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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考试招生体制及启示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中枢神经”,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对各级各类教育都有重要影响。大学自主招生是现代大学的共同特征,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点。日本与我国同处亚洲,同属儒文化圈,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发轫期曾深受日本影响。二战结束以来,日本最终形成以“大学自主考试招生,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审议会引领社会参与”为特点的现代考试招生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大学考试招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对我国大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重要启发。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9/view-6360255.htm  一、大学综合评价自主招生   日本大学的自主性、自律性在考试招生中得到充分体现,大学自主设定招生标准和评价方式,拥有完全意义招生自主权。大学自主制定招生具体方案、选择考试学科及科目、确定不同招生方式及招生比重、决定如何利用中心考试、组织个别学力检查等,充分体现考试招生综合性多元化特征。   1.考试招生机构制度健全   日本大学学校层面设有“大学入试课”、“入学考试事务室”等考试招生专门机构,各学部(即学院)负责考试招生的部门设在教务处。考试招生机构聘有专业职员(含兼职研究生),负责编辑发布“入学者选拔要项”,面向考生、家长及社会人士提供咨询,受理考生报考事宜,安排个别学力检查考试等事务性工作,各学部设有教授会负责制定考试招生具体方案、命题、阅卷、面试、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等核心工作。按文部科学省要求,各大学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布《大学入学者选拔要项》,具体内容包括招生具体方案、招生计划、报考资格、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地点及日期、考试方式及方法、理想学生类型、考试费用等事项。对考生影响较大的变更,则要提前2年予以通报。暑假8月份,大学还要举办为期2周左右的考试招生说明会,通常以学部为单位依次举行开放日活动,考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可以免费领取相关材料,试听学部名师授课,考察教学科研设施,咨询毕业生去向等,部分大学还组织人员到外县市举办考试招生咨询会。   2.考试招生方式方法多元   日本大学基本招生方式依据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中心考试(即第1次学力考试)和各大学自己组织的个别学力检查(即第2次学力考试)结果招生。各大学或学部有权自主指定中心考试学科及科目。个别学力检查由学校层面设置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成员每年轮换,由各学科推荐的教授组成,试卷由各学部命题,也有部分科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各大学或学部自主指定中心考试学科及科目,自行决定个别学力检查考试科目、内容及方式。个别学力检查以《高中学习指导要项》为范围,多方面、多角度考查考生学习能力、对高等教育的适应性,以及入学动机和专业兴趣等,具体考试方法包括笔试、面试、小论文、讲演、调查书(高中对本校毕业生学习成绩、出缺席、品德性格等方面的记载与评定)、校长推荐书、外语听力、实践技能测试等,一般按前期日程和后期日程“分离分割”方式进行,少数公立大学还安排中期日程。文部科学省没有统一规定中心考试和个别学力检查的组合方式,大学自主决定是否利用、如何利用中心考试,自主决定两次考试学科及科目、得分在综合分中的比重。例如东京大学中心考试占25%,个别学力检查占75%[1];大阪大学中心考试占35%,个别学力检查占65%[2];庆应义塾大学自己举行入学考试,不利用中心考试。[3]除基本招生方式外,日本大学还采用推荐入学、AO入学、调查书选拔、归国子女选拔、插班入学、跳级入学、学士入学(即第二学位)、附属学校直升、外国留学生考试选拔等特别方式。具体组织形式有三种:以全校为单位、以学部为单位、以学科为单位[4],以学部为单位招生是主流。   从全国统计看,基本招生方式同10多年前相比略有下降,近三年通过这种方式入学者基本维持在55%左右;推荐入学方式10多年里基本稳定在35%左右;AO入学考试同10多年前相比上升较快,近三年基本保持在8%左右;专门学校毕业生、综合学科毕业生、归国子女、中国遣返者后代、社会人等特别入学选拔比例不断下降,近三年维持在0.5%左右。私立大学推荐入学考试和AO入学考试分别为40%和10%左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AO入学方式主要出现在日本私立大学(入学者超过10%),私立短期大学最多(入学者接近20%),国公立大学则并不多见(入学者均在3%以下)。[6]国立大学主要通过基本招生方式录取新生,例如东京大学占招生计划的98.16%,[7]京都大学占99.39%;[8]公立大学基本招生方式比例比国立大学低一些,例如大阪府立大学基本招生方式占86.84%;[9]私立大学招生方式更为多样化,更具灵活性。   3.考试招生公正安全   近三四十年来,尊重入学考试客观性、公平性和社会性成为日本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也是普遍认同的基本伦理和组织规律,任何违反规则的不正当行为都要付出昂贵代价并被社会声讨。考试招生舞弊在日本极罕见,因此相关预防或惩治制度在文部科学省、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各大学等入学选拔宣传材料中很难找到,大学网站上也很难找到考生遭遇不公能够选择的申诉渠道和流程。从近几年新闻热炒的两起考试事故中可以了解到相关对策和措施:其一是2011年2月报考京都大学等院校的1名山形县籍考生利用手机将试题上传互联网求助未遂,京都府警察介入调查,京都地方检察院、京都和山形家事法庭等最终判决考生写检讨谢罪并深刻反省,文部科学省责成各高校、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等相关机构强化应对措施,规定考生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必须关机并放置桌面以备监督,东京工业大学还研制出电子设备考试作弊探查法,电磁波定位精确到具体座位;[10]其二是2012年2月中央大学附属初中招生舞弊事件在日本掀起巨大波澜,中央大学理事长暗示附属初中校长在升学考试中关照对学校有巨额捐赠的校友之孙,结果被知情教师揭发,中央大学委托律师、学者、经济人等6人组成第三方委员会详细调查,最终理事会通过决议解聘理事长,其他相关人员也各有处罚,考生录取资格也被取消。[11]
  二、专业机构提供统一考试及信息服务   1977年,日本政府设立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作为全国统一考试常设机构。中心法律属性为非公务员型独立行政法人,相当于我国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中心主管大臣为文部科学大臣,主管单位是文部科学省大学入学考试室,中心负责人等由文部科学大臣任命。年度中心经常性收益为112.24亿日元,报考费及成绩查询费等考试相关收益占98.57%,完全实现自收自支。[12]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核心职能有三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为大学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能力服务;开展考试调查研究,为大学改进考试招生工作服务;收集大学考试招生信息,为考生、家长及高中教师服务。   1.组织全国统一考试   举办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心核心职能,中心考试是典型标准化考试,考生就近参加考试,所有科目皆采用笔试形式,题型为客观多项选择题,侧重考查考生各学科科目基础学力,考试科目覆盖高中阶段各学科所有必修课程,命题范围严格遵循文部科学省制定的《高中学习指导要领》。中心考试包括日语、地理历史、公民、数学、理科、外语六大学科29个科目,考试结束后公布标准答案及配点、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标准差等。日本高校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中心考试成绩,国公立大学原则上把“参加中心考试中本校指定的学科及科目”作为考生报名的前提条件,越来越多的私立大学要求考生参加中心考试。2013年,840所大学采用了中心考试,报考人数为57.3万,参加7科目考试的约为52.4%,参加3科目的为20.4%。[13]   2.开展考试招生调查研究   2010年中心设立大学入学者选拔研究机构,以改进大学入学者选拔方式方法和中心考试为重点,组织全国大学入学者选拔研究联合会,发行《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研究纪要》,推动各大学和高中交流并实施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通常和其他研究机构及大学进行合作,大学作为招生责任者配合中心组织联络会议,高中和高校协会则参与试题评价等工作。此外,中心还同国内外大学及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举办国际研讨会,在国际国内学会期刊、研讨会等发表研究成果等。   3.提供考试招生信息服务   1988年,中心增加收集并公布入学考试相关信息的职能。中心为各大学选拔学生提供可靠信息资料,同时也注重为家长、高中毕业生及升学指导教师提供大学招生选拔相关信息,主要内容是中心考试以及大学入学考试等信息。如建设日本大学信息库,帮助考生了解报考大学的基本情况、考试学科科目和具体要求;每年公布各大学次年度入学考试基本信息、招生名额、考试方式、不同录取方式的学生比例、不同学部考试的学科科目组合;大学相关情报包括参加中心考试大学及学部、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学科及科目成绩使用情况等。   三、政府管理基准化、弹性化、原则化   文部科学省设有大学入学考试室,每年5月底面向大学发布《大学入学者选拔实施要项》,提出大学入学考试基本原则,规定全国大学入学考试周期,统一制订所有高中大学通用的调查书等。文部科学省还调查每年入学者选拔实施状况、国公私立大学入学者选拔志愿情况、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情况等,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此外,文部科学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大学入学考试报考资格标准,核心要件是完成12年学校教育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且入学时年满18周岁。政府管理体现基准化、弹性化、原则化,政府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宏观管理,标准为最低限度,管理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1.提出考试招生基本原则   文部科学省要求,大学入学考试重点考查高中阶段学力要素,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学习动机等,基本招生方式要以调查书、个别学力检查、小论文、面试等多方面考查考生能力及适应性等,但要尽量避免对高中教育造成负面影响,尽可能减少考生负担。文部科学省规定,以学部为单位,推荐入学考试招生人数不能超过招生计划的50%(短期大学除外)。大学招生尽可能以学部或更大范围为单位,以便考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兴趣、适应性等选择学科专业。文部科学省还规定,各大学招生具体方案应该体现教育理念、目标、内容、方法等准确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考生、高中等提供升学选择的必要信息。大学入学考试应该以《高中学习指导要领》为命题范围,有必要让高中相关人士参与策划并评价。大学明确告知大学所要求的能力、适应性等基准,国公私立大学和高中相关人士应该通过常设组织开展联络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合作。   2.限定大学考试招生周期   总体上说,文部科学省对私立大学考试周期限制最宽松,对国立大学最为具体,对公立大学则在两者之间。文部科学省规定,中心考试每年1月第3个周六、周日举行,各类大学自主组织的考试4 月 15 日前结束,最迟4月20日公布结果。国立大学个别学力检查前期日程2月下旬开考,后期日程3月中旬开考,公立大学则可更灵活地确定考试日期。AO入学考试8月初开始,推荐入学考试11月初开始,录取结果最迟在基本招生方式举行前10日公布。归国子女入学考试、社会人入学考试日期可以不受上述限制。[14]由于国立大学考试日程安排统一,考生通常只能报考两所国立大学。私立大学考试次数和考试日期安排更为灵活,通常7月上旬公布《大学入学者选拔要项》,基本招生方式次年1月下旬关西地区率先开考,2月中旬首都圈为最盛期,3月初后期日程开始,3月下旬招生基本结束。考试机会从1次到多次,也有私立大学2-3月间每周举行考试。AO入学考试5-7月就开始报名,9-10月公布结果,也有私立大学全年受理AO入学申请。   3.间接控制大学招生计划   文部科学省按照“事前规制,事后检查”原则,依据“学校教育法”(法)、“学校教育法试行令”(政令)、“大学设置基准”(省令)、“学校法人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行为变更认可相关审查基准”(省令)等法律法规间接控制各大学招生计划,提前1年向社会通报国公立大学招生计划增减情况。日本设立大学必须有文部科学大臣认可,认可之前提交审议会审核是必要程序。申办者向文部科学大臣提出申请,文部科学大臣将申请书交付大学设置的学校法人审议会,由审议会所属大学设置分科会(负责审核课程、教师、校地、校舍等事项)和学校法人分科会(负责审核财政计划、管理运营等事项)分别审核,并向文部科学大臣报告审核结论。审核重要标准是师资配置合规、办学设施达标、设备完善、课程齐整、经费充足、运营管理体制适切等,文部科学省根据各大学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办学条件等核定相应招生计划,但允许国公立大学少量超出定额,私立大学则可以按招收定额120%招生。大学所属学部的招生人数也是由自身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办学经费等制约因素确定,不是由学校任何部门安排分配的结果。[15]伴随大学设置基准化弹性化,废除生均校舍面积为生均校舍面积3倍,专任教员必须占全体教员50%等强制性规定。
  四、审议会提供政策调研审议服务   日本出台教育政策通常程序是先由政策审议机构对政策问题进行调研审议,提出政策建议报告,文部科学省将政策建议报告以各种教育法实施细则、各级各类学校指导要领、省令及告示等形式发布。20世纪80年代以来,参与调查研究大学入学考试招生政策的审议会主要有大学审议会、中央教育审议会(2001年重组后下设5个分科会)、临时教育审议会、教育改革国民会议等,提交数十份调研报告,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政策建议,被政府采纳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完善考试招生方式方法   各大学自主举行个性化选拔,做到入学机会多样化、入学资格自由化和弹性化。推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全国统一考试,导入并完善 AO 入学考试,灵活使用调查书,外语科目主要测试学生沟通交流能力。各大学应该通过书面材料审查、面试、小论文等形式,从多方面评价应试者的能力、适应性、个性、资质、思维方式、报考动机、学习目的、目标意识、热情、兴趣、潜能等,实现选拔方法多样化和评价尺度多元化。允许成绩特别优异、符合大学教育目标的学生跳级入学。大学入学考试应该适切地评价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发现解决问题方法的能力、也就是推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多方面资质。各大学可以试行暂定入学制度,按一定比例把合格线附近考生确定为暂定入学,根据一年后学习情况判定是否合格,赋予学生更多挑战性机会。在重视综合性多样化评价基础上,推进各种职业经验、社会活动经验纳入特殊专业招生。   2.改进考试招生组织实施   大学设立专门招生机构,确立教师和职员协力合作体制,教师参与决定考试招生方针政策,判定最终合格者等核心工作,训练专业化职员,职员或兼职研究生负责其他事务性工作,招生录取结果要向教授会汇报。各大学明确具体招生方针政策,对社会和考生全面公开。大学公开发表检验评价结果等,应广泛听取社会有识之士、地方产业界人士、高中相关者、考生家长等外部意见,增进国民和大学相互理解,确保评价客观性。废除国立大学一期校和二期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外部专家协助命题机制,剔除单一考查知识量的试题。   3.强化高中大学有序衔接   提出高中和大学教育顺利衔接对策,大学入学考试招生应尊重初等和中等教育在宽松环境中育成学生生存力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高中生选修大学课程并获得学分的制度。大学第2次学力考试命题要遵循高中教育宗旨,以考查创造性、论理性思考力等的试题为主,重视考查学生生存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等。试行秋季入学,灵活使用1月份中心考试选拔秋季入学学生。   五、几点启示   日本大学考试招生体现多样性、自主性和适切性,专业机构考试服务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和效能化,政府管理服务实现原则化、弹性化和基准化,审议会政策调研审议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比较成功地化解了考试竞争过于激烈、政府干预过多过细、大学过于序列化、招生过分依赖考试分数、学生负担过重等难题,为我国推进考试评价综合化、招生录取多样化,构建招生考试相对分离的制度框架提供了参照。   1.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考试招生体制改革乃至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政府的角色应该由过于细致的考试招生管理向宏观管理过渡,成为基本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秩序的监督者、公平的维护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日本政府教育管理大纲化、基准化和弹性化特征明显,文部科学省在考生报考资格、大学招生计划、招考周期、组织实施、考查内容、招考方式方法等诸多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这些要求都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给专业机构、各大学开展具体考试招生工作留下较大空间,政府并不参与大学考试招生,从而避免了政府干预过于随意、过于细碎和过于僵硬。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重在进一步放权,重在优化管理。专业考试机构和大学自己能够做到的,政府坚决放手,不再参与考试招生具体过程。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责一定要负责到底,决不能缺位。具体而言,政府应该对以下事项负责:制定全国大学入学考试基准要求、招生基本原则和录取基本程序;通过完善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考试招生基本原则和基本标准,核定各大学招生计划;制定向弱势群体倾斜性政策,引导大学公平配置入学机会;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原则性要求,推进大学落实自主权,建立社会参与机制;仲裁和评判考试招生事故,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和安全,确保大学入学考试招生公正;培育并监管各类社会专业考试机构,授权开展多样化个性化考试服务;鼓励高中和大学建立考试招生合作协商机制,保证高中和大学教育顺利衔接;提供高校招生和学生选择信息化平台,收集分析全国大学考试招生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等。   2.落实大学考试招生自主权   落实大学招生自主权是大学提高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大学发展多样化和学生选择多元化的必然要求。日本大学拥有完整考试招生自主权,在选择考试学科科目和成绩、决定考试招生方式方法、确定考试具体日期和地点、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明确录取标准等方面享有相当自由。即便是同一种考试招生方式,同一所大学不同学部也会有不同变体,真正实现了选拔方式多样化和评价尺度多元化。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主渠道是以高考分数简单加总作为录取唯一依据,沿用计划经济、精英教育阶段分批次统一录取做法,高校缺乏综合评价的主动性和政策空间,考试招生自主权难以落实。为保证促进高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应转变政府招生机构的职能,把招生权完整归还给大学。大学要改革、充实校内招生机构,逐步建立校院分工、政学合作、专家主导、社会参与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由大学教师组成的考试招生委员会(以大学或学院为单位均可)或由全校(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会具体承担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师负责制定考试招生具体方案,参与命题、评卷、面试、综合评判等核心工作(录取结果报送教授会),由专门职员或临聘研究生等负责考试招生宣传、接待考生及家长咨询、办理报考手续、安排考场和组织考试等非核心工作;鼓励各大学及学院结合自身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学科性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制定综合性个性化录取标准;建立校内监督和申诉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强化学校自律;减轻对全国统一高考分数的过度依赖,增加对考生表现力、思考力、创造力、动机、兴趣、适应性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考查,采取笔试、面试、成长记录、档案袋等方法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更全面地利用考生生活学习完整信息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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