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侄女欺骗 用老人去世房产证没更名签了信用房租抵押贷款 贷款到期 老人侄女因行

常州七旬老夫妻将老房借给侄女,10年后反遭霸占
出于好心,老人将农村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侄女一家借住,没想到一住就是10多年,归还遥遥无期不说,其中一位侄女婿还动了据为己有的念头。
半年前,一对年逾七旬的老夫妻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从武进东青赶到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求助。近日,天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讼争房屋归两位老人所有。
事情得从10多年前说起……两位老人说,他们在武进东青的农村有间3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后来因为想靠女儿近些,就搬到了别处,老房子空置着。2000年下半年,侄女王某一家向老人提出借住,老人二话没说就同意了。王某执意要给租金4180元,老人推辞再三才收下。
2015年6月,两位老人想要回乡居住,才得知房子已被另一位侄女婿林某居住,林某居然声称,他已在多年前买下了该房屋,并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老人被拒之门外,几次报警,林某依旧占用房屋不予返还,老人这才向律师求助。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怎么会在林某身上呢?老人解释说,当年,出于对亲戚的信任,证件就放在了房子的抽屉里,没有带走。没想到就被林某钻了空子。在该所吴娜律师的建议下,2015年7月,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告到天宁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二人为房屋所有权人。
庭审中,林某辩称已买下讼争房屋,并向法院申请王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让两位老人无法接受的是,当初王某给的租金竟成了林某通过王某转交的“房屋转让款”,原始产权证、土地证不知去向成了二老亲手将两证交付给林某。
反复审核证据材料后,承办律师对林某的陈述提出了数点质疑:第一,林某称其在购买该房屋时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去房屋装修款12000余元,而其提交的装修材料款说明上则写明装修时间为2011年12月份,装修款为15000余元;第二,林某是老人的另一位侄女婿,为何购买房屋需要王某转交;第三,证人王某与林某关系密切,证言根本无从查证,陈述内容不应当被采纳。吴娜认为,若林某认为两位老人已将讼争房屋转让,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审理中,天宁法院认为,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两位老人为讼争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及其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可以认定两位老人对讼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林某主张已购买该讼争房屋,应当对林某与两位老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性质存在争议的4180元款项以及自身陈述,林某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等书面证据,也未提供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的证言等言词证据,仅凭林某占有讼争房屋,持有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事实,不足以认定林某与两位老人之间就讼争房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据此,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讼争房屋归两位老人所有。
历经大半年,两位老人最终要回了自己的老房子。他们本该安享晚年,却要在迟暮之年与自己的侄女婿对簿公堂。吴娜律师提醒市民:亲戚之间,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往来时往往会碍于情面,双方不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最终不仅会导致纠纷发生,而且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无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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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银行门口遇到热心“侄女” 老人被骗2500元
腾讯·大渝网
合川两位老人在银行门口遇到热情的“本家侄女”,女子再三邀请老人前往家中参观,途中更是热心找关系帮老人办理低保,这场精心的骗局,将老人的2500元退休金一扫而光。 1月22日上午,年近7旬的朱大爷和老伴黄婆婆在合川南城下什字中国建设银行附近遇到自称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主任朱某的热情招呼,并邀请老人上家玩。闲聊中,女子向朱大爷介绍,自己在城区多处地方都购置有房屋,并热情招呼朱大爷,“我在这附近就有一套房子,走嘛叔叔,去我屋家里坐坐。”一直催促朱大爷回家的老伴无奈之下只好跟随前往。“黄阿姨,你是哪里的人?有低保没得嘛?”在前往途中女子热心的询问道。“我没有低保。”朱大爷的老伴回答道。“你没得,我可以帮你办一个。”黄婆婆表示自己不需办理低保,但该女子立即电话开始拨打电话,并将电话给黄婆婆接听。不久,一名年约50岁身穿蓝黑色羽绒服的男子便从巷道的另一头来到了朱大爷和黄婆婆身边。男子与女子熟络的打过招呼之后就对朱大爷夸起了该女子,并热情的拿出香烟递给朱大爷抽。同时,女子趁机询问朱大爷在银行取了多少钱,见此情况黄婆婆马上意识到有些不对劲,再次叫朱大爷离开。见此情况女子又亲热的拉起黄婆婆的手,将其支开。随后女子告诉朱大爷她装修房子差2500元装修款,想先借朱大爷的钱周转,等朋友打钱后立即归还。见女子是本家,刚才又那么热心的帮助老伴办理低保,朱大爷二话不说就将刚从银行取出的钱交给了该女子。直到黄婆婆返回找到朱大爷,朱大爷才意识到被骗。目前接到报案的南津街派出所已经立案,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唐隆极 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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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两儿一女,10年前大儿子因故去世,父亲让小儿名下的一处房子,过户到侄女名下,说父母的房子 百年后
七月的凉雨&&&&
如果没有文字材料(遗嘱),这事就麻烦了。侄女可替她父亲继承应得的份额,已过户的房子如果不能说明是老人的财产,恐怕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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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承租房转名义给侄女,开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我三叔,59岁,无儿无女,一生未婚,有一套承租房想变更承租人给侄女。我去公证处办理公正,公证处要求我开一张一生未婚证明,一生无儿无女证明。可是这两个证明在派出所和社区都不给开。最后我问大连12345,未婚证明可以去市公证处开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替代。当我开完声明重新来到区公证处,却告知我无效证明。我想问,承租房转名义开公证书,到底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我已经为这事跑了几个月了。
辽宁 大连 普兰店区发表时间: 12:27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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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4 条
根据公证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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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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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处要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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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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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公证,公证材料必须要遵从公证处的要求,否则不会给你公证的!
律所:辽宁法栋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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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205****
向房屋产权单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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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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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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