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试点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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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混改配套手段渐趋清晰
  索寒雪
  集团总经理陆益民在6月28日举行的2017世界移动大会上表示,联通的混改方案已经提交,但目前还没有审批通过的时间表。
  不仅仅是央企,目前国内多个省份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又被认为是国企改革落实和推进的一年,改革推进在细节上的配套与磨合开始逐渐显现。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关于用工、薪酬、持股等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清晰化。
  老员工如何适应新规则
  “混合所有制推进后,新的公司还需要我们吗?是不是在我们这个年纪,就要下岗了?”联通下属二级公司一位老员工心怀忐忑,他在联通工作接近15年。他所处的技术领域与国内两家互联网巨头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重合。
  而此前,业内纷纷传闻,联通混改中,阿里巴巴和腾讯极有可能参与其中。
  虽然中国联通发布公告称,媒体报道的腾讯、阿里巴巴等私人企业参与投资中国联通的消息不属实,“混改”方案目前没有确定,但是,无论是与阿里巴巴还是腾讯合作,混合所有制必然是要引入新的民间资本。
  “我们从大学一毕业就在联通工作,无论是与阿里巴巴还是腾讯合作,感觉自己的职场未来都十分迷茫。”前述人士表示,“一方面,现在的互联网企业都以年轻人居多,老员工是否仍能留在原来的岗位上?”
  此外,他的另一层担忧是:“现在的互联网企业加班都非常严重,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我是否还能适应?是不是要面临‘996’的职场高压?”
  “996”是互联网企业加班的代名词,即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要上班6天。《人民日报》曾经撰文“IT已成为最疯狂的加班行业”。
  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前述人士表示,“虽然现在的工作节奏也很快,经常出差,但是还没有达到那么疯狂加班的程度。”
  此外,还有传闻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会出现大裁员的情况。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放心,职工本身的待遇不会有变化。”
  李锦解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两家企业要并到一起。“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围绕产业链条,在针对新的项目上进行合作。2017年是国企改革落地之年。垄断领域有望最先在销售端和新增板块引入社会资本参股或合营。”
  对于裁员和薪酬一说,李锦透露:“职工人数不会减少,对原来职工的工资不会带来影响。”
  通过员工持股可提高待遇
  “联通员工的持股规模有多大,目前还不太了解,如果员工持股的规模比较大,那么对员工影响还是有变化,当然是向好的方面变化。”李锦表示。
  联通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本公司为平台,筹划并推进开展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目前,联通的混改方案尚未完成审批。李锦称,即便存在员工持股,也并非所有参与混改的二级公司员工都能够持股。
  2016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指出,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该文件中还指出,“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地方国企改革动作大
  员工待遇问题只是国企改革中的微观问题之一。
  国家发改委不久前在谈及央企混改试点进展情况时表示,第一批9家央企改革试点的方案已基本批复,国家发改委正在指导试点企业有序实施改革,有望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第二批10家试点企业名单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其中9家企业已正式上报了试点方案,拟近期批复实施,预计年内将取得阶段性进展;第三批试点的遴选工作已经着手启动。
  一位地方国企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地方国企的改革动作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东北国企里很多效益不好的企业,都已经着手进行改革。”
  这其中包括“混合所有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省里,越是效益不好的企业,对改革的积极性越高,进展越迅速。”该地方国企人士透露。
  同时,员工待遇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老问题。
  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2016年,包括去产能在内,央企‘瘦身健体’过程中涉及职工约11万人,通过内退转岗、劳务外包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相关企业对这些员工做了妥善安置。”
  “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把职工的安置、职工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考虑。绝对不会出现‘下岗潮’问题。”肖亚庆说,“要让更多的职工有获得感,能够保护职工的权益。”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员工持股或成地方国企混改突破口
  锐观察    夏金彪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湖南、湖北、四川、山东、重庆等近20个省区市明确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多个省份正在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实意见或方案,设定改革时间表。员工持股有望成为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的突破口。    一直以来,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标志着最新一轮国企改革,从顶层设计层面肯定了员工持股。随后,国务院国资委等颁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不断明确员工持股的改革路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计划,下一步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从员工持股试点的情况来看,地方的积极性比较高,其进度明显快于央企。由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以及债务压力的攀升,地方更有动力去盘活国有资产和改善国企的经营绩效。此外,此次员工持股采用了&存量不碰,增量为主&的原则,规避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因此,员工持股成为地方国企混改的重要手段。    比如,去年年底,北京就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分别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员工可以用货币、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出资。目前,北京市已明确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生活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并且已经初步圈定北汽新能源、庆丰包子铺、正达坤顺等6家企业作为试点。    作为国企改革中的先锋军,上海自然不甘落后。今年1月份上海发布的《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员工首批试点工作,选取5家-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并对企业分类、股权结构、管理制度、营收来源等条件作出了限制。随后,在2月份召开的上海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妥推进10家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除此之外,吉林、湖北、陕西等省份也相继公布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实意见或方案。    此轮员工持股不同于以往&大锅饭&式的全员持股和小范围&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试点明确了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期避免以往&大锅饭&式全员持股造成的激励不足,以及小范围&管理层持股&可能造成的国资流失。    应该说,此轮员工持股希望在&大锅饭&式全员持股与小范围&管理层持股&之间寻求平衡,员工持股聚焦企业真正的骨干员工,以此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此轮员工持股也希望促进国企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    为防止国资流失和暗箱操作,国务院国资委对员工持股试点比较谨慎。比如,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从地方落实员工持股的情况来看,虽然地方试点热情比较高,但试点方案偏于谨慎。比如,相当多的地方国企将员工持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比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更为严格。严格限制员工持股比例,无疑有利于避免国资流失等质疑,但不利于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不能起到激励广大员工的作用。    因此,根据地方国企的类型、规模等实际状况,地方员工持股改革应进一步细化方案,既不要操之过急,也不能谨小慎微,在吸取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先大胆试点,然后再完善、推广,让员工持股能在国企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带来地方国企混改的新突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夏金彪 编辑: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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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背景下员工持股的法律激励
摘要:国企混合制改革过程中推进员工持股,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企业经营活力;通过法律途径激励国企员工参与持股,必须建立灵活的持股退出机制,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和充分保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员工持股法律激励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一、引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正在积极进行当中,在此背景下从法律角度对国企员工持股激励问题进行探讨,将对推进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具有积极地意义。二、推进职工持股对国企混合制改革的意义(一)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职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性质从单纯的国有变为国家和其它股东共同,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从以前的上下级行政关系,转变为宏观调控者和微观经营者的关系,政府不再插手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转而扮演一个为市场服务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角色。脱离了政府行政下属机构的企业,则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主体。与此同时,职工持有股份后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为了充分维护自身的股东权利,他们不仅有动力参与监督企业内部的经营行为,还有权利监督和纠正政府对企业的不当干预行为,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以往国有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上出现的弊端,实现国有资产效用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增加企业经营活力一是有利于化解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国企职工通过持有股份,其身份由以往单纯的劳动者变为企业的所有者和劳动者,角色和身份发生了变化,将大大提高他们对企业严格管理的认同感,弱化或消除了以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关系,通过共同的利益把企业职工、经营者和国家三者更加紧密的联系到了一起。二是有利于完善和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大程度上克服企业短期行为。职工是企业的核心和主体,他们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存在的的优势和不足把握得更加清楚。职工持股后成为企业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发挥职工股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这种基于企业职工参与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提高企业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三、国企员工参与持股的法律激励途径(一)建立灵活的持股退出机制员工持股能进能退自由流动,是鼓励员工持股的基本原则。对于国企员工来说,进退自由的持股制度所具有的吸引力要远远大于只进不退或进易退难的持股制度。从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角度分析也可以看出,那种固化劳动者身份和出资者身份的做法,只能降低而不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一系列经济事实证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经济关系如果过于紧密甚至固化,所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工作岗位与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过度固化。而工作岗位与企业间建立的经济关系一旦固化,其结果不仅会阻碍技术的进步,而且也有违于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从整个20世纪管理学理论的发展来看,企业管理理论虽然不断创新,但始终遵循着一个要素之间不断优化重组,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要达到让员工参股以激励其工作迸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话,就必须保证员工股具有进退自由的权利,能够按照职工意愿进行处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只能转让不能退股,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只对自然人直接持股具有约束力,而对持股会和外部转持股份的自由退出并不产生约束。其原因在于,公司法限制股东退股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司资本维持的需要,因此法律限制退股的股东身份应该是对于公司而言的直接形式的股东。至于持股会和外部转持股股东,因其均为内部成员,发生在他们之間的股权变动并不会引致公司资本的变化,因此,公司法并不对他们之间股权的变化予以限制。也就是说,公司内部成员间股权变化只要不致引发其对公司所持股份数量的减少,则员工退股行为就可以接受。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股权转让试点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以深圳市为例,该市在国企改革职工持股试点过程中建立了备用金制度,该项备用金是一种规定了特定用途的专项周转资金,其功能一是用于在股改过程中购买内部员工预留股份;二是当员工出售个人所持股份时用于回购这部分股份。备用金的来源既有持股会从外部会融入的资金,也有企业新增员工交纳的股份认购金,另有一部分是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具备了持股会备用金制度,当持股会股东和外部转持股股东需要出售股权时,就可以用备用金进行回购。员工股的转让也是涉及职工持股的一个重要事项。关于员工股的转让行为公司法并没有设置条款进行禁止,然而在股份转让的实践中员工股的转让行为通常受到限制。限制员工股的转让:一是认为员工在股改中享受了政策优惠,允许持股职工随意转让违反公平原则;二是股份转让行为和证券市场密切相关,随意转让持有的股份有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稳定;三是担心职工的注意力从对企业的关心转向投机获利,四是避免出现因股份转让导致职工股东身份丧失。从事实和法理上看,不对员工转让股权设置障碍是激励员工持股的有效手段,允许股份转让更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股权转让虽然不应加以过多的限制,但也不能允许转让行为过于随意,必须受到一些必要的约束,须知转让合意并不等同于可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持股会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通常仅限于同一个持股会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等。(二)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
1.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一种最常见的激励政策,其核心是对员工股的分红施以多种形式的减免,“公司用来向职工无偿分配股份的利润可以免征或减征所得税”。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激励员工持股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税收减免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也不适用于所有员工。其中的原因是,假如员工持股这一行为对企业和员工来说已经实现双赢,那么继续采用这种政策就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换句话说,税收优惠的施用界限,仅在于需要员工持股但员工又缺乏持股意愿的的企业,例如那些因多种原因造成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国企。2.其他优惠。制定任何一种优惠政策都有一定的目标指向和实施条件,就激励国企职工积极持股这一特定目标而言,同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一样,优惠政策的指向必然是为了解决正常情况下员工不愿意从事的行为。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员工持股,实现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提高经营绩效,这是鼓励鼓励职工持股的最终落脚点。在各地的改革实践中,还有许多不同的优惠措施,如有的地方为了激励困难国企员工持股,允许员工购买股份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有的地方为鼓励员工一次性付款,在股份的价格方面给予优惠。(三)保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员工持股过程中持股员工同其他员工、外部转持股股东均存在法律关系,持股员工和员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代表大会选派的董事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利益关系。基于这种关系的员工持股激励,需要防止持股员工的权益受到强势一方的利益侵害,而发生这种侵害的途径,很有可能来自部分强势主体对弱势员工持股事项的不法操控,这种操控的结果很有可能损害其他广大员工的利益。这通常表现为内部人控制(如外部转持股中的持股公司被部分员工控制、持股会持股中的员工代表大会被部分员工操控)。从这个方面说,保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关键在于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需要提醒的是,在内部人控制持股会的情况下,被边缘化的员工只能求助于外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因此,相关法律有必要規定员工可以请求法院提供如下救济。一是确认外部转持股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决议无效,二是解除董事的职权且采取补救措施,三是命令董事作出特定行为,四是判令内部控制人员对其滥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参考文献:[1]蒋建湘.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构建[J].法商研究,2016(6).[2]刘军.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效应及政策完善[J].财会月刊,2014(2).[3]王楚云.论员工持股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J].法制博览,2014(2).[4]宗庆后.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的建议[J].商品与质量,2013(11).(黄山,中国矿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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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最新消息:国企混改概念股有哪些?国企混改龙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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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国企混改近来进展顺利。据报道,第二批试点共10家央企已批复7家,目前正在筛选第三批企业,未来各省市都要搞一批试点。其中,中国国航(9.34 +2.08%,买入)、东方航空(6.61 +0.46%,买入)等民航领域的进展尤为引人瞩目,另中国联通(7.47 停牌,买入)已停牌谋划混改。
  研究机构称,2017混改工作进入了快速推进期,尤其是军工、民航、通信三大行业推进的力度和进度超预期,可关注第二、第三批混改标的。
  4月21日,中国国航公告,国家发改委复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进行航空货运物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航集团公司将着手启动航空货运物流混改。中国国航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经营航空货运物流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可能涉及公司及该等下属公司。
  另据披露,东航集团旗下的东航物流将由东方航空产业资本投资公司100%持有,变成国资持股45%,其余45%和10%股份分别由非国有战略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核心员工持有。
  加上3月南方航空(7.92 +1.80%,买入)发布的引入美航的合作框架协议,至此,民航界的三大航的混改工作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此外,4月26日,已因筹划推进与混改事项而停牌的中国联通公告,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但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多个政府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批程序,还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重大事项仍在与有关政府部门咨询意见的过程中。
  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中粮集团近日启动旗下金融板块中粮资本的混改项目,将通过&增资+转股&引入社会资本和员工持股。
  在军工领域,据了解,中国兵装已制订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初步方案,确定了4家试点单位。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船重工、航天科技(32.12 -0.37%,买入)、中国电科等也在积极推进混改工作。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考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时强调,依靠抓改革调结构促创新,推进央企提质增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从各种消息可以看出,2017年的国企改革有加速推广之势。
  方正证券(8.43 +0.60%,买入)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认为,从目前来看,前两批19家试点企业有三大特点:从行业代表性看,试点企业都是本行业的代表企业或领军企业;从股权结构看,试点企业混改后股权结构都将发生质的变化;从混合模式看,包括民企入股国企、国企入股民企、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混合、国企与外资混合、PPP模式等。
  任泽平建议,可关注第二、三批试点名单和地方国改热点扩散,例如,电力领域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很可能入选试点名单,东方电气(9.69 +0.52%,买入)集团也有很强的混改意愿;石油、天然气领域的中国石油(7.63 -0.78%,买入)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正在调整,为混改做相应的准备;铁路领域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与中国中车(10.03 -0.10%,买入)集团均有混改举措;电信领域的中国电信集团表示继续推进混改;军工领域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船舶(25.80 -1.19%,买入)重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正在积极制定混改方案。
  截至5月2日收盘,国企改革概念类个股行情向好,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铁龙物流(8.91 +0.56%,买入)、中粮生化(11.53 -1.28%,买入)等相关个股均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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