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土地使用权 房产税和管理权,请问她们有权强夺该房产的产权吗

海南保亭县为上大项目强夺他人土地使用权
&&& 去年10月24日,本报曾以《民间争地上演“弱肉强食”海南保亭县300亩果园被毁》为题,报道过海南省保亭县发生的一起企业为了开发项目,在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出动100多人,开着推土机,带着恶犬,将该县原工商联主席邱琼茂承包的321亩果园全部捣毁的经过。
&&& 毁园事件发生于日凌晨,直到4个多月后,经多家媒体报道,迫于压力,保亭县公安部门才勉强对这起严重毁坏公民财产案予以刑事立案。然而立案后,调查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当地公安部门以“案情复杂,正在调查”搪塞记者的追踪采访,让这起刑事案件久拖无果。
&&& 更加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今年4月23日,保亭县方面出动了200多名法警、公安等,将邱琼茂及其雇员从其承包土地上强行驱离,帮助开发商完成了对这321亩土地的实际占有。
&&& 事件源于“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
&&& 邱琼茂的果园属于国营金江农场的范围,而金江农场为海南省农垦总局下属机构。2006年3月,邱琼茂从原承包者手中转包了承包期为50年的土地,开始种植热带水果。至果园被毁前,邱琼茂还拥有38年的承包期,每年的收益在一二百万元左右。
&&& 根据日海南省农垦总局给其下属机构海南农垦中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公司”)的一份批复,海南省农垦总局同意将原金江农场的35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给中南公司。而给邱琼茂带来厄运,是一个名为“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的项目。
&&& 2010年,中南公司决定与海南双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枫公司”)共同开发“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项目,项目占地2000多亩,而邱琼茂的321亩果园就在其范围内。
&&& 日,海南农垦总局在《海南农垦总局关于海南农垦中南投资有限公司有偿转让和租赁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中表示:中南公司“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筹措总局重点项目的资金,符合总局对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同意将中南公司整体策划的2000亩国际休闲度假区项目用地中的5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大枫公司,土地转让单价为35万元/亩,总地价款为17500万元;剩余的1500亩农业用地租赁给大枫公司,租赁价为1000元/亩年,租赁期限为30年,每5年按5%幅度递增租金。
&&& 有了这个批复,接下来,中南公司就要解除与邱琼茂的土地承包关系了。据邱琼茂反映,双方实际上从未坐下来讨论有关补偿问题,中南公司就急着向保亭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解除双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不等法院开庭,中南公司又和大枫公司一起对果园实施了捣毁。
&&& 也就是说,中南公司原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却又不等法院开庭,就用毁园行动代替了司法程序。经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
&&& 政府听任开发商无证开发
&&& 日前,两家海南当地媒体分别披露了大枫公司所开发的“双大?野奢”的房地产项目在还没有取得应具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公开对外售房,当地有关部门听之任之,态度十分“宽容”。
&&& “双大?野奢世界”的地产项目位于保亭县城西南,开发商为大枫公司,其对外宣传材料称,“整个双大?野奢世界规划区占地2000亩,分为1500亩的自然野奢国际旅游度假区和500亩的地产项目”,“一期野奢和园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从这些描述看,应该和所谓“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是同一个项目。
&&& 地方政府对其无证开发不闻不问。
&&& 质疑法院的执法行为
&&& 中南公司和大枫公司的毁园行动按说一定会惹恼法院。可事实恰好相反,法院不仅不“生气”,屁股反而坐在了毁园者一边。
&&& 今年3月26日,保亭县人民法院向邱琼茂送交了一份“民事裁定书”,限邱琼茂10日内撤出承包土地现场,并将承包地和房屋交给这两家公司。这让邱琼茂大呼不解,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是:一、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更谈不上判决,法院便以一纸“裁定”,确认了中南公司此前的有关诉讼请求。是以实际行动“判决”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重大争议。用只能解决程序性问题的“裁定”,代替了判决。二、保亭县人民法院的所谓“民事裁定”,一味迎合中南公司,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第16、1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的规定。该民事案件既未开庭,强制执行所谓“裁定”没有法律依据。三、就中南公司的土地使用行为来说,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使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也违背了海南省农垦总局的批复精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海南省农垦总局在其“批复”中也曾强调:土地受让方必须在依法取得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 然而,邱琼茂的努力没有任何效果。4月23日,保亭县出动200多名警力,对邱琼茂等人进行了强行驱离。对此,邱琼茂陷入绝望。
&&& 5月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中共保亭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吴海鸥,希望就该县4月23日的“执法行动”有关问题采访他。吴海鸥表示不接受采访,称这是法院的执法行为,建议记者去采访法院。于是记者拨打保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党恩的电话,吴党恩表示正在开会,请记者用短信告知去电意图。记者用短信说明情况后,吴党恩回复:“采访请与省高院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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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听任开发商无证开发 保亭为上项目强夺土地使用权
中华工商时报
  没有依法解除原承包合同 没有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保亭县为上大项目强夺他人土地使用权  去年10月24日,本报曾以《民间争地上演“弱肉强食”海南保亭县300亩果园被毁》为题,报道过海南省保亭县发生的一起企业为了开发项目,在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出动100多人,开着推土机,带着恶犬,将该县原工商联主席邱琼茂承包的321亩果园全部捣毁的经过。  毁园事件发生于日凌晨,直到4个多月后,经多家媒体报道,迫于压力,保亭县公安部门才勉强对这起严重毁坏公民财产案予以刑事立案。然而立案后,调查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当地公安部门以“案情复杂,正在调查”搪塞记者的追踪采访,让这起刑事案件久拖无果。  更加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今年4月23日,保亭县方面出动了200多名法警、公安等,将邱琼茂及其雇员从其承包土地上强行驱离,帮助开发商完成了对这321亩土地的实际占有。  事件源于“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  邱琼茂的果园属于国营金江农场的范围,而金江农场为海南省农垦总局下属机构。2006年3月,邱琼茂从原承包者手中转包了承包期为50年的土地,开始种植热带水果。至果园被毁前,邱琼茂还拥有38年的承包期,每年的收益在一二百万元左右。  根据日海南省农垦总局给其下属机构海南农垦中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公司”)的一份批复,海南省农垦总局同意将原金江农场的35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转给中南公司。而给邱琼茂带来厄运,是一个名为“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的项目。  2010年,中南公司决定与海南双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枫公司”)共同开发“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项目,项目占地2000多亩,而邱琼茂的321亩果园就在其范围内。  日,海南农垦总局在《海南农垦总局关于海南农垦中南投资有限公司有偿转让和租赁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中表示:中南公司“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筹措总局重点项目的资金,符合总局对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同意将中南公司整体策划的2000亩国际休闲度假区项目用地中的5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大枫公司,土地转让单价为35万元/亩,总地价款为17500万元;剩余的1500亩农业用地租赁给大枫公司,租赁价为1000元/亩年,租赁期限为30年,每5年按5%幅度递增租金。  有了这个批复,接下来,中南公司就要解除与邱琼茂的土地承包关系了。据邱琼茂反映,双方实际上从未坐下来讨论有关补偿问题,中南公司就急着向保亭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解除双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不等法院开庭,中南公司又和大枫公司一起对果园实施了捣毁。  也就是说,中南公司原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却又不等法院开庭,就用毁园行动代替了司法程序。经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  政府听任开发商无证开发  日前,两家海南当地媒体分别披露了大枫公司所开发的“双大&野奢”的房地产项目在还没有取得应具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公开对外售房,当地有关部门听之任之,态度十分“宽容”。  “双大&野奢世界”的地产项目位于保亭县城西南,开发商为大枫公司,其对外宣传材料称,“整个双大&野奢世界规划区占地2000亩,分为1500亩的自然野奢国际旅游度假区和500亩的地产项目”,“一期野奢和园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从这些描述看,应该和所谓“中南国际公园度假中心”是同一个项目。  地方政府对其无证开发不闻不问。  质疑法院的执法行为  中南公司和大枫公司的毁园行动按说一定会惹恼法院。可事实恰好相反,法院不仅不“生气”,屁股反而坐在了毁园者一边。  今年3月26日,保亭县人民法院向邱琼茂送交了一份“民事裁定书”,限邱琼茂10日内撤出承包土地现场,并将承包地和房屋交给这两家公司。这让邱琼茂大呼不解,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是:一、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更谈不上判决,法院便以一纸“裁定”,确认了中南公司此前的有关诉讼请求。是以实际行动“判决”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重大争议。用只能解决程序性问题的“裁定”,代替了判决。二、保亭县人民法院的所谓“民事裁定”,一味迎合中南公司,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第16、1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的规定。该民事案件既未开庭,强制执行所谓“裁定”没有法律依据。三、就中南公司的土地使用行为来说,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使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也违背了海南省农垦总局的批复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海南省农垦总局在其“批复”中也曾强调:土地受让方必须在依法取得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然而,邱琼茂的努力没有任何效果。4月23日,保亭县出动200多名警力,对邱琼茂等人进行了强行驱离。对此,邱琼茂陷入绝望。  5月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中共保亭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吴海鸥,希望就该县4月23日的“执法行动”有关问题采访他。吴海鸥表示不接受采访,称这是法院的执法行为,建议记者去采访法院。于是记者拨打保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党恩的电话,吴党恩表示正在开会,请记者用短信告知去电意图。记者用短信说明情况后,吴党恩回复:“采访请与省高院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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