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验收单可以验真吗?

电子合同教父:《电子商务法》为何如此看重它?_网易财经
电子合同教父:《电子商务法》为何如此看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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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子合同教父:《电子商务法》为何如此看重它?)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7日讯,《电子商务法》(草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1月底结束。该法内容涉及平台、商家及7亿多网民,涉及支付、快递、交付、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等等。或许很多人尚未意识到其重要性,但随着“互联网+”的深化,人们必将认识到该法的深远意义。
草案第三章是“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第一节是“电子合同”,第二节是“电子支付”,足见电子合同在该法中的重要地位。深度参与《电子商务法》起草的业内人士曹晖,有电子合同教父之称。他应邀就此释疑解惑,对《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商务法》进行专业辨析,并道出了一些鲜为人知的电商立法过程。原文标题为《五年!电子合同终于写入法律》,现特发此文,以飨读者。
日对于电子合同来说,是个重要的日子。这天全国人大正式向社会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其中电子合同独踞一节,总共用了满满5条法律条文来阐述,而且列在电子支付条文之前!----虽然这部法律还没有正式颁布,但这也足够激动人心的了。
所有人都清楚地明白,未来使用电子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纸质合同的消亡只是个时间问题。但是直至今天,无论在《电子签名法》还是在《合同法》等主要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电子合同的概念,甚至法律中都找不到这个词。在国内,电子商务由商务部门负责,合同规范由工商部门负责,电子签名作为技术手段,又是工信部门负责。没有法律指引,电子合同总是藏在深闺。
工信部小心翼翼试水。在《电子认证十二五规划》中,工信部率先提出拓展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2012年,工信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启动。也许到现在很多人还是不太明白这个应用试点与电子合同有多大关系。其实就是一回事!----因为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只有一个简单、重要而又包罗万象的应用:即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法》上早就说得清清楚楚: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可以获得纸质合同的同样效力!那如何使用电子签名才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或者“等同纸质合同效力的电子合同”呢?这可自己说了不算啊,必须要试点,同时制定出规则来。
经过整整一年项目开发和试运行,2013年7月工信部专家组会同江苏省经信委在南京验收了可靠电子签名工程(当时市场化的中国云签还没有上线,项目有个正式名称叫“国家电子缔约安全保障服务平台”),并获得了多项试点成果。这算是第一次从《电子签名法》的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电子合同有效性的技术标准。
这次可靠电子签名项目试点也是呼应了2013年底商务部出台的的《电子合同行业规范》,并做了技术诠释。商务部行业规范中说了不少电子合同商务上的规则,但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说得不透,仅提到要符合《电子签名法》,要采用电子签名。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包括: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都有效吗?电子合同的签署是一个期间过程,到底应该如何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是一个信息安全产品,需要技术专家才说得清。
到了2014年6月份,我收到了工信部转来的《电子商务法》征求意见函。那是全国人大财经委首次征求各大部委的意见。2014年《电子商务法》的初稿主要来自江浙沪等南方起草团队的思路。看了之后有喜有忧。喜的是初稿中首次提到明确提出了电子合同概念,忧的是仅仅在其中轻轻提到一条。这可能也和当时发展实际相匹配的。2014年电子合同大家也许有些模糊概念,觉得将来应该会用到,但毕竟应用较少,比较陌生。因此显然重视度不够,也没有突出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重要地位。于是我召集大家提了不少修订建议,主要意见集中在要重视和提升电子合同在首部电子商务法规中的地位。
提出初稿意见不久后,经商务部推荐,中国标准化委员会考察买卖网公司,讨论制定电子合同国家标准事宜。企业形成的技术标准要尽快推向市场,从企业标准升格成行业标准,直至国家标准。这样才能更广泛地服务社会。工信部验收后的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应用规范,既强调了原则性,又具备了海纳百川的特质。这个规则摒弃了过去电子合同专家们往往一头扎进并沉湎于电子合同的条款内容,创新地提出不干涉签约内容,仅强调签约流程的技术法律性。因此完全可以为各个行业提供服务,具备了国家标准的基础条件。
采用了标准规范的电子合同订立流程之后,除了可以迅速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之外,我认为还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好处:一个是有效安全(这可从保险公司破先例地给标准规范的电子合同独家提供了高达800万技术失效险中可见一斑)。另外一个是体验方便。这里的体验好,指的不仅是快捷,仅仅快捷是不够的,更多的是要照顾到用户的利益,可以随时下载、验真等等。
匆匆两年过去了。电子商务市场日新月异,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电子合同的应用不断涌现,市场需求迫切。从2015年电子合同市场萌动,到2016年各个行业基本都初步使用了,国标也初步制定完毕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提出要开展建立规范的电子合同管理体系。我们从这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可以看到,这次操刀的电子商务法律团队对电子合同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从多个渠道提出了一些意见。这些意见也是从这些年冲锋在电子合同的最前沿阵地上获得的心得体会,如希望强调法律的引导性,可以更好地应对实际操作中欺诈、篡改等不怀好意的电子合同场景。从《电子签名法》强调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从《合同法》强调的“指定特定系统”完全可以推导出《电子商务法》理应强调“规范的电子合同”。因为在不安全的互联网环境中,不规范手段订立的电子合同并不能具备法律效力。
展望2017,电子合同国家标准颁布,说不定《电子商务法》也快了。电子商务浪潮中的服务B2C和B2B,可望再次迎来春天。
(作者系中国云签CEO,电子合同国家标准起草人)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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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智慧财经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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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协议(2014版)
草苞网托管服务协议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网业管理服务运营商桂林草苞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
淘宝 网上托管与服务(以下简称网业管理托管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及服务抽成费用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网业管理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托管店铺为:
2.乙方负责对甲方店铺的策划、管理、6天×9小时挂旺旺号、推广宣传、旺铺豪华店铺装修、销售、上传宝贝以及日常维护。
(二)服务费用及抽成费用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 (人民币大写:
) 享受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服务的费用。
2. 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托管店铺赚回总利润
后,每销售出甲方托管店铺的一件产品,将抽取该件产品销售额(邮费、退货不计产品销售额内)的_5% (百分之
五 _)作为乙方提成(每件销售产品利润不得低于产品总销售额的10%),乙方提成每达伍佰元时,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日为止。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业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3 日内告知乙方,应在 5 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在_3 日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四)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在产品上架前甲方做一份产品真实进价清单交予乙方。
(五)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向购买者发货。
(六)甲方除提供新产品的资料、进货、发货等问题外,不再参与该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如甲方修改店铺密码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新修改密码。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了解被托管店铺的相关资讯;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本合同约定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在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在合同期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非公共信息资料。
(六) 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在网店正常运营情况下,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七)乙方有责任及时将店铺经营遇到问题通报甲方,不得隐瞒店铺实际经营情况;
(八) 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因更换产品所需搬迁费、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九)合同期间,除赠送的产品,或以成本价出售给甲方朋友外,甲方被托管的店铺产生的其他所有销售额都算乙方所销售出的销售额。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
8.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店铺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9.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条件,如违反约定条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10.甲方以虚假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或个人身份证明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意图通过签订本合同方式非法获取乙方或他人利益的。
11.因甲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之后,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 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本店铺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除第五条第(一)款第8、9项所述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无故中断托管服务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条件,如违反约定条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协议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2. 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终止的;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终止后果
1.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1、2项规定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助对方恢复至签署日前的状态。
2.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而终止,违约方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托管服务金额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第六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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