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牧场对改进和加强法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金管理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关于下达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_滚动新闻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关于下达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预[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号),从2008年起,核定你省(区、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国有农场因取消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造成的减收。以后年度不再发文。
  请你省(区、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精神,加大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资金专项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表(不发地方)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日
行业个股行情一览
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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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发布时间:日&作者:& 来源:农垦处&&&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国有农场改革总体上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进行税费改革,减轻农工负担;第二步,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剥离办社会职能,转换管理机制。为确保国有农场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清理各项不合理负担,理顺国家、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改革目标,维护农工利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主要目标是减轻农工负担。围绕这一目标,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税费改革政策,使农工从中得到实惠。执行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变相加重农工负担,防止减后反弹。&&& 2、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场正常运转。国有农场虽然地处农村,但经营的土地为国有,农场农工尽管与农民一样从事种植业,但农工享有社会保障;国有农场是市场经济主体,不同于村民自治组织。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既要减轻农工负担,又要保留必要的土地承包费,以保证农场正常运转。&&& 3、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要区别经营主业、耕地发包对象、农工负担程度、发包收入的支出结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政策,不能一刀切。&&& 4、各部门协调一致,积极配合。纳入税费改革范围的国有农林牧渔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纳入重要日程,主动配合,落实改革政策,推动改革深入进行。&&& 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我省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垦企业,国有农业原种场、良种繁育繁殖场,国有牧场、林场、渔场,监狱农场),凡是经营耕地、从事种植业生产并由场内职工承包、交纳承包费的,纳入税费改革范围。&&& 按照中发〔2005〕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根据我省国有农场的实际,比照农村税费改革农民减负情况,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内容,确定为“两免除、一保留、两稳定”。“两免除”,即:从2005年起,免除场内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统筹费中的义务教育经费、优抚费、计划生育费和道路修建费;免除场内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村提留中的部分管理费。具体办法是,按2002年-2004年全省国有农场义务教育经费、优抚费、计划生育费、道路修建费和管理费的平均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以2004年农工耕地承包费为基数,核定各农场农工减免的承包费额度。“一保留”,即: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工土地承包费中免除两项负担后的余额,由农工继续负担。农工土地承包费保留部分,以2004年度应缴承包费为基数减去“两免除”的余额为上限,实行限额控制,不得随意增加突破上限。今后,随着物价上涨需要调整时,调整办法和标准由省政府统一确定。“两稳定”,即: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承包费水平。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工承包的土地不得收回对外发包,保留的承包费写入农工土地承包合同,保持稳定。&&& 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核定及管理纳入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少的收入,由省财政全额转移支付解决。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直接核定到农场,并按隶属关系划拨到同级财政,财政如数划拨到农场。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四、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督管理,是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把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督管理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要作为保护和调动农工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切实抓好。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制度。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保留的农工耕地承包费实行限额制度、公示制度、农工负担监督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加重农工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和掌握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管理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审计监督;加强检查监督,确保税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认真查处加重农工负担的案件,严肃追究加重农工负担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护农工利益。国有农场要把农工负担管理作为场内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发展规划、进行财务预决算、搞基本建设等不得加重农工负担。场内收支缺口,要通过开源节流来解决,不得在农工身上打主意。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农工减负额度要张榜公布,接受场内职工和社会监督。&&& 五、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工与农民享受同等政策的实际步骤,也是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成一件大事抓实抓好。要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纳入农村综合改革中来,统一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摸清底数,有针对性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税改办牵头协调,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搞好宣传。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国有农场,宣传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宣传做到三个明确,即:农场管理层要明确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主动抓好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农场广大职工要明确税费改革是党和政府对农场和职工的殷切关怀,进一步激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场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农场承包土地的农工要明确国有农场与村民自治组织不同、农工与农民不同,税费改革后,农工既要减轻负担,又要履行应尽的义务。&&& 加强督查指导。要实行分级负责,哪级所属的农场,由哪级派工作组驻场督查指导,省里派工作组巡回督导。督查指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农场调整承包合同,落实农工减负政策;协助农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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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网站制作者: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备案号:吉ICP备号&&&&&&&&最佳浏览模式: 分辨率&已撤销的内容该内容已经被撤销。云政发〔2015〕8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为进一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稳定宏观经济运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及形势变化等方面的原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支出边界不清、结构固化、项目较多、零星分散、执行不快、绩效不高、管理不严、信息不明等问题,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财政资源的统筹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制约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必须下决心进一步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并把改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既是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我省财税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步骤,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  二、明确目标,准确把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与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遵循“增一般、减专项、促监管、提绩效”的改革精神,坚持厘清政府与市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边界,加大整合力度,明确管理职责,构建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长效机制,改革完善分配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形成目标明确、定位准确、权责明晰、设立规范、分配科学、讲求绩效、监管到位、公开透明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两权”不变,转变职能。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增强省人民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自主发展作用,促进省直部门从重项目安排向重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转变,促进省以下各级政府从重资金申请向加强资金管理转变。  2.整合统筹,保障重点。坚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总体目标不变,使用范围和方向总体不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方向,增强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力,将财政资源集中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  3.权责下放,讲求绩效。推进简政放权,下放项目审批权,大力推行因素法分配资金,充分调动省直部门和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实行放管结合,将绩效贯穿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全过程,促进基层政府全面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奠定基础。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严格控制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资金项目“有进有出、有增有减、动态调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管理信息,提升透明度。  (三)实施四项改革,创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机制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以全面清理整合资金为突破口,优化资金结构;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清单目录为切入点,建立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长效机制;以科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核心,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改革为手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突破管理瓶颈,创新管理机制。  1.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按照财政部安排,参照大多数省区做法,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整合力度,对已实现项目目标、到期的项目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资金原设立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违规、绩效不高、连年结转的项目予以压减或取消;对各部门管理的政策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资金用途相近的项目一律予以归并。通过逐项清理、全面整合,大力压缩项目数量,原则上一个部门设置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可将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来源不同的各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发挥资金聚合效应。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科技资金管理改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整合,若中央未指定具体项目的,与省级项目一同整合,安排用于符合中央规定的范围和方向。  2.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机制  在清理整合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要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清单目录,建立目录管理制度。从2016年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征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工作均以项目清单目录为依据,省财政预算不再安排项目清单目录外的其他项目。凡属清单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事项作出规定。  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设立专项。每个专项设立期限原则上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一般不再单独新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解决。确需新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应按照设立程序提出申请,填报设立依据、实施规划、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分配方式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省财政厅审核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仍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管理,通过增加资金额度予以支持,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个专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期后确需延期的,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并提前1年进行绩效评价和执行审计,评价情况和审计结果作为新设专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已经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定期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效率低、未达到政策预期效果的,及时调减预算额度、调整政策或者退出,切实做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进有退、有增有减、动态调整”。时限到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动退出,到期后未经规定程序重新批准不得继续执行。  3.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从2016年起,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并在资金分配下达前出台分配办法,减少分配随意性,增强资金分配的刚性约束,做到政策目标明确、分配主体统一、分配方法一致、审批程序唯一、资金投向协调,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省直各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增强各级政府统筹发展能力。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逐步做到只分配专项资金和强化监管,不审批具体项目,从重项目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转变。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省直部门要紧扣资金政策目标及发展要求,合理选取客观因素,科学设计分配公式,确保资金分配与目标导向一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级按因素法下达的资金要切实承担管理和实施责任,只能用于符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策目标方向的项目,统筹自有财力和省级资金,从已审核通过的基层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对于全省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应采取项目法分配,并遵循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提出拟分配的项目和资金规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既定制度办法进行分配。在项目法分配过程中,鼓励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各地要加强基层项目库建设,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发挥专业组织和专家作用、完善监督制衡机制。  创新竞争性领域资金分配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参照部分省区做法,大力创新投入机制,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拨款扶持向财银合作、财企合作、基金运作扶持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杠杆引领作用。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要逐步退出,对确需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资金,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创新扶持方式,将财政资金由无偿拨付转变为股权投资等方式,提出政府投资条件,体现政府投资目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从2016年起,省级安排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创新扶持方式,以后年度逐年提高比重。  4.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改革  要建立省、州市、县层层审核、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绩效管理体系。省财政厅和其他省直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并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切实履行审核、跟踪、评价、问责等职责,督促指导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及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组织本级项目的编报和实施,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现预期效益。  三、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取得实效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在全面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还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并同步推进监督机制、公开机制等配套机制建设,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来落实,确保改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财政厅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发挥政策制定、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等职能,牵头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省直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改革要求,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全过程管理上来,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清理整合、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库建设、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改革目标实现,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扎实推进本州、市、县、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按照省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方向科学分配、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结果负责,强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评价和监督管理,增强统筹发展能力。  (二)构建资金管理制度机制  省财政厅要牵头研究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办法,制定出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和项目清单目录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以及基层项目库管理等制度办法,为改革提供具体指导和操作指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省财政厅要根据改革推进情况,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及时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省级项目库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同时,省直主管部门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完善本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各项制度。  (三)构建高效有力的监督机制  要制定全过程监督制度,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执行、退出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资金设立合法、执行有效、退出及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擅自变更用途。要建立部门内部控制和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省财政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使用绩效和财务管理实行常态化及专项监督检查。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内部监管,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财务管理,加强对各州、市、县、区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有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省财政厅负责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清单目录;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包括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等;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开所接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及时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尽快组织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日&  (此件公开发布)玉龙之箱 邮箱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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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调研
15-06-19 16:15
【字体:  】 
  根据《自治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农牧场负担,促进国有农牧场发展和农牧场职工增收,现对我旗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翁牛特旗位于赤峰市中部,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辖16个苏木乡镇(办事处),5个国营农牧场,1个示范牧场,229个行政村。总人口48.2万人,其中国有农牧场人口2.23万人。现有场部管理人员280人,其中退休人员29人。农牧场土地面积85.1万亩。2006年开始,上级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取消了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把免除收费的好处切实落实到农牧工身上,农牧工负担得以缓解和减轻。从2006年开始,每年下拨给农牧场转移支付资金273万(包括示范牧场),有效改善了农牧场生产生活环境。
  (一)灯笼河马场。 1954年建场,隶属国有农垦系统,业务由市农牧业局指导,实行独立办场、乡镇化管理体制,为科局级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及党群工作归属旗委、政府。面积1.67万公顷,共辖11个自然村,全场总户数662户,人口2018人,场部距乌丹110公里。场部现有管理人员47人,其中在职42人、退休5人。通过先行改革,2004年完成场部小学等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
  (二)海金山种牛场。 1951年建场,隶属国有农垦系统,业务由市农牧业局指导,实行独立办场、乡镇化管理体制,为科局级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及党群工作归属旗委、政府。土地面积1.32万公顷,为不连贯土地(间隔海拉苏镇),两地距20公里,辖东分场、海金山分场、乌敦他拉分场,全场953户,人口2812人。场部现有管理人员47人,其中在职38人,退休9人。通过先行改革,2005年完成场部小学等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
  (三)白音花羊场。1950年建场,隶属国有农垦系统,业务由市农牧业局指导,实行独立办场、乡镇化管理体制,为科局级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及党群工作归属旗委、政府。面积0.23万公顷,辖三个分场,一、三分场(乌丹镇)、二分场(梧桐花镇),土地属国有,场管委会对土地具有管理权。全场共有247户,人口950人。场部现有管理人员27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4人。
  (四)花都什农场。1953年建场,隶属国有农垦系统,业务由市农牧业局指导,实行独立办场、乡镇化管理体制,为科局级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及党群工作归属旗委、政府。是赤峰地区最早的三个农牧场之一。面积0.13万公顷,人口2561人。场部现有管理人员49人,其中在职41人、退休8人。通过先行改革,2004年完成场部小学等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
  (五)大兴农场。1956年成立大兴乡,并在此建大兴劳改农场,1965年撤劳改农场,成立地方国营大兴农场,实行场社合并以场代乡体制,1984年建立大兴乡,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分灶吃饭,单独核算。2005年实行机构改革,合乡并镇,大兴乡划入白音他拉苏木,大兴农场经济独立,2009年成立大兴农场党委。隶属国有农垦系统,业务由市农牧业局指导,实行独立办场、乡镇化管理体制,为科局级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及党群工作归属旗委、政府。农场辖12个行政村、分场,面积0.92万公顷,人口1.4万人,是赤峰地区最大的农牧场。场部现有管理人员81人,其中在职78人、退休3人。通过先行改革,2004年完成农场小学、医疗卫生和公安等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
  (六)示范牧场。1979年建场,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建项目。建场初期,利用联合国粮农组织152万美元援建款项和国家911万元的配套资金,先后引进畜牧业发达国家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在我国东北地区建立起了一个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科学化为一体的现代畜牧业示范点。曾先后隶属于国家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赤峰市农垦局管理。1990年,赤峰市政府决定把示范牧场移交给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管理,并将其确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苏木乡镇行政职能。2003年税费改革时,将场部21名职工工资纳入到旗财政管理,同时每年拨付40万元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目前,除职工工资有保障外,其他国家惠农惠牧专项资金并未纳入其范围,导致示范牧场农牧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文化、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基本没有投入,群众性文化活动得不到正常开展。日,根据市、旗两级党委、政府要求,为确保地区稳定,场部与各嘎查村分别签定了关于退还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协议规定3000亩土地收入全部归属于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文件要求,该场不在此次国有农牧场办社会改革范围之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不顺。税费改革后,地方国有农牧场体制虽然比原有体制有所进步,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一是政企界限模糊不清。农牧场作为一个区域性管理机构,承担了过多的行政管理,如公安、司法等一应俱全,但是却没有行政待遇。二是农牧场企业性质似是而非。比如,土地分包给农工经营,没有经营项目,不盈利,也不用纳税。因此,农牧场虽然执行着农场管理制度,但却更多履行着苏木乡镇职能。这种政企不分的体制严重影响着农场的自身发展。
  (二)政策待遇不对等。一是享受国家政策不能和乡镇对等。因体制原因,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除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外,农牧场无法享受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乡村公路建设等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国有农牧场被政策边缘化,发展前景困难重重。二是保障机制不对等。比如,农牧场无力承担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等。农牧场大都将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统筹20%部分,转嫁给职工个人负担。由于负担过重,超出大多数参保人员承受能力,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如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干部每年正常享受国家村级转移支付报酬,农牧场分场干部却并不在享受范围之列。
  (三)财政收入来源单一,刚性支出大。目前,各农牧场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资金和土地承包费收入。然而包括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等各种刚性支出负担较重,而且类似支出只有上涨空间,却无压缩余地。以我旗花都什农场为例,农场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8.9万元;二是收取土地承包费30万元。支出却达到五个部分:一是工资待遇性支出90.6万元;二是管理费用94万元;三是防汛抗旱支出53.5万元;四是生产性支出48.7万元;五是企业办社会支出41万元。收支比为1:3.7,每年资金缺口240万元左右。造成直接后果就是,只能拖欠职工工资,拖欠施工单位尾款,以及向银信部门借款。目前来看,我旗各国有农牧场保工资、保运转十分困难,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职工养老医疗补助等一系列问题日益严重,为农牧场又增添了更为沉重的经济和社会负担。
  (四)管理人员老化,人才匮乏。由于受农场体制的影响,农场干部文化素质低,大都是原来招聘的初中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少之又少。而这些人员大都以经在45周岁以上,其中50岁以上的占到4成以卡。职工干部队伍年龄老化,导致人员梯次断档、结构不合理;另外由于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体制受限,很难招揽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和高学历人才极度匮乏,现在的管理人员是秋黄不接,工作开展困难。
  (五)其它原因产生的支出大。如我旗大兴农场,该农场位于翁旗最东部,老哈河与北西拉沐沦河汇流处。西拉木伦河右岸大兴防洪堤工程现有硬体护岸工程由于多年的风化和水蚀,多数工程已出现损坏,现只依靠群众每年采用打桩编柳的办法简易维护使用。老哈河大兴段全长22公里,境内没有防洪工程,多数以小型护岸丁坝为主进行简单维护。老哈河左岸较为严重险段共有4处,分别是跃进险段、大兴阶段、立新险段和向阳险段,总长约11公里。所以防汛工作也是大兴农场历年的重点工作,大兴农场也是全旗的防汛重点地区,由此产生的防汛支出较大,每年大约300万元。这部分支出上级部门也没有专项资金扶持,只能依靠场部解决,又为农场增添了沉重负担。
  三、改革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委、政府对此项工和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财政、人事、农牧业、综改等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化解和处理各种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核实人员。为摸清人员底数,旗财政局、农业局积极与编办、人事局沟通,查阅相关人事档案,做好人员的核实与清理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三)测算成本。5个国有农牧场现有人员280人,按照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部分先行改革成本,测算出我旗国有农牧场办社会改革,每年所需资金约1600万。
  (四)拟定改革指导意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拟定了《翁牛特旗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范围内容、方式要求,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改革方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我旗拟采取留办职能和事务方式进行改革,将农牧场现有的广播电视、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社会职能继续留办,并上级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同时对农牧场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对机构人员进行定岗、定编,确保改革稳定进行。
  四、几点建议
  (一)增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目前,农牧场管理人员工资水平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仍没有着落。分场管理人员不能享受其它行政嘎查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农牧场自身又无力解决,只有增加上级对农牧场转移支付力度,才能较好的维护农牧场和谐稳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让国有农牧场享受与地方苏木乡镇同样的资金扶持政策。将国有农牧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人畜引水工程、道路改造等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范围。努力促使国有农牧场逐步走出困境。(财政局徐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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