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公积金提取想取有什么办法?不通过单位能办理吗?

还在上班 临安本地人 没有买房 提取临安住房公积金需要怎么操作 具体方案看这里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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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重点来了~~如果以上情况都不符合;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重病或者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此贴长期有效,不管你什么时候看到,只要我还没有删除,本公司专业代取公积金多年,丰富的操作经验,坚持成功再收费原则让你放心,接受杭州及周边地区及浙江全省提取业务;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你可以找我咨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g j j t q u 有想法的朋友加前面的微信咨询我,随时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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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正在初始化报价器请教下临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1个回答诗婕0423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3个回答f6238d1.电话查询:拨打临安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2.网上查询: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3.携个人相关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3个回答丿莫小妖拨打服务热线“杭州临安的114查询下”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3个回答myanlig662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怎么查1、如果是杭州的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2、...1个回答诗婕0423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3个回答迷人的南瓜临安市中山路上老市政府对面的建行楼上。【计委对面】 具体地址,就是信阳路。 区里也有公积金中心,在渡口圆盘附近。 很久没去过了,需自行证实哦。必须到你缴存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因为...3个回答fftgb445进入你所在的市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缴存在你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1个回答海星watchy临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3个回答宋山柏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上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比如一个城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是36000...3个回答陆伊儒Davidl9杭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的方法有很多,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也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3个回答水和雅首先单位应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单位账户,然后为员工开办个人账户,每月个人交12%的公积金,单位补贴12%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般参照养老保险基数)同时存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所...临安的住房公积金想取出来怎么办 轻松解决你的提取难题就找我_百度知道
临安的住房公积金想取出来怎么办 轻松解决你的提取难题就找我
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那么你可以找我咨询。
~~重点来了~~如果以上情况都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此贴长期有效,不管你什么时候看到,只要我还没有删除。  4,本公司专业代取公积金多年,丰富的操作经验,多套操作方案总有一款适合你。坚持成功再收费原则让你放心,接受杭州及周边地区及浙江全省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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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公积金提取流程,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建造、翻建、到国外: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1、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  4。  销户提取  1,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受遗赠人提取的、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建造、翻建,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澳: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并加盖预留印鉴、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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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正在初始化报价器临安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手续如何办理?车击舟连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委[2005]3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临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
  第四条 公积金分中心依法接受财政、人民银行、审计、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在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批准时间在二年以内的,只能提取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超过实际消费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两次:在贷款满12个月后且在正常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办理贷款结清手续6个月内可提取第二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贷款结清时,只能提取截止到贷款结清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分别申请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需要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各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发生的住房消费总额。
  第六条 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周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八条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作销户处理。其它情形按规定均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百元。
第三章 证明材料
  第九条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发票(单位出具的统一收款收据);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造、翻建的,需提供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为严重损坏以上程度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房租税务发票。
  第十条 职工符合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按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包括《低保证》、《特困证》;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或退职证);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或在境外的居住证明;
(五)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周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未重新就业证明,包括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户籍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第十一条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二)委托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二条 职工应携带相关材料和已经单位审核盖章的《临安市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向公积金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已在公积金分中心办理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可携带材料证件直接向公积金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经公积金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的当日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遇国家及我市政策调整时,本办法亦做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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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回答人来人往778临安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手续如何办理:上网找你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看看有没有网页,一般地市都有
手续主要是 下载申请表(没有网站的,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房改办拿表) 填写申请(主要写清提取理由或原因 如房屋装修、新建住房、购房、交房租、工作调动工资关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变更等),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情况属实(盖单位章,没工作的找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把申请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哪个科室(忘了),带身份证,申请没问题的话,然后他们给你批准 盖个章、负责人签字 允许提取,拿着条子到财务管理科,给你开支票,24小时内 拿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最好打114 找到 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电话,具体咨询一下
chengyinlee临安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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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临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_公积金贷款_贷款攻略 - 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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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临安对贷款政策作了相关调整。政策规定:日起,申请贷款的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前溯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2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的按50万确定,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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