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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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不慎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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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算工伤吗?公司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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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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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是工伤,如果事自己摔伤、被自行车撞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被抢劫都不是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七)法律。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只有符合以下两条规定才构成工伤,在上下班途中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但并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不算因为不是在上班时间也不是因为公出受的伤
必须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如果有是绕其他路就不算!否则就算
我在中央2台的“为您服务”上看过。这样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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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在回公司途中出现意外,保险公承担什么责任
我爱人在周日下午,被保险公司经理招回公司量衣服,在去公司的途中,出现意外。在下公交车时,被一个违章行驶的自行车撞倒,造成臂丛神经损伤。我爱人,一是保险人,二,入司时,交有押金,三,是公司招回的,四对方负全责。这种情况,我爱人可认定为工伤吗。请回复。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413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9:47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64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9:49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28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你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09:57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72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09:59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6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应该算工伤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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