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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360]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
&&更新时间:&01:39&&股市360&&【字体:
  ----本文导读:----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
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
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
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
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日,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转
型议案,内容包括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信诚基建A份额与信
诚基建B份额终止运作,由分级基金转为非分级的指数LOF基金以及修订基金合同
等,并更名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不变。自日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信诚中证基建
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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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
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其他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指数
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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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39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4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2
第十部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冻结与质押&..................................................................5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5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6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65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7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8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1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2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94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6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97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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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
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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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由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中证基建工
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
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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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3、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4、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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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证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
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生效日,原《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终止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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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4、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
回、转换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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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
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60、标的指数:指中证基建工程指数
&&&&61、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
估值机构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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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
&&&&&&&&&&&&&&&&&&&&&&&&&&&&&&&&&&&&&&&&&&&&&&&&&&(万元人民币)&&&&&&&&&&&(%)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800&&&&&&&&&&&&&&&&&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0&&&&&&&&&&&&&&&&&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2
&&&合&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
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现任中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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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Robert&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
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
席执行官。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商科学士。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产管理
审计团队亚太区联合领导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旧金山)美国西部资产管理市场
审计团队领导等职。现任&Lattice&Strategies&Trust&独立受托人、Nippon&Wealth&Bank
独立董事、Ironwood&Institutional&Multi&Strategy&Fund&LLC&and&Ironwood&Multi
Strategy&Fund&LLC.&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
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
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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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
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
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5、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理学硕士、文学硕士。曾任职于美国对冲基金&Robust&methods&公司,
担任数量分析师;于华尔街对冲基金&WSFA&Group&公司,担任&Global&Systematic
Alpha&Fund&助理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历任助理投资经理、
专户投资经理。现任量化投资副总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信诚沪深&300
&&&&&&&&&&&&&&&&&&&&&&&&&&&&&&&&&&&&&&&&&&13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
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永丰一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
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
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磁,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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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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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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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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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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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
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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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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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
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5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613&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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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
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
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
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
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
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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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021)
&&&&&联系人:杨德智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刘岫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
&&&&&电话:010-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
&&&&&&&&&&&&&&&&&&&&&&&&&&&&&&&&&&&&&&&&&&&&&23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传真:(021)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
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
&&&&传真:1、010-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网址:www.csc108.com
&&&&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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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6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2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7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6
&&&&传真:(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8111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3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6
&&&&传真: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5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1)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5
&&&&传真: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3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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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5)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
传&&&&真: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27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
传真:021-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1289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
传真:1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www.bund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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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电&&&&话:8
传&&&&真: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2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
2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法人代表:申健
联系电话:021-
公司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官网网址:https://8.gw.com.cn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
传真:020-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
2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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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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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2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
传真:021-
官网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2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
传&&&&真:010-
官网网址:&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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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
传真:021-
网站: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3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2
传真:6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李兴春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3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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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王爱玲
电话:021-
传真:021-
官网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3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
官网地址:www.shengshiview.com
客服电话:400-818-8866
3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电话:021―
传真:53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3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传真:010-
官网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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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官网网址: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010-
&&&&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官网网址: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400-068-1176
&&&&3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7
&&&&公司传真:6
&&&&官网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4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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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
公司传真:00
官网网址:www.cd121.com
客服电话:0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人代表:张彦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官网网址:http://8.jrj.com.cn/
4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4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官网网址:http://jr.jd.com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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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网址:www.fund123.cn
&&&4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18-0707
&&&46)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1
&&&传真:9
&&&公司官网: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50-0888
&&&47)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
&&&传真:010-
&&&官网网址:http://www.qiandaojr.com
&&&客服电话:400-088-8080
&&&4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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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
&&&&4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226
&&&&传真:025-226
&&&&官网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50)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电话:021-
&&&&官网地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
&&&&5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
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
号、4号
&&&&法人代表:陶捷
&&&&公司传真:027-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官网网址:www.buyfunds.cn
&&&&5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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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http://www.wanjiawealth.com
&&&&&53)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5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
&&&&&法人代表:申健
&&&&&联系电话:021-
&&&&&公司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官网网址:https://8.gw.com.cn
&&&&&5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人代表:&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官网:www.xds.com.cn
&&&&&5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B
&&&&&法人代表:程刚
&&&&&客服电话:400-100-3391
&&&&&&&&&&&&&&&&&&&&&&&&&&&&&&&&&&&&&&&&&&&&&37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公司官网:www.bjdyfund.com
&&&&5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官网网址:www.igesafe.com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
&&&&&&&&&&&&&&&&&&&&&&&&&&&&&&&&&&&&&&&&&&&38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传真:021-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文准予注册,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
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转型议案,内容包括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信诚基建&A&份额
与信诚基建&B&份额终止运作,由分级基金转为非分级的指数&LOF&基金以及修订基
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
策略、投资目标、投资范围不变。
&&&&&&&&&&&&&&&&&&&&&&&&&&&&&&&&&&&&&&&&&&&39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自&2016&年&7&月&27&日起,《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生效,原《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
效。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0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6&年&12&月&9&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八、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日卖出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
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本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41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本基金场外、场内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
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通过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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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登记机构的规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
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办理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43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更新)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没有生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
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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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
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
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
新)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及赎回费用
&&&&1、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场外申购费率
&&&&&&&&&&&&&&&&&&&&&&&&&&&M<50万&&&&&&&&&&&&&&&&&&&&&&&1.0%
&&&&&&&&&&&&&&&&&&&&&&50万≤M<100万&&&&&&&&&&&&&&&&&&&&&0.6%
&&&&&&&&&&&&&&&&&&&&&&&&&&M≥1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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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基金管理人决
定自日起继续开展直销渠道赎回费率优惠活动,优惠活动截止日期另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赎回的投资者,
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费用种类&&&&&&&&&持有时间&Y(年)&&&&&&&&&&&&&原赎回费率&&&&&&&&&&&&&优惠赎回费率
&&&&&&&&&&&&&&&&&&&&&&&&&&&Y&<&1年&&&&&&&&&&&&&&&&&&&0.50%&&&&&&&&&&&&&&&&&&&&0.125%
&&&&&&&赎回费率&&&&&&&&&1&≤&Y&<&2年&&&&&&&&&&&&&&&&&0.25%&&&&&&&&&&&&&&&&&&&&0.063%
&&&&&&&&&&&&&&&&&&&&&&&&&&&Y&≥&2年&&&&&&&&&&&&&&&&&&&0元&&&&&&&&&&&&&&&&&&&&&&&0元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
认日开始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
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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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
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
返还给投资人。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0元申购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0%,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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