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唯一住房到底能否拍卖性住房可以拍卖5-8年的住房补贴

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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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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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凡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的(一)类申请对象(也就是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类型)务必在通知指定的时间提交材料,房管局2016年8月最后一次集中受理“老人”类型的住房补贴,之后不再办理。2017年起只受理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类型的住房补贴。因事关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学校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所有在编的教职员工,以便相关教职员工抓紧办理,避免漏报以致无法补办。&&&请各部门文件管理员收到通知后及时向本部门在编人员通知并向我处反馈。附件: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资产管理处日&&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根据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重要提示:凡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的(一)类申请对象(也就是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类型)务必在通知指定的时间提交材料,房管局2016年8月最后一次集中受理“老人”类型的住房补贴,之后不再办理。2017年起只受理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类型的住房补贴。因事关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学校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所有在编的教职员工,以便相关教职员工抓紧办理,避免漏报以致无法补办。一、申请对象(一)“老人”类型1.关于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日前参加工作的)住房补贴:凡未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或已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面积未达标,并且没有租住公房,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可申请办理。2.关于1999年9月后调入我单位的教职工(日前参加工作的):凡在原单位和现单位均未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或已购公房(含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面积未达标,并且没有租住公房,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我院教职工,可申请办理。(二)“新人”类型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新人)16%住房补贴。二、提供的材料(一)“老人”类型: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2.户口薄复印件;(首页与内页都要复印,一式两份)3.房改房的产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无房改房者不必提供;如房改房出售,请出具福州市住房档案馆出具并盖章的房屋去向证明;如房改房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及结算单复印件;若产权证是配偶方名字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4.新购房的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5.职称证书及聘任书或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初级职称的不必提供);6.85年或93年工资审批表(93年后参加工作的提供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审批表)或转正定级表一式两份及证明(去我校行政楼C-202人事处开具并盖章);7.校人事处(行政楼C-202)提供的教职工工龄认定证明;8.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备注:“老人”类型所交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所涉及的每一个地址都要提供产权证明。举例说明:如果夫妇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地址产权证明;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则提供户口簿地址产权证明;户口簿单页下面一栏中的迁入本址前地址产权也要提供产权证明。总之以上证件中涉及的每一个地址都要提供产权证明。1999年9月后从外单位调入我单位的符合申请住房补贴条件“老人”,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配偶单位有无分配、租住公房证明;&2.现住房证明(租住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私房应附房屋产权复印件);3.履历表;4.转业(只受理日前转业的)或调动职工应附原单位住房证明和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证明、人事关系证明(履历表中曾工作过的单位均需提供原单位住房证明和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证明、人事关系证明);5.属退房的,附退房审批表复印件;6.调动的需附人事局调令。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还需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中申请住房补贴用的“表一;表二;表三”三种表格(一式三份)(二)“新人”(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类型: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注释:如果是学校集体户,提供集体户首页与本人单页复印件,要求将集体户首页与本人单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我校行政楼B-101保卫处章)2.报到证复印件;(由我校行政楼C-202人事处提供并盖章)3.毕业证书复印件;(要求提供从本科到最高学历的所有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与毕业证之间的时间断开连接3个月以上的,要提供断开时间段的人事关系寄存证明,如果断开时间段期间有工作,还要提供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办的住房证明)4.婚否证明(已婚的需附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房及是否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格式见最后“附件1”,配偶已房改的需提供房改计算表;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未婚证明由我校行政楼C-302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出具并盖章);5.参加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到我校行政楼C-202人事处开具并盖章);6.属于工作调动的需提供调令、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需出具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最后“附件1”)。7.现工作单位出具有无分配公房证明(到1#教学楼C-205正对楼梯的资产处办公室开证明并盖章,此证明可以在最后到1#教学楼C-205交材料时现场开)以上各单位证明应出示原件,其它只需复印件。但“老人”类型人员在提交材料时还需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于日—22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复印件到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教学楼1#C-205)审核办理,以便统一报送房管局核对,“新人”逾期将延迟到下学期办理,“老人”逾期将不再受理。附件1: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用证明附件2:“老人”申请补贴用的表一、表二、表三附件3: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 &&&&&&&&&&&&&&&&&&&&&资产管理处日附件1:“老人”类型教职工申请用&&&&&&&&&&&&&&&&&证&&&& 明兹有某某,&& 年&& 月—--&& 年&& 月在&&&&&&& 工作,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福利分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解困房、未租住公房,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时间:附件证明注释:如果人事关系不在原单位,而是在其它地方,则在证明中去掉“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这句话,专门独立到人事关系寄存单位开具人事关系的寄存证明。“新人”类型教职工申请用证&&&& 明兹有某某,&& 年&& 月—--&& 年&& 月在&&&&&&& 工作,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福利分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解困房、未租住公房,亦未领取“16%类型”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特此证明&&&&&&&&&&&&&&&&&&&&&&&&&&&&&&&&&&&&&&&&&&&&&&&&&&&&&&&&&&&&&&&&&&&&&&&&&&&&&&&&&&&&&&&&&&&&&单位盖章&&&&&&&&&&&&&&&&&&&&&&&&&&&&&&&&&&&&&&&时间:附件证明注释:如果人事关系不在原单位,而是在其它地方,则在证明中去掉“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这句话,专门独立到人事关系寄存单位开具人事关系的寄存证明。附件2:“老人”申请住房补贴用的“表一;表二;表三”(见下页)表一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职务或职称任职或聘任时间&&&年&& 月&& 日至1996年连续工龄年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2、表中“现住房情况”栏用打“√”表示。工龄计算:在职职工只算到年止,年前离退休职工工龄计算到办理离退休手续当年止,年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只计算到年止。表二福州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说明:、本表由配偶单位负责填写。、住房情况栏,有无住房请在相应的括号内打“√”,涂改无效。、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表三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本人和配偶&&&&&&&& 现住房屋座落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闽政[1995]40号文规定,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平方米,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号文件精神。本人现申请未达标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本人声明:1、我们从未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我们仅购买或参加集资此套公有住房,除此之外,没有占有公房(& );3、我们仅购买此套解困房,除此之外,没有占有公房(& );4、我们仅购买公房拆迁后的安置房,除此之外,没有占有公房(& );请组织上审核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如有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假报,违反政策规定,欺骗组织,冒领住房补贴,愿接受有关规定处罚。申请人(签字并盖章):配& 偶(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注: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2、请在相应(& )内打“√”,涂改无效。3、配偶栏应写清配偶姓名,离异、未婚的在配偶栏填写离异、未婚。4、申请人或配偶已故的由继承人代签字并盖章。附件3: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吗
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吗
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国家出台了住房补贴政策。满足条件的职工,在购买特定房屋的时候,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住房补贴可以提取满足提取条件的,就可以提取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离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补贴怎么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住房补贴申请准备什么?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应提供材料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房屋贷款利息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补贴的,住房补贴的提取,需要遵守法定的流程,提交必要资料。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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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债务人“唯一房产”可以被执行拍卖了!】
&江苏高院执行局&来源:江苏高院执行局为规范执行程序中涉及“唯一住房”的执行,均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本解答所称“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可居住房屋。本解答所涉“唯一住房”的执行仅适用于权属明确的城镇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及其他无证房产等涉及国家土地制度和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解答。一、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唯一住房”,对该“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二、如何认定“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由各地法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一)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例: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若拟执行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50×150%=75平方米,便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二)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到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例:若拟执行“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其所在区的住房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但因“唯一住房”为学区房或其他因素,其市场价值达到15000元/平方米,则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为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其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可以执行,但被执行人为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除外。三、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四、执行“唯一住房”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1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执行人出具自愿提供临时住房或承担临时住房租金的承诺书,对于需要支付生活保障费用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在承诺书中一并承诺同意从变价款中支付此笔费用。2执行人员对于拟拍卖的“唯一住房”,应当查明住房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等信息,填写拍卖呈报表,并在呈报表中说明符合唯一住房处置条件的理由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措施。经合议庭讨论后报执行局长或分管院长审批。3准予拍卖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不符合拍卖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理由。4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的,执行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和公告,强制执行。5对拟执行的“唯一住房”依法评估交付拍卖。6拍卖成交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依法分配。五、执行“唯一住房”时,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如何解决?执行“唯一住房”前,应首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临时住房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临时住房的地段可参照被执行人的合理要求,尽量方便其生活、工作。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可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被执行人自行租房的,可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六个月的租金。上述使用房屋的费用或租金应从保留给被执行人的生活保障费用中予以扣除。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解决临时住房。六、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如何保障?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对于本解答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情形,一般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生活保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方式:(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在房屋变价款中先行提留。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二)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
馆藏&50553
TA的最新馆藏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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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
最佳答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日15:30,经电话了解泉州市局,得到回复:6月19日已办理转让涉税程序,未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它答案: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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