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吗

为什么会计上要把金融资产分成四类? - 知乎<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3,815分享邀请回答5995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619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归类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还是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知乎8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您还不是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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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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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会计》考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3.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初始计量、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确认、期末公允价值的变动以及处置重分类均要全面掌握。
  【主要考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①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 贷:银行存款等
  ②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 贷:银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投资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的处理。
  (3)出售(终止确认)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等
  &&& 贷(借):投资收益(差额)
  借(或贷):其他综合收益
  (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 贷(或借):投资收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 其他综合收益(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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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日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300万股,成交价为14.7元,另付交易费用90万元,占B公司表决权5%,作为金融资产;日B公司宣告现金股利1200万元;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3元,A公司预计股票价格下跌是暂时的;日,B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B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严重下跌。日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6元;日B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10元。日将该股票以每股市价为11元价格出售。要求:1)如果A公司取得上述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资产,应作怎样的会计分录;
答案:A公司将上述金融资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日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4.7+90)
贷:银行存款 4500
日B公司宣告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1200×5%)
贷:投资收益 60
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
贷:应收股利 60
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3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 600(×13)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6=27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7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100
日,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10元确认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00×(10-6)=12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200
日将该股票以每股市价为11元价格出售
借:银行存款300×11=33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4500
投资收益 3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200
贷:投资收益1200
4500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卖了3300,明明是亏了为啥投资收益反而增加了呢?
还有资产减值损失
除去分股利60不算,对损益的影响总计就是(资产减值损失-2700+投资收益),不就是的差额吗 就是卖亏了。
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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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号&& &&
&donga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金融工具“四分类”变成“三分类”的一点思考
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金融工具的三个准则(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这是时隔十年之后,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一次修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以及监管层对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重视。同时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从2018年1月1日采用新准则、境内上市企业从2019年1月1日采用新准则、其他企业从2021年1月1日采用新准则,提倡企业提前采用新准则。
纵观此次修订,比较明显的变化有金融资产由目前的“四分类”变成“三分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实际损失法”变成“预期损失法”等。本文重点谈谈我对“四分类”变成“三分类”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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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单粗暴地与原有的四分类对比一下
二、修订后准则的分类标准及其判断
三、对权益性工具的核算处理
四、权益性工具核算方法变化对报表的影响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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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单粗暴地与原有的四分类对比一下
原来的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修订后准则主要划分为三类。栗子老师简单粗暴地将二者之间可能的关系画了一下,但这是简单粗暴的。
(手头正好摊着小朋友画的一张fancy spaceship,在此背景衬托下,愈发显得我们的金融资产分类颇具魔幻现实主义的宇宙深邃感。)
二、修订后准则的分类标准及其判断
事实上,修订后准则进行这样的分类,用准则的话说是应当去“考虑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综合判断应该属于哪一类金融资产。所以不建议用上图简单粗暴的划分方式,而是应当判断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
如上图所示,如果现金流特征与基本借贷的现金流一致(简单理解的话——如果企业买了债券),那么结合业务模式进一步判断;如果业务模式是持有,那么就按照历史成本核算(摊余成本法);如果业务模式是持有或者出售两可,就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如果业务模式就是为了出售,那么就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核算。
但如果企业投资的是权益性工具呢(简单理解的话——如果企业买了股票呢)?
三、对权益性工具的核算处理
按照栗子老师的理解(粗看准则,不一定对,欢迎探讨争鸣哈),大概也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下图中简单以债券和股票称之,只是为了便于理解,并不是准则准确用语哈。)
从目前的准则来看,除非持股达到重大影响程度以上,才能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当中核算(即用历史成本核算);那么持股较少的情况如何核算?从目前的准则的倾向来看,就是要用公允价值核算(因为,准则说了,不属于第一类(摊余成本)和第二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全都算第三类(计入损益的))。
因此,权益性工具的核算从准则制定者的角度来看,是倾向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但是准则也额外提到,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的权益性工具划分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是!!!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当回头处置这些股票的时候,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未实现损益不能再转出了(准则中明确提到了这一点)!
在实务中,很多时候我们会去投资非上市公司,其股票的公允价值没有二级市场这个活跃市场的成交价作为参考。在现有的实务中,绝大多数公司是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用历史成本核算的。我看现在这个趋势,是要对这部分股权投资也适用公允价值,那么就靠估计了!
感觉公允价值会计又攻占了报表的一块阵地。
但准则制定者又害怕估计的公允价值太离谱,对利润表产生过大冲击,所以规定处置时候的未实现损益不得转入利润表。也算用心良苦。
四、权益性工具核算方法变化对报表的影响
在原有准则下,如果企业参股了一家盈利能力很强的(或者股价与成本价相比上涨的)上市公司,之前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话,其公允价值变动是直接进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的。但是,当公司主营业务不好的时候,公司就通过处置该项投资,使得未实现损益释放出来,跑到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里面。有很多很典型的案例是这样的。数据统计也证明了,上市公司的确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在恰当的时机通过处置它,来影响利润表(往往是巨大的投资收益)。
而这次准则的修订,显然堵住了这条路,今后想要通过这种方法操纵利润不太好使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Candy Jar(糖果罐)效应会极大弱化。但如果公司不想让利润表受公允价值波动的过大影响的话,我认为大部分公司仍然会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除非你投资投成了大股东,那么就可以成功跳脱金融资产准则的束缚,变成长期股权投资了。此时就可以历史成本核算,并且在处置的时候,释放巨大的投资收益到利润表里面。哈哈,鼓励你们炒股炒成大股东!
如果企业参股了一家盈利能力很强的非上市公司,之前它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历史成本核算该项投资,假设该项投资盈利能力很强有很丰沛的分红,因此投资收益也确认较多。
准则变化之后,由于要公允价值计量这部分投资,可能会使得资产变大,但投资收益仍是那么多,会给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带来向下的影响(显得企业不好了)。
而如果企业参股了一家盈利能力很差的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也不分红,原来历史成本列示,企业本来应该计提减值损失,这样利润和资产会同时减少。
但现在变成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使得利润不变,而资产变小,其他情况不变的话,总资产收益率反而增加(显得企业更好了)。
因此,进行财务分析时,需要去关注隐藏在其他综合收益里面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增加
如前所述,目前的准则变化以及公允价值的进一步引入,使得其他综合收益中包含的信息更加丰富和有用,很有可能其他综合收益与股价之间的相关性会进一步提升。
另,鉴于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此次并没有再修订。因此,假设一段时间内财务报表的项目名称应该还是会沿用目前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说法。我无法想象报表列报时候金融资产的名称变成现在的分类名称!那我的讲课一定会变成绕!口!令!目前有这一个长名字就已经让我跟学生吐槽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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