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企业利用废钢销可否企业所得税销售费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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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公司在湖泊和水库内进行水产养殖并销售,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浙江国税&   |
问:我公司是渔业公司,在湖泊和水库内进行水产养殖并销售,是否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渔业养殖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限制类项目,不得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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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生产和铸造企业对废钢铁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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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叫做再生资源了。收入减按90%!增值税今年退70%!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规定中包括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气化供气和发电这个项目,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再生资源应属于综合利用资源类中的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包括代木产品。其技术标准为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为进一步明确上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自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好全面啊,你
前提是要申请资源再生的经营资质
不过废钢不属于财税〔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目录
是的,我也查了,废钢没有在目录里,看来申请再生资源的资质时会有问题!
增值税说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还是包括废钢的,申请后享受增值税的退税政策应该有可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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