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银行存款为10万,女方银行存款为1万,离婚协议男方欠女方钱时共同财产为50万,除一切过错等因素,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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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话:很多人都还抱有这样一个印象,即婚前财产在结婚后8年,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这个个人财产认定立刻引发了网友一片口水,网友们认为这很“给力”。
婚姻法新解释把中国女人打入18层地狱?
“离婚时房产归买房方”是在保护啥?
婚姻法修订对男女都不公平?
对于婚姻法最新解释 你有安全感吗?
网友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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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哈哈,最重要的来的
为了讲清楚这条,我举个例子吧,这样比较好理解
比如,男05年1月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20万,贷款80万。
06年1月与女结婚,这个时候,贷款还有70万没有还清。(也就是婚前已经还了10万了)
10年1月,男女离婚。从06年1月到离婚前,他们一起还了50万(为了简单,我们姑且不考虑利息问题)。
离婚时,房子价值200万,还有贷款20万没有还。
好了,怎么算
首先,房子归男方(这个是说所有权。如果是共有房屋,就不一定归男方了,女方也可以申请要房子不要钱);
其次,剩下的20万贷款是男人各个人债务了,女的不用负担;
最后,最重要的,女人可以分到这个房子的多少钱呢
我们来算算,这个房子买的时候100万,他们一起还了50万,那么共同偿还的部分占房屋权利的 50%,女的可以分一半,就是25%)
按这条,我觉得房子离婚的时候价值200万,女的可以得到男人50万的补偿。
呵呵,不过这个是离婚的时候房子涨了,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只值50万了,那女的虽然算起来确实帮男人还了25万,但是只能得到12.5万的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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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 & 第一条&&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先引用婚姻法第十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这个解释的意思是,除非你有这四条理由,否则法院不受理你婚姻无效的申请.
这个跟大家关系不太大,一般是用不到这条的
但是我觉得重婚的定义现在都那么不符合时代特点了,这条就更没有用了
应该修改重婚的定义才行
& & 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个就很简单了
就是小三的那条
就是说老公本来答应给小三多少钱,后来反悔不给了小三是没有权利去法院告的
其实这个还是比较保护家庭的
还有,就是老公已经给了下三钱了,老婆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这里明确了法院是要受理的,而且还要做出处理
唯一可惜的就是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标准
不过我觉得定为小三返还一半给老婆作为老婆的个人财产,这样才公平
& & 第三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有趣了,也是今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啊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说的是,如果有老公说,我家的孩子不是我的,我不需要抚养
我觉得这个情况一般出现在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归了女方,男人应该支付抚养费,这个时候男人提出,孩子不是我的,我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这个时候,女的没有相反证据(天啊,这个证据还真不好找)也不肯让孩子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就会同意男人的主张,将来他都不用给抚养费了。
不过,这个估计是针对孩子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确定就是那男人的,做亲自鉴定就好了。
& &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就更有趣了
如果成龙的小龙女起诉要求 其与成龙的亲子关系(呵呵,不是说成龙不认她吗?)
但是什么叫证据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呢?(这个证据怎么找,照片,我们两长得很像)
然后呢,法院就问成龙了,你有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她不是你闺女(NND,这个证据如何找?)
然后成龙说,我不承认,我也不做亲子鉴定
那法院就判决了,小龙女就是你成龙的女儿,你抚养!
其实什么证据来证据去,都是浮云
这条法院很简单,就是说,有提这个亲子关系纠纷申请的,你们就亲子鉴定吧,如果有一方面不肯做,那么不肯的那方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了。
就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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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 & 第一条&&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先引用婚姻法第十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这个解释的意思是,除非你有这四条理由,否则法院不受理你婚姻无效的申请.
这个跟大家关系不太大,一般是用不到这条的
但是我觉得重婚的定义现在都那么不符合时代特点了,这条就更没有用了
应该修改重婚的定义才行
& & 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个就很简单了
就是小三的那条
就是说老公本来答应给小三多少钱,后来反悔不给了小三是没有权利去法院告的
其实这个还是比较保护家庭的
还有,就是老公已经给了下三钱了,老婆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这里明确了法院是要受理的,而且还要做出处理
唯一可惜的就是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标准
不过我觉得定为小三返还一半给老婆作为老婆的个人财产,这样才公平
& & 第三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有趣了,也是今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啊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说的是,如果有老公说,我家的孩子不是我的,我不需要抚养
我觉得这个情况一般出现在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归了女方,男人应该支付抚养费,这个时候男人提出,孩子不是我的,我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这个时候,女的没有相反证据(天啊,这个证据还真不好找)也不肯让孩子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就会同意男人的主张,将来他都不用给抚养费了。
不过,这个估计是针对孩子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确定就是那男人的,做亲自鉴定就好了。
& &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就更有趣了
如果成龙的小龙女起诉要求 其与成龙的亲子关系(呵呵,不是说成龙不认她吗?)
但是什么叫证据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呢?(这个证据怎么找,照片,我们两长得很像)
然后呢,法院就问成龙了,你有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她不是你闺女(NND,这个证据如何找?)
然后成龙说,我不承认,我也不做亲子鉴定
那法院就判决了,小龙女就是你成龙的女儿,你抚养!
其实什么证据来证据去,都是浮云
这条法院很简单,就是说,有提这个亲子关系纠纷申请的,你们就亲子鉴定吧,如果有一方面不肯做,那么不肯的那方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了。
就这个意思
精华8&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妈币27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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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呵呵,这个有意思
应该是针对那些没有离婚但是不拿钱养家的男人吧
但是这个跟现行婚姻法有点矛盾呢?BB熊快来讨论下
如果双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这个男人也没有婚前财产,这个支付抚养费如何执行?
直接封了那男人的工资帐号划钱?万一没有工资收入的呢?
& & 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间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我很赞成这个解释
有的人在快离婚了就把钱转给亲戚,然后说欠了债,还掉了
或者把家里的钱全部花完
估计以后这样的做法行不通了
但是依然有的问题就是,你怎么去举证对方的债务是伪造的,或者他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 第六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比较复杂,估计可能存在多种情况
比如婚前你有笔存款
估计你就不要随便的当家用花掉了
你要是借给别人,又还回来,你还是专款专用,有关借据等证据还是要保存好
否则,这条就没有用了
& & 第七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这个太有意思了
说明如果你能说服你老公给他个人的房产加上你的名字
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
就相当于“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但是大家要注意
如果你这个名字已经加到房产证明上了,或者他说把你的名字加上去这个事情已经做了公证了,那就没有问了
如果他在没有办理以前决定不加你的名字了,那你就没有办法了
保险的做法是,办理结婚证明和办理加名手续同时进行
我真是变态啊!
& &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条很简单了
就是说,结婚以后,男方家长出钱给小两口买房子
如果登记的是男人的名字,那就是他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呵呵,应该可以按我这样理解吧)
&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个也是一看就明白的
“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这个怎么理解,本来就算按份共有了,和证明赠与其中一方有区别吗?
难道还有这样的情况,公婆出钱买房子,还声明这个是给媳妇的,不是给儿子的?
不过也有可能了
& & 第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个就更稀少了,很少有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过这样的绝少数也是需要保护的啊
& & 第十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条确实有意思
估计还真的有老公把打胎的老婆给告了的
不过,既然女方无意为男的生育,这个权利应该还是予以支持的,我同意此条。
但是后一条很残酷啊
如果婚后发现自己不育,对方又不肯接受,那么就肯定会离婚了。
精华8&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妈币27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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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这个问题在广州应该不存在了
好象好几年前,广州的房屋管理局在办理买卖的时候就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无论是否有两个人的名字。
这个说的是什么呢
万一男人把家里的房子卖了(这个房子又很不幸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女的想要从买房子的人那要回房子,估计是难了
但是呢,如果这个房子是他们家唯一的房子,呵呵,又可以不把房子交给买的那个人哦
这个时候,如果他们不离婚,就没有事情了
如果离婚,男的应该给女的补偿。
& & 第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这个说的有点复杂
就是说,公公有资格买房改房,但是小两口出了钱
离婚,怎么办?
房子还是归公公,公公死了,归他的继承人,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呢,当年两口子的钱,属于债权
就是说,当年若出了50万,现在公公或其继承人要还给女的25万。
& & 第十四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仔细想了一下
突然发现这条其实隐藏很深呢
如果一方是无职业的,那肯定就没有养老保险
但是另外一方是有职业,肯定有买养老保险,那么该买养老保险的钱也是婚内共同财产买的啊
那么离婚的时候,养老保险金是不可分的,那么无职业的一方肯定是吃亏的啊
我看啊,提出全职太太月收入指标,应该是不远的事情了,否则,这个没有办法解决啊。
如果一个男人愿意他的太太不工作,那么他就应该承担她的那部分应得利益
因为他可以选择不跟这样的人结婚啊,如果他不愿意他太太从他的收入里面得到全职太太的收入
这样才比较公平
& & 第十五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这个就是个程序问题了
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
去办理蓝本子以前,任何书面的分割协议都是没有效力的
一定要在民政局大家签字了,蓝本子也领了,那财产分割协议才是有效的
精华8&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妈币270806 &
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
第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哈哈,这个就比较有趣了
举例说明比较有意思
比如啊,某人公爹死了,留下价值100万的房子,他的继承人是家婆和老公
如果按照继承法,老公可以分到25万的份额
这个继承也没有说指定老公继承,那么如果没有离婚,这25万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没有过户也没有卖,那么女的申请分到25万的一半,法院是不处理。
但是给了一个救济办法,等将来这个遗产分割了,前妻还是可以申请分到这个25万的一半的。
& & 第十七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呵呵,这个真是新鲜啊
那意思是说,如果男的说,我要拿一笔钱去投资,那么打个借条给老婆
将来万一离婚,女的可以申请要回一半的钱
这个还列明了,是个人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物
还好,我昨天还打算老公要买手机,先给我打个借条呢
这条也太不现实了,怎么实施啊
& & 第十八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这个还算不错
总不能说男人背着妻子欠了债
离婚的时候还要妻子来还吧
& & 第十九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先引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解释的意思是,如果一方有过错,另外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可以,但是提出的一方应该是无过错的
但是如果两方都有过错
也就是都外面有人,或者都打了对方的,那么法院是不受理双方互相的赔偿请求的。
这个,这个
好象也很过分哦
如果有外遇的那个先安排个人过来勾引家里那个安分的,只要取得你也有错的证据,就互相不用赔了
& & 第二十条&&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个还不错了
如果离婚了,发现原来对方还私下存了一笔钱
如果能证明这笔钱来源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还可以继续要求分割
就是一,怎么去查到这笔钱;二、怎么去证明这钱是婚内的,比较麻烦
好象私房钱也算这个范围内啊!
& & 第二十一条&&本解释自2010年 月&&日起施行。
& &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 &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精华1&帖子1128&经验值5049 &注册时间&妈币5180 &
帖子1128&经验值5049 &注册时间&
即使是婚后,父母再赠与子女的房产或现金,也都是个人资产了吧?
精华8&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妈币270806 &
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
& & 原帖由 不得不马夹 于
10:50 发表
即使是婚后,父母再赠与子女的房产或现金,也都是个人资产了吧?
你得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个人的吧
这个也好办
精华0&帖子1488&经验值7132 &注册时间&妈币6761 &
帖子1488&经验值7132 &注册时间&
算起来如果一方先付首期,后一方参与还贷的人不是很不划算?
精华8&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妈币270806 &
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
& & 原帖由 柳无眉 于
11:11 发表
算起来如果一方先付首期,后一方参与还贷的人不是很不划算?
你可以分到共同还贷部分一半比例的补偿
这个很难说是不是很划算
比如说2楼的例子里面,后一方参与了50的债务偿还
现在楼价涨
后一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就是说虽然后一方分只能分50万的一半,但是原来价值50万的房子部分涨价到100万了,那就可以得到100万的一半的补偿了
但是从房屋所有的角度,就是得不到房屋所有权了
无论是什么情况,就算是婚后买的房子,万一离婚,房子也只能归一方啊,另外一方得到补偿
精华0&帖子1260&经验值8081 &注册时间&妈币12701 &
帖子1260&经验值8081 &注册时间&
以后谁的女儿要出嫁,结婚前首先要将房子落到女儿的名下,否则就不要嫁!
精华8&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妈币270806 &
帖子24932&经验值137605 &注册时间&
& & 原帖由 啊李啊桃 于
11:28 发表
以后谁的女儿要出嫁,结婚前首先要将房子落到女儿的名下,否则就不要嫁!
只要你做得到
这个也是个办法
就好比,国外法律规定,离婚要分一般身家给老婆
那些富豪就想招
结婚前就跟你签定协议,离婚女的就净身出户
还不是有女的愿意干
虽然离婚得不到什么,但是至少婚内享受了
这个都是看个人怎么处理了
精华1&帖子2483&经验值12209 &注册时间&妈币40888 &
帖子2483&经验值12209 &注册时间&
我觉得这个东东,开始这个草案出来是比较刺眼,但是想想其实也好:
下次结婚之前,如果是存在单方有房有贷款的情况,另一方要求对方把自己名字加上,或者预先公证都有依据了,大家摊开这个条例(如果草案真的通过的话)说得清清楚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这个婚我觉得还是不结的好
精华0&帖子3127&经验值16455 &注册时间&妈币17499 &
帖子3127&经验值16455 &注册时间&BB生日
&&官字两个口的啦
精华3&帖子93282&经验值490299 &注册时间&妈币 &
帖子93282&经验值490299 &注册时间&BB生日
婚前双方都没财产的人路过
低调使人发财!
精华0&帖子3039&经验值16390 &注册时间&妈币16952 &
帖子3039&经验值16390 &注册时间&BB生日
先留个印,慢慢瞧.
精华0&帖子2820&经验值13907 &注册时间&妈币13888 &
帖子2820&经验值13907 &注册时间&BB生日
& & 原帖由 meibo 于
13:02 发表
我觉得这个东东,开始这个草案出来是比较刺眼,但是想想其实也好:
下次结婚之前,如果是存在单方有房有贷款的情况,另一方要求对方把自己名字加上,或者预先公证都有依据了,大家摊开这个条例(如果草案真的通过 ...
精华0&帖子157&经验值815 &注册时间&妈币922 &
帖子157&经验值815 &注册时间&BB生日
怎么说呢,以前多数是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装修和家俱,房子是一直升值的,可装修和家俱呢,就一直贬值的。可当时大家投的钱是差不多的
精华0&帖子2003&经验值4775 &注册时间&妈币5393 &
帖子2003&经验值4775 &注册时间&BB生日
女人的实力也不容忽视啊.....
【每周专题】第10期:婚前购房财产归个人 房子谁买的,永远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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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在对子女和财产协商后达成离婚协议后,可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若协商不成时,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具体问题做出解决。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对于有过错、转移隐瞒财产一方,法官在分配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对于你的问题,应该做一下区分,1,是否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是否有婚内财产归属的协议。除此之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应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的
这和哪方提出离婚没有关系。 *北京专业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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