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销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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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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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官方公共微信关于印发《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发机关:
发布日期:
编  号:青商字[2011]37号
索引号: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干200天,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达到&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二、整治标准(一)经营设施1、市场门头统一形象设计,清晰、美观,整齐、大方;2、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3、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无&伸舌头& 堵塞通道现象;4、用电设施状况良好,电线无乱拉乱扯现象,照明灯具规格统一整齐;5、房屋、墙面、地面、设施无破损现象。(二)环境卫生1、市场外&门前三包&区域内无流动摊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行为;周边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和绿化带清洁卫生;2、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 3、市场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4、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三)消防安全1、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宣传&明白纸&;2、消防设施完备,好用;3、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无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现象等。(四)食品安全1、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2、熟食经营、加工、制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容器、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包装袋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3、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4、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卤味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出证、索证等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5、市场内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设施。完成时限:整治阶段2011年6月;巩固阶段:7-8月。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督查部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三、工作措施(一)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各区要按照市商务局年初下达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年内争取再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6-8处,使市区农贸市场达标率达到70%左右。(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市场主办者应履行市场经营、服务和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职责,是第一责任人。对此,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整治活动。1、应加大投入,对经营、环境、消防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美观大方。2、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制度&, 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装化,并对市场垃圾随产随清,时刻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负责人每天应不少于2次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场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建设,在市场内张贴&明白纸&,市场管理人员和业户要熟知其内容要求。4、要坚持进场农产品检测、公示和索证索票制度,协助商务和有关执法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门做好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清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1、强化属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此项工作按属地管理实施。各区要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市场卫生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应达到的目标,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时,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2、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会同消防部门)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市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索证等工作,根据商务、农业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对违法销售者作出处罚。在工作中,各区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3、加强舆论监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期间,市里将每周进行一次抽检,并在平面媒体设专栏,将检查情况予以曝光。(四)建立奖惩制度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对在国家省和市检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区检查二次不合格的、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农贸市场,将依法给予处罚;对管理优秀的区和市场将给予奖励。按照原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青经贸〔2008〕75号)规定,对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季度(含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场,市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工商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方式咨询相关单位隆安着力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_广西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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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着力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 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运营,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提高市场档次,根据《隆安县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隆安农业局认真做好城乡农贸市场的禽畜防疫监管、加强疫情监测、落实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农药残留检测等工作。
&&& 一是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每周对城乡农贸市场蔬菜、水果进行2次以上抽样检测,每次抽样蔬菜20个以上,水果10个以上。二是严把畜禽检疫防疫关。深入城乡农贸市场加强市场检疫、防疫监管力度,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畜禽及畜禽产品上市销售,要求市场管理工作人员按要求对市场从严消毒,针对活禽宰杀条件简陋,屠宰场卫生消毒不彻底等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责令从业人员限期整改,加强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督促经营者对病死家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把好动物卫生检疫关口,保障人民群众食上放心肉。三是落实畜禽产品安全监测。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严格按上级要求,按时抽样猪肉、禽蛋、鸡肉、鸡肝、鸭肝、牛肉、羊肉送检。四是加强疫情监测及经营摊点消毒工作。每月对活禽市场的活禽随机采样30份血清,进行禽流感的抗体水平检测,准确掌握禽类禽流感的免疫情况,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及溯源追踪,加强活禽市场的疫情排查,督促指导经营业主全面落实消毒措施,坚持每天消毒一次,严格无死角消毒,指导经营业主加大清扫力度,清理禽类排泄物及屠宰垃圾,做好环境清洁,并对场地、禽笼、屠宰工具等进行消毒,降低病毒传染风险。昆明实时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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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今年至少新建30标准菜市场
昆明还将努力打造“网络菜市”
发布时间:
  本报讯&记者张梦曦报道&昨日,昆明市商务局副局长潘加智做客“春城会客厅”政风行风在线访谈时介绍,今年昆明将新建30个以上标准化菜市场。  潘加智介绍,在农贸市场、标准化市场、生鲜超市建设方面,2012年建成101个,2013年建成51个,2014年建成60余个,总数已达到200余个,今年还将新建30个以上菜市场。目前,社区菜市管理较规范,食品安全有保障,同时点位比较多。“此外,去年开始我们做了创新,建了一个网上菜店,通过网络买菜,比如乐生活,专门销售蔬菜,方便一些青年上班族买菜。”  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潘加智介绍,昆明市机遇较好,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城市,扶持项目较多。但是,昆明预测网上交易额220亿元中,外地买进160亿元,本地卖出60亿元,情况不容乐观。潘加智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快培育我市市内范围的电子商务平台,让更多的人依托该平台进行购物,同时让昆明生产出更多市民需要的东西,实现本地购物,防止财富外流。  再过一个多月便将迎来羊年春节,针对市民关心的节日期间市场供应问题,潘加智表示,商务局已积极动员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加大货物的调匀储备力度,满足春节期间广大市民买东西的需要,不能让一些生活必需品、热销产品断销。同时,对重要的应急商品进行储备。按照10天计算,预计今年春节将消费副食品1.6万吨,米面1.75万吨,蔬菜3.6万吨。节日期间市场交易品种将由原先的120余种上调至150余种。“整个市场我们掌握的情况是比较充裕的,能够满足市民春节期间购物的需要。”潘加智说。上海市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上海市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作者:[罗店镇]
前 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术语和定义 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2 场地要求选址要求2.1.1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2.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建筑要求  2.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2.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面积要求  2.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O以上。  2.3.2 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2.3.3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装修要求  2.4.1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2.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2.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3 设施设备供排水设施  3.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3.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3.1.3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3.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3.1.5 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1.6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3.1.7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供电设施 &3.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3.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5.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通风设施  3.3.1 菜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条件。  3.3.2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在1500O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O以上每增加100O,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公共设施  3.4.1 菜市场应设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3.4.2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柜台设置  3.5.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宜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3.5.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m~0.8m。  3.5.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3.5.4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3.5.5 柜台外侧可设置不锈钢栏杆。  3.5.6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或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垃圾处理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消防安全  3.7.1 防火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4 商品质量安全蔬菜类  4.1.1 蔬菜柜台的设置标准  4.1.1.1 摆放式柜台,其外侧高度为70cm以上,内侧高度为80cm以上,呈斜面形。台面宽度为90cm ,长度为150cm~200cm。每组柜台外沿不锈钢包边,沿口高度5cm。柜面用面砖铺贴。每只柜台设下水口一只,下水口直径4cm,上面放置不锈钢网罩。排水管道密封,连接菜场排水道。每组柜台宜设柜台数为4~6只,每组柜台设进出口一至二个,宽度70cm。  4.1.1.2 开架式柜台,柜面的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每只柜面的高度为前70cm、后高80cm,长度为180cm~200cm,宽度为120cm。每组柜面的陈列宜分7小格、按蔬菜大类分类陈列。柜台架子可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管材。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4.1.1.3 蔬菜柜面或柜台上陈列盘(木格、塑格)的规格:木格(大框)尺寸为长150cm、宽90cm、高10cm。中间安装活动分隔插板,按需分隔成7~12格,材料为杉木。塑格的尺寸为长45cm、宽30cm、高10cm。塑格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4.1.2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均匀、整齐捆扎;需包装的蔬菜采用可降解、无毒的材料包装。  4.1.3 蔬菜陈列要求  4.1.3.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4.1.3.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4.1.3.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4.1.4 蔬菜包装管理要求  4.1.4.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4.1.4.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4.1.5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鲜冻猪肉类  4.2.1 鲜冻猪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4.2.1.1 菜市场应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室温应不高于25℃。  4.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4.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4.2.2 肉类商品的销售  4.2.2.1 肉类商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温度不高于18℃;冷却肉应直接进入冷柜中,冷柜温度以0℃~7℃为宜。  4.2.2.2 肉类销售区域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4.2.2.3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4.2.2.4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4.2.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4.2.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4.2.3 肉类商品的储存  4.2.3.1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  4.2.3.2 冷冻肉品应贮存在温度零下18℃,湿度为95%的冷藏库内。24小时库温升降幅不超过1℃。水产品类  4.3.1 水产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4.3.1.1 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4.3.1.2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的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对销售优质冰鲜水产品的零售点应安装空调器并安装透明挡风板,夏天保持温度在25℃以下。  4.3.1.3 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用砖砼结构,高度不大于30cm,外侧设墙顶有斜坡的隔水砖墙,砖墙高于活鲜暂养缸(池)上沿20cm,外贴浅色面砖。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排水明沟。所销售的活鲜水产品应饲养在玻璃水缸或瓷砖砌成的水池中。水缸或水池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机应用不锈钢支架安装在墙上。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该处宜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4.3.1.4 冷冻水产品零售点应配备低温陈列柜。  4.3.1.5 水发水产品零售点的陈列柜台要求和冰鲜水产品的相同。但水发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不锈钢器皿中和20℃以下的冷水中。& 4.3.1.6 实施水产品&三去&服务的冰鲜、活鲜水产品零售店应配置&三去&操作台。  4.3.2 水产品的销售  4.3.2.1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水产品和各类违禁水产品,严禁有毒、有害水产品从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场。  4.3.2.2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使用、销售添加了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色素、添加剂和保鲜剂的水产品。 &4.3.2.3 水产品的包装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环保型包装物,实行水产品净重销售。  4.3.2.4 水产品零售点必须从符合水产品安全、卫生、优质条件的水产批发市场或养殖场进货。  4.3.2.5 水产品零售点所购的水产品应当持有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所注品种和数量应当与采购的水产品相符。 &4.3.2.6 水产品在交易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由菜市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4.3.2.7 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4.3.2.8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4.3.3 水产品&三去&服务  4.3.3.1 水产品&三去&服务必须在&三去&操作台上进行,严禁在地上进行操作。  4.3.3.2 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要经常冲洗和消毒,保持清洁。  4.3.3.3 三去&后的水产品用清水冲洗干净,外套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袋。豆制品类  4.4.1 豆制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  4.4.1.1 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4.4.1.2 采购豆制品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品种、数量,做到&单&货相符,采购的豆制品应符合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要求,不得销售受污染、不洁、变质的豆制品。  4.4.1.3 豆制品须在25℃以下销售。在高温期间,豆制品需放冷柜内陈列、销售。  4.4.1.4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产品按要求保管、贮藏。清真类  4.5.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4.5.2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四专&特殊要求。4.6熟食类  4.6.1 熟食卤品经营要设专间,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6.2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4.6.3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6.4 熟食类商品应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4.6.5 熟食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在消毒水盆内清洗双手, 应坚持实施熟食从业人员&三白&,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4.6.6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的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钱币。5 市场准入5.1商品进场应凭进货凭证,场内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商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菜市场管理者应对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应交经营者保管。5.2菜市场严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5.3菜市场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6 包装管理&6.1新鲜蔬果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6.2场内切割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6.3需包装展示的商品应用保鲜膜包装。6.4菜市场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和非环保型塑料袋。6.5经营定型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7 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  7.1 菜市场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7.2 菜市场严禁出售河豚鱼、毛蚶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若发现有毒有害水产品混入市场,菜市场管理者要有专人回收,交有关部门销毁。8 食品整理加工&整理加工设备  8.1.1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  8.1.2 鲜活水产品整理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尼龙操作台(板)和水池等设备。专用工具及盛器  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设施,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和盛器。9 定牌食品经营&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应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追溯。10 卫生管理& 卫生设施要求  10.1.1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10.1.2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10.1.3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环境卫生要求  10.2.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10.2.2 地面坚固、干燥、清洁、无虫害,场内无异味。  10.2.3 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地面积水等现象。  10.2.4 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  10.2.5 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10.2.6 菜市场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3.1 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10.3.2菜市场熟食品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11 管理制度&菜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菜市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菜市场应编制《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菜市场商品进销操作流程、菜市场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流通档案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衡器年检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计量管理要求  11.5.1 菜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菜市场统一购置,统一管理,定期校对,轮换使用,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11.5.2 菜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性检测工作。  11.5.3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11.5.4 菜市场应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食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11.5.5 菜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5.6 水产销售应净重秤量,不得与塑料袋、草绳等包装(扎)物一起秤量。价格管理要求  菜市场销售的各类商品均应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禁止价格欺诈。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要求  菜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并予以张挂公示。菜市场管理人员要求  11.8.1 菜市场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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