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安置征地补偿安置

湖北省举办全省天保工程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护工作培训班_农业滚动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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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举办全省天保工程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护工作培训班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19日讯9月12日至14日,湖北省天保工程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护工作培训班在郧西县举办。全体学员实地观摩了郧西县在天保工程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护、封山育林、造林等做法与经验,集中学习了现行天保工程有关管理规定摘录;省林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洪石安排部署了下阶段全省天保工程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护工作。全省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分管局长、天保办主任,各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有关人员等100多人参加了培训,省林业厅天保中心主任侯开举主持培训会。
  培训会上,洪石充分肯定了天保二期工程实施以来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在公益林兑现、森林管护、职工社会保险、木材两证核发台帐、森林抚育、公益林建设、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等8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坚决整改,务求落实,全力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兑现、森林管护、森林资源保护、一次性安置社保补贴、资金监管、工程监理等工作;强调各地对照工程管理要求,集中两个月的时间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省林业厅将对各地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将进行约谈,或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对于搞得好的单位,省林业厅将予以全面支持倾斜。
  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襄阳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带领南漳、保康、谷城三个天保工程实施县林业局分管局长、天保办主任,以及市林业局天保中心、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保康县林业局在培训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湖北省林业厅)
  来源:湖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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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林办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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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林办函〔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天保工程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函
国家林业局天保办:
按照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天保工程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天综通字〔2015〕34号)要求,现将我区天保工程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随文上报,请审示。
内蒙古自治区天保工程
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天保工程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天综通字〔2015〕34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天保工程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不含森工集团)报告如下: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及各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天保办主任工作会议和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天保工程紧紧围绕国家天保工程和自治区林业工作重心,以保护和恢复天然林、公益林为依托,严格落实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各项政策,积极参与林业体制机制改革,突出年度工作特点,确定工作思路,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程建设目标。
(一)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
1.资金完成情况
2015年,完成天保工程二期中央投资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投入万元(包括森林管护补助费32634.1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1118.2万元,社会保险补助费16707.4万元,国有中幼龄林抚育补助费20748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13887万元,巩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奖励资金19879万元,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贴资金59699万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00万元(包括公益林建设补助资金18000万元,后备资源培育补助资金2000万元)。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从调度情况看,资金到位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都较好。
(1)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黄河上中游工程区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木材产量由实施方案规定2011年的17万立方米,在“十二五”期间调减并定产到2013年的12.6万立方米,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岭南八局中的五岔沟、白狼两局停止木材采伐,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木材禁伐补助,到2013年,岭南八局木材产量已调减到10.3万立方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决定,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日起,岭南八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各工程区严格执行木材采伐限额,按规定和流程作业,未发现超限额采伐的现象。
(2)全面落实天保区森林管护任务。落实森林管护任务16364.02万亩(黄河上中游11760.4万亩,岭南八局及三旗市4603.62万亩),实际完成森林管护面积16887.69万亩,比实施方案多管护523.67万亩。其中:管护国有林19084.52万亩(黄河上中游1430.9万亩,岭南八局及三旗市4603.62万亩),集体林10852.78万亩(黄河上中游国家级公益林3169.68万亩、地方公益林7683.1万亩)。各地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管护地块全部落界,管护责任区划明确。黄河上中游和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共设置管护站点1323个,建立健全了管护队伍,森林管护人员76807名。
(3)职工收入稳步增长,社保缴费率大幅提高。我区享受中央财政社会保险补助人数16782人(黄河上中游工程区8332人,岭南八局工程区8450人)。岭南八局工程区在册职工全额参加了“五险”,黄河上中游工程区林业职工“五险”实现应保尽保。从自治区天保工程核查情况看,地方国有林业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27949元,比2013年的26807元增长4.3%。
(4)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岭南八局工程区政策性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补助人数为696人,补助全部落实单位;森林公安已全部纳入政法编制,补助资金继续用于基层森林公安局和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刑侦、办案技术设备和指挥通信、执法勤务、档案管理等装备和功能;社会公益事业补助资金落实到岭南八局,用于支持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巩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承接内蒙古森工集团工程一期剥离138个机构的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
(5)公益林营造有序推进。黄河上中游工程区公益林建设任务133.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4万亩(乔木林22万亩,灌木林22万亩),飞播造林49.7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由于公益林建设计划任务下达较晚,据天保工程三季度季报统计,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61.8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3.2万亩,飞播造林16万亩,封山育林9.9万亩),其它建设任务正在实施中。
(6)森林培育经营工作正在开展。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172.9万亩(其中:黄河上中游工程区2万亩,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170.9万亩);后备资源培育补植补造任务8.5万亩(其中:人工乔木林3万亩,补植补造5.5万亩)。森林培育计划下达较晚,建设任务正在实施过程中。
3.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
(1)严格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模式。严格执行黄河上中游地区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政策,坚决落实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工程区实施全面禁牧和季节性禁牧,切实管护好每一亩天然林和公益林。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各盟市工程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实施单位编制年度森林管护计划,履行审批手续,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办法,创新管护模式。我区各地建立承包管护管理制度,护林员选聘更加严格,管护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更好,管护能力提升的更快。从护林员选聘、培训、持证上岗到管护合同签订、护林员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都已趋于成熟,基本建立起了一支以专职护林员为骨干、林权所有者为成员的管护网络体系。红花尔基林业局、阿拉善左旗、武川县、敖汉旗等实施单位给护林员配发GPS、数码相机、对讲机等设备,或与通讯公司合作,采用GPS轨迹定位系统管理和考核护林员,进而提高森林管护工作的成效。
(2)加强公益林建设管理、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各地充分运用天保工程的补助政策调动当地造林积极性,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造林成效,运用“造、封、飞”等多种方式加快造林进度。结合实际,坚持“集中连片、科学合理、重点生态区域优先、从易到难”的原则,在建设任务实施地块选布方面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区域总体功能规划、群众接受程度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对人力不易到达的远沙大沙等困难地区,主要采取飞播造林的方式进行治理,对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零星地块主要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进行治理,对濒危植物、天然次生林,远山和自然更新萌蘖能力较强的森林分布区,主要采取封山育林的措施,促进天然植被自然恢复。巴彦淖尔市在公益林建设中推广应用生根保水剂技术、盐碱地改造技术、沙区避风造林冷藏苗技术、高平原区节水抗旱技术等;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在飞播造林过程中引入GPS导航技术、种子包衣丸粒化处理技术。
(3)对工程运行、政策落实和综合效益进行监测。为科学准确评估我区天保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各项政策的运行、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实施取得的综合效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为国家适时调整工程有关政策和后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我区本着“稳妥可靠、逐步推进、准确客观”的原则,从2012年开始在黄河上中游和岭南八局工程区各设置了一个旗县级监测单位,开展了天保工程二期监测工作,2013年、2014年分别形成监测报告,为监测天保工程成效提供依据。天保工程监测工作根据工程实施区位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监测指标体系,允许监测样本单位从实际出发,设定不同的监测内容,进而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程综合效益和影响进行分析评估。
(4)强化质量管理。建立了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旗县人民政府是工程责任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强化工程管理,做到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投资,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从编制作业设计抓起,要求各实施单位必须根据各有关技术规程科学合理地编制作业设计,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5)森林抚育工作逐步规范。各地为实施好中幼林抚育工作,均成立了森林抚育领导小组,按规程编制实施方案,报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后实施。抚育作业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拨一号、采一号、清一号、验一号、再拨一号”的采伐管理制度和派驻监督员跟踪抚育作业制度,严格按程序管理抚育作业,抚育工作结束后,开展三级核查;同步开展森林抚育绩效监测工作。抚育工作大部分由林业职工承担,直接带动林区职工的就业和增收。
(6)国有林区后备森林资源培育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地按照宜造则造、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补则补的原则,制定培育方案,落实培育措施,增加森林资源战略储备;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方法,为进一步做好森林培育工作奠定基础。
(7)履行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工程资金管理。从计划、作业设计和审批、种苗质量、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严把设计关、苗木关、整地关、栽植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包头市全面开展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的招投标制,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成立了林业重点工程督查办公室,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8)加强天保工程档案信息管理。为加强和规范天保工程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水平,自治区天保局将档案管理作为一项常规重点工作来抓,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查阅等制度,工程档案管理逐步走上轨法。如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按照《巴彦淖尔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管理实施意见》,邀请档案部门业务人员对各实施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天保工程档案归档、整理情况进行督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档案归档文件电子目录、档案全引目录、档案卷内目录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电子化、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阿拉善盟规范了档案管理和信息联报制度。
(二)天保工程管理工作中的亮点
1.规范工程核查工作。天保局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5年核查工作方案》,并组织核查单位行了业务培训和提出工作要求,与承担自治区核查的林业监测规划院、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签订核查任务和廉政责任书。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还出台了新规定,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个人不结算住宿费,而是由核查组长统一结算,保证工作纪律的落实。
2.自治区推行公示制度。为切实做好森林管护工作和落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在推广“一卡通”发放补偿资金的基础上,以赤峰市为试点,探索推行护林员工资发放和集体、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网上公示制。
3.全面停止“岭南八局”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照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林业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通知》(内林资发〔2015〕83号),岭南八局及大兴安岭山脉范围内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的102个国有林场从日起,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和“省级政府对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负全责”的要求,研究细化了各级政府和国有林区林场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2015年第一季度木材采伐量和出材量,坚决落实“不得超过2015年下达林木采伐量和出材量计划的70%”的政策要求。全面停伐,标志着国有林区发展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向提供生态服务为主;是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关键举措、创新林区治理机制的重要前提,必将对我区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4.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6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林业厅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并确定天保局&为国有林区改革牵头单位之一。在自治区政府的组织下,完成了国有林区改革调研工作,形成了调研报告,并上报自治区政府。参与《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并上报国家。参与了国有林区改革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同时,我局是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配合单位,参与了《内蒙古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5.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发展。岭南八局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而待岗的相关职工,根据其意愿和技能,进行了稳妥分流安置,产业转型初现成效。如:五岔沟林业局利用天保工程各项建设任务,部分安置为森林管护岗位;部分安置为森林抚育、补植补造、后备资源培育等岗位;部分转为食用菌、森林生态旅游、有机林木种苗繁育等产业岗位,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使职工妥善转岗转产。根据时代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要求,彻底转变了贮木场和木材加工等木材生产相关的产业转化为森林管护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科学选定了纯木腐有机使用菌培植加工、有机林木种苗繁育、森林生态旅游、有机农副产品种植加工等较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旗县级实施单位工程建设质量不高。我区天保工程旗县级实施单位较多,各地工程管理水平不一,再加上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实施单位存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不及时、公益林建设质量不高、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未落实等问题影响了工程建设成效。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核查监督、建立和完善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天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2.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问题。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召开了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决定,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以及内蒙古岭南八局、吉林营林4局和大兴安岭范围内未纳入天保工程范围的100个国有林场纳入停伐范围。我区非天保工程区748万亩天然商品林纳入森林管护范围,中央每年每亩6元管护补助。但我区尚有4258万亩天然林未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畴,45个旗县级行政单位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缺乏中央政策支持,请国家林业局在扩大天保工程实施范围时给予支持。
3.天保工程二期建设补助标准偏低问题。天保工程二期建设补助标准是依据2008年各省区社会经济指标测算的,虽2015年国家对森林管护中的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和社会保险补助进行了调整。但,公益林建设和森林抚育经营等补助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亟需调整。建议根据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对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森林培育经营,适时调整有关补助标准。
4.国家投资未达到《实施方案》规划的年度规模且下达较晚。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以计划按年度下达,近5年均未达到《实施方案》的规划投资规模。《实施方案》规划年度公益林建设计划任务195万亩,五年975万亩,实际下达765.7万亩,差209.3万亩;后备资源培育计划任务17万亩,五年85万亩,实际下达19.5万亩,差65.5万亩。而且,中央预算内资金约在每年的5月份后下达,待分解下达到实施单位,基本上都在6月份之后,而我区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的最好季节是春季,即4~6月份之间,计划下达晚错过了最好的造林季节,特别是飞播造林季节,影响造林质量,也影响地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安排。建议国家及时下达公益林建设等年度计划,确保建设任务及时安排和实施,避免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5.加快天然林保护立法,完善天保工程管理制度。建议加快《天然林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使我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有更明确的法律遵循。强化天保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适时修改和完善工程各项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使天保工程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议修改完善天保工程考核评价体系,考虑各项任务的投资权重与考核分值相匹配,使考核评价结果更合理。
6.灌木林资源平茬抚壮问题。天保工程二期新增了中幼林抚育和后备资源培育建设内容,对于乔木林的培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对于低郁闭度林分和天然灌木林没有抚育经营措施,对于提高低郁闭度林分质量,实现灌木林资源的恢复和发展不利。建议增加低郁闭度林分改造,灌木林地平茬复壮等森林经营措施,进行低质、低效林分的改造,科学合理地经营天然灌木林,确保灌木林资源的提质增效。
7.建议增加天保工程管理经费和基础建设投资。各级工程管理费不足,工程管理难度加大,建议增加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管理的工程综合效益监测、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各级各类培训等内容费用补助。建议增加围封、管护站房等基础建设投资。
8.建议增加国有林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政策。随着减产停伐,国有林业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国有林业单位一个沉重的包袱,建议按照国有林业在册职工工资额的6%,由中央财政给予住房公基金补助。
二、2016年重点工作
二期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增加森林面积2766万亩,增加森林蓄积2000万立方米,增加森林碳汇650万吨。提供林区、沙区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林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2016年主要任务是:落实国有林区、林场改革任务,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森林面积27619.5万亩(国有林5439.02万亩,集体地方公益林7683.1万亩);完成公益林建设19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飞播造林90万亩);完成国有中幼龄林抚育172.9万亩;完成后备资源培育17万亩(其中:补植补造12万亩,人工造林5万亩);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落实政策和工程项目,增加林区就业,安置国有职工19521人,提高职工收入,健全职工和林区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紧紧围绕2016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中心和国家天保工程重点工作以及基于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后强化天然林保护工作,认真总结“十二五”各项工作,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使全区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工作分工,完成承担的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具体任务。
二是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好2016年天保工程各项建设任务。
三是完成好自治区下达的“健全林业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四是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进一步推进天保工程区转型发展。
五是做好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和提高天保工程各项补助标准的任务落实。
六是对2015年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配合国家林业局完成天保工程综合核查。
七是继续开展天保工程二期定期定点监测。做好天保工程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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