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农业传统农业的经营主体是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郑风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与政策建议-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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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长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内容提要:随着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长寿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了明显实效。调研组通过对长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探析,力求为推进重庆市区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参考。&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深化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再次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了探析,旨在为该区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一定参考。一、长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及特点近年来,重庆市长寿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该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经营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截止2014年底,长寿区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314个、各类种养大户1231户、认定家庭农场310户、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22个、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全区农业总产值52.5亿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10863元,增长11.7%。(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1.农民合作社。截止2014年底,长寿区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32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241个、股份合作社82个、专业社联合社5个,入社10.37万户,带动农户10.94万户,农民组织化程度46.09%,累计建成全国示范社3个,获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1个、市级“先进示范社”16个。2.专业大户。截止2014年底,长寿区各类种养大户达1231户。其中:畜禽养殖专业大户831户、种植业和渔业专业大户400户。畜禽养殖专业大户出栏生猪17.7万头,占全区出栏量的26.11%;存栏蛋鸡150.21万只,占全区存栏量的30.04%;存栏奶牛692头,占全区存栏量的32%,在畜牧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种植业大户年产粮食1.12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3%;年产蔬菜0.91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2.71%。渔业专业大户年产水产品0.89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29.66%。3.家庭农场。截止2014年底,长寿区共认定各类家庭农场310家。其中:种植业159个、养殖业141个、种养结合10个,分别占家庭农场总量的51.29%、45.48%和3.23%,从业人员1080人,户均3.50人,经营土地33982.33亩,户均109.62亩。4.农业企业。截止2014年底,长寿区共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其中:种植企业681家、养殖企业729家、种养混合经营企业113家,经营土地面积16.01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8.65%。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6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全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产值达到22.3亿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产值35.7亿元。5.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截止2014年底,长寿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共1815个。其中: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22个,主要从事种植业、水产、农机、农产品安全、水利、林业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有农资经销商、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经纪人等四类,全区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农民合作社328个,农业企业1523家,农村经纪人因变动较大而无详细统计数据。(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多样1.“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主要由榨菜、花椒、蛋鸡等产业的龙头企业,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按照该经营模式,组建农民合作社。2.“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公司依托基地,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以高于市场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产品,实现公司、农户互利双赢。3.“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抱团闯市场,共同投资组建新型农业股份合作社,采取“统一物资、统一技术、统一商标、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融资、统一营销、生产在户”的经营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4.“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形式较为普遍,长寿区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都是这种形式。合作社同农户签订协议,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产品,成员获得更高的收入,合作社也有稳定的原料供应。(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发挥明显1.推进土地流转,探索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截至2014年底,长寿区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为41.96万亩,流转率达48.87%,适度规模经营面积(5亩及以上)34.71万亩,规模集中度达40.48%,实现了“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2.优化社会服务,探索解决“如何种地”的问题。新型主体领办或合办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不足,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让农民轻松种田”成为可能。如长寿区在现代粮食生产园区内开展的“全程托管”式生产服务,让农民坐在家里就能够收获粮食。3.转变发展方式,探索解决“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一是走规模经营之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下,农业经营方式迅速由分散的家庭经营向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单个经营主体的实力将有效增强。二是走科技强农之路。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三是走高效农业之路。不少新型主体均采取“种植+养殖”“种植+养殖+加工+休闲”等高效立体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四是走组织化经营之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4.推进标准化生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与传统农业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更重视质量安全,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生产,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能够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有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截止2014年底,长寿区新型主体已通过国家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有16个,面积近35万亩(其中渔业12万亩,柑橘14万亩,蔬菜9万亩),已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7个,产量达16万吨(其中渔业1万吨、柑橘12万吨、蔬菜3万吨),全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5.促进农民增收,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营性收入,能够有效推动农村产权要素的规范有序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农村转移劳动力更加彻底地摆脱土地束缚,使农村“50、60”留守人员实现就近就业,增加转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二、长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经营主体结构不尽合理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缺少有效的规划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和同一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发展结构不尽合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较农业企业总量偏小,农民合作社质量需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够;农业企业中农产品生产企业比重过大,加工型、流通性企业不足,生产企业比重过大挤压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空间,也增大了企业因农业生产风险带来土地流转中的违约风险。(二)土地流转方面存在制约一是农村产权流转不够规范,风险防控机制未严格落实,存在一定的社会稳控风险;二是长寿区基本农田规划中,连片基本农田规模过大,未按比例规划一定的生产设施用地,一方面易造成农业企业流转土地规模过大增大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又造成企业农业设施用地困难;三是设施农业用地申报审批手续繁琐,周期过长;四是部分农户对流转心存疑虑不愿流转,影响企业集中连片流转。(三)资金瓶颈防碍正常发展资金周转慢、融资渠道少、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是农业投资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导致经营主体资金链紧张;二是金融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长寿区未建立联保贷款机制,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得到有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形式较为单一;三是农业企业抵押担保的资产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难以进行抵押担保、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附属设施无法办理产权;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低,市场接受度不高,防范风险的作用不强。(四)政策力度偏小落实不好一是财政扶持资金总量少、门槛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享受到;二是扶持政策原则性较强,难以有效落实,如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担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但在实际安排项目时,却很少考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对扶持政策宣传不够,导致信息不畅,经营主体没能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利好。(五)人才技术制约影响做强一是经营主体业主本身素质不高,掌握的知识和实用新技术不多,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生产经营理念陈旧;二是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型人才严重缺乏,难以带领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和技术工人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四是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产品生产多、加工少,初加工多、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这使经营主体发展初期还勉力支持,但稍有规模后就难以做强。三、加快推动长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一)突出主体发展扶持重点,调整主体结构1.重点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来培育,抓好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提升。2.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加强对合作社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严格新建合作社的审批程序,抓好对现有农民合作社的清理,确定一批运行良好、带动示范作用强、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让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3.抓好农业企业的结构调整。重点扶持、引进和发展加工型、营销型企业,控制生产型企业发展速度,抓好生产型企业在土地流转环节的资质审查和风险防控。4.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对公益性服务组织的财政资金投入,优化人员结构,改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对经营性服务组织,整合同质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创办经营性服务组织,增加服务组织数量,扩大服务组织规模;转变群众观念,增强群众花钱买服务意识。(二)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问题,规范土地流转1.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市场。设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建立产权交易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的指导,推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公开、公平、公正。2.及时调整现有基本农田规划。按照生产、加工、销售产业相配套的原则,适度控制连片基本农田面积。3.规划配套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按比例规划配套一定的生产设施用地,切实解决农业企业用地难和产业配套难的问题。4.缩短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时限。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减少农业设施用地申报审批环节,积极主动做好申报服务工作,缩短审批时限。(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解决融资难题1.落实好金融担保政策。积极扩展涉农商业银行街镇服务网络,建立全区联保贷款机制,大力建设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形式和渠道。2.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体制改革。争取尽早纳入重庆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试点范围,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探索解决农业设施用地、农业附属设施、规模化农林牧基地确权问题,拓宽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3.鼓励金融企业探索抵押融资新模式。在长寿区现代农业园区开展流转土地附着生物资产抵押担保贷款的基础上,探索并推广土地经营农作物预期收益抵押贷款、流转土地收益权抵押等新模式,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抵押融资规模。4.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切实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四)提高政府服务质量,落实扶持政策1.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明确具体的扶持金额和增幅,切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2.部门积极协形成政策合力。区农委、财政、国资金融办、供销社等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在现有支农政策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政策利用率;积极储备、包装、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3.做好现有扶持政策的落实。做好扶持政策的完善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原则性的扶持政策,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具体问题。4.做好信息的宣传服务工作。政府部门联合金融等相关服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支农政策和农村金融支持政策,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五)抓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强化人力科技支撑1.强化管理型人才的培训。财政单独预算经费,每年开展现代农业发展培训,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管理能力提升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2.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制定销售管理高端人才的引进和激措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方式,提高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农村,领办、参与创办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3.加强生产技术队伍培训。整合各类涉农培训资金,加大区级财政资金配套力度,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中高级产业技术工人培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选择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抓好实操技能培训,通过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弥补农业劳动力不足的缺口。4.建立农产品研发激励机制。设立新产品研发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开发新产品,进行精深加工;支持农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提升长寿区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执笔人:林选清)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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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方面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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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介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叶部长,今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了相关问题。请问叶部长,这有什么样的背景?下一步又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谢谢。[叶贞琴]刚才我已经讲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蓬勃发展,刚才有些数字给大家都通报了。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仍然处于成长的阶段,无论自身的能力还是素质,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加强。一是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相对于普通农户来看,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大,所以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现在我们的保险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二是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新型主体需要集中连片的农田,对晾晒烘干的设施,对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都比较大,要求更迫切。现在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也面临不少难度,需要政府的支持。三是融资方面,供需对接还不顺畅。实事求是说,这些年来我们银行、金融系统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因为越是规模经营,越是新的大主体,对金融、对贷款的需求越需要,资金需求更大。以上三个问题解决不好的话,都会给新型经营主体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今年5月份中办、国办专门出台了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这个《意见》很完整、系统地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更有针对性、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也是对这个《意见》的进一步实化、细化和加快推进落实。具体归纳来看,这次常务会议在政策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以“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使这些示范主体能够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同时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支持,我们的初步计划是明年要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这些园区是我们新型经营主体的主战场,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平台。我们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机装备租赁等新产业新业态。三是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此外,还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等等。四是开展信贷支农行动。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继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还要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五是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一个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现在只是覆盖了直接的物化成本。要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增加收入。我概要的讲一下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新型经营主体的五个方面政策举措,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规划,适时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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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  2017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以&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同时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支持,初步计划明年要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机装备租赁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是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此外,还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等等。
  四是开展信贷支农行动。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继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还要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五是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一个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现在只是覆盖了直接的物化成本。要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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