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残疾人个税减免备案六成如何计算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2017年残疾人新政策.doc 14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需要金币:250 &&
2017年残疾人新政策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2017年残疾人新政策
我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探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2017年残疾人新政策,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残疾人新政策
2017年将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1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于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2017年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调整 预计惠及千万残疾人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56号)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017年残疾人补贴标准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下月起,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征缴啦(内附详细解读)
来源:北京地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五、征缴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六、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七、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八、减免缓缴政策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缴纳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九、办理退款手续
  用人单位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
  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向社会广泛告知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的具体事宜。
  二、保障金政策调整情况
  为降低企业负担,北京市依据财政部文件对现行保障金政策,在减免范围、征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扩大了保障金免征范围。将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是设置了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三、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情况
  简并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由“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调整为“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已投稿到:<div class="news_tit1" data-status="2" data-id="17,低保政策重大调整,残疾人申请不到了?
国家今年针对贫困地区发放了860亿扶贫资金。城市贫困人口达到5000万人,农村贫困人口达到1.46亿万人。即便如此,国家的扶贫资金投入巨大,理想情况下,人均领取数额可观。但有农户反映,自身是残疾人,亦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拿着残疾人证申请低保迟迟都审批不下来。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低保申请标准是什么呢?残疾人能申请吗?
第一,户籍制度与人均收入
咱们农村人要想申请低保,首先属于农业户口,农户属于村集体成员并且常年居住在农村。
地方不同政策不同,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完全符合低保领取资格。
第二,不能领的是这些人
1,有小车开着,有洋楼住着,生活水平比普通农户还要好…这类人完全不符合低保标准
2,申请资料造假,谎报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农户四肢健全,头脑健康,具备良好的劳动能力。
第三,残疾户还可以领额外补贴
农村有残疾证的残疾户不仅有资格申请低保资金,按照残疾程度还可以领取额外补贴。
重度残疾人患者可以按照低保金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领取额外补贴,其他等级残疾患者在低保金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二十的补贴金。&&
此新闻来源于今日头条社会
主办:重庆市总工会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社:CN50-0012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49号
邮编:4006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渝)字第3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渝)字第001号
公安备案号:01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渝ICP备号-6
投诉举报电话:96128
时报APP二维码扫描下载为低保残疾人发放定额生活补贴月
来源:区残联
发表日期:日
字体大小:
  为低保残疾人发放定额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9-12月共2882人,184.151万沪财发[2017]1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沪财发(2017)1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沪财发(2017)1号 & & & & & & & & &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日起至日止。
  二、根据《》()的有关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享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自日起提高至每年减征5640元。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劳动所得,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超过5640元。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批准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的认定标准、以及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所得项目等内容。
  二、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
  自2005年起,本市以三个年度为周期,先后于2005年、2007年、2010年和2014年分别发布了《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年度减征额为每年2400元,年度减征额为每年3600元,年度减征额为每年4500元。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后,本次发文明确年度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为每年5640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残疾人个税减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