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出现大量人员下岗,短期合同工辞退补偿说明是什么情况

河南省“事业编”变“合同工” 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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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缴纳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以岗定薪”。军转干部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按实际聘用的职务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按本人任职资格及年限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制图/郑萌 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缴纳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以岗定薪&。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我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我省事业单位以后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河南商报记者杨晓楠 规定 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条例》实施后,我国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经过制订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等程序。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并经过制订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等程序。 而且,事业单位以后必须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都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国家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本地 招聘、定薪要参考岗位设置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我省人社厅得知,《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实行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事业单位总从业人数为218.39万人。按照人社厅的要求,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岗位设置将进行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按上级或编制部门文件,事业单位一次性增减编制数额较大的; 单位规格层次、功能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达到我省规定更高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首次设岗确立的主体岗位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都可申请重新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无空缺不能公开招聘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工勤技能考核等,前提必须是岗位空缺。 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为不同级别。公开招聘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岗位任职时间从聘用认定之日起计算。 公开招聘和通过人员流动方式进入到事业单位,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军转干部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按实际聘用的职务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按本人任职资格及年限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退伍士兵、退役运动员按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根据本人工作年限、退役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入职后,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无法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 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或定期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 事业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将一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事业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员,对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直接用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直接办理岗位聘用认定、工资等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zh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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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裁员辞退合同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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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企业转产,按一年计算,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仍需裁减人员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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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满洲里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双轨制的要辞退一部分人员吗收藏
听说满洲里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双轨制的要辞退一部分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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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啥意思
双轨制我们医院已经取消,无事业编都是合同制了
我也听说了
满洲里双轨制都取消,变成合同制。慢慢全国公务员都会取消,社会在进步。
到底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啊
那扎区政府的内部什么编制是不是也跟双轨制一样?
卡年限的 13年还是03年
消息可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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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双轨的全砍掉了
都是早晚的事
以前双轨制的待遇说也要降是吗
以后逐渐改革就不存在双轨制这个说法了
幸苦几十年,如今回到解放前!闹哪样!
希望你们明白,这次并不是因为社会进步才清退整理的,好天真的人们。
目测合同制也是要基本清掉的
登录百度帐号请问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业了八年是合同工它先在要辞退我应该给我什么补偿_百度知道
请问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业了八年是合同工它先在要辞退我应该给我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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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总监
如果是企业原因辞退,你可要求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企业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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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母亲今年57周岁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12年签的劳动合同是到。去年单位非逼着签劳务合同,也就签了,劳务合同是到下个月到期。现在就是单位要让自己辞职。因为到了退休年龄了,但是单位那会儿签劳动合同是签到16年年底。现在就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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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从你母亲达到退休年龄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与你母亲签订劳务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但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
您好,谢谢您,我想咨询您一下,这个经济补偿是怎么算呢,就是我的母亲可以争取到多少钱。
不好意思,刚才打错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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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之前属于劳动关系,之后属于劳务关系的行为,那么你母亲在退休之后是应该能享有退休待遇的。
劳务合同没有补偿的,不属于劳动关系。您母亲的年龄可以办理退休。
办理退休会有经济补偿吗?
之前有交养老保险的,可以领养老金。
您好,如果在该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的,没有什么补偿,但是如果前期单位有违法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偿。
您好,谢谢您,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养老保险,倒是单位也没有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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