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小微企业减免税申报表创业创新典型申报表怎么填

如何申报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如何申报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一、政策概要: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步伐,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组织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晋企发〔2017〕63号
三、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基本内涵、主要任务及申报主体及工作管理
1、基本内涵: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是指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集创业、生产、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小微企业集中发展区,是培育小微企业的工厂,发展产业集群的载体,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具备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关键词:省中小企业局认定、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小微企业集中发展、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等。
2、主要任务: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大量中小项目难以落地和大量创业者缺乏生产经营场所难题,从而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提升创新能力,培育新经济,催生大量的小微企业。
3、申报主体:一是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
二是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
三是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
四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以上各种类型的双创基地、产业园区、企业集聚区等单位均可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4、工作管理
(1)省中小企业局是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部门。
(2)省直单位(含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和各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培育、指导、管理工作;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本部门、本地区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进行管理。
(3)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从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中择优选择培育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每年公告一次。已认定的“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视同为“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4)对已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四、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条件
1、经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或省直单位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2、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3、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生产经营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
4、场所面积。制造业和物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场所建筑面积至少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场所建筑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
5、入驻企业户数。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服务业为主的物流型和城市楼宇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6、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设计、研发、科研、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7、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服务业绩明显。
8、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八项服务功能(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项。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9、我省贫困地区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条件中的面积和入驻企业户数可放宽至原标准的70%。
五、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从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中择优选择培育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注册登记时间3年以上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2)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入驻小微工业企业30户以上,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城市楼宇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入驻小微企业60户以上,从业人员1200人以上。
(3)入驻企业产业类型要突出创新性。产业类型主要为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设计研发、科研技术、信息传输、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这些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的80%及以上。&& & &
(4)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自有、引进创投基金或开展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服务。
(6)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
2、应具备的运营条件是:&&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 & &
(2)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4)示范效应明显。单位面积的产出较高(工业园区型基地主要看单位面积的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楼宇型基地主要看单位面积的入驻企业、从业人员等指标)。
3、应具备的服务功能是:
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户(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 & &
(2)创业辅导。年服务企业50户(次)以上。& & & &
(3)创新支持。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 & &
(4)人员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 & &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 & &
(5)投融资服务。年服务企业30户(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 & &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户(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户(次)以上。& & & &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
4、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支持建设“智慧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六、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时间、申报程序、提交资料、评审与授牌(匾)
1、申报时间:省中小企业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逐级审核考察后,报省中小企业局。省直单位对本单位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后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3、提交资料:
(1)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
(2)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3)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批准建设或认定的文件;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5)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直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文件;
(6)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7)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8)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书(复印件);
(9)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办公、服务和生产经营场所的面积证明资料(需提供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10)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11)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
(12)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
(13)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14)《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
4、评审与授牌(匾)
省中小企业局收到申报和推荐资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省中小企业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并授予牌匾。
七、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程序、提交资料、评审与授牌(匾)
1、申报程序: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自愿申报,由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向省中小企业局行文推荐;属于省直单位建设运营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省直单位向省中小企业局行文推荐。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单位)对推荐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 &
2、提交资料:
(1)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申报主体(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5)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6)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辅导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7)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评审与授牌(匾)
省中小企业局收到申报和推荐资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省中小企业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公告并授予牌匾。
八、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管理考核
1、省中小企业局建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对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进行网上培育、监测、管理、服务等。
2、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运营机构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所属县、市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单位)。
3、建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信息监测制度。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运营机构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定期将基地内入驻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缴纳税金,基地开展服务活动、创业项目等信息通过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管理服务平台向省中小企业局报告。
5、开展绩效考核。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总体发展情况、服务能力、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6、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通过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绩效考核,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称号,收回牌匾并公示。
7、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以及其他单一重大事项变更的,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县、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直单位)和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九、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的扶持服务
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优先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国家项目。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中小企业局每年发布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申报条件、程序等。对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连续扶持奖励,帮助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供稿:山西中小企业、山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临泽县&nbsp&nbsp民乐县&nbsp&nbsp高台县&nbsp&nbsp山丹县&nbsp&nbsp肃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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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情况分析
作者:张掖市统计局 武强珍 高家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年 6 月,张掖市被确定为全国 15 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之一,为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全市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统计调查。这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2014年和2015年年度资料。调查对象是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工作成效显著,各类创业创新基地长足发展。
一、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2015年末,张掖市共有小微企业12437个,比2014年增长48.36%。其中:小型企业1651个,占小微企业总数的13.27%,增长40.36%;微型企业10794个,占总数的86.73%,增长49.72%。
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小微企业1982个,占小微企业总数的15.93%,增长140.53%;第二产业2247个,占总数的18.07%,增长25.60%;第三产业8208个,占总数的66%,增长42.25%。
分行业看,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5大行业:批发和零售业4076个,占小微企业总数的32.77%;农、林、牧、渔业1982户,占总数的15.93%;工业1416户,占总数的11.3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27户,占总数的11.67%;建筑业831户,占总数的6.68%。5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占到总数的77.45%。
按行业分组小微企业单位数
个数(个)
一、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二、第二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建筑业
三、第三产业
 1.批发和零售业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住宿和餐饮业
 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金融业
 6.房地产业
 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教育
 12.卫生和社会工作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分县区看,2015年末,甘州区小微企业6661个,增长38.22%;肃南县小微企业533个,增长29.68%;民乐县小微企业1099个,增长34.85%;临泽县小微企业1098个,增长41.49%;高台县小微企业1000个,增长44.72%;山丹县小微企业2046个,增长134.90%。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现状和成效
张掖市被确定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基地城市示范后,市委、市政府针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对初创型小微企业实行&五免一补&、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五奖两补&、创业创新基地实行&两补四奖&等19条优惠政策,制定了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扶持基金、应急周转金、互助贷款担保等管理办法,配套出台发展众创空间、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10项扶持政策,有效地降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风险和成本,拉动和促进作用明显。
(一)小微企业呈现井喷式增长。
开展&双创&城市示范后,张掖市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全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共同促进下,小微企业呈现出井喷式增长,2015年新注册登记小微企业4054个,完成了三年示范期总目标任务的97.41%。
(二)小微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大幅增强。
小微企业已成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和新增就业的主要吸纳器,在全市小微企业数量急剧扩张的同时,小微企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创业拉动就业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平均从业人员95974人,比2014年增长25.59%,职工薪酬万元,增长27.08%,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平均薪酬达到28477.43元。
(三)小微企业整体规模和经济实力日益壮大。
随着全市小微企业在数量的扩张,小微企业的整体规模和经济实力也在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资产总计1048.97亿元,比2014年增长19.44%;实现营业收入318.44亿元,增长15.55%;完成利润总额24.03亿元,增长31.09%;上缴税金总额11.75亿元,增长15.09%。。
(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激励和扶持下,全市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升。2015年末,张掖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7个,比2014年增加7个,增长70%。其中,小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12个,比2014年增加6个,增长100%。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同比增长59.20%。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609个,同比增长42.62%。
(五)小微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自觉性不断增强。
开展&双创&城市示范后,全市小微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自觉性不断增强。2015年,全市有2364个小微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占小微企业总数的19.01%。其中:开展产品创新活动的1104个,占总数的8.88%;开展工艺创新的325个,占总数的2.61%;开展组织(管理)创新的868个,占总数的6.98%;开展营销创新的1172个,占总数的9.42%。小微企业创新费用共计16376.5万元,比2014年增长134.11%。
(六)各类创业创新基地长足发展。
开展&双创&城市示范后,全市运营孵化器、创业园、创意园、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社会支持投资兴办创业创新基地的大好局面。2015年全市共有16个经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园区,入驻小微企业754个,其中,2015年入驻344个,占入驻企业的45.62%。入驻企业中有455个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占入驻企业的60.34%。入驻企业中有255个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占入驻企业的33.82%。其中,开展产品创新的企业63个,占8.36%;工艺创新的54个,占7.16%;组织(管理)创新的81个,占10.74%;营销创新的113个,占14.99%。
在16个创业创新基地中未正式登记注册的在孵企业和个人,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3731.7万元,比2014年增长47.80%;上缴税金129.5万元,下降25.96%;利润总额20108.4万元,增长28.82%;年平均从业人员1046人,增长144.96;职工薪酬1770万元,增长199.44%;技术合同交易额953万元,增长372.95%;拥有授权专利4个,增长300%。
三、小微企业发展特点
开展&双创&城市示范以来,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出下特点:
(一)小微企业个数占据企业总数绝对多数。
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12437个,占到企业总数的98.04%。2015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占到99.29%,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小微企业成为社会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城市示范后,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其成为吸纳新增社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年平均从业人数达到95974人,占到全部企业年平均从业人数的67.30%。
(三)工业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显著。
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共有工业小微企业1416个,仅占小微企业总数的11.39%,但年平均从业人数比重占到26.20%;职工薪酬占到31.66%,资产总计占到37.89%,营业收入占到48.95%,利润总额占到28.73%,上缴税金占到42.77%,工业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支撑作用非常明显。
(四)第三产业成为吸纳新增就业主力军。
第三产业成为增加就业的扩容器和吸纳就业的主力军。2015年全市第三产小微企业8208个,增长42.25%,占小微企业总数的66%;年平均从业人员47744人,增长30.45%,占小微企业的49.75%;职工薪酬13.21亿元,增长33.26%,占小微企业48.32%。
(五)第一产业小微企业发展迅猛。
张掖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开展&双创&示范后,激发了社会各界兴办农业企业的积极性。2015年全市第一产业小微企业1982个,比2014年增长140.53%。当年新注册小微企业中第一产业就将近三成,占到新注册小微企业29.21%。
(六)小微企业税赋明显减轻。
开展&双创&示范后,各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优惠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小微企业税赋负担明显减轻。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减免税金总额达到28244.3万元,比2014年增长22.62%。
(七)小微企业区域分布不平衡。
从小微企业的地域分布看,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很不平衡,甘州区集中了全市一半以上的小微企业,占到全市总数的53.56%,从业人员占到47.83%。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各地也不平衡,如山丹县农业小微企业占到全市的40.72%。
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的活跃程度不高。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生产经营弹性大,经营不稳定,关、停、并、转变化频繁。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中正常营业企业7918个,占小微企业总数的63.66%,当年新注册企业中,正常营业企业2536个,占新注册企业的62.56%,表明全市小微企业中,无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活跃程度都还比较偏低。
(二)小微企业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水平落后,采用作坊式、家族式管理运营方式,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企业财务收支靠&脑袋帐&、&口袋帐&等方式管理,对这些财务不健全、经营粗放的企业,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很难向其提供贷款,也是造成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因素。
(三)小微企业创新意识还较弱。
从调查数据看,2015年开展创新活动的小微企业不足二成,且创新活动多集中于营销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方面,开展工艺创新的小微企业仅占2.62%,说明企业创新意识,特别是科技创新意识还比较弱,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小微企业品牌意识不够。
树立和打造优良的企业品牌是企业做大做强、长远发展的关键。部分小微企业缺乏企业品牌意识,为了降低维护费用,部分企业甚至把对企业发展战略至关重要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注册在个人名下,为企业今后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五)小微企业产业关联度不高。
小微型企业产业集群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性,市场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健全的地方,产业集群更容易出现。从全市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看,则比较分散,大多各自为战,产业关联度很低,甚至在一些行业中同质化现象严重,竞争激烈。没有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链条,也没有出现小微企业围绕某一产业链条,上下游产品精细分工协作配合的产业集群。
(六)小微工业企业投资乏力。
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工业投资乏力。2015年小微工业企业个数增长15.8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2.48个百分点,增速仅高于金融业,排在各行业倒数第2位;小微工业企业资产总计增长8.46%,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98个百分点,在各行业中排在末位。
(七)小微企业对劳动力就业的粘合力和稳定性较差。
全市小微企业中的农业企业、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筑企业以及旅游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明显季节性,企业用工也呈现明显季度性,企业一般按临时用工结算劳动报酬,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也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由于这类企业在全市小微企业中所占比例不小,造成全市小微企业整体上对劳动力就业的粘合力和稳定性都较差。
  (八)部分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意愿不明显。
部分企业满足&小富即安&现状,缺少把企业做大做强和促使企业转型升级的意愿,导致一些如&个转企&、&小升规&等扶持奖励政策的吸引力不够。
(九)个别小微企业创业目标不明确。
个别企业创业动机不纯,没有明确的创业目标,也不愿意加大投资开展创新,入驻创业创新基地并不是真正想把企业办好办成,只是为了占&免房租&、&免息&等各种政策便宜。
五、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进一步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种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让社会各界更透彻、更全面了解掌握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加大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理念,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创业培训辅导,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要继续加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搭建好协同创新平台,强化小微企业创业培训辅导,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大力创设和发展小微企业。
(三)强化扶优扶强针对性,提高扶持资金效率。
狠抓市委、市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重点做好《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黄金19条&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注重扶持资金的针对性,防止出现&撒胡椒面&现象。优先和重点扶持那些自身有强烈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愿望、产业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帮助和扶持其迅速做大做强,提高扶持资金的效率,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四)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打造有特色主导产业。
针对我市工业投资乏力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力度,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主导产业的竞争能力。在小微企业创新中,有针对性地选择数个适合本地发展的优势产业,集中和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围绕全产业链条打造,积极引进投资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和项目,形成在国内有市场份额、竞争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集群。
(五)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规范企业用工制度。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培养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其竞争能力。同时,鼓励小微企业健全完善用工制度,对那些能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职工各种社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在扶持政策和资金上重点倾斜。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下功夫抓好各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尽快释放政策效力,惠及广大小微企业。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应变能力。
(七)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整合各部门现有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提高那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积极落实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探索和推动信用保证保险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工作,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八)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交流,推动互联网技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保护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成果,提高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来打造全市经济发展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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