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人每月补助需要养老金吗

[残联]残疾人买养老保险补贴多少_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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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残疾人买养老保险补贴多少
&&&&&点击次数: 3554
[残联]残疾人买养老保险补贴多少
ID:2108310 
作者: ( 22:33:08) &
&&&&&今天听说残疾人买养老保险每年可以补贴600元,只能补贴3年。现在我们买养老保险每个月要640元,而一年只补贴600元,一个月就50元,还只能享受三年。这点钱又有什么作用。在有的城市残疾人买养老保险补贴一半,享受15年。芜湖残疾人买养老保险到底补贴多少,享受多久。(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7:41:52答复如下:
&&&&买保险1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芜湖市残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8月8日,芜湖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残联(2014)50号)。在办法中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女性、18至60周岁的男性残疾人,已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和轻度残疾人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二、审批程序:户籍所在社区受理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填写《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补贴时间从日开始计算。    三、具体事项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和芜湖市残联,芜湖市残联电话:382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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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残联]残疾人买养老保险补贴多少
ID:2108659 
作者: ( 17:41:52) &
&&&&买保险1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芜湖市残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8月8日,芜湖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残联(2014)50号)。在办法中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女性、18至60周岁的男性残疾人,已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和轻度残疾人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二、审批程序:户籍所在社区受理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填写《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补贴时间从日开始计算。    三、具体事项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和芜湖市残联,芜湖市残联电话:3826360
回应:[残联]残疾人买养老保险补贴多少
ID:2108778 
作者: ( 22:35:11) &
&&&&这么好的事情,补贴15年在哪里看到,能不能粘贴网址,不能光自己嘴上一说,要有事实,要有证据
回应:[残联]残疾人买养老保险补贴多少
ID:2108912 
作者: ( 11:16:09) &
&&&&残疾人参保养老保险可补贴  &07:14:00 来源:&北京日报 跟贴&0&条&手机看新闻&本报讯近日,市残联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这项政策将直接惠及全市城乡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10.41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4.49万人。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从2009年起,对本市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至此,本市在对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给予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全覆盖。RJ173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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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编 辑
法律支持:
主办: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川府发〔2011〕30号)和市政府《研究资助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会议纪要》(成府阅〔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资助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不适用本《方案》。二、缴费标准(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三、资助标准(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已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从本《方案》实施起按年给予资助至缴费满15年;缴费年限已满15年或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不再给予资助。四、资助和参保手续办理(一)城乡重度残疾人(或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残疾证通过所在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并填报《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当地残联签署审查意见。(二)各级残联会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参保的人员类别、人数和贷款手续办理情况,计算出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总量,编制《成都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附件2、附件3),并将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及贷款费用,随同参保人员《申请表》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重度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三)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缴费、贷款资金和残联移交的《花名册》、资助资金后,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四)本方案实施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日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其余年龄段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每年10月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才能享受政府资助。五、贷款办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困难的,可用养老金作为还款保证,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用于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六、养老待遇(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七、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残联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市)县残联按时、足额申请政府资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预算和筹集工作。各区(市)县残联负责组织对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核定、汇总参保资助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参保残疾人政府资助资金,并划入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区(市)县市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和拨付及监督。各区(市)县财政负责本区域内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配合残联做好资助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市社保局负责制定参保缴费流程,指导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核定、经办工作,配合市残联做好经费测算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认定相关缴费年限、征收养老保险费、计发养老待遇,并协助参保对象申请贷款缴费,做好相关信访工作。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负责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申请贷款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贷款支持;承贷银行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借款人银行账号。八、工作安排(一)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共同完成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资料的交割、资金的筹集和归垫、参保缴费的办理和养老待遇的计发。(二)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每年10月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参保人员类别、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缴费总额、政府资助资金和残保金资助资金等情况)。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川府发〔2011〕30号)和市政府《研究资助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会议纪要》(成府阅〔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资助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不适用本《方案》。二、缴费标准(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三、资助标准(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已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从本《方案》实施起按年给予资助至缴费满15年;缴费年限已满15年或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不再给予资助。四、资助和参保手续办理(一)城乡重度残疾人(或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残疾证通过所在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并填报《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当地残联签署审查意见。(二)各级残联会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参保的人员类别、人数和贷款手续办理情况,计算出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总量,编制《成都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附件2、附件3),并将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及贷款费用,随同参保人员《申请表》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重度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三)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缴费、贷款资金和残联移交的《花名册》、资助资金后,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四)本方案实施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日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其余年龄段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每年10月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才能享受政府资助。五、贷款办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困难的,可用养老金作为还款保证,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用于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六、养老待遇(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七、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残联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市)县残联按时、足额申请政府资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预算和筹集工作。各区(市)县残联负责组织对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核定、汇总参保资助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参保残疾人政府资助资金,并划入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区(市)县市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和拨付及监督。各区(市)县财政负责本区域内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配合残联做好资助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市社保局负责制定参保缴费流程,指导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核定、经办工作,配合市残联做好经费测算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认定相关缴费年限、征收养老保险费、计发养老待遇,并协助参保对象申请贷款缴费,做好相关信访工作。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负责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申请贷款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贷款支持;承贷银行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借款人银行账号。八、工作安排(一)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共同完成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资料的交割、资金的筹集和归垫、参保缴费的办理和养老待遇的计发。(二)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每年10月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参保人员类别、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缴费总额、政府资助资金和残保金资助资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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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问:残疾人交社会养老保险费有什么政策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城乡居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残疾证的,由地方政府按照最低档次为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也由当地政府为其参加最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的没有&br /&问:2015年残疾人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答:你好,全国各地对残疾人个人参保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可打当地12333进行详细了解。&br /&问:残疾人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残疾人按照残疾等级,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保优惠。 具体的优惠幅度和政策,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打12333电话。&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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