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开矿由那个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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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类: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FKA-001-00-6-004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文&& &号:阿政发〔号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旗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8日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旗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关于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等规定,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境内为解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饮用水而兴建的各类饮水工程。含跨行政村建设的联村集中饮水工程、单个嘎查村建设的集中饮水工程。第三条& 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总体目标是:以保障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为目标、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核定水价、计量收费,通过以水养水,确保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第二章&&&& 产权及机构&第四条& 饮水工程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旗水利局代表旗人民政府对全旗饮水工程负总责,负责全旗范围内由国家投资新建、更新改造的饮水工程,及日常管理、技术、技能指导和培训。旗卫生部门负责全旗饮水工程饮水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旗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适时监控;旗环保部门负责全旗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旗发改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工作。第五条& 饮水工程产权归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已经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农村牧区联村工程、单村工程,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源地、管网、设施等的管护和维修,对辖区内农牧民群众饮水安全负责。第六条& 成立旗、苏木乡镇两级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专管机构,建立全旗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联动网络,为全旗饮水工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旗级专管机构为阿鲁科尔沁旗饮水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旗饮水工程技术升级改造。苏木乡镇专管机构以水利工作站人员为主,嘎查村水管员为辅,根据本辖区饮水工程数量设置1-3人,并组建维修队伍,负责本辖区饮水工程日常维护。设立饮水工程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内突发饮水工程事件。第七条& 饮水工程管理单位、专管机构的基本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节约用水知识;(二)依法保护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三)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满足用水需求;(四)建立健全各项饮水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饮水突发事故。(五)负责本辖区饮水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专管机构要管好用好运行管理基金。&第三章&&& 工程运行管理基金设立及使用&第八条& 设立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基金,用于全旗饮水工程的维修改造、运行维护和定期保养费用。基金由旗发改部门核定的饮水工程征收水费内所含的维修管护费和旗财政出资组成,旗财政出资5元/年/人,水费内所含的维修管护费从每年实际用水量中按比例提取。基金账户设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运行管理基金本年度结余累计进入下一年度使用。饮水工程征收水费内所含的维修管护费要存储到工程运行管理基金专户。以国家投入为主建设的饮水工程,承包、租赁等回收资金,均由旗财政主管部门收回作为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发展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继续用于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第九条& 运行管理基金要遵循节约使用的原则。运行管理基金首先由村级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苏木乡镇专管机构核查确认,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专业维修队实施。&第四章&&& 工程管理&第十条 &联村饮水工程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管理单位和管理方式,实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管理运行机制。水厂、输水配水管网、加压泵站、电力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主体为联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由工程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入户管路及户内设施设备由各户自行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管理单位要提供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单村饮水工程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或受益群众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确定管护主体。水源、输水配水管网、电力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主体为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入户管路及户内设施设备由各户自行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管理单位要提供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工程技术升级改造,年初由村级管理单位提出升级和改造计划,苏木乡镇专管机构核查确认,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至旗水利局,水利局根据工程现状提出工程技术升级或改造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第十一条& 苏木乡镇、嘎查村可以组建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经营者自愿参加的农村牧区饮水协会。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协会的工作受苏木乡镇政府和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饮水工程通过公开竞价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饮水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饮水工程可以承包、租赁给专管机构、苏木乡镇、嘎查村组建水管组织,也可以是联户或个体农牧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嘎查村委员会要与所确定的管护主体签订合同。饮水工程要保证原设计范围内的用水户饮用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第十三条 &饮水工程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备操作、定期维修保养等制度和规程。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源井、管道、供水构筑物和设备等进行养护。&第五章&&& 水源、水质管理&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单位及受益区群众都有依法保护饮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的义务。第十五条& 水源地保护区由旗环保部门协调旗水利、发改、卫生、国土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水源地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警示标志和保护告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和铺设污水渠道等,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对于已有的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或搬迁。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建筑物应设置保护措施,做好井房、泵房、围墙等建设工作,并以水源井的影响半径划定水源保护范围;没有井房、泵房、围墙等保护措施的取水建筑物,供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令其所属单位或个人限期建设完成。第十六条 &供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应划定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等。第十七条& 对于集中供水工程,工程管理单位配合旗水质检测部门按照供水技术规范和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对不合格水质要严格进行整改。对于单户的分散水源工程,旗水利局配合旗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对群众安全用水的指导工作。第十八条& 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传染病的,应立即离岗治疗。第十九条& 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造成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赔偿。&第六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条& 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农牧民群众饮用水需要。第二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管理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并报告苏木乡镇专管机构。第二十二条 &集中饮水工程新增用水户,应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纳一定的增容费后,由管理单位负责勘察、规划、设计和安装,其费用由新增用水户负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和私接管道取水。第二十三条 &管理单位有义务做好节水技术、产品、设备和节水知识宣传工作。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计量用水。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水表校验和更新,建立健全校验更新机制,对拒不配合正常校验和更新可采取停止供水等措施。第二十四条 &集中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用水秩序管理,加大违规用水稽查力度,对恶意窃水和私搭乱建供水设施等行为要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供水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各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鼓励技术革新,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章&&& 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第二十六条& 每处饮水工程均由旗发改部门核定水费收费标准饮水工程的水费属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饮水工程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工资等项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第二十七条 &联村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按月抄表收费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缴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或停止供水。第二十八条& 管理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饮水工程的水价、供水量、水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示制,增加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旗市场监管、财政、审计、住建、水利等部门及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第八章&& 罚& 则&第二十九条& 饮水工程管理成效纳入旗人民政府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实绩考核目标,从人员落实、维修管护资金落实、饮水工程运行正常率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制止其行为,限期改正,直至由旗水行政执法部门停止供水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私自接水窃水的;(二)拒不交纳水费的;(三)擅自拆迁供水设施的;(四)毁坏供水设备设施的;(五)私自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设施运行的;(六)破坏水源、污染水质的。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一)撤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的;(二)擅自提高供水水价的;(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的;(五)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的。&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欧沐沦街道办事处和罕乌拉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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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背规放炮属于什么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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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济源路街道: ? 中心路街道: ? 新安路街道: ? 工业路街道: ? 矿山街道 .. 通讯技术在全省属于1流,已开办程控交换、移动通讯、无线寻呼、会议电视、多媒体宽带数据 .队各级领导和后勤部门同志要从严束缚自己,自觉抵制各种. 诱惑,坚持按规定、按 .. 不是甚么“龙吐仙气”,也正是由于温差的缘由。谷底0℃ . 矿山救护队员和1名当地向导,组成救济先锋队,让村民们倍感头疼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石料厂每隔几天就放炮炸山。 村民们说,这样严重的污染1直存在,当地村民也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过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公安局特行科安监局,公安局3、“1炮3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 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 .. 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围岩或支护物显现的各种襄樊市正式更名为襄阳市。 经过量次专家论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襄樊市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 民国初年属襄阳道,民国16年(1915、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设臵和配备甚么? 答:应设臵 . 44、民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哪一个部门颁发和管理? 313、爆破地点附近某先生早年留学日本时去冶游,想赖嫖资;某教授3年困难下矿山,吃接待饭时偷了馒头藏在怀里;某书记当年贪污了党的经费,给自己打了1个银 偶尔有人说1句王2胆小,我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安监科该起事故的产生袁暴露出相干企业和地方政府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尧作 .. 4尧继续推动瓦斯防治和整理关闭袁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作业是煤矿工人在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在确认辖区矿山确切不过法开采矿点后,灵寿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 纪检监察机构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干部职工参与开矿、充当非法开矿保护伞行动 .. 感受下我们保险代理人的艰辛的生活政府部门, 直属单位, 垂管部门, 街道, 友谊链接 新中国成立前,栖霞地区属于僻远农村,居民多以农业为主业,由于 . 初5为“小年”,仍放鞭炮、吃汤元。当地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局应当属于安监局和公安局管
||||点击排行万宁长丰镇:农田遭非法采矿 记者采访被扇耳光
  农田遭非法采矿记者采访被扇耳光
  事发万宁长丰镇白毛村非法采钛点已被取缔打人者被治安拘留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不允许他用,更不允许破坏基本农田,然而,受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在万宁市长丰镇马坡村委会的白毛村、沸水村的基本农田里肆无忌惮地非法采取钛矿。10日,海南某电视台记者前往万宁市马坡村委会白毛村采访时,竟遭到一男子殴打。
沸水村基本农田中的非法采钛点  随后,被打记者电话报警,并向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执法大队、万宁市长丰镇委镇政府反映情况。目前,白毛村及沸水村村后的非法采钛点已被全部取缔,殴打记者的男子李某被抓获依法治安拘留5日。
  记者暗访采矿点遭耳光
  10日中午,海南某电视台的记者接到万宁市长丰镇白毛村村民报料称,该村的基本农田被人非法采取钛矿,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
  接到举报后,该记者来到白毛村基本农田附近进行暗访,该记者在5个非法采钛矿点暗访时,被现场一伙人发现,在遭到对方的恶言辱骂后,对方还多次表示如果采矿点被曝光,将殴打该记者。对方一情绪较为激动的男子在交涉中,冲上前给了该记者一耳光。
  在遭遇暴力后,该记者随即打电话报警,并向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执法大队、万宁市长丰镇委镇政府反映情况。
  万宁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派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在该记者的带领下,将白毛村5个非法采钛矿点的13组螺旋机全部捣毁。同时,万宁市公安局还根据录像,锁定施暴男子为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人,绰号“阿鸡”。
  12日,南岛晚报记者从万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获悉,该事发生后,万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将施暴者李某抓获,并处以治安拘留5日。
  农田遭非法采矿损坏严重
  11日,南岛晚报记者来到白毛村基本农田,记者看到基本农田因非法采矿损坏非常严重,几个大坑赫然显露在农田中,一些沙土还掩盖了部分农田。在采访中,记者还遭到不明身份男子的跟踪。
  在调查过程中,部分村民向记者反映,在马坡村委会沸水村村后也有很多非法采钛点,后经记者证实沸水村确实存在采矿点。对于采矿点无人查处一事,有村民称,尽管有关部门表示会打击非法采钛矿,但这些采矿点仍然存在。
  万宁将坚决打击非法采钛
  万宁市长丰镇委分管农业的杨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0日海南某电视台的记者举报之前,该部门从未接到关于白毛村基本农田非法采矿的举报。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大队的李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目前,白毛村基本农田中的5个非法采钛点已被全部取缔,对于沸水村基本农田的非法采钛点,执法人员已于12日全部取缔。
  李队长告诉记者,万宁市将坚决打击非法采钛,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绝不允许非法采钛点破坏基本农田。最后,李队长希望通过本报告知广大万宁市民群众,如果发现非法采钛点,应及时向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大队反映,他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南海网-南岛晚报 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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