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制后买卖公房自建公房拆迁

275人有用385人有用365人有用355人有用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醴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醴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一些&村霸&rd您的位置:&&&&&&&&& > 正文
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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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有:
  1、审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建立拆迁档案。
  (1)审批。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文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对需要拆迁的房屋所属地段、数量、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一一作出明确无误的界定,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建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应对批准拆迁的范围,拆迁房屋所在地段、数量、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情况等拆迁资料一一登记在册,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并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以便于当事人、执法和司法机关随时查阅。
  2、依法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也有责任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这一职责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拆迁人资格。
  (2)监督检查拆迁人的具体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既不允许在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范围以外擅自进行拆迁,也不允许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期限之外提早或延迟进行。整个拆迁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许可证限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之内。
  (3)监督检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间订立的拆迁协议,是否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4)对接受委托拆迁的专业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颁发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并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调解、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拆迁期限前,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往往很难就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应依职权进行裁决。
  4、宣传解释的职能。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积极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知晓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搬迁,以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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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我家一直住的父亲单位的房屋,四年前,因为马路拓宽,已经拆迁过一次,那时是土地换土地,我家没有给任何补偿,就被安置了单位另一处房子,并且,这就是单位补偿给我家的房子,后来父亲所属单位给划分,从邗江区划分到了维扬区,相应的房屋产权的交接也划到了维扬区,现在又要面临第二次拆迁,我们从第一次拆迁,到现在已经四年多,可是这边单位很过分,明明房屋产权是我家自己的,他们居然不承认,还强行把房屋产权写成单位,这可怎么办,谁能帮帮我,这种情况拆迁政策市怎样的?谢了展开全部下一篇: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验,房子里突然出现滴答滴答的声音?原来是水龙头漏水了;或者是家里的门,只要开关的时候就会吱吱作响。导语:现在很多人不是自己修建新房,就是购买新房,到不论是自己建还是购买新房,都是需要装修的,而装修后的新房会产生有害气体甲醛。电梯公寓的普及使得大家对楼梯的装修一度忽视,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情趣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给自己建一个小别墅或者购买复式楼房。城市的房价物价一直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回到农村自己建房子,无论从空气质量还是成本预算,都是很好的选择。没结婚前想着结婚了自己建个家。许多WordPress建站新手,刚接触WordPress建站,有的是刚刚从网上买的视频教程,自学WordPress建站,但真的自己建站后却问现在的一些人把住所的目光瞄向了郊外,有条件的,选个好地址,在那里自己建一座房子,再把家里弄得很气派,看得我心痒痒的,可惜口袋的毛爷爷不够,不有的朋友在房屋装修的时候,会选择自己装修,这样可以更节省装修预算,大部分选择自己装修的人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多少都懂点装修知识,不过在装修房屋的风水与家居的运势相关,因此自建房的风水也是不容忽视的;那么,农村自建房屋风水图解有哪些讲究呢?在农村,很多人都会选择自建房屋;那么在风水学中,农村自建房屋风水讲究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文章,让我们奇一起来看看吧!为什么现在房子不能自拆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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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第二十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揣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四章罚则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载请注明本文来自于中国律师咨询网
因为你的产权有限,如果是终身产品,独栋,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自拆自建的,农村不是都可以自拆自建吗?
那看你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说是集有土地是可以的,是国有土地那看你地方制定的政策了,有一个方法你可到你当地政府行政中心服务大厅找建委,要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复印件看一看就知道了。
看你们那地方给办房产证不给办就可以建不然最好不要建
商品房都是经过国土部门审核批复,经过国家规划局统一规划,不充许任何个人或者公司以任何名义改变其外观,占地面积,楼层高度,如有改动属违建。
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家的房屋可能已是危房,应当按规定申请重建,现在房屋已建好,拆掉是浪费,应当补办手续,接受罚款。规划部门应当调查后,对你家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依具体情况申请听证,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规划部门无权直接将房屋推倒。
自建房在重建时需在房屋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做登记,能不能办成你的要看你父母的意愿了,办理程序并不复杂,要看你的资料是不是符合房管局的要求,你可以先去相关部门咨询下
私人各户单独建设无法改变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消防、交通等无法满足该片区的需求,无法改善小区环境。政府都支持统一开发,集中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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