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做账之后怎么能证明有递开了公司不交税要做账局

来源:《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1998年第04期 作者:李惠荣
审计检查后补交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维护税法的尊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财政法规的执行,保证国家税款安全、完整、顺利入库,纠正和制止偷税、漏税行为。审计部门经常对某些企业进行检查。针对有些企业对检查中要求补交的税款、滞纳金帐务处理不合要求,例有的把以前年度的补交款等冲减了当年损益,有的把本年度应交滞纳金或罚款直接记入利润分配帐户等现象,试述对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帐务处理:一、在检查中对于以前年度发生问题的帐务处理在各种检查中查出的违纪金额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不需要调整本年损益,只需调整利润分配帐户,会计分录如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二、对于本年度发生问题的帐务处理1?对补交营业税等流转税及罚款或滞纳金的帐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入库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外支出-滞纳金及罚款贷:银行存款2?对补交增值税及罚款或滞纳金的帐务处理:冲转违纪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借:相应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用红字冲进项税......(本文共计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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