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式交房进行装修的业主交房物业验房标准是否是默认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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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具备交房条件,但是业主已收房并在进行装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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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业主不满万科假日风景装修标准 交房半年仍未收房_新浪新闻
业主不满万科假日风景装修标准 交房半年仍未收房
  [提要]业主收房时常会遇到各种住房质量问题。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收房质量问题的投诉很多,住房质量的相关标准还不够完善。
  [中庙碧桂园墙体现裂缝][天津大都会漏水][房产3.15专题]业主称实际交房(上)改换踢脚线,到处是接头影响美观;样板间(下)复合木质踢脚线安装美观没有接头。业主:洗衣机台面板样板间(上)和实际交房(下)形式发生了改变。
  中新网6月18日电(房产频道 孙建永)近日,有业主向中新网房产频道投诉,称其所购房屋存在多处装修质量问题,共涉及室内装修、楼梯间、空调机位、太阳能热水器等十余项装饰、装修瑕疵。因为对交房标准不认可,交房日期已过半年,该业主仍拒绝收房。
  2012年底,是苑先生等800多名业主陆续收房的日子,然而时间已经过去半年,苑先生仍然未办理收房手续。交房时间已过去这么久,业主为何迟迟不愿收房?
  近日,来自山东烟台的业主苑先生向中新网房产频道投诉,反映其所购烟台万科假日风景楼盘交房标准与样板间不符,存在十多处装修问题。包括室内踢脚线材料更换、墙面装饰线缺失、吊顶缺失、洗衣机台面板斜坡形式简化为直角、卫生间墙面瓷砖缝金色腰线消失不见、电梯没有做隔声处理、空调机位内凸占位、楼梯间水泥抹面、外墙空调及热水器管道洞口未留套管、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效率低等诸多问题。业主苑先生称太阳能管道和外墙空调洞口直接打洞未预留套管,日后进水、冻融易留隐患。
  据苑先生反映,在诸多问题中,踢脚线的问题最为普遍。“这是800多户业主共同存在的问题,踢脚线转换了材料。”由样板间的复合木变成了实际交房的塑料踢脚线。苑先生称,“这种塑料材料质量很差,而且接头弄得也非常多。这有悖于当时的承诺和建筑物本身应该循序的建筑标准问题。”
  那么,当初买房时业主了解的情况是怎样的呢?苑先生回忆起当初销售员的说法称,“和样板间是一样的,房间比例也是一比一做的。”但是,“合同中的有关装修标准仅仅有个粗略的表格,写明了装修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规格、材质、尺寸、数量、品牌的明细约定。”
  另据该业主反映,相关问题已经跟烟台万科多次交涉,但是对方一直在拖延,回避问题。实际情况是怎样的?昨天下午,中新网房产频道电话联系到烟台万科客户关系经理王薇,听到记者的咨询,该负责人称项目集中交付期大部分业主已经收房,对于该业主的诸多质疑,王薇自称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会让公司媒体对接人联系记者。
  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来自烟台万科相关对接人的回复。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为此,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百山曾通过中新网房产频道提醒购房者:“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一定要具体,诸如装修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不能用高档装修、严重责任等模糊词语概括,否则将来发生纠纷很难界定责任。”(中新网房产频道)标签:  (原标题:业主不满万科假日风景装修标准 交房半年仍未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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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达到交房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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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达到法定交房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对于交房的标准,法律规定比较零散,各地不尽一致。但是,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楼盘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交房的资格底线。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这里房屋住宅的竣工验收不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包括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等在内在综合竣工验收。&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第七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二)工程承发包合同;&(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完整的小区综合验收资料报送备案。&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验收小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二条 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 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 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前法官●侯律师」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要求开发商依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还应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房屋买卖交房注意事项:(1)结清水表账单。(2)告知电表状况。 (3)协助煤气过户;如开发商不能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5)结清电话费。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有权利。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房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首先应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并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的实测数据,并向业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房屋使用说明书
交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拒绝收房,哪怕开发商提供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更加理所当然。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特别提示: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3.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三、房屋检验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1. 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2. 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特别提示:1. 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注意事项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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