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籍职工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籍教师职工有何区别

武宁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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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市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2015】76号、九府厅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把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稳定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有力提升了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了城乡教育公平。
  从总体上看,乡村教育仍然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乡村教师队伍仍然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面临着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我县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高,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强化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市教育局安排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定为全市“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月,我县将有针对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树立坚守乡村教学教师典型。积极参加 “九江市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活动并扎实开展我县“五优”评选活动;支持媒体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5、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每年根据我县定向指标切实完成乡村教师培养工作;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和边远乡镇教师招聘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和逐步提高招聘本土教师比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6、妥善安置免费师范生。加强与江西师大沟通,完善本科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流程,做到招生专业与岗位需求相适应,为乡村学校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高素质师资。
  7、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认真组织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8、认真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扎实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乡村教师。根据中央、省市要求,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使之达到本地同级同类正式教师工资标准。
  9、鼓励城镇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特别是对在村完小和教学点支教的退休教师,由乡镇财政统一给予适当补助。
  10、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积极与师范院校沟通,为师范生到我县实习提供服务,认真做好乡村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工作。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在落实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的基础上,从2017年开始对全县59个特别边远的村完小和教学点(见附表)共92个岗位的教师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倾斜补助,以后逐年视情适当提高标准。县城学校教师到乡镇支教人员享受“三区”支教补助的不同时享受。
  1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3、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做好农村教师周转房项目建设规划;县政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县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确保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
  (四)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14、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逐步对学校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15、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使教职工编制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16、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7、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农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所有县城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在现任职称内必须具备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乡镇中心完小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教师),必须具备一年以上村完小或教学点工作经历,以此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初级职称认定除外);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签订协议连续任教3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在现聘岗位等级上晋升一个岗位等级。交流期间,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者未按照协议交流满三年,则取消相应聘任。
  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任教(指享受边远津贴的岗位)累计满20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淡化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业绩、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
  18、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19、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和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含省特级教师),现任职称任期内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两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2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
  积极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边远学校交流轮岗。县城及城关学校教师以轮岗或支教方式到农村学校和边远山区任教,未享受“三区”支教津贴的,享受所在支教学校教师同等财政津贴(如:边远津贴、乡镇津贴等)。乡镇中心完小(含九年一贯制)教师到村完小和教学点轮岗支教人员,补助及标准由乡镇政府制定。
  21、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赡养老人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学校任教的,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22、实施“千人支教计划”。 采取城乡学校结对帮扶、选派城区优秀教师支教、送教下乡(含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创建名师工作室开展网络研修等方式,积极参加全市每年选派1000人以上教师参与支持农村教育活动,缓解农村学校学科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帮助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3、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在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教师培训任务的同时,加大县级教师培训力度,坚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24、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精神,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县教体局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培训经费的投入。
  25、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科研、电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县级教师培训能力。
  26、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27、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一是督促国培项目落实,认真做好国培项目。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积极发挥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的作用,充分发挥培训效益。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8、表彰和奖励。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
  29、建立教师休养制度。鼓励支持教育部门每年安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休假疗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2、强化经费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政府将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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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
  连日来,有许多市民在&烟台民意通&留言询问&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哪种更实惠,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今天上午,家住惠安小区的市民张女士通过&烟台民意通&反映表示,最近她在报纸上经常看见两种&医保&的文章,但始终搞不懂哪种&医保&更实惠。针对读者的留言,记者来到市事业处进行了采访。
  解读一:适用人群不同
  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解读二: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解读三: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解读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目前烟台市区有33家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供职工选择。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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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法制日报:造成城乡养老差距根子在多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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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问题在于,农村养老保险受制于户籍制度的藩篱,基本无法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完成接轨。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一位农民外出打工,变成了农民工,其所在企业能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之后,他要享受两份养老保险:一份是农村养老保险,另一份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是,因为工作不稳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也便只剩下了农村养老保险这个唯一的保障。问题就在于此,在我国,养老体制是在用多条腿走路,而并没有一个有效衔接的制度,出现如此差距,也便不足为奇。
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而这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展的关键因素。城乡养老保险相差24倍,并不是一个噱头,也不带夸张成分。因为,事实情况确实如此,甚至结果可能更严重。以个体为例进行对比:有的国企领导退休金能够达到10000元左右甚至更高,而农村最低标准是60元,这个差距基本达到了200倍。对于这个现象,在网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差距太大了,充分说明了农村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这样一个现实;而另一部分网友则持不同意见,认为农民群体不缴纳养老保险,养老基金不对他们支付过多养老金,是正常之事,虽然存在不公,但这是符合养老制度的公平原则。两派网友,各持己见,莫衷一是。养老体制,不应该吃大锅饭,也不应该讲平均主义,这个原则必须定下。在笔者看来,在养老制度中,按缴纳份额决定养老金的多少,这本身没有问题。贡献大者,可以多得;贡献少者,也就应该少拿。而且,世界各国的养老体制,也基本都有这样的原则。农村人口没有对社保基金作出贡献或者贡献较少,没有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上缴比例缴纳金额,自然不应该领到过高的养老金。但是,站在民生保障的层面,农村人口无法养老的问题,又的确是非常现实的不公。那么,这个问题,又当如何破解?真正的问题在于,农村养老保险受制于户籍制度的藩篱,基本无法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完成接轨。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一位农民外出打工,变成了农民工,其所在企业能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之后,他要享受两份养老保险:一份是农村养老保险,另一份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是,因为工作不稳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也便只剩下了农村养老保险这个唯一的保障。问题就在于此,在我国,养老体制是在用多条腿走路,而并没有一个有效衔接的制度,出现如此差距,也便不足为奇。许多家庭内部,都存在多种养老体制。以笔者的家庭为例,我在企业工作,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扣缴;妻子是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养老制度;母亲是农村户口,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女儿是城镇居民,我为其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在我这个小家庭里,就存在“四条腿”走路的现象,不仅存在城镇与农村之别,也存在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之分,还有公职人员不缴社保这种形式,怎一个复杂了得?多条腿走路的养老体制,本身就将农村和城镇的养老问题区别对待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人社部门要做好不同身份群体之间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这样的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也不是没有做,只是一直没有下文。2012年11月,人社部就曾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遗憾的是,现在仍然看不到政策落地的苗头。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而言,在一些农村,许多农民之所以不愿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也只能按最低的每月60元标准发放,根本的问题在于,他们不像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那样对我国养老体制充满信任感。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身份上的差别确实存在,而且,农民的收入也不稳定,让其每月缴几百元的养老金,远远不如自己存款理财更加直接。看清了这一问题,我国的养老体制改革,就应该致力于破除多轨制这一问题。我们希望养老体制多轨制早日消除,早日实现不同人群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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