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小规模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季度所得税优惠,是按照季度申报的,请问一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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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缴纳税款后如满足小微优惠条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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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平常开票不多,按季申报,一般每个季度都不超过9万元。8月份去税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税款已经从基本户扣除。请问第三季度如果开票不超过9万元的话,已经缴纳的税款会退回吗?申报时附加税还需要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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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是不可以了。但是以后留着抵减呗。附加可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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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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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是哪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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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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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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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个季度都不超过9万元。8月份去税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税款已经从基本户扣除。请问第三季度如果开票不超过9万元的话,已经缴纳的税款会退回吗?申报时附加税还需要缴纳吗?
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必须缴纳税款,申报时,需要缴纳附加税。第三季度免税销售金额是9万元-税务代开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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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观点
 继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 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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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个季度都不超过9万元。8月份去税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税款已经从基本户扣除。请问第三季度如果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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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计算优惠额度?
【发布日期】:日&&&&&&&&&&&&&&&【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计算优惠额度?
&&&&&& 答: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字体:简 繁】【字号:大 中 小】【打印】【关闭】
【Top】【收藏】&&&&&&
主办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
维护单位: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5号1号楼B座20层 邮编:300384当前位置:&&&&&&&&&&&&
我们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为什么网上申报时提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字号:&&|&&
  季度申报表中“是否小微企业”的设置是由金三系统自动给出的,当纳税人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本季度申报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小于30万,系统会提示“请确认今年预计是否达到小微企业标准”,如果纳税人点“确认”,则系统会要求纳税人享受小微税收优惠,如果纳税人点“取消”,则系统默认其本季度仍然不符合小微条件。若纳税人误点了“确认”按钮,则要把数据删除,重新申报,系统方继续默认其不是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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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税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题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加
老板管的严,活着真是难
年底最容易被老板干掉的财务人
Excel知名公众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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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09:00 地点:厦门市国税局网站嘉宾: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 摘要:今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给小微企业减负加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为了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广大纳税人深入了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本栏目特别邀请市国税局的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于3月31日上午9点到11点来到“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在线交流,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我局推出一系列的宣传服务举措,并以此拉开税收宣传月的序幕。(为了方便大家提问,我局特别将提问的时间提前开放,从3月30日(星期一)开始接收问题,欢迎各纳税人踊跃参加。)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厦门国税”在线访谈节目。为了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为让广大纳税人深入了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今天特别邀请市国税局的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做客本栏目,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我局推出一系列的宣传服务举措,以此拉开我局税收宣传月的序幕。首先,请两位处长和网友们打声招呼吧。 嘉宾&&林玉婷处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洪健处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问:林处长,您好。能不能给广大网友方面介绍一下我局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新政,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情况?嘉宾 答:(林玉婷处长)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今年最新的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根据国税数据测算,2014年我局小微企受惠面达100%, 全市共有6744户小微企业实际享受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2277.38万元,获得到税务总局税收政策落实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10:04)
主持人 问:洪处长,您好。能不能给广大网友方面介绍一下我局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情况?嘉宾 答:(洪健处长)在增值税方面,根据文件规定,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从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据国税数据统计,2014年,厦门市享受到该政策的企业纳税人共免税3329万元,44万户次个体工商户减免1.04亿元,涉及免税销售额34.73亿元。(10:08)
主持人 问:林处长,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请您简单解读下,好吗?嘉宾 答:(林玉婷处长)2015年3月,国家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政策执行时间为日至日。以2014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推算,减半优惠扩围后,当年新增726户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多减免税款1018.87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小微新政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不仅体现在配套政策的制定上,更渗透在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具体体现在:一、指标口径进一步简化,“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原来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二、减半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三、优惠门槛进一步降低,没有小微身份的企业只要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预缴时也可享受小微优惠;四、备案程序进一步完善,由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 (10:17)
主持人 问:洪处长,我局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方面有哪些举措? 嘉宾 答:(洪健处长)政策利好多,落实是关键。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从明天也就是4月1日,厦门国税首个“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周”将拉开帷幕,厦门国税将在厦门本地论坛和国税网站举行“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满意度调查”,并通过各类媒体,微信微博进行专题解读,通过12366热线、网站、微信服务号以及办税大厅为企业答疑解惑,大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升级网上申报系统,设置双重提示和优惠校验,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在每个征期内,对小微企业的申报情况动态跟踪,对未享受企业,进行电话、短信或面对面的温馨提醒,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10:21)
主持人 问:非常感谢两位处长的介绍,大家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新政有了充分的了解。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吧。嘉宾 答:好的。(10:21)
小吴 问:请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还需要备案吗?时间是从2014年度开始吗? 嘉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进一步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10:23)
HYZ 问:请问2014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要如何申请,我司去年是申报完了才去申请的,退还的所得税还没到帐。今年是不是可以在申报期前申请完。另外如果是亏损的是不是也要申请,还是不用申请。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为小微企业,对于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是如何时介定的。 嘉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进一步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根据税总所便函〔2015〕21号规定的填报口径,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10:24)
陈先生 问: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是什么?认定为小微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嘉宾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10:33)
不懂就问问:公司每天都有给员工提供茶点、水果,请问该费用是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因为国税函[2009]3号关于福利费的规定没有明确到这一块? 嘉宾答:公司每天都有给员工提供茶点、水果,应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2012年总局在线访谈时明确国税函〔2009〕3号没有列举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36)
高三 问: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万以下免税政策时,在计算销售额时是否可以先剔除原本就免税的销售额?嘉宾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的规定,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外,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的销售额、查补销售额、调整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及免税销售额。因此,企业享受不超3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根据全月销售额来判定的,不能剔除免税销售额。(10:42)
林小芳 问:第一个月开了80000元,第二,第三个月均未开票,这样也能享受一季度90000一下免交增值税的政策么? 嘉宾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若你司一个季度合计销售额为8万元,不超过9万元,按照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10:44)
曾晓寒 问: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我想咨询一下,增值税按每月开票金额不超过3万元,还是全年平均不超过3万元免征? 嘉宾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因此,按照每个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当月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是按照全年的平均数。 (10:47)
林hy 问:我公司11月份营业收入18000元.其中,代开发票8000元,自开发票10000元.代开发票税务把增值税按3%巳征收.自开这部份应该免税吧! 嘉宾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如贵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49)
小王 问:我想全面了解有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相关文件,及享有优惠企业的条件 嘉宾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日至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54)
陈兵 问:我公司是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嘉宾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日至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56)
豆芽问:1、因我公司每年会采购较多的原材料和设备,故与供应商进行协议,一年采购金额达到一定金额,供应商给于我公司销售折让的优惠,在税法上该部分是在蓝字发票的基础上开具红字发票,我们的问题是根据一张蓝字发票开具一张红字发票,还是需要开具多张红字发票上?由于未来几年公司会持续产生该项业务,为了简化操作,可否能直接在一个月采购金额中抵消这部分的销售折让? 2、在保修期内,客户更换零件,该部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3、自产样品赠送客户,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想进行确认该项是否可以给受赠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嘉宾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在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多次申请开具红字发票。2、保修期内免费更换的零件,该部分不得开具发票。3、赠送产品应视同销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57)
蔡小姐问:现在小微企业是不是不用备案了?那要提交些什么材料,怎么办理呢?请告知,谢谢!嘉宾 答:现在是填写申报表式备案,不用携带资料。只要在申报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填写相应数额就可以。(10:57)
小黄 问:我司是外贸公司,由于欧元汇率持续下跌,我司有预收国外货款导致期末调汇出现很多的汇兑收益,请问一下这种预收账款产生的未实现的汇兑收益是否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所得税呢? 嘉宾 答:《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相应地,汇兑收益也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10:59)
林彬问: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原来已经计提折旧的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嘉宾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企业在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1:01)
小佳 问:我公司是上市公司,将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嘉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你公司以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1:03)
阿容问:财税[2014]75号规定6个行业的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经营多元化,如何界定是否属于上述六大行业呢? 嘉宾 答:2014年第64号公告明确,六大行业企业必须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在判定主营业务时采用收入指标,即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方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11:09)
高毅 问:我是湖里今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嘉宾 答: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1:12)
SH 问:我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想问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时怎么享受小型微利优惠?嘉宾 答:如果是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11:17)
阿龙 问:我司分期付款购置了一台大型设备。加速折旧新政以“日”划分是否新购进固定资产,具体时间点如何把握?嘉宾 答:采取分期付款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11:20)
亮儿 问: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汇算清缴环节超过标准,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嘉宾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11:23)
小菁 问:若我司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5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在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嘉宾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规定,又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即: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1:26)
厦门米迪问:小型微利需要带哪些资料去申请? 嘉宾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11:26)
acidcat 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企业按税收规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但会计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就不得进行纳税调减?嘉宾 答:2014年第29号公告明确“加速折旧”不受15号公告的限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而不必管会计上是否按加速折旧处理。(11:31)
T.D华 问:国税发〔号文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新政是否会对企业应享受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产生影响?嘉宾 答:为鼓励企业研发,2014年第64号公告明确,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按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会计核算也同样处理,仍可以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11:35)
小本记忆 问:请问申请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是在税审前去还是税审后去,要怎么办理? 嘉宾 答:根据厦门国税办税指南,办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办理,没有规定是在税审前还是税审后: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查账征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月(季)度申报表修订前,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并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填列。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11:39)
Cyndi兔 问:我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约20万,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时《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里面的“减免政策依据”及“减免项目”要怎么填?还有,备案资料资料里面有说要提供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这个要怎么出具资料?嘉宾 答:1、贵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约20万,应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里面的“减免政策依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减免项目”填写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备案资料中的“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目前没有固定格式。 (11:43)
王会计 问:我公司每月销售额均不超过2万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请问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嘉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按照上述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而暂免征收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48)
静静 问: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嘉宾 答: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  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11:51)
主持人 非常感谢两位处长的耐心解答,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请大家积极参与在厦门国税网站开展的“税收宣传需求问卷调查”网上调查活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关注“厦门国税”微信服务号、订阅号和“厦门国税微宣传”新浪微博,及时了解最新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让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嘉宾&&谢谢大家!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见!
再次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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