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库存由于物流运输损毁并全额赔付仓库如何处理

物流公司丢失货物后能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吗?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购物的方式走入人们的生活,网民人数的持续增加,网上B2B、B2C等物流与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不断发展,信用体系和第三方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网络购物日渐成熟,在网上购物似乎成了很多人购物的首选方式,正变革着社会消费模式,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但是在网上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物品,除了商品的质量、真伪问题会出现消费者与卖家的纠纷外,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就是买家在网上购物付款后,由卖家联系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代办托运货物的情形下物品灭失毁损的风险,实践中由于物流公司的操作不规范,未严格要求卖方详细填写托运单上的货物信息,未仔细核对所收货物的真实情况,以及送货时要求&先签收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盛行等一系列因收货送货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问题,导致买房受到损失后向物流公司索赔时无法证实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使证实也无法获得全额赔偿,而要受限于物流公司的赔偿限额。
清涧县法院于2016年11月份受理了一起网购代办托运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白某在淘宝网上从河北某木业公司购买了二百张生态板,价值2万元。原告付款后,该木业公司便以代办托运的方式委托A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清涧县,该批木板到达清涧县后,物流公司当即通知原告白某来该公司库房取货,原告白某回复A物流公司自己第二天就会来取货。由于A物流公司仓库已经堆满了货物,当天物流公司便把这批木板放置在户外。第二天白某来A物流公司取货的时候,该批货物已经丢失,白某要求A物流公司赔偿自己的货物损失2万元,货物公司只答应赔偿该批货物运输费用的三倍即三千六百元,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A物流公司如数赔偿自己的损失2万元。被告A物流公司辩称,原告的货物丢失,自己是有过错的,其原意赔偿,但是按照货物托运单中条款的约定,自己只赔偿所收取的运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通过网络购买货物,自卖家河北某木业公司交付A物流公司起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归原告白某所有。河北木业公司自货交A物流公司承运并付清了运费后,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A物流公司本应依照合同约定将该批货物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交付,但因被告A物流公司看管不当,导致货物丢失,存在重大过失。被告A物流公司应当承担不能按时交货的合同义务,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告A物流公司辩称货物托运单中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按照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且被告A物流公司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失,如果按照格式条款的约定赔偿,对原告的损失显失公平,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A物流公司赔偿原告丢失货物的实际损失额2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网上购物代办托运货物受损所面临的诸多纠纷就是由于运输单证填写不详细不规范,物流业操作不规范、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缺失与不健全等原因所致的,这其实也正是代办托运这一制度的潜在风险。因此,明确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人和卖方的法定义务,完善托运标准化合同,丰富拓宽消费者的维权途径等有助于减少代办托运过程中发生货损后的赔偿纠纷。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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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1、货物名称:铁精粉; 2、数量:月运输量约3000吨; 3、运输价格:______元/吨; 二、运输办法:采用汽车分批运输方式。 三、托运时间及地点:甲方于托运前一天通知乙方托运地点,乙方装车后跟时_______天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货场后通知甲方收货验收。 五、付款方式:待甲方收货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运费。 六、违约责任: 托运责任: 1、 甲方通知乙方派车运输,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装车地点后,甲方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通知装车货物量价值的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 不按全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元。 2、 乙方如将货物错到家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付给甲方其拖运货物的所有货款。且甲方无需付其一切费用;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相应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 运输过程中货物如有落失,短少、污染,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 乙方派车负责联运的汽车运输的货物发生落失、短少、污染,损坏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合同签定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落失、短少、污染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化物的合理损耗(铁精粉合理损耗在1%以内,超过部分乙方应按货物本身价格赔偿甲方); ④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七、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托运方:承运方: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地址: 开户地址: 年月日篇二: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1)从**始发**各地;(2)从**始发**各地。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袋装货物。
3、运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不同线路洽谈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如有汇票应不超过50%),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险货报价运输(易碎品、包装不合行业要求标准、无包装的货物除外)。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3、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XXX
承运方详细地址:XXX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沥青拌合站 规格数量:详见货运清单 货运价值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XXX
货物到达地点:XXX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XXX
货物运到期限:XXX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一、货物丢失,承担赔偿义务;二、货物损坏功能丧失,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凭联系电话确认收货人,凭货物清单验收。联系人: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人民币 元整,货物到达双方清点无误后,甲方将运费转至乙方公司账户,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篇三: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谢律师) 2011年广州红骏贸易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广州红骏贸易有限公司
(托运方) 乙方:
西宁兴达货运信息部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多联运 输产生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签名确认, 并由 乙方签收;运输工作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乙方指派为办理甲方货运业务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 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持 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结算方法为: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发生运输费用 的有效作业凭证、结算汇总表及相应额度的发票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4.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 甲方应保证待发标的及外包装完整、件数足够、标识清楚、单据齐全,装运货物应 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货物信息和单据提供乙方,以确保所托货物及时发送。 3.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4.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 变更内容或解除委托的要求,但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承担所需费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6.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 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 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事项。 3. 已起运的货物双方应保持良好的联系,如在途遇突发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况出现,乙 方应在2小时内如实报告甲方,并按甲方指示积极予以解决。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 封条完整。 5. 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 乙方到达目的地有义务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准备接收货物,当乙方查不 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双方确认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 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3. 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目的地,每逾期一天按总运费 2%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可取消该单托运,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乙方应按照以下标 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5. 如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乙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6.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的合理损耗;④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7. 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 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8. 为增强乙方运输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押金,保押金在合 同终止时,甲方如数(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保险 1. 为增强乙方的风险承担能力,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并足额、全面地向保险公司投 保,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从事乙方相同行业的公司通常应投保的险种。 2. 乙方投保上述保险,并不转移因其责任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而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与今后具体发生的每次交易 中的托运书、货运单、提货单、各种签收单证及函件等共同规范甲乙双方的运输交易行为,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或者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 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合同期为一年,从月月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 可在期满前一个月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乙方
份。 5.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托运方:承运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附件:运单篇四:针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货损赔偿问题详析 针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 货损赔偿问题详析 针对货物运输合同中常见的货损赔偿问题,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和货物运输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可以确立的审理规则是: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损的发生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承运人对货损承担赔偿;作为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赔偿计算方法,合法有效的保价条款应当在计算货损赔偿过程中优先适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总量的快速放大,商品和人员的流通性大大增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新兴的互联网经济带来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的营销方式的普及和发展,对商品物流服务的需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的物流相关产业不断取得发展,各类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据统计,2007年我国境内规模较大的快递运输企业超过2000家,从业人员达24万人以上,年产值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由于快递运输市场的爆炸式发展,快递企业和人员又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以致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其中既有巨无霸式的跨国公司,也有三四个人、几部电瓶车的散兵游勇式企业。这种局面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运输市场运作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纠纷不断。在这些货物纠纷案中,大部分纠纷的起因在于货物在承运人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遗失、被盗、毁损等货损情况;在因拖欠运费发生的纠纷中,托运人也往往以承运人对其货物的货损须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出抗辩。我们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在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赔偿问题上争议很大,而法院的处理也并不统一,因此很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做一探讨分析。 一、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毁损的责任归属 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输服务行为,承运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当是安全、完好、快捷、经济地将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其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交付给其指定的收货人。在货物交付承运人之后,保证货物的安全、完好,无疑是承运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毁损或者灭失,则承运人肯定无法保证货物的妥善交付,故不能认为其适当地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承运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此原则为各国立法所采用。托运的货物在运输合同中完全脱离托运人的监管,而一直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这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和属性决定的。在此情况下,一旦货物发生风险,承运人对货损是否发生、程度如何以及货损发生的原因是最为清楚的,相反托运人则一般无从得知。可见,法律普遍采取这种责任分配方式,一方面是为了督促承运人采取最谨慎的态度履行运输义务,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另一方面也是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属性及当事人履约行为的特点合理分配责任,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利益。当然,如果货物的毁损或者灭失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如货物被盗或者被他人纵火焚毁,承运人在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的责任首先归咎于承运人,并且这种归责方式采取了过错推定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承运人能够举证证明导致货物毁损原因是该条“但书”中明确的三类免责情形,法律将推定是承运人的运输行为过错导致了货损的发生,并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损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法律已经明确货损的归责原则,但一旦货损发生之后,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也争议颇大。其实,合同法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赔偿额确定方式也已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分析前述条文表述,运输合同中的货损赔偿数额并非直接以货物的实际损失为确定依据,法律强调的是,货损赔偿数额的确定首先应当遵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赔偿数额的预先约定,法律也倡导当事人对货损发生时的赔偿数额做出预先约定。 法律做出如此规定,是充分考虑了运输行业的特点和发展中形成的惯例:一方面,运输企业往往投资大、成本高、收益慢,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预先约定货损赔偿额有利于其取得与义务对等之合同权利,有利于其控制和分散风险;另一方面,托运人在货损发生后往往难以证明受损货物的货值和损毁程度,索赔障碍较多,而预先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利于托运人对货损取得充分的赔偿。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只有在托运人和承运人对货损赔偿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应当按照货物实际遭受的损失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承运人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虽然合同法规定了货损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和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但实践中对货损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仍然问题很多,困难重重。其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有二:一是运单或者快递详情单背面的保价条款是否应当适用;二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对货物的实际价值的确定。 三、运输合同中保价条款的适用 (一)保价条款的存在和争议根据合同法31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货损的赔偿数额可以预先做出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针对不同情况的货损而明确的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也可以是一种计算方法。但在实践中,由于承运人提供作为合同依据的运单、快递详情单一般采取格式化操作,当事人之间按照上述方法明确预先约定赔偿额的做法并不多见,而保价条款却是运输合同中的一种十分普遍而又饱受争议的做法。 对于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保价条款,消费者(托运人)、运输企业和法院的认识很不统一。消费者或者托运人无一例外地认为保价条款是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运输企业则拿出行业惯例、《邮政法》等作为“护身符”,强调低廉运费与不保价货物高额损失造成的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主张不保价者责任自负。近年来,各地法院在面对此类争议时所做出的裁判往往也忽左忽右,甚至于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也缺乏同一尺度,令托运人和运输企业对相关风险难以预测。 (二)保价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属性 保价条款是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的情况下成立的特殊合同条款,托运人具有选择权。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完整的保价条款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如果托运人选择保价运输,托运人应当声明托运货物的价值,并根据声明价值的大小支付数额不等的保价费。一旦货物发生全损,承运人的赔偿数额就以托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来确定;如果货物是部分损毁,赔偿的数额按照篇五: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2.名称:3.规格数量:4.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二、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三、托运时间及地点:四、到货时间及地点: 五、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电话确认及发货清单签字领取,验收办法为检查外观有无碰撞和损坏。 七、付款方法: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托运方及承运方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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