
  3、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简称&代办人&)代为办理的,代办人应知晓职工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持职工住房公积金卡、代办人及职工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办理。
  4、一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三天就可以到账,而且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时间自己来定。
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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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发布时间: 11:15:05&&&&浏览量:次&&&&视力保护色: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及编号:501号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五条
2.《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益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客户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提取金额、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购买现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1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契税计税金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省内市外购买现房的,经办柜员向购房所在地查询,查实后通知申请人办结。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只有房产总栋《契税完税凭证》的,提供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分户名单
4、如需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5、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省内市外购房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文本附后)(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凭夫妻关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可一方签名)
7、提取人购买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房产的,不予提取
8、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9、同一住房原按购期房已提取的,总提取额不超契税计税金额
10、省内市外购房的真实性查询方式:电话、信函、官方网站;查询单位: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税务部门、公积金部门
11、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12、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
(五)附件: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购买异地现房向贵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承诺:
房屋购买行为真实,提供的资料真实。
如本人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经贵中心查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承诺人(签名):&&&&&&&&&&&&&
配& 偶(签名):&&&&&&&&&&&&&
&&&&&&&& 年&&& 月&&& 日
第二项:购买期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4、2年内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无备案登记日的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合同金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省内市外购买期房的,经办柜员向购房所在地查询,查实后通知申请人办结。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提取人按提取金额的10%缴交保证金或冻结提取额10%的公积金作保证金,办成现房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退还保证金;否则,凭房管部门出具的网签注销证明退回原公积金提取额后,解冻保证金
2、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3、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4、如需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5、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省内市外购房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文本附后)(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凭夫妻关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可一方签名)
7、提取人购买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房产的,不予提取
8、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9、省内市外购房的真实性查询方式:电话、信函、官方网站;查询单位: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税务部门、公积金部门
10、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11、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房管部门出具
(五)附件: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购买异地期房向贵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承诺:
房屋购买行为真实,提供的资料真实。
如本人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经贵中心查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承诺人(签名):&&&&&&&&&&&&&
配& 偶(签名):&&&&&&&&&&&&&
&&&&&&&& 年&&& 月&&& 日
第三项:购买福利房或衔接产权房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1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购房批复和分户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或衔接产权付款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购房批复和分户计算表由房改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
第四项:购买拆迁安置房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2年内的《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
5、购房付款凭据原件、复印件
6、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购买安置房合同》签订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实际付款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购房人与当地区、县(市)级拆迁部门签订;《购买安置房合同》为购房人与拆迁部门或开发商签订的合同
第五项:购买二手房(已过户的)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1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契税计税金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
第六项: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3个月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过户后由买方提供)
6、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过户后由买方提供)
(二)提取金额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契税计税金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买卖双方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支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协议书》(文本附后),并阶段性冻结提取人公积金账户(提供已过户《房屋所有权证》时解冻)
2、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3、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4、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5、提取资金由公积金中心转入卖方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7、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8、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
支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协议书
甲方(出卖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乙方配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丙方: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
为解决乙方购买甲方二手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丙方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开通
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绿色通道,经三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乙方买受甲方上述房产已达成协议。
二、至&&&&&&& 年&&& 月&&& 日,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 元,乙方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 元。乙方在房屋买卖过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向丙方申请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元&&&&&&&&&&&&&&&&&&&&&&&&&&&&&&&&&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之前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 以支付购房款。
三、乙方授权丙方,将上述支取的住房公积金&&&&&&&&&& 元,直接向甲方支付,以支付乙方购房款。
四、丙方同意乙方支取住房公积金以支付购房款,并接受乙方的上述授权,甲乙双方在签定协议后3个月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丙方凭过户《契税完税凭证》和3个月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授权支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甲方。
五、为保证乙方公积金安全转入甲方账户,在签订协议后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期间,丙方阶段性冻结乙方公积金账户。
六、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甲方接受购房款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1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乙方配偶(签字):&& &&&&&&&&&&&&
丙方(盖章):
&&&&&&&&&&&&
&&&&&&&&&&&&&&&&&&&&&&&&&&&&& 年&&& 月&&& 日
第七项:建造、翻建、扩建住房(城镇)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1年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翻建、扩建的提供)
6、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7、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提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建房费用总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出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
第八项:建造、翻建、扩建住房(农村)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建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1年内《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翻建、扩建的提供)
6、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7、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提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建房费用总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夫妻双方中至少有1方户籍在农村建房所在地
2、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3、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由国土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第九项:大修住房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1年内C或 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5、大修合同原件、复印件
6、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7、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大修合同签订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大修住房费用总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3个月还款额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
第十项:退休(含离休)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3、《退休证》(或《离休证》)原件、复印件(公有单位的提供)
4、所在单位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非公单位的提供)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部分或全额销户提取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非公单位职工离、退休年龄参照劳动部门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2、职工年龄已达到劳动部门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退休证》的,提取人可凭个人身份证办理销户提取,提取人作相关情况说明
3、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5、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6、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退休证》(或《离休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第十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3、《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或《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表》原件、复印件(公有单位的提供)
4、《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或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非公单位的提供)
5、《法院裁决书》原件、复印件(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6、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部分或全额销户提取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买断工龄、辞职、辞退、开除、刑事处分等
2、单位已改制或破产、已办理整体停缴手续的,可不需要单位证明,提取人凭个人身份证办理销户提取,提取人作相关情况说明
3、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5、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6、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法院裁决书》由人民法院出具
第十二项: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3、调令或调动函原件、复印件(调离本市的提供)
4、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部分或全额销户提取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3、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4、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户籍注销、出境定居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第十三项: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1、对冲还贷的: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代扣,提取金额即对冲还贷额
2、部分还贷的:提取额不低于12期贷款月还款额
3、一次性还清:不销户的前提下,提取职工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职工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须约定公积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为还贷绑定账户,授权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一天)或月底前一天(遇节假日提前一天)从账户中代扣还贷,代扣金额即当月还贷额。职工账户资金充足,无需到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第1次提取时间为贷款发放月的次月
3、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第1次提取后,每次提取时间离上次提取时间至少须间隔12个月
4、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5、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第十四项: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提取人与公积金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第1次提取的提供)
4、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原件、复印件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贷款月还款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职工家庭在本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2、第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在贷款偿还6个月以后
3、第1次提取后,每次提取时间离上次提取时间至少须间隔12个月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以后偿还贷款的备用资金
5、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6个月还款记录须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盖章认定
7、“异地”指益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内的地区
8、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9、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第十五项: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提取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第1次提取的提供)
4、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原件、复印件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贷款月还款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仅限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用途不是购买住房的不能提取
2、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3、第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在贷款偿还6个月以后
4、第1次提取后,每次提取时间离上次提取时间至少须间隔12个月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以后偿还贷款的备用资金
6、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6个月还款记录须贷款银行盖章认定
8、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9、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第十六项: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原件、复印件
4、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贷款月还款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第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在贷款偿还6个月以后
2、第1次提取后,每次提取时间离上次提取时间至少须间隔12个月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以后偿还贷款的备用资金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6个月还款记录须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盖章认定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第十七项: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已婚的提供)
3、《未婚申明与承诺》原件(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在公积金中心填写文本)
4、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近6个月内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租住商品房的提供)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收据原件、复印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
6、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1、租住公租房的,月提取额不超过月实际支付房租费
2、租住商品房的,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每平米月提取额为8元;区县(市)(指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每平米月提取额为7元;租住面积大于144平米(不含)以上的按144平米计算;城区月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152元,区县(市)月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08元
3、每半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不大于6个月提取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无房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行为
2、无房证明由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区县(市)房管部门出具(已婚的须同时出具配偶的无房证明);市城区包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
3、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人须填写《益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书》(文本附后)(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夫妻双方签字,单方提取的单方签字)
4、第1次提取后,每次提取时间离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6个月
5、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租住公租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租赁方与当地房管部门签订,支付房租收据为公租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7、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8、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第十八项: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必备资料
1、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2、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无配偶的提供)
3、法定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4、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公证书》原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提供)
6、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1、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配偶或受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销户提取
2、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公证书》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在办理提取时要尽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顺序相关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配偶的由子女办理提取手续,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样本附后)
2、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3、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本次销户利息)以上的,须出具《公证书》
4、《公证书》须有涉及遗产分配相关内容的条款
5、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6、提取资金转入配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证书》有指定账户的除外)
7、死亡证明指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
8、代理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身份信息一致,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9、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继承人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公证书》由公证部门出具
(五)附件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向贵中心申请提取逝世者&&&&&&&&&&&&&& 的住房公积金,本人与逝世者关于为&&&&&&&&&&&&& &&&&&&&&&关系。现承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本人负责此笔遗产的分配。
如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分配,造成家庭继承人经济纠纷,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
&&&&&&&& 年&&& 月&&& 日
第十九项:职工本人或配偶罹患重大疾病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患者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4、1年内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治疗期间每年提取1次,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内不超过当年医保报销后的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大病范围:(1)浸润性肺结核;(2)高血压Ⅲ期;(3)肺心病(出现心力衰竭者;(4)冠心病(出现心力衰竭者);(5)红斑狼疮(出现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8)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9)重症甲亢;(10)脑出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后遗症;(11)帕金森氏病;(12)肝硬化;(13)肝移植术后治疗;(14)尿毒症透析治疗;(15)肾移植术后康复治疗;(1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7)恶性肿瘤术后康复治疗;(18)克罗恩氏症
2、大病提取人须为住院治疗,门诊医药费支付清单不能作为提取依据
3、治疗期间每年只能提取1次,每次提取时间离上次提取时间至少须间隔12个月
4、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员在信息系统中查实)
5、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第二十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销户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全额销户提取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自愿退出缴存申请销户提取的,向中心提交退出申请书(文本附后)
2、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能申请销户提取
3、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5、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五)附件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书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 ,于&&&& &&年&&&& 月在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因为&&&&&&&&&&&&&&&&&&&&&&&&&&&&&&&&& 原因退出缴存,特申请办理停缴销户手续。
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号:&&&&&&&&&&&&&&&&&&&
&&&&&&&&&&&&&&&&&&
&&&&&&&&& 年&&& 月&&& 日
第二十一项:购房保证金退还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原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提供)
4、《他项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冻结资金总额
(三)办理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相关事项
1、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家庭在当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选择提取也可选择一次性用于偿还贷款
3、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4、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
四、办理流程
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受理审核确认→客户签字→网银支付→客户领回单。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1、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联系方式
益阳市海棠路盛世金源大厦2楼
资阳区长春东路398号
赫山区团圆南路梓山豪苑
东坪镇新开路与迎春路交汇处
桃江县芙蓉中路188号
沅江大道139号
兴盛路与沿湖路交汇处
大通湖社会发展局1楼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和网点服务时间
网&&& 址:http://www.yygjj.com。
服务热线:1232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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