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不定期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金,如果到期不支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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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了一方付给另一方赔偿金,但一方未支付,也没能力支付的话,起诉会怎么判?
离婚协议上写了一方付给另一方赔偿金,但一方未支付,也没能力支付的话,起诉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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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支持离婚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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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登记不生效
您好,可以起诉给付赔偿金。感谢您对我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我的答复使您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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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愿支付离婚补偿 女子一年半三告法庭
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西法)34岁的刘女士和大她一岁的赵先生曾是夫妻。2011年5月,两人达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支付经济帮助金和精神赔偿共计100万元给刘女士,支付方式为每年10月底支付13万元,并约定有20%的违约金。
  今年10月底后,赵先生未按约定支付该期13万元补偿款,刘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杭州西湖区法院,请求判令赵先生支付其13万元及违约金2.6万元。
  其实,这是一年半左右时间里,刘女士第三次将赵先生告到西湖区法院。
  2013年7月,刘女士向西湖区法院起诉称,她与赵先生签订离婚协议后,赵先生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经过多次催讨,赵先生仅在2013年支付了6万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赵先生支付其余相应款项。
  庭审中,赵先生说,离婚后,刘女士不间断打电话、发短信给他,还通过快递礼物给他,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且《离婚协议书》第6条约定:“……女方不能与男方联系(包括电话、手机、短信等),不能影响男方的生活,否则余款不予支持……”他因此才不愿意支付刘女士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所说的《离婚协议书》第6条适用前提是“男方从不拖欠赔偿金有信用”,但是赵先生有违约在先,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支付刘女士2011年、2012年的补偿款及赔偿利息损失共计17万余元。
  今年1月,刘女士又以相同的理由起诉赵先生,要求赵先生支付2013年的补偿款及违约金。而赵先生以相似的理由进行反驳,其称,刘女士大年初一发了一条暧昧的短信给他,导致自己与现任妻子发生争吵,最终没能好好过个年。
  但又是由于赵先生违约在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请。
  此后,赵先生和刘女士结下的梁子越来越深了,赵先生再也不愿意主动履行协议。因此,就有了刘女士的这第三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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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协议上面的补偿款没有写支付时间的有期限限制吗?会不
请问,离婚协议上面的补偿款没有写支付时间的有期限限制吗?会不会过了一定的时间没有要求支付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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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议一般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如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在转租期限上,律师要注意转租房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除非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协商约定。
转租期限的限制
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你好,离婚协议有法律效率,可以要求按协议履行,没有时间限制,不支付的可以法院起诉,要求付款。
不支付2年之内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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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诉讼
& &  案例:徐某,女,2003年12月与杨某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归母亲徐某抚养,父亲每月20号支付抚养费500元;现有住房两套双方各一套,汽车归杨某,杨某补偿徐某8万元差价。离婚登记后,杨某未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支付。徐某多次催要,杨某拒不履行。    律师评析:本案是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因子女、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如不支付费、不分割共同财产等等。对于这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做了两次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一方对此提出的诉讼。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号批复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受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徐某可针对杨某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不支付财产、抚养费的问题,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杨某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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