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大使馆公证,护照复印件要求可以代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加拿大结婚证,无犯罪证明,房屋委托书使馆认证
加拿大结婚证使馆认证:在加拿大生活期间并且加拿大领取了结婚证,在国内进行房产交易,改变国内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想要给小孩办理准生证,想要在国内获取永居权等等。
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使馆认证:曾经在加拿大生活超过半年的时间,回到国内想要办理各种签证,如移民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等情况,如果是持有加拿大护照,想要在国内工作,获得永居权等都需要提供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使馆认证。
加拿大房屋委托书使馆认证:人在加拿大想要委托国内亲戚朋友将国内房产进行交易。房管局会要求将加拿大房屋委托书办理使馆公证认证后才会认可。
加拿大个人文件使馆公证认证资料:
加拿大结婚证使馆认证资料:
1.加拿大结婚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了;
2.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3.加拿大结婚证使馆认证申请书。
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使馆认证资料:
1.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3.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使馆认证申请委托书。
加拿大房屋委托书使馆认证资料:
1.加拿大房屋委托书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3.加拿大房屋委托书使馆认证申请书。
加拿大个人文件使馆公证认证流程:
1.将文件先由国际公证律师或者公证员办里公证;
2.将公证好的文件递交到加拿大外交部认证;
3.将外交部认证好的文件递交到中国驻加拿大使馆认证。
加拿大个人文件使馆公证认证时间:
加拿大个人文件使馆公证认证时间大约15工作日,加急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特急办理3个工作日左右。
加拿大个人文件不只是加拿大结婚证,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加拿大房屋委托书还包括了加拿大出生证,加拿大护照,加拿大同一人声明书,加拿大学历证明等。
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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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和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关于房屋的的赠与或是过户。肯定好多人觉得是两个人赠与者与被赠与人之间的事情,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只有房产到公证处公证过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应。好了,下面小编就来聊一聊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和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一、办理过户的地点
在相关的地方要第一时间找到当地的办理房产过户的公证处。如果赠予的是不动产,也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二、相关材料的准备
1房屋赠与人的身份证(可以是具名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或是通行证的证件)
2.两者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
3.房屋赠予清单及所有权的证明,比如房产证、存单等等。
4.若赠予的房产是共有的房产的话,那么赠与人需要提供相关共有人同意将房屋的财产赠予他们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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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健在证明、婚姻登记、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申办须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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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健在证明、婚姻登记、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申办须知(样本)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外交部
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健在证明、婚姻登记、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申办须知(样本)
    现发布公证、认证、健在证明、婚姻登记、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申办须知(样本),供有关驻外使领馆参考选用。
    有关样本不直接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证业务的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请径向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或领事窗口咨询。
外交部领事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公证申办须知(样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领事认证申办须知(样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健在证明申办须知(样本)
    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婚姻登记申办须知(样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申办须知(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公证申办须知(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公证申请。我馆辖区范围为驻在国全境/×××(请领馆具体列明辖区范围);
    (二)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我馆主要受理旅居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驻在国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符合相关种类范围的公证申请。我馆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国籍公证、居留公证、指纹公证、姓名公证等。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示意
→→→
    (一)提出申请
    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签名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证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5、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请参考“三、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6、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逾期××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三、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应提交材料
委托书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委托书文本;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房产委托书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委托书文本;
 3、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3、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
 4、转让未成年人房产应保证确实为了其利益。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人及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委托人居留证明;
 2、委托书文本;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声明书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声明书文本;
 3、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声明书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声明书文本;
 3、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等。
 1、国籍证明是对当事人具有或不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
 2、一般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1、有效护照;
 2、当地居留证明。
 居留公证主要用于到中国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等。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曾用名、姓名方言拼音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能证明曾用名事实等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1、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
 2、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且须经向有关部门核查属实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此类公证。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四、收费标准
    驻×××馆公证收费标准为:
    民事类公证:××元;商事类公证:××元。
    特急(受理当日发证):加收××元;
    加急(受理后第二、三个工作日内发证):加收××元。
    五、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我馆不予办理公证。
    (二)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公证等
    我馆不能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只能是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驻在国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我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四)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我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
    对于以上我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六、公证常见问题解答
    (一)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是可以申办公证的,但应由其监护人(也即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在其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时,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的兄姐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或者处分大额财产时,应当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保证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正确认识事物并进行判断的能力,包括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方面。在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个范围之外的一般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公证。建议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
    (三)想在中国国内办理购买或出售房产等事宜,但本人无法回国,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可以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书面予以证明;受托人可以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从而顺利办理有关手续。
    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我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
    (四)委托书、声明书能否提前签好当事人名字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使接受委托书、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委托书、声明书是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五)想委托他人出售国内房产,但房产证还没有拿到,如何申办公证?
    无论在国内公证机构还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的事项涉及房产转让的,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房产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办妥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先申办委托他人在国内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公证。
    (六)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当两人共同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
    应当注意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并不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财产所有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无约定的,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是房产共有情形中的一种。公证事项涉及对共有房产进行转让、管理的,应当全体共有人共同申办或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通过房产证等能证明确系夫妻共有的,应当夫妻二人共同申办公证。
    (七)对委托书的形式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是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房管部门等提供的样本填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草拟打印或根据国内有关机构的要求制作。委托书内容不完备或表达不准确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更正;委托书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内容。
    (八)华侨子女在国内考学、加分等,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当事人可持有效护照及当地居留证明到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居留公证。居留公证主要用于到中国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使用。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判定。
    (九)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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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护照、公认证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西班牙大使馆领事部
办理护照和旅行证件须知
(2007年6月)
(一)注意事项
  1.驻西班牙大使馆领事部受理西班牙王国除加泰罗尼亚自治区以外的我侨民的因私普通护照、旅行证申请。
  2.办理护照或旅行证须携带本人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和西班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有关规定,护照到期后均应换发,不再办理延期。
  4.护照统一由位于法国巴黎的制证中心负责制作,新生儿立照和驻西使馆所发护照的换照从提交申请到获取护照的时间一般需5到6个星期。补照和不是驻西使馆颁发的护照因需核实,所需时间无法确定。使馆会在收到制作完毕的护照后电话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护照。所有护照申请一律不办理加急件。
  5.申请旅行证一般需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办理加急件。
  6.照片要求:
  二寸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浅兰色,请着深色服装。
  7.费用:
  (1)新发/正常换发55欧元
  (2)补发/非正常换发/非正常补发105欧元
  (3)加注13欧元
  (6)旅行证26欧元
(二)申 办护 照 等 证 件 手 续
因私普通护照
  一、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 填写护照申请表;
  2. 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及复印件;
  3. 当事人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护照用相片三张;
  5. 当事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二、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填写护照申请表;
  2.父母双方护照、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3.西班牙libro de familia及复印件;
  4.护照用相片三张;
  5.家长须携带儿童来馆递交申请,如孩子年龄较小,本人可不来,以全家福相片代替;
  6.如孩子在其它国家出生,须提供经中国驻出生地所在国家的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
  7.如无法提供出生证明,须提供西班牙当地医院出具的DNA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正常更换因私普通护照
  1. 填写护照申请表;
  2. 原持护照及资料页复印件;
  3. 当事人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护照用相片三张;
  5. 当事人须来馆一次。
  四、非正常更换因私普通护照
  1.填写护照申请表
  2.原持护照及资料页复印件;
  3.当事人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4.书面详细说明换照理由;
  5.护照用相片三张;
  6.当事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注:因保管不善导致护照破损或因个人原因要求换照的均属非正常换照。
  五、补发因私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
  1. 填写护照申请表;
  2. 西班牙警方出具的报案证明;
  3. 遗失或被盗护照的复印件或有关资料;
  4. 当事人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5. 护照用相片三张;
  6. 当事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六、分 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单独立照)
  1.填写护照申请表;
  2.父或母有效护照及资料页复印件;
  3.父或母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4.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及复印件;
  5.当事人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6.护照用相片三张;
  7.当事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1. 填写旅行证申请表;
  2. 原持护照及复印件;
  3. 当事人西班牙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护照用相片三张;
  5. 当事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如系临时来西人员护照遗失或被盗
  1. 填写旅行证申请表;
  2. 原护照复印件;
  3. 身份证及复印件;
  4. 西班牙警察局出具的报案证明;
  5. 护照遗失或被盗的详细报告书;
  6. 护照用相片三张。
香港特区护照
  一、年满16岁者
  1. 填写ID843和ID853表格各一份;
  2. 当事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3. 如本人从未持有香港身份证,须提供带有照片的文件复印件,以证明身份;
  4. 如本人在中国(包括香港)以外地区出生,须提供能证明中国公民身份的有关文件;
  5. 三张本人免冠正面,无头饰彩照(55X45mm,背景色调不得为白、黄、黑三色);
  6. 当事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二、16岁以下者
  1. 当事人必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作为申请人为其申办;
  2. 填写ID844和ID853表格各一份;
  3. 三张本人免冠正面,无头饰彩照(55X45mm,背景色调不得为白、黄、黑三色);
  4. 当事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注:申请人可选择向我馆或直接向特区入境处申办特区护照,有关表格可向我馆索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西班牙大使馆领事部
办理公证、认证须知
(2007年6月)
一、注意事项
  (一)受理西班牙王国除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外的公证、认证事项的申请。
  (二)公证事项主要有:1.出生公证、2.未受过刑事处分公证、3.亲属关系公证、4.生存(或健在)公证、5.婚姻状况公证、6.委托公证、7.领事登记、8.复印件和原件相符、9.译文与原文相符等。
  (三)认证事项:凡是到中国使用的在西班牙公证处办理的各种公证均须依次送到所属自治区最高法院或公证员协会等相应机构、西班牙司法部及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然后再到我馆办理认证。我馆所认证的文件仅起证明签字印章属实作用,其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
  (四)颁证时间:公证、认证等证明的正常颁证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申办加急件(第二、三个接待日发证)或特急件(当日发证)。
  (五)公认证的有效期:在中国使用的证明一般有效期为半年,在西班牙使用的证明一般有效期为三个月。
  (六)所需费用:
  公证(民事类)20欧元
  认证(民事类)20欧元
  认证(商事类)40欧元
  注:加急件每份另加收急件费23欧元
  特急件每份另加收急件费33欧元
二、办 理 公 证、 认 证 手 续
(一)西文公证
  1.凡要求对发生在国内的事实出具西文证明者(如: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等),须提供近期做出的国内的有关公证书并办妥双认证(即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经其授权的省级外办认证再由西班牙驻华使领馆认证)。
  2.对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译文为英文的公证书进行西文公证,须当事人将办妥国内双认证的公证书交由西班牙官方授权的法定翻译译成西班牙文后,使馆作译文属实证明。
  3.办理领事注册,须当事人持有效护照、居留(有居留者)亲自到使馆申请。
  4.凡因更换居留证或其他原因,需办夫妻关系持续证明者,须持有效护照、居留证、结婚证及结婚公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使馆办理。
  5.在西有关部门登记结婚者,使馆可应其要求出具未婚声明、不发表结婚公告证明及海外择婚地点证明,须当事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亲自到使馆申请。
(二)中文公证
  凡要求对发生在西班牙的事实进行公证,出具在中国使用的各类中文证明者,具体规定如下:
  1.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将西班牙民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或家庭户口簿经公证翻译后,使馆做译文属实证明。
  2.健在证明
  自日起,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该表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我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申请人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馆申办并填写上述健在确认表(注:该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3.未婚声明、无血缘关系声明
  用于到中国办理结婚手续。须本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亲自到使馆办理,离婚或丧偶者须提供相关证明。
  4.授权委托书公证
  (1)凡委托亲友将子女带回中国或从国内带来西班牙者,须持本人、子女和受委托人的护照、居留证以及家庭户口簿,亲自到使馆办理。
  (2)凡委托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赠与、转让及出售等手续者,当事人须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到使馆办理。
  (3)凡委托国内亲友代办离婚等民事诉讼手续或委托办理其它事项者,须本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及所需相关材料,亲自到使馆申请。
  5.居住证明
  要证明在西班牙当地居住者,须本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亲自来我馆办理。
(三)领事认证
  凡西班牙方面出具的、需要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必须经使馆认证后方可使用。使馆只认证西班牙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和认证官员的签名属实,其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任何文件如有违反我国法律、政策、规定和损害我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内容,使馆一律拒绝认证。使馆对国内出具的公证书不作认证。
(四)结婚、离婚登记
  1.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双方均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至少一方持有西班牙居留证,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在使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须同时来馆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并经双认证的未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能证明来西时尚未达婚龄者除外);
  (2)西班牙民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在西未婚证明(在其它国家居住超过半年者,须提供在该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有效护照、居留证(有居留者)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合影4张。
  2.离婚登记
  大使馆只受理在本馆登记结婚且当事人就子女、财产、债务等事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申请。须申请人双方持有效护照、居留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单人照片等,亲自到使馆办理。
  3.补领结(离)婚证
  大使馆只受理在本馆结(离)婚当事人的补领结(离)婚证申请。须申请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结(离)婚证残件或报失单、4张合影照片等,亲自到使馆办理。
  注:结婚、离婚、补领结(离)婚证无当日急件,取件时间两周,并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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