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签两份劳动合同违法吗吗

假章子 假合同 真犯法 - 新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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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章子 假合同 真犯法作者:尉犁县人民法院 孙凯 都格加甫&&&&&&日,尉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小王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4月初,小王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事时,窃取了一份商品房买卖空白合同,填写虚假内容后,私刻该房地产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并在该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据上加盖印章,便对其朋友小李谎称:“我的房子,就是从我们单位购买的”,朋友小李信以为真。实际上该房产系小王的姐夫所有。日,小王向小张出具其盖有伪造印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据,以该套住房抵押,由朋友小李提供担保向小张借现金588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小王所借借款还款时间届满,而且并没有向小张偿还这笔款项,小李发现小王所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虚假合同,立即报了案。经过鉴定,小王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印文系伪造。&&&&尉犁县人民检察院遂即以小王犯合同诈骗罪,于日向尉犁县法院提起公诉。尉犁县人民法院于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以上判决。&&&&本案审判长谭军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更不要存在侥幸心里。一旦违法,必将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苏昊&&&&文章出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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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09:32&&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无效:(一)违反、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以假身份证的姓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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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姓名签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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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姓名签合同违法吗。但我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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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伪造公章被判刑,但假公章所签合同仍合法有效
导语:有些公司股东认为,公司高管或员工要是自己私刻假公章,与我何干?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而且肯定是“谁私刻假公章、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真实的结局却是:私刻假公章的公司高管或员工坐牢了,经济责任却由公司承担。
一、翁炎金为万翔公司董事长,但非法定代表人。翁炎金因投资武平县平川镇夹子背房地产开发,从2009年8月开始向游斌琼融资,游斌琼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间分4次向翁炎金投入资金总计245万元,翁炎金也分别向游斌琼出具4张《借条》,华鑫公司、万翔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4张《借条》上盖章表示担保。相关款项已按照借条约定,实际支付给翁炎金。
二、日,游斌琼、翁炎金就上述借款事宜又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对以上四笔借款计利息进行了结算,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同时,翁炎金承诺,如不能按期还款,“乙方(翁炎金)同意甲方(游斌琼)选择其开发的房地产中的店面折抵借款本息,店面转让的价格予以优惠,按相邻店面成交价的90%计算”。华鑫公司、万翔公司亦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盖章进行担保。《协议书》签订后,翁炎金未及时按约还款付息,也未将店面提供给游斌琼抵作借款本息。
三、游斌琼向福建龙岩中院起诉,要求翁炎金还本付息,华鑫公司、万翔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龙岩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游斌琼的诉请。万翔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万翔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万翔公司提交了武平县法院刑事判决,确认:2014年下半年翁炎金私刻万翔公司印章,并在向游斌琼出具的借条、协议书上加盖了该枚印章。但最高法院仍裁定驳回了万翔公司的再审申请。
翁炎金虽然不是万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是该公司的董事长,最高法院据此认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虽然有翁炎金伪造印章在借条、协议书上使用构成伪造印章罪的判决书,但结合翁炎金在万翔公司所任特殊职务以及股东身份等权利外观,已经足以让交易相对人游斌琼产生合理信赖,让其负有对公章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对于相对人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综上,法院认为翁炎金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万翔公司应对翁炎金的涉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败诉教训、经验总结
良达律师企业法务管家中心提醒,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1、严重误解一:只要证明当事人私刻公章、构成犯罪,公司就可对合同不认账。实际上伪造印章构成犯罪,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严重误解二:只要能够证明合同上盖的章是假的,公司就可以不认账。岂不知,公司相关人员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即便私刻公章构成犯罪了,其签订的合同在民事上还是有效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印章系伪造,公司也不能够否认其效力:(1)伪造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3)公司用章不具有唯一性;(4)公司在其他的场合承认过该印章的效力;(5)公司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3、严重误解三:在涉及伪造印章等刑民交叉案件中,以为通过假公章刑事案件判刑就可以达到“一击致命”,彻底摆脱民事责任的目的。实际上应重点着眼于民事案件的处理,切勿重点着眼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因此,利用伪造印章签订合同和伪造印章在事实层面上往往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千万不能因为紧盯刑事案件而疏忽民事案件,最终导致败诉。
4、公司尽量避免出现“真假孙悟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各有其人。公司对外的代表人出现了“真假孙悟空”,容易导致公司对外被表见代理的风险增加。应当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的同时,尽量保证决策权及代表权的集中,降低公司对外被表见代理和出现决策僵局的风险。
来源|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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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小心!有人提交假租赁合同,被法院罚款10万元!小心!有人提交假租赁合同,被法院罚款10万元!唐家零度百家号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近期福建惠安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中,提供伪造证据妨碍案件执行的案外人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惠安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农信社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惠安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惠安某食品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惠安某食品公司名下位于惠东工业区的房屋并启动评估程序。案外人泉州市某塑胶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上述房屋由其承租并实际占有使用和支付租金,法院应保护其优先购买权和租赁权利(租期15年且租金抵扣被执行人福建省惠安某食品公司欠该案外人的借款),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签订时间分别为日和日的《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各一份及租金支付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在执行异议审查阶段,申请执行人某农信社对上述《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持有异议并申请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予以准许。经鉴定,上述两份经鉴定,上述两份合同形成时间相近,鉴定机构还补充说明:该检测结果不符合两份合同标称的时间间隔跨度。案外人所提交的证据是虚假的。根据鉴定报告及案外人泉州市某塑胶公司的异议主张,惠安法院作出(2017)闽0521司惩1号决定书,对泉州某塑胶公司处予10万元的罚款,限于日前交纳。不服上述处罚决定,泉州某塑胶公司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罚款人泉州某塑胶公司向惠安法院提供虚假证据,严重妨碍法院审理和执行工作的进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决定驳回泉州某塑胶公司复议申请。该公司在执行干警释法说理以及事实面前,深知伪造合同妨碍执行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在复议结果作出前,于日主动上缴了10万元罚款及3万元鉴定费。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该案中,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伪造或倒签租赁合同等证据,企图规避执行、蒙混过关是徒劳的“小聪明”。同时,也警醒大家应及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妨碍执行,拒绝执行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抵押业务中,一般会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声明等材料,实地考察抵押物时,还会对抵押物及租赁、占有使用等情况拍照录像存档。伪造证据与事实产生矛盾,最终因经不起法律的检验而露出马脚。实践中还有银行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相关当事人涉嫌骗取贷款罪或虚假诉讼罪。其他市场主体可以借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这种风险防控机制,不给老赖恶意妨碍执行的空间。编辑:傅德慧石慧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唐家零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欢乐的一天从这里开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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