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汇总表在纪委检查过程中丢失怎么办

[求助]前年度记帐凭证丢失怎么办???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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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度记帐凭证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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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2、尽最大的可能进行补救.由于丢失的是会计凭证.那可根据日记帐和明细帐逐笔比对,通过银行补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单证.通过自己所开具的发票存根核实收入等.3、由于公司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一同进行核实支出,尽可能将原始单据补齐.实在不能补齐的,也要有个明确有说法.
在学习的路上,与你同行! 共同努力奋斗,共同分享喜悦和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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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工作,一切都要小心为妙
靠自己,你永远不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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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那年春天,谢谢各位。&& 哎,问题是:不是我经手的我却坐在那个位子上。记帐凭证丢了,经理都不支声,我一个会计员都提了好几次了, 晕倒大不了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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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丢的么?写个书面反映给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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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说明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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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进 人心怎么做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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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不是君子作风.希望能够解决,从中学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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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不是君子作风.希望能够解决,从中学到知识.就是啊 作为中层的会计员,经理都不着急解决这个问题,也没见他有什么动作,我能做什么呢?跟老板反映情况,老板对他挺信任的,搞不好任性的老板把他开了,我可接不了他的台,现在财务就我们2个加个出纳,哎!就怕出事了 TMD 凭证都是会计保管的,丢了都找我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报告。搞什么啊,学到知识?是啊 知识=知道见识 人心可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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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公司搬家造成记账凭证丢失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公司搬家造成记账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帐簿保管-法律责任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不能简单套用《征管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应在确定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原因、责任、性质基础上,再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现就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及稽查对策进行探讨。为此将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分为遗失、灭失、隐匿三种类型。遗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遗失,通俗的说也可称为丢失,是由于疏忽或不可抗力而失去或失掉账簿及记账凭证。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非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善意的丢失”。如账簿及记账凭证因被盗、失窃、洪灾、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遗失。《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又包括哪些呢?《征管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责任包括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以及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可给予处罚。《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灭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还包括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灭失就是使账簿及记账凭证不存在或使其消失,擅自损毁就是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损坏或破坏账簿及记账凭证,擅自销毁就是违反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规定故意、自行毁掉或烧掉、毁灭账簿及记账凭证。灭失、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行为,属于《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会计法》和《征管法》同时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规定,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检查期间,纳税人销毁有关资料的,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匿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隐匿,是指纳税人为了某种目的,编造各种理由,故意将应当保存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转移、隐藏起来,躲避税务机关的检查。此种行为与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也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征管法》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征管法》规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的区分纳税人将账簿及记账凭证遗失或丢失、灭失或擅自损毁、擅自销毁以及隐匿的定性处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善意的丢失”没有法律责任,“恶意的丢失”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你单位在搬家中造成记账凭证丢失,不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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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丢失怎么办
我所在一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搬家,丢了一个部门的一年的记账凭证,还好,电脑里还存有几张凭着,只是原始凭证都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更正:还好,电脑里还存有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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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簿保管-法律责任 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不能简单套用《征管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应在确定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原因、责任、性质基础上,再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现就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及稽查对策进行探讨。为此将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分为遗失、灭失、隐匿三种类型。 遗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遗失,通俗的说也可称为丢失,是由于疏忽或不可抗力而失去或失掉账簿及记账凭证。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非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善意的丢失”。如账簿及记账凭证因被盗、失窃、洪灾、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遗失。《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又包括哪些呢?《征管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责任包括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以及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可给予处罚。《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灭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还包括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灭失就是使账簿及记账凭证不存在或使其消失,擅自损毁就是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损坏或破坏账簿及记账凭证,擅自销毁就是违反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规定故意、自行毁掉或烧掉、毁灭账簿及记账凭证。灭失、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行为,属于《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会计法》和《征管法》同时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规定,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检查期间,纳税人销毁有关资料的,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隐匿,是指纳税人为了某种目的,编造各种理由,故意将应当保存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转移、隐藏起来,躲避税务机关的检查。此种行为与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也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征管法》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征管法》规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的区分纳税人将账簿及记账凭证遗失或丢失、灭失或擅自损毁、擅自销毁以及隐匿的定性处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善意的丢失”没有法律责任,“恶意的丢失”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你单位在搬家中造成记账凭证丢失,不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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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税务部门及时联系!登报!先做前期工作,不然稽查查到时会麻烦!先做个预先处理。没有其他好办法。我们有个客户丢了2个月的凭证,就是在税务部门做备案,在市级日报是登报!
记账凭证丢了,捡起来不就是了吗,这么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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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怎样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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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会计知识查帐薄.查帐是会计水平的较量。查帐的方法多种多样,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查帐方法做不同的分类。这里首先介绍5种常用的财务检查式的基本方法。1、顺查法:是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的先后程序进行检查的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凭证的发生时序逐一进行检查。首先以原始凭证为依据,核对并检查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核对检查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最后以帐簿来核对会计报表。检查程序为凭证→帐簿→报表。一般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帐实不符的单位,可以通过此种方法,将问题一点点查出来。但是,采用顺查法必须对每张凭证、每本帐簿都逐一审查,费时费力,难以抓住重点。只能适用于业务量少的小型企事业和行政单位。 2、逆查法。是指按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检查的一种方法。它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对可疑帐项和重要项目逐项核对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并有目的地审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结果。这种方法简捷省力,易于尽快发现问题,适用于已掌握一定问题线索的或业务量大的单位的查账,对查账人员的个人经验要求更高。3、详查法。是指查帐人员对查帐期间的全部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查。详查法既要对凭证、帐簿、报表审查,又要审查有关的经济资料(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等)并加以分析,所以审查的内容全面,结论和评价准确、科学,但工作业务量大,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或者是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4、抽查法。是指查帐人员在查帐期间从全部凭证、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审查并据以推断全体情况的一种审查方法。由于查帐人员在查帐之前,对被审查单位会计的薄弱环节并不了解,因此,抽查时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审查的结论和评价准确性较差,但随着查帐人员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判断能力的提高,查帐人员可以事先进行周密地准备,有的放矢地进行抽查。抽查法的长处是比较节省时间和人力。5、核对法。是指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会计记录间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定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准确的一种方法。具体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核对、凭证与帐簿的核对、总帐与明细分类帐的核对、总帐与会计报表间的核对。另外,还有鉴定法、审阅法、分析法、查询法、比较法、盘存法及计算机审查法等。这些方法都不是孤立的,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需要配合使用,并不断创新。针对经济案件中不断更新的作案手段,必须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对策,总结和推广新的方法。重点账户(科目)检查法为完成案件任务需要的查账一般都有具体的目标,查账之前就要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计划,根据需要选择查账的方向,可以锁定几个重点账户为突破点,同时要做好记录,提取固定证据,防止产生销毁、涂改、补充相关帐据的问题。(一)检查资金帐户资金帐户通常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贪污、挪用公款的最终是侵占了资金的所有权或部分使用权,那么,我们在查办此类案件时,首先要对资金帐户展开清查,从中发现疑点,排查问题。1、银行存款的检查。在实践中发现有些单位银行存款帐混乱,甚至在多家银行开户。帐务处理时,有错记帐户、串记帐户、相互调帐等不正常现象,类似此类情况应重点检查。一是,银行存款日记帐 (明细帐)余额与银行存款总帐余额进行核对,看帐帐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明细帐与会计记帐凭证进行核对,看记帐是否相符,会计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看证证是否相符,可从中发现错误记帐的疑点。二是,通过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发生额与银行对帐单进行逐一核对。看是否有错记、漏记串户问题;看是否有未达帐项,若有应查明末达帐项的资金去向,可从中发现问题疑点。其三,是对从银行提取的大额现金是否入帐,用途是否合理,从中发现是否被截留或挪用;对银行转帐、汇款进行核对,看对方单位与本单位是否有正常的经济业务往来,从中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2、现金帐户的检查。检查现金帐户,主要就是对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突然检查办法,将现金实物进行盘查。也就是我们说的点库。要检查现金帐与总账是否相符,现金余额是否超标准,是否有白条顶库存现象,是否有涨库或亏库(现金长款短款)现象等,并查明原因,特别是对压库存里的没处理的条子要逐个检查分析,为什么没有处理,顶现金的白条子都是什么条子。突击检查现金是检查&小金库&的最好办法,但事先不能走漏风声,要有财务经验的人参加,如果一个单位的资金在不同地方不同人手管理,要同时进行检查,参加的工作人员要够用,事先要与相关领导沟通好,防止业务人员不配合或其他不可预测的问题发生。 3、有价证券的检查。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购物券等,有价证券到期后要返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由于其期限较长,容易失去监督,经手保管的人到期兑付后,容易发生挪用的行为。4、其他货币资金的检查。其他货币资金指单位从银行存款或
现金帐户中把款项转入&其他货币资金&帐户进行核算的资金。 例如,单位到外地采购物资,把钱汇往外地银行专户存入,用于支付货款。若发现有长期末结算的货币资金,要引起重视,查明 原因,是否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二)检查往来帐户往来帐户是单位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相互之间发生的预 付、预收、多付、末付、少付的货币资金,在财务会计核算中的科目主要以&应付货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货款&、&其他应 收款&、&预付款&、&预收款&等表现形式。有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利用往来帐户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时有发生,其手段具有专业性、隐密性,在检查此类帐户时,应 注意从以下凡万面如手:1、应付货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的检查。有些单位财务人 员将单位收入款虚列&应付&、&预收&款项的帐目。日后把此 款付出进行贪污。另一方面有的在核销费用时不直接支付,把应付的资金挂到此类账户上,待日后方便时再提款,这就要核对这笔核销的费用是否合理。 2、应收货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的检查。对此类帐户进行 审查时,对那些大额的长期挂帐末还的款项要进行重点审查,看对方与本单位是否有经济业务往来,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款现象。也防止有些人员为了挪用公款假借他单位 (人)之名,虚列&应收款&以达到掩盖其使用公款的目的。也有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交财务或者先挪用后交财 务之现象经常发生。进一调查就需要核对响应的业务是否有问题,找对方对账。3、坏帐准备的检查。坏帐准备是企业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帐准备金。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1%;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2%;其它企业为3‰,对《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因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可以确认为坏帐损失”。而对什么情况下为“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没有详尽具体的规定。这项主要用于企业。 4、上下级拨款、缴款的检查。在目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体制下,这方面的问题今后较少了。(三)检查收入帐户单位的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一、从票据入手掌握收入发票、收款收据的票据管理领用情况;检查使用情况,发现存根联中作废的发票、收款收据的一式各联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有大头小尾票据,是否有被涂改、缺号等情况;第二、从收入项目入手,要调查了解单位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是否还有出租收入、商品升溢收入、包装物变价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损失收入等。(四)、检查费用账户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目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以花钱为主的核算单位,很多违纪资金都是通过费用报销方式完成的,费用支出明细帐一般都是多栏式账户,也叫多栏账,即按时间顺序记账,又同时要分记支出的细目,这样我们就要首先看它的逐笔支出,同时看每一细目的累计发生额度,与其实际业务对照分析,看支出的合理性。对感觉有异议的细目,要分笔核实票据,查票据的真实性。通过查账发现问题的方法调查能否顺利进行,实现既定目标,调查人员不但要掌握并熟练运用各种查帐方法,更重要的是能否发现问题,找出疑点。根据会计检查工作的实践经验,这里列举以下6种发现问题的方法:1、从异常数字中发现问题。每一项经济业务在一定时期内都有一个正常的变动范围,根据检查对象经济业务数量的变化,从中发现超过这一范围之外的特殊业务,作为检查的重点。(1)、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问题。首先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比如某企业当月的管理费超过上月的一倍或数倍,就是奇异数字,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便弄清疑点。(2)、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问题。首先应把握经济业务本身应该是正数还是负数,或者既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如资产帐户中的现金,一般来说应该是正数,如果出现负数(实际记帐中用红字表示),便是奇异数字,需进一步详细查明。( 3)、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问题。会计核算的数字一般比财务计划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中,该精确的不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是奇异数字。比如,单位买一批煤,一张发票10000元,散货买卖一般很难出现这样精确的数字,是不是虚假发票?要多提一个问号。(4)、从数字与单位实际业务不相符发现问题。会计数字都是反映单位业务情况的,会计数字中有明显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就应该提个问号。比如,一个小单位有一台公用轿车,但发现在费用报销中全年交通费发生20万元,其中汽油就买了15吨。2、从异常购销单位与往来单位发现问题。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广泛、复杂,有购销业务关系,也有其他往来关系。但就某一类经济业务而言,其业务是相对稳定的。如支付水费,其收款单位不是自来水公司而是其他单位,就值得怀疑。 (1)、从业务范围发现奇异购销单位。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发现有的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作为疑点进一步查证。比如,一个个体农药化肥商店
,开具了一份出售赤眼蜂卡的正规发票,我们就要想,对吗?( 2)、从购销单位与货款结算单位的矛盾发现奇异购销单位。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购货单位是付款单位,供货单位是收款单位。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是B;或者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是D,都是一种不正常现象。(3)、从往来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奇异往来单位。一般正常的往来单位,其经济业务发生都有一定的频率,其业务往来金额也有一定的幅度。如果发现有的往来单位名称陌生,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挂帐数额又较大,就应引起注意,需进一步查明是否虚列帐户,是否呆帐。 (4)、从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员的往来中发现问题。调查一个单位要了解这个单位的内部情况,包括业务情况、人员情况、效益情况、资金情况等,也要了解这个单位的社会联系情况,对关联单位和关联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要体别注意。比如,某学校经济状况比较好,这两年又有国家扶持的基建项目,在检查时发现这个单位的其他应收款中有教育局长的30000元借款,已经挂账一年多了......。3、从帐户之间异常对应关系发现问题。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帐户,具体内容的变化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帐户中进行全面的反映,形成帐户对应关系,而异常的帐户对应关系则不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查帐人员可从凭证(主要是记帐凭证)审核入手,发现异常帐户的对应情况,找出疑点,如某企业虚列应收款户头,套取现金私分等,对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的转帐业务应特别注意。4、从异常时间中发现问题。(1)、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奇异时间。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有明显矛盾,都应视为奇异时间。 (2)、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奇异时间。在商品物质采购中,会出现在途商品、在途物资,根据供货单位的远近和运输工具,可以测算出正常的在途时间。如果发现在途时间大大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5、从异常地点发现问题的。(1)、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奇异地点。在工商企业的采购业务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等相同的情况下,一般应就近采购。如舍近求远,又无质量等特殊原因,应作为奇异地点。 (2)、从物资运动流向发现奇异地点。物资运动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规律。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业务的内容矛盾,就应视为奇异地点。
6、从异常结算方式发现问题的方法。单位之间的结算方式都有统一的规定,现金结算也有严格的结算纪律。如使用违反常规和纪律的结算方式,则是异常结算方式,应予以查明。 经济案件查账的常见技巧查账技巧就是如何采取简洁、有效的办法,尽快发现问题并取得相关证据的技巧,也就是通过查账找出违纪问题所在和问题形成的来龙去脉。涉及经济案件的查账,一般事先都有一定线索或者有某方面的怀疑,查账就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检查与核实来解除怀疑,查出事实真相,这要求我们掌握会计业务的处理规范,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克服盲目性。 1、对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或少付多记的查帐技巧。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作案人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现象,检查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和入帐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帐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二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三是收集人证了解情况,查清单位收入项目和规模,再与其他资料相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 2、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帐技巧。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管理后勤和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对这种违纪,主要舞弊手段是伪造、盗用、涂改、重报、虚开或购买假发票和费用单据。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主要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已离职、已调走职工的退休金等。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要详细鉴别报销的原始凭证,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二是要注意审查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三是带着从帐目中审查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四是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3、对开假单据报销的查账技巧。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有交叉之处,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生最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非法发票和白条。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的查法:一是组织查帐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号码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实物入库。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4、“小金库”的查账技巧。设立“小金库”的问题在各单位是较为普遍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公中有私,名公实私。“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违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案件,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查“小金库”主要是查“小金库”资金的来源,找出了资金的来源就能查出“小金库”。“小金库”的来源很多,常见的从以下几方面获得“小金库”资金:(1)、收入不入账。单位的各种收入都应该入账管理,违纪单位可能把应该入账的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检查时主要调查单位应该有的收入是否都在帐内反映出来;(2)、虚报冒领。为获得“小金库”的来源,有的单位虚报费用支出,套出资金进入“小金库”,在帐外花销;(3)、把国家项目资金暗箱操作违规拨出,再从对方收回或部分收回入小金库;(4)、给关系单位以政策扶持,关系单位按约定给予一定的钱物入小金库管理。(5)、直接截留国家惠农等项目资金,做假手续上报并套出资金入小金库;事先没有可靠的线索“小金库”是很难查出的,但如果有人举报“小金库”,又不知道其资金的来源,可采取突击检查财务人员的现金,直接掏出“库底”,有可能就一举告破,但各单位情况不一样,管理这个库的人不一定是出纳员,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疑点,也可以采取到银行查询有关人员的个人存款的办法发现线索。5、“对大头小尾”查账的技巧。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所谓的大头小尾,就是开“鸳鸯票”,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审查票据数额与业务实际是否相符;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四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6、重复报销查账的技巧。重复报销,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的,在组织查帐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四是在全面检查时注意在不同科目之间不同账户之间或与“小金库”中是否有相同的报销业务。7、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查帐技巧。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会计制度不健全和机构不健全,财务工作无人负责的单位。其查帐技巧首先要清理帐目,通过帐证、帐帐和帐表的相互核对,清理所有帐目,然后采取内查外调来搞清是属于会计业务处理上的问题,还是属于违纪违法舞弊的问题。
查帐本呀,用会计知识查帐薄,纪委与审计是两码事.帐本做得天衣无缝是不可能的.查帐是会计水平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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