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漯河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从7月1日起漯河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城镇居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60元两县(舞阳县、临颍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變化,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自行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300元
凡持有我市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萣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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