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门面房去年交了定金交首付后多久办按揭按揭半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之前在上海浦东买了一套住宅已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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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买房陷阱?购房交定金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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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陷阱,本文揭秘购房最常见的三大陷阱,让购房者了解和认识购房中的各种陷阱,做好充足购房准备。现在,赶紧随着小编来看看吧。一、怎么避免买房陷阱?【买房必看】读者王女士相中了一套房子,因为这套房子距离她的工作单位很近,价格也能接受,所以当场就交了2万元。虽然当时王女士也知道这套房子没有,但因为售楼员承诺很快就会下来,所以也没多想,就一直在等着回复。结果一年多过去了,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下来,虽然售楼员答应可以,但是王女士的这段时间就等于浪费了,很是得不偿失。律师解读:我们通常所说的“五证”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证》和《()许可证》,具备了“五证”表明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手续齐全,其所建设的商品房具有上市交易的资格。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要完全记住这五证可能有些困难,因此,提示广大购房者,一般来说,您在购房前最主要的是要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为开发商如果没有其他三证,上述所说的这两证是不可能办理下来的。另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包含了您要购买的房屋,也就是说一定要看清楚您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二、怎么避免买房陷阱?【交定金一定要谨慎】读者陆先生跟老人一起居住,但有了孩子后,房子明显不够住,于是他跟爱人准备再买一套房,两人较后看中了南部新城的某个小区,130平方米的户型,周围环境也很好,两人很痛快地交了定金。在交定金的时候,合同上明确标注了定金不退,两人也没有犹豫。结果,回家之后老人知道了他们买的房子位置有些远,而且不方便孩子今后入学,就坚决反对。现在小两口非常苦恼,定金不能退,老人又不同意买,进退两难不知如何是好。律师解读:“定金”是《担保法》中所提到的一个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另外,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出名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陆先生遇到的这件事情中,陆先生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行为,而不属于《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开发商不退还其所交纳的定金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向开发商交纳“定金”之前一定要经过谨慎思考,若在没有完全考虑好的情况下便匆忙交纳了“定金”,较后如果决定不买很有可能就要受到经济上的损失了。三、怎么避免买房陷阱?【选装修事项要详细约定】读者袁先生留学归来,想在置业,他挑选了一些房子后,较后相中了一套品牌开发商的精装房。整个购房过程非常愉快,但是在的时候却出了问题。袁先生找来了,发现很多都不达标,跟合同签订的不一致,袁先生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律师解读:在购买的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有关装修的事项必须进行详细约定,保证房屋交付且开发商有违约行为时的维权有据可依。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如下事项:第1,要将装修所用、、板材等各种材料及、坐便器等各种设施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约定。第2,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或者在销售过程中介绍,明确表示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即为未来的装修标准,较好将此条写入中。若开发商不同意写入合同中,建议尽可能地搜集一些开发商制作的宣传资料,这些资料中已写明将以样板间的装修标准交付房屋,以备将来出现争议时维权之用。第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很多时候,合同中可能对装修材料或装修设施等有明确的约定,但对于开发商违约时的处理方式却没有明确约定,这就给购房者日后维权带来了很大隐患。&&相关阅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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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女子买二手车首付按揭办不下来 5万元定金打水漂
市民吴女士在九龙坡区华璞城购买二手车,双方口头约定首付三成,吴女士交了5万元定金。但由于种种原因,首付三成的按揭没有办下来,吴女士只能换车,而销售公司却称定金只能抵扣2.5万元车款,这让吴女士很生气。目前,吴女士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预期贷款办不下来昨日,记者在九龙坡区华璞城见到了吴女士。她介绍,5月,她看中了重庆柳博汽车经济有限公司的一款捷豹二手车。“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以给我办理首付三成按揭。”吴女士说,双方签了合同,她也交了5万元定金,但后来公司方面称该车的首付三成按揭办不下来,建议她另选一辆车。6月初,吴女士前往该店并看中了一款宝马X5。“销售人员说这款车办得了首付三成,我就和他们新签了合同,定金还是之前交的5万元。”吴女士说,不久后,销售人员又告诉她,这款宝马X5还是无法办理首付三成按揭,“喊我首付给四成,我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钱”,这让吴女士十分为难。记者查看了吴女士与销售公司签的合同,里面写明了她要购买的宝马X5的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也约定了50万元成交金额及5万元定金。合同还注明:“待甲方(即柳博汽车经济有限公司)过户手续完清后,乙方(吴女士)付清该车余款。注:乙方需在日内支付尾款提车,否则定金不予退还。”但合同没有写明首付和按揭的事宜。销售公司称买方违约经协商,销售公司表示,吴女士可以在1个月内另选车辆,5万元定金全额抵扣车款。然而,直到11月中旬,吴女士才挑中了一款心仪车辆,而销售公司此时却表示5万元定金只能抵扣2.5万元车款。吴女士很生气,要求对方退款,但直到现在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重庆柳博汽车经济有限公司华璞城店销售主管李先生表示,吴女士先后所选的捷豹、宝马X5的确无法办理首付三成按揭,但贷款事宜都是吴女士自己找的担保公司在做,与他们无关。另按合同约定,吴女士没在6月11日前付清尾款,可以视为违约,“按理说5万元定金是不退的,但我们还是为她申请抵扣2.5万元车款”。对于李先生所称的贷款事宜是由吴女士自己处理不当所致,吴女士当即予以否定,但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无奈之下,吴女士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律师说法销售公司先违约建议协商解决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根据合同约定,吴女士支付5万元定金后,销售公司未在日内完清过户手续,故其已违约。潘律师表示,针对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吴女士可提出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尾款。不过,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销售公司可以允许吴女士将5万元定金抵扣选定的其他车的车款,选车期限也不做限制”。(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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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交了定金和首付款为啥签不了购房合同
&&& ◆【被投诉对象】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投诉主题】消费者交付定金和首付款后,无法签购房合同
&&& ◆【投诉人】消费者胡先生
&&&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 新房开盘当日,消费者胡先生就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署了《认购协议书》等材料;3天后,根据约定交付了首期款。孰料,胡先生准备和开发商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被告知不仅无法签购房合同,而且连2万元定金都拿不回来了。
&&& 消费者:欲签购房合同被拒
&&& 胡先生告诉记者,日,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上传奇”楼盘开盘。当天,他在售楼处选中了一套商品房,价值约100万元。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他当场在售楼处交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署了《认购协议书》《购买须知》等相关材料。根据《认购协议书》约定,交付定金后3日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交付房款。
&&& 由于筹款等个人原因,11月17日,胡先生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当时接待自己的售楼处置业顾问肖欢,提出想推迟签约。肖欢不仅同意了,而且还在微信里答复说:“11月18日是签购房合同的最后期限,必须要交30%的首付款,否则,将无法享受开盘当日双方约定的折扣。”
&&& 11月18日一早,胡先生赶到售楼处,交纳了30%的购房款,并与肖欢约定当日中午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谁料,中午时,肖欢突然告诉胡先生:“无法签购房合同了。”
&&& 自己明明已经交了定金和首付款,为何不能签购房合同?面对一头雾水的胡先生,肖欢解释说,《认购协议书》规定:“自认购之日起,超过3日未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由于胡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付款,所以违约了。现在不仅无法签署购房合同,还要被扣除2万元的定金。
&&& 听到这样的说法,胡先生非常气愤,当即质问肖欢:“你在微信里,明明通知今天是最后一天付款日。我上午刚刚交了首付款,怎么中午就变成了违约?”对此,肖欢和售楼处负责人都没有给出正面回复,只是称:“后期会把首付款退回,但定金无法退还。”
&&& 明明是按照正常手续购房,到了最后一步却被拒绝签约,还要被扣除2万元定金,这样的结果让胡先生很气愤。几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胡先生向本报江西记者站投诉。
&&& 开发商:消费者延时违约
&&& 日,由于胡先生在外出差,其妻吴女士接待了来访的记者。
&&& “11月14日开盘当天是星期五,随后的15日、16日是双休日,无法办理住宅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只有17日才能办理。置业顾问肖欢也没提醒我们‘3日内交款’包含了双休日、节假日在内。更重要的是,11月17日,肖欢在微信里明确通知,11月18日才是最后一天签约日。没想到现在却成了这样的局面,我们太委屈了。”吴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 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上传奇”楼盘《购房须知》。记者在这份须知上看到购房流程为:“客户首次到访,选好新房后,在认购当日签署《认购协议书》。在认购后的3至7日内,客户前往签约中心签署购房合同,在签约当日办理按揭。”这与肖欢所称的“3日之内必须交付房款并签署购房合同”相矛盾。
&&& 随后,记者和吴女士一起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88号的“海上传奇”售楼处。面对吴女士的质疑,售楼处负责人兰勇一口咬定因为胡先生和吴女士违约,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购房款,所以现在无法签署购房合同,而且还要被扣除2万元定金。
&&& 记者问道:“胡先生明明已经在微信里通知了置业顾问,要求推迟签署合同,为何还要认定胡先生违约?”兰勇回答:“如果消费者申请了延时签约,需签署一份延时签约协议,经公司主管签字后,才生效。”
&&& 记者追问:“置业顾问已经获知消费者要延时签约,为何没有提及要签署延时签约协议一事?而且,根据微信记录显示,置业顾问肖欢明确表示,11月18日才是最后一天签约日,这又如何解释?”兰勇称:“那可能是置业顾问的疏忽。”
&&& 记者又问:“既然你们称胡先生违约了,为何还要在11月18日上午收取他28万余元的首付款?”兰勇表示:“这可能是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疏忽。”《认购协议书》上规定认购后3日之内签约付款,而《购房须知》则标明认购后3至7日内签约付款,开发商的两份文件自相矛盾,应以哪个为准?兰勇表示:“以《认购协议书》为准。”
&&& 律师: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吴律师认为,在面对消费者时,置业顾问代表的是开发商。如果因置业顾问弄错了时间,延误了签订合同的时间,那就不该由消费者承担后果。
&&& 吴律师告诉记者,《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消费者已经支付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却拒绝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那么,开发商要么与消费者协商另售新房,要么双倍返还消费者预交的定金。
&&&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也同意吴律师的观点。姚红珍说,日常生活中,关于“3日”的定义,普通人的惯性思维大多定义成“3个工作日”,或者是“遇到节假日顺延”。如果开发商关于“3日”的定义包含了节假日,并且日期关系到双方买卖、付款等性质的交易,那一定要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支付了定金,签署了《认购协议书》,表明双方意见统一,已经达成了初步的协议。如果开发商违约,拒绝履行合同,就必须双倍返还消费者的定金。
&&& 本报记者发稿前,吴女士致电记者,开发商已同意她另选一套新房,双方将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她对本报记者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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