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宣恩农村耕地补贴标准2017地力补贴还没发放吗?

海南省东方市
索&&引&&号:/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构:东方市农业局
组配分类:专项经费
名&&&&&&&&称:关于大田镇2016年耕地地力补贴种植情况的公示
文&&&&&&&&号:无
发文日期:
主&题&词:
&&&&&&&&&&字体大小[
  根据《东方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大田镇上报的2016年耕地地力补贴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大田镇2016年补贴种植面积为26466.38亩,每亩补贴118.19元,合计补贴款元。现将大田镇4741户种补贴种植面积26466.38亩,补贴金额元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通过来电来访形式向我局反映&
  地&&& 址:东方市农业局办公大楼404室&
  联 系 人:李洪钧&
  举报电话:&
  &&&&&&&&&&&&&&&&&&&&&&&&&&&&&&&&&&&&&&&&&&&&&&&&&&&&&&&&&&&&&&&&&&&&&&&&&&&&&&&&&&&&东方市农业局&
  &&&&&&&&&&&&&&&&&&&&&&&&&&&&&&&&&&&&&&&&&&&&&&&&&&&&&&&&&&&&&&&&&&&&&&&&&&&&&&&&&&& 2017年6月19日&
版权所有 @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建议显示屏分辨率调整为 1024 X 768)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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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作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6〕50号)和《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关于做好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通知》(绍柯农林〔2016〕127号)等文件精神,前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已对所属范围内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了登记调查、核实公示、统计上报等工作。经会商区财政局,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及对象。2016年柯桥区农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确定为206元/亩,补贴对象为已调查核实上报的拥有耕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二、进一步加强审核。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已统计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再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若有调整要及时进行重新审核公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对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中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承包面积、“一卡通”账号等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户。
三、严格补贴资金公示。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再次调查核实面积,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形成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绍柯农林〔2016〕127号附表4),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5-21日,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同时将公示照片上报区农林局农发科。
四、抓紧资料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开发区)于3月31日前将绍柯农林〔2016〕127号文件中所有表格电子文档、农民补贴网络卸出文件及签字盖章后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绍柯农林〔2016〕127号附表3)和柯桥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绍柯农林〔2016〕127号附表6)纸质表格上报区农林局农发科。
五、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将继续委托邮政储蓄银行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7年3月9日
【信息来源】
版权所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绍兴市柯桥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建议IE5.5,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还有耕地补贴吗?2017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还有耕地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的不一样。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017年,青海省继续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前全省已下达补贴资金63985.48万元,其中:粮食作物补贴资金42593.58万元、油料作物补贴资金21391.9万元。补贴政策将惠及全省农户(职工)95万户。
据省农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每亩100元的标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给农户或农场职工。该项政策旨在激发农民粮油作物积极性,鼓励农民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增施有机肥、秸秆肥料化利用、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等先进生产技术。
荆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意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提出更加规范性要求。
从2016年起,农业补贴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将以前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发放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由&补粮&调整为&补地&,调动了农民耕地地力保护意识。
《意见》要求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证地相符;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开展备案管理,做到动态监管;对村组机动地申领补贴行为进行了详细说明,做到手续齐备。同时《意见》还就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要利用&农补网&做到批量审核,做到补贴对象信息准确无误。在面积审核上,《意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实行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审核制度,夯实补贴发放的信息基础。
该《意见》是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政策落实上,既尊重执行省级政策,又贴合基层实际完善了基础信息和要素管理,对指导基层操作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据了解,2016年我市对411.93万亩耕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4.4亿元,2017年补贴资金也将在上半年发放至农户手中。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耕地,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三)补贴标准。以县(含市、区,下同)为单位,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
二、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报送到县级农业部门(纸质和电子版)。
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农业部门申报。
县农业部门将汇总后的数据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行文报请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补贴基础数据后,市财政局按照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的补贴数据及时将省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到县。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数据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农业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部门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将县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农信社,并向县级农信社拨付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信社按规定程序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补贴的县,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后,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提供给相关部门,按&一卡通&规定程序发放。其中,县级财政局提供给县级农信社的电子版代发文件为符合省农信联社批量代收付系统数据规范的加密文件,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财政部门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向财政部报送补贴数据(分县数据包)。县农业部门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乡镇和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油田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油田主管部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地点不少于5处。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有门户网站的县级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相关土地分类:52人有用54人有用71人有用380人有用随着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未来我国的合作社从申报到运营,都将走上更为规范化的道路。空壳合作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关于下达高安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_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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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关于下达高安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高安市财政局
高安市农业局
高财农[2017]3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下达高安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经管站,相城垦殖场、园艺场、上游水库管理局、矿山水库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赣财农【2017】12号《关于拨付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精神,依据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及2016年上报的国有和集体耕地补贴面积,现将高安市2017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元拨付给你们(祥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乡镇及时将农户耕地面积分户电子数据提交给乡镇财政所,以便及时录入发放系统,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管理。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由村组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坚决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将视违规情节及处理情况,直接扣减相关地方农业发展资金工作经费。
  三、实行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各乡镇财政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及时通过互联网(http://mmbt.:8080)报送相关数据,每月10日、20日、30日为报送时间,直至完成。
  四、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力争收文后30天内全面完成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并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把补贴发放工作做实做好。   &
附件:高安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高安市财政局        高安市农业局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 ______
高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17年6月8日印发
附表: 高安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场)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补贴资金(元)
国营、集体面积
其中:相城镇66457.74,
矿山水库10602.09亩,
相垦3103.55亩
其中:相城镇3934.00亩,矿山3.10亩,
相垦3266.70亩
其中:杨圩镇56561.23,
园艺场721.03亩
其中:杨圩镇977.51亩,
园艺场264.91亩
其中:村前镇60400.99,
上游水库1884.89亩
其中:村前镇270.00亩,
上游水库75.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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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0:20: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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