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从源头遏制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陈莹莹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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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莹莹
  今年以来,防风险的金融监管政策频出,显示了相关部门防控金融风险的决心。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一方面对于排查风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铁腕打击,严肃问责。另一方面,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全面改革需加快推进,建立统一和无缝隙的宏观监管体系,防止监管套利引发系统性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深入,企业有生有死、行业有进有退,带来结构性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上升、经营成本增加等因素,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债券市场违约等信用风险集中暴露,银行业资产质量下滑。目前来看,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近年来,在利差收窄的形势下,为了盈利,银行大规模扩张,绕开监管来配置高收益资产。2013年,银行表内外大量增配非标资产;2015年上半年,银行理财资金输血股市;2015年下半年,随着同业存单大量发行,银行同业套利卷土重来。这些现象的背后是金融业杠杆高企,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累积,同时减弱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从国际情况看,房地产和政府债务是最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两个领域。数据显示,近年来国内金融体系大量资金流向这两个领域。虽然目前来看,这两个领域的风险可控,但系统性风险的累积不容忽视。
  尽管当前金融风险隐患正在积累,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但总的看,我国经济有基础、机构有实力、政策有储备,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监管部门也正在积极出手,着力防范风险。
  首先,防范风险需要精准识别和充分认识风险。今年以来,多个部门联合发力,大力排查和摸清风险底数,携手守住风险底线。银监会近日接连出招,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明确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财政部也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推动企业建立以信用数据和评价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应对信用风险事件和信用损失的能力。
  其次,对于排查风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铁腕打击,严肃问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和问责到位的问题,必须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未来仍需持续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集中力量查错纠弊,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这样才能明示监管部门防风险、去杠杆的决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彻底打消某些机构打擦边球的企图。
  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目前新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立案,正处于行政处罚调查审理程序中。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中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等行为也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再次,防范风险必须未雨绸缪,从遏制源头入手。既要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又应将风控意识贯穿于一切业务的始终,严防风险外溢和风险交叉传染。
  最后,近年国内金融创新和综合化经营的不断推进,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易日趋频繁。产品、业务加速渗透,形成了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也放大了金融杠杆以及风险传染性。在此背景下,防范风险的协同作战尤为紧迫:一是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全面改革必须破题,必须建立统一和无缝隙的宏观监管体系,防止监管套利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金融监管法治环境,弥补监管短板,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及时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三是有必要对目前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引导,防范伪金融创新,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和破产法律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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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银监会:弥补监管短板 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视频:银监会主席郭树清:相信金融体系风险都能化解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要求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对严重违规的股东,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通知》称,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业务结构、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通知》共分为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和强化责任追究6个部分,共16条。主要针对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提出一系列具体监管要求,旨在提高监管质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通知》指出,弥补监管短板有关工作事项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强化监管制度建设。(一)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深入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尽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二是坚持急用先行,对需求迫切、短期效果明显的,要尽早启动,尽早印发,尽快取得实效。三是坚持协调配套,强化规制之间的衔接配合,压缩监管套利空间。(二)完善监管实施细则。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系统梳理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处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细化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持续开展效果评估,不断查漏补缺。(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对标监管制度,排查内部管理制度的空白和漏洞,逐项增补完善,及时将各类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二是强化风险源头遏制。(一)加强股东准入监管。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准入监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并审查其资质;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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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7:31)银监会将从六方面提升监管效能 拟推26项新规弥补短板
本文导读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从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6个方面,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中国银监会网站今天发布信息显示,针对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从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6个方面,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深化,业务产品创新加快,银行业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
“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的深化,跨行业、跨市场、跨机
构的资金流动成为常态,资金流向更为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说,原来监管主要针对信用风险,现在已远远不够,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发展迅速,银行业的风险特征发生变化,隐蔽性、交叉性更强,监管制度存在空白。
《通知》明确,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
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包括《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等26项重点规制。
《通知》还强化风险源头遏制以及非现场、现场监管。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表示,《通知》强调加强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穿透识别并审查银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的资格,从严管控其行为。坚决打击各类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利用控制权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强调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通知》要求,对于同业融资依存度高、同业存单增速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检查期限错配情况及流动性管理有效性。对于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计提拨备和资本。对于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要重点检查“三单”要求落实情况、对消费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充分性。
在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方面,《通知》强调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并做好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明确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刘福寿说,弥补监管短板重点在于制度先行,难点在于加强完善对股东的规范,加大责任追究,完善处罚办法,同时提高信息披露监管,有些具体细则还在制定当中,可能很快会出台。
在监管协同方面,刘福寿说,今后银监会将与“一行两会”加强沟通,推进政策协调一致。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标监管制度查漏补缺;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严肃责任追究,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责任追究体系。
此前,银监会刚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刘福寿说,银监会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加强监管以及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出台文件和措施。《指导意见》和《通知》互相补充,有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威慑力。
银监会网站原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
银监发﹝2017﹞7号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业务结构、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现就弥补监管短板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一)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深入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尽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二是坚持急用先行,对需求迫切、短期效果明显的,要尽早启动,尽早印发,尽快取得实效。三是坚持协调配套,强化规制之间的衔接配合,压缩监管套利空间。
(二)完善监管实施细则。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系统梳理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处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细化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持续开展效果评估,不断查漏补缺。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对标监管制度,排查内部管理制度的空白和漏洞,逐项增补完善,及时将各类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二、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一)加强股东准入监管。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准入监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并审查其资质;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股东行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追查等手段,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行使控制权,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三)加强股权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提高股权管理规范性;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对股东授信的风险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主要股东就合法行使权利、合规转让股权等出具承诺。
三、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
(一)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深入运用非现场信息系统、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功能,加强深度分析,及时捕捉风险苗头,准确定位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度大的异常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统计系统,有效识别多头融资、过度担保、债务率高的高风险客户,及时提示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风险敞口。切实加强市场分析,密切关注汇市、股市、债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和风险传导,有效防控投资等相关业务风险。
(二)提升现场检查针对性。各银监局要精确制导、锁定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加大信用风险现场检查力度,核实资产质量,严肃查处不如实反映不良资产的行为。对于同业融资依存度高、同业存单增速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检查期限错配情况及流动性管理有效性。对于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计提拨备和资本。对于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要重点检查“三单”要求落实情况、对消费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充分性。
(三)加强现场和非现场协同。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非现场与现场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利用非现场监测分析成果,准确锁定检查目标;借助现场检查发现,丰富非现场分析的维度。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实施协同监管、联动检查、联合查处,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四、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一)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要强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定期披露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变动等信息。要强化风险信息的披露,及时披露各类授信业务和产品的不良资产规模及分布、处置方式及效果等信息。同业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披露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信息。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应披露投资产品的类型、基础资产性质等信息。发生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处罚等事项的,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业务类型,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要以消费者是否能充分理解产品作为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衡量标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隐瞒风险,不得误导消费者。
五、强化监管处罚
(一)规范监管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处罚规则和流程,提高处罚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要强化非现场监管的监管处罚权,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不安全、不审慎的经营行为以及监管指标不达标情况依法进行处罚。要持续完善监管执法手册,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尺度,提升监管处罚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一是坚持纠罚并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故意规避监管的行为,应及时叫停相关业务,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坚持罚没并举,对有违法所得的,均应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屡查屡犯的,要从重处罚、顶格处罚。三是坚持机构人员“双罚制”,除处罚机构外,还应处罚相关责任人。
(三)切实提升监管处罚透明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信息公开“双公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公布重大监管处罚信息。要完善从业人员“灰名单”制度,对责任人的处罚结果进行通报,强化震慑效应。
六、强化责任追究
(一)严肃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细化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业务岗位的职责,明确尽职要求和失职责任,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责任追究体系,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指定专门部门对监管部门通报、内部检查发现或其他形式暴露的问题开展调查,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责任认定,依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责任追究。要增强责任追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掩盖失职渎职行为、包庇责任人的,应严肃处理。要对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实行双线问责,在问责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二)加强监管行为再监督。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督管理。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应当行政处罚而不予行政处罚、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协助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程序、擅自改变处罚决定的种类和幅度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附: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
一、制定类
1、《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3、《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
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5、《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7、《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8、《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9、《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1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
1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14、《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1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1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推进类
17、《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18、《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19、《信托公司条例》
20、《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
22、《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
三、研究类
23、《关于规范银行业务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4、《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修订)
25、《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26、《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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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遏制高层建筑火灾 身在“高层”的你谁来救?
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因此,市民在遇到火灾时,一定要冷静,运用平时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科学逃生。
导语: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层建筑拔地而起。这些高层建筑彰显着城市繁荣文明的同时,也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带来新的隐患。如何预防高层建筑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人们如何自救?今年以来,我省开展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过消除不合格建筑材料、提高居民消防意识等活动,力争从源头上遏制高层建筑火灾。 资料图。 高层建筑火患排查整治:全国已排查高层建筑逾31万幢 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较大以上火灾死亡人数上升20.9%,其中,高层建筑死亡人数上升61.4%,形势不容乐观。 而经过两个多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国已排查高层建筑31万多幢,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7万多处,其中,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占到了近三成。 今年以来 河北省开展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河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 对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资料图。 高层建筑起火哪些行为不可取 错误一:自乱阵脚 所谓的自乱阵脚是指,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缺乏冷静的头脑,盲目大喊大叫,在没有对火势大小方位进行判断的前提下就四处逃窜。起火时,有些物质在火灾形成的高温条件下,会分解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市民如果大喊大叫就会吸入大量烟气,失去行动能力,甚至造成窒息或中毒死亡。此外,如果不知道火势方位大小,很可能跑到起火点,让自己陷入危险当中。因此,市民在遇到火灾时,一定要冷静,运用平时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科学逃生。 错误二:惯性思维 人都有惯性思维,尤其在紧急情况下,脑海中的第一反应总是自己熟悉的事物。然而这种惯性思维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却有弊端,人们遇到火灾会习惯性地往自己进来的方向跑,但是如果该出口已经被大火吞噬,市民再寻找其他出口就会浪费很多时间,甚至丧失逃生最佳时机。那么我们如何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弊端呢?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可以把惯性思维应用于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上,到任何地方都查看建筑物内疏散楼梯的数量和方位,在遇到火灾危险时,脑海里就会多几条逃生路线。 错误三:电梯乱坐 发生火灾时,人们都想用最快的速度离开建筑物,因此有些市民会认为坐电梯会比走消防楼梯快得多,但是乘坐普通电梯却会给市民带来危险,因为普通电梯在发生火灾时会突然断电停运,市民无法从电梯里出来,而且在遇到高温时,电梯厢容易失控、变形卡住,消防救援难度也大,极易酿成伤亡。因此,市民最好选择消防电梯或者消防楼梯进行逃生。 错误四:放弃求生 火警信号传来时,人们潜意识里会夸大火灾危险,很容易产生恐慌,尤其看到大家“一窝蜂”地逃生或者有人受伤晕倒,更容易大脑一片空白,甚至放弃求生,盲目地从楼上跳下。其实,跳楼逃生对高层建筑的居民并不可取,市民如果没有办法逃到室外,就要尽快找到避难间的位置,耐心等待消防官兵的救援,任何时候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要放弃求生的希望。 据了解,全球最高的消防云梯也只能到达130米,国内常规云梯高度只有四五十米;云梯的高度,在超高层建筑面前难以发挥作用;而直升机只能自带灭火剂,低空飞行风险大,在城市里灭建筑火灾很少见。 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科学的逃生自救方法 不同部位,不同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如房间内起火,且门已被封锁,可通过阳台或走廊转移到相邻的未起火房间,再行疏散。 如房间外起火,应首先试房门是否变热,若已变热,门就不能打开,若门未热,可通过正常途径逃离房间。 如果着火点位于自己所处位置的下层,且火和烟雾已封锁向下逃生的通道,可先疏散到房顶,再从相邻未着火楼房的楼梯间疏散。 如果所处楼层已经着火,楼梯尚未封死,火势不十分猛烈,可以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冲下楼或进入疏散楼梯再撤到安全地带。 从走道里逃生,要猫着腰,紧贴墙壁,头部尽可能贴近地面行走。逃离火场时,带孩子的人要把孩子抱着走,不能拉着孩子跑。 如建筑内火大,烟浓,无法逃生,就要紧闭门窗,不断用水浇湿门窗,阻止火势蔓延,切不可打开门窗。要想办法与外界联系,比如可用鲜艳的衣物在窗口挥舞;在夜间,也可使用手电筒或者手机照明工具,吸引别人注意,等待救援人员。 若住在二楼,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可先向地面扔些棉被、床垫等柔软物品,或者用床单、窗帘等织物撕成能负重的布条连成绳索,系在窗户或阳台的构件上向楼下滑去。跳楼前,也可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之类软物品,并找有人接应处跳下,如果无人接应,应尽量选择石棉瓦的车棚、水池、树木。徒手跳下时,应双手抱紧头部,身体弯曲,蜷成一团,以便触地时利用滚动释放冲击力,减少身体伤害。如果被困在三层以上千万不要跳楼。 逃生时尽量利用建筑内部设施 利用消防电梯、防烟楼梯、普通楼梯、封闭楼梯、观景楼梯进行逃生。 利用阳台、通廊、避难层、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安全绳等进行逃生。 利用墙边落水管进行逃生。 自救、互救逃生 利用各楼层存放的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利用身边物品自救逃生,如把床单,窗帘等接成绳,进行滑绳自救,或将自来水设法淋湿门和墙壁,阻止火势蔓延。 对老、弱、病、残、孕及不熟悉环境的人要引导疏散,共同逃生。 (来源:央视网、河北日报、长城网、重庆江北消防支队、湖北省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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