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逾期3年未申报罚款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请问增值税的滞纳金是否可以免除?需要什么条件?_百度知道
请问增值税的滞纳金是否可以免除?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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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免除的,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单有以下情况是可以免除缴纳带纳金: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款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不加情形: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经批准缓交且在批准期限内的税款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不加情形: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税款,这个一般来说是要缴纳滞纳金的....,通过《不予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免除滞纳金。二、延期申报,但是有一定的运作空间。..滞纳金,指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一般涉及到增值税滞纳金免除有以下情况:一、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未在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免除必须经过县(区)一级税务机关 一把手签字才可以免除.不知问题者是什么情况,希望补充,或者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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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无权减免,是对纳税人逾期缴纳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惩罚措施(每日万分之五,每年摊到18,相当于纳税人向国家借高利贷),目前国家没有公布税收滞纳金减免的规定.25%税收滞纳金是由于滞纳税款而产生的
因纳税人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造成的滞纳金不可以免除。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可以免除.
因纳税人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造成的滞纳金不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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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不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63号&
各基层局:
为加强和规范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批复的通知》(深地税发〔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1.因市局信息系统故障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报市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修改系统,不加收滞纳金;因税收业务变更,需要修改信息系统程序,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征科处加具审核意见,报市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统一修改系统,不加收滞纳金。
2.因区局信息系统故障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区局提出申请,报市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统一修改系统,不加收滞纳金。
3.其它原因造成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区局主管管理科(所)提出不加收滞纳金申请;
(2)管理员负责调查审核是否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请情况属实,管理员填写《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审核表》,说明不加收滞纳金的理由,经管理科(所)长审核盖章后,送区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征收岗按领导签署意见在征收税款时不加收滞纳金。
二、税务检查中发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1.稽查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向扣缴义务人发出《责令限期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JC067),扣缴义务人在补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凭《责令限期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到区局(所)征收岗申报缴纳税款,征收岗同时办理不加收滞纳金手续。
2.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向扣缴义务人发出《责令限期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JC067),扣缴义务人直接凭《责令限期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到区局(所)征收岗申报缴纳税款,征收岗同时办理不加收滞纳金手续。
三、扣缴义务人自查补扣个人所得税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解缴税款的,由管理员核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事项确属“未逾期解缴税款”情况的,填写《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审核表》签署意见后送管理科(所)长审核盖章,送区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征收岗按领导签署意见办理税款征收手续。扣缴义务人已扣未缴、逾期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缴纳的滞纳金,区局应按误征退税流程办理退缴滞纳金手续。
五、目前我局正在进行依法不加收滞纳金信息系统管理模块开发,在电子流程尚未开发完成前,先采取手工操作方式解决。
附件: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审核表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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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不可以针对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可不可以针对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回答地区:浙江-绍兴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8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可以的 09:33地区:浙江-衢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19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税务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可以直接执行滞纳金,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09:40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3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09:59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3467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你好,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10:00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76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10:03
无锡推荐律师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问题的通知
惠府办[2009]82号
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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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
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问题的通知
发文号:惠府办[2009]82号
发文日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机构:
我市社会保险费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为理顺社保费滞纳金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妥善解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减免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费滞纳金减免的条件和范围
(一)经核实属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人员,其社保费滞纳金给予全免:
1、依法批准破产或工商注销的企业。
2、在改制中退出市场的企业。
3、企业法人代表逃匿,员工个人清缴欠缴社保费的人员。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由于编制、工资套改等行政手续延误造成欠缴社保费的人员。
6、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存在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
7、由于银税联网扣费系统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产生的社保费滞纳金。
(二)经核实属以下情况的企业和人员,其社保费滞纳金给予减免90%:
1、处于停产状态,亏损一年以上的企业。
2、所在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3、所在企业名存实亡,本人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人员。
4、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地税部门核实并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社保费滞纳金按批准减免的比例减免。
(四)企业处于困难时期,正逐步走出困境的,在一次性缴清社保欠费本金时,企业可与地税部门签订分期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期限,在约定期间的滞纳金不再加收。
二、审批的权限和程序
(一)申请减免社保费滞纳金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持相关材料(破产裁决书、退市文件、注销证明、财务报表、介绍信、编制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等),报地税部门审批后,市属单位由市政府审批,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政府审批。
(二)申请减免社保费滞纳金的个人,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低保、特困证明、失业证、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残疾人证等),经地税基层分局受理审核后,报县(区)地税局审批。
(三)暂缓或约定分期缴交社保费滞纳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持企业亏损报表等相关材料,经地税基层分局审核后,报县(区)地税局审批。
(四)申请减免社保费滞纳金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地税部门发出的社保费滞纳金减免审批表后,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再给予减免。
三、惠府办函[号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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