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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控股股东累计增持5%股份 持股比例升至18%乐通股份:控股股东累计增持5%股份 持股比例升至18%二叔会z百家号乐通股份23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1月11日至22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150.59万股。自日至日期间,大晟资产已累计增持1000万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持股比例从13%增至18%。据此前公告,大晟资产拟自日起12个月内,合计增持不低于8%,不超过13%的股份。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二叔会z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日至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乐通股份9,999,978股,占乐通股份总股本的5.00%,增持总金额为161,857,777.4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晟资产合计持有乐通股份23.00%的股份。
本公司、大晟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乐通股份、上市公司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山证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
100,000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日起至日止
周镇科持股99.95%,张金山持股0.0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晟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周镇科 张金山
99.95% 0.05%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周镇科先生直接持有大晟资产99.95%股权,为大晟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周镇科先生个人资料如下:
周镇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周镇科持股99.95%
深圳市大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
周镇科持股20%,大晟资产持股10%
深圳市金晋化工有限公司
投资化工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周镇科持股66.70%
郑州市晟能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激光、光电子设备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光学元器件的批发兼零售;进出口贸易经营(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周镇科持股52%
深圳市尚雅饮品有限公司
健康养生管理咨询;果醋饮品的制造和销售;啤酒制造和销售;葡萄酒制造和销售;碳酸饮料制造和销售;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和销售。
周镇科持股50%,大晟资产持股5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92)
55,946.4188
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燃料油;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运营;艺术培训;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文化项目策划、制作、发行(凭许可
周镇科持股39.93%,大晟资产持股9.03%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证经营)。
广州大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家庭服务;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晟资产持股100%
新余海潮基建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晟资产持股79.05%
深圳市宝诚红土文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大晟资产持股17.33%
深圳市大晟云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商业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品牌推广策划;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五金产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家具、涂料的零售;保健用品的销售;柜台租赁(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烟草制品、酒类、图书、报刊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物业管理;超市经营。
大晟资产持股51%
深圳市大晟新一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商业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品牌推广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五金产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家具、
大晟资产持股52.50%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涂料、保健用品的销售;展柜租赁;国内贸易。(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烟草制品、酒类、图书、报刊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
深圳市大晟云视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影视器材、家用电器、电子显示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大晟资产持股35.01%
贵州创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照明电器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经营来料加工砂石)、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LED显示屏、电力设备、照明电器及配件、光电节能产品。
大晟资产持股51.58%
河源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销售(含网上销售):工艺品、日用百货;网上贸易代理,网上房地产中介,网上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晟资产持股100%
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大晟文化持股100%
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审批的项目);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日)。
大晟文化持股100%
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影视策划;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晟文化持股100%
四川宝龙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石油和天燃气净化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销售:
大晟文化持股90%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农副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大晟影业有限公司
文化活动组织策划;艺术造型、美术设计;影视道具与服装设计;影视服装、设备、车辆、道具、器材批发、销售及租赁;美术置景;影视制作技术的研发,影视技术服务;舞台灯光、音箱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摄影、摄像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项目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发行;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电影、电视剧本策划、创作;艺人经纪服务(营业性演出除外);影视作品、节目的后期制作。
大晟文化持股100%
深圳星际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币发行)。
大晟文化持股100%
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大晟文化持股83.33%
深圳市第七感影视文创有限公司
个人形象策划与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模特经纪;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影视文化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电视剧、电影的拍摄、制作、发行;演出经纪;出版物出版;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咨询。
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
深圳市宝诚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前海青云网络游戏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深圳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网上销售游戏产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海南祺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软件开发;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推广、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互联网游戏、手机游戏出版;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的开发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
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
深圳市同力高科技有限公司
模具的设计,模具及电池壳体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模具的制作;生产、加工电池壳体;普通货运。
深圳市金晋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
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1,139.7849
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为电影拍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服装、器材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电影的制作、发行与放映;剧本创作;培训服务(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6%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大晟时代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电影摄制;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翻译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化咨询;企业策划、设计;摄影扩印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深圳大晟影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澄迈麒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海南祺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持股100%
无锡中联传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电脑加工图片服务;剧本创作;摄影器材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100%
霍尔果斯中联传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会展服务,影视策划,礼仪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电脑加工图片服务,剧本创作,摄影器材租赁;经营演出及文化娱乐经纪业务。
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100%
大晟资产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其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日/2017年度
日/2016年度
日/2015年度
2,371,505,269.67
1,854,063,695.90
757,734,210.34
1,365,103,803.78
1,798,709,255.70
706,114,113.20
所有者权益
1,006,401,465.89
55,354,440.20
51,620,097.14
104,243,185.61
70,581,786.20
5,259,062.87
1,396,034.26
5,038,815.19
916,061.27
1,047,025.69
3,779,111.39
655,890.08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收益率
注:大晟资产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17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晟资产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董事、总经理
大晟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晟资产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 50,539,752股股份,占大晟文化总股本的9.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周镇科持有大晟文化(股 票代码:3,393,120股股份,占大晟文化总股本的39.93%。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深圳市宝诚红土文化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0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17.33%。深圳市宝诚红土 文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日,并于日 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R86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新余海潮基建一号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79.05%。新余海潮基建一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日。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大晟资产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乐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对上市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巩固对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 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乐通股份。
日,大晟资产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基于对乐通股份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目前价值投资的合理判断,自日起未来 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乐通股份, 合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乐通股份总股本的8%,不超过乐通股份总股本的13%。
根据大晟资产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大晟资产基于对上市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大晟资产计划自 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自有 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 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
乐通股份总股本为200,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36,000,068股,占乐通股份总股本的18.00%,为乐通股份控股股东。
日至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 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乐通股份9,999,978股股份,占乐通股份总股本的5.00%。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晟资产直接持有乐通股份46,000,046股股份,占乐通股份 总股本的23.00%,仍为乐通股份控股股东。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大晟资产本次用于增持乐通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 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乐通股份或者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乐通股份进 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
大晟资产于日至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乐通股 份9,999,978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161,857,777.42元,交易均价为16.19元/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 调整或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作出与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适当、合理及必要重组的可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更换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乐通股份章程提出修改的具 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 相关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现有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 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 调整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现用员工聘用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 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具体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单方面提出 对乐通股份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乐通 股份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的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乐通股份 运行效率和效益。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晟资产直接持有乐通股份 46,000,046股股份,仍为乐通股份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对乐通股份的影响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 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 资金或资产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 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 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 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量减少 与乐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 交易严格按照乐通股份的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深圳市大晟云视传媒科技有 限公司、大晟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存在“设计、制作、代理及 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但 深圳市大晟云视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及大晟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并没有开展 实际广告业务,与乐通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珠海市 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大晟资产签署《财务资助协 议书》,由大晟资产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 务资助期限为 6 个月,自公司实际收到资金之日起算。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其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乐通股份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4 月 24 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五年。乐通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向珠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7,000 万元;同意珠海乐 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9,000 万元。
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日大晟资产被增加作为保证人为上市公 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信 息如下:
担保金额(元)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00.00
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35,000,000.00
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685,35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晟资产与乐通股份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乐通股份已于日、日分别披露的《关 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大晟资产签署《财务资助协 议书》,由大晟资产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 资助期限为6个月,自公司实际收到资金之日起算。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 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乐通股份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4 月 24 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五年。乐通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向珠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7,000 万元;同意珠海乐 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9,000 万元。
因银行信贷政策调整,日大晟资产被增加作为保证人为上市公 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信 息如下:
担保金额(元)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00.00
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35,000,000.00
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685,350.00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乐通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 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乐通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 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更换的具体计划,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乐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不存在对乐通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内发生买入乐通股份股 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股)
除上述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的前六个月内未有其 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签署之 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乐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流动资产:
13,510,216.12
41,377,647.59
2,337,643.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2,009,518.62
2,015,026.76
4,759,062.87
1,880,325.00
320,000.00
其他应收款
914,404,316.17
834,787,852.04
380,386,718.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029,940,050.91
880,060,851.39
387,803,423.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9,020,311.72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313,225,921.50
937,125,921.50
310,565,835.40
投资性房地产
172,749.02
344,639.29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28,252,285.63
36,704,173.99
其他长期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1,565,218.76
974,002,844.51
369,930,786.41
2,371,505,269.67
1,854,063,695.90
757,734,210.34
流动负债:
530,008,378.02
590,600,000.00
4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17,710,554.76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4,695,070.66
3,588,521.95
467,410.16
其他应付款
420,373,596.33
934,449,275.89
647,888,748.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55,103,803.78
1,528,709,255.70
706,114,113.20
非流动负债:
410,000,000.00
27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0,000,000.00
270,000,000.00
负 债 合 计
1,365,103,803.78
1,798,709,255.70
706,114,113.2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1,00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6,401,465.89
5,354,440.20
1,620,097.14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6,401,465.89
55,354,440.20
51,620,097.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71,505,269.67
1,854,063,695.90
757,734,210.34
一、营业收入
104,243,185.61
70,581,786.20
5,259,062.87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00,339.29
1,418,894.10
280,871.02
11,310,609.44
6,729,285.44
1,673,964.24
90,672,681.86
57,689,872.50
2,501,639.73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36,479.24
295,081.03
113,473.3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396,034.26
5,038,815.19
916,061.27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三、利润总额
1,396,034.26
5,038,815.19
916,061.27
减:所得税费用
349,008.57
1,259,703.80
260,171.19
四、净利润
1,047,025.69
3,779,111.39
655,890.08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633,228.73
24,475,737.66
18,210,554.7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47,383,053.69
3,348,345,922.08
201,857,843.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55,016,282.42
3,372,821,659.74
220,068,397.99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320,0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55,809.84
269,104.10
255,868.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57,629.81
2,861,195.28
768,300.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44,028,305.46
3,519,409,741.39
155,959,977.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8,241,745.11
3,522,540,040.77
157,304,14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3,225,462.69
-149,718,381.03
62,764,250.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33,841,916.15
42,500,000.00
386,979,688.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36,479.24
295,081.03
113,473.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34,578,395.39
42,795,081.03
387,093,161.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33,100,000.00
612,054,801.14
446,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76,1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09,200,000.00
612,054,801.14
446,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4,621,604.61
-569,259,720.11
-58,906,838.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50,00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58,608,378.02
860,600,000.00
4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08,608,378.02
860,600,000.00
4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79,2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89,428,742.19
59,424,117.15
2,756,933.3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57,777.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8,628,742.19
102,581,894.28
42,756,93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9,979,635.83
758,018,105.72
-2,756,933.3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867,431.47
39,040,004.58
1,100,479.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377,647.59
2,337,643.01
1,237,163.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510,216.12
41,377,647.59
2,337,643.01
注:大晟资产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均经审计,大晟资产2017年度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财务顾问协办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北一街28-1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否 □ 注:已持有一家上市公司9.03%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
36,000,068股
持股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变动数量:
9,999,978股
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注:大晟资产计划自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乐通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股东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所属行业:
化工 — 化学制品
行业排名:
9/14(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收入分析:
今日净流出381.3万元,市场排名第1894位
打败了3%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5.78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二、控股权变更
三、油墨业务-收购乐通新材料至全控
四、客户优势
个股深一度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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