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巡察监督体系以什么为特色的科技金融结合体系

科技金融结合添新平台(图)_网易新闻
科技金融结合添新平台(图)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3日,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暨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在德州凤冠假日酒店正式揭牌运行。本次揭牌仪式邀请了中科院相关负责人、山东省科技厅领导、德州市相关领导、“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以及国内著名金融、科技咨询机构与会,德州各科技类企业也积极参与了揭牌仪式。
据了解,这是德州为深化全市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有效引领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组建的全市首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益性服务机构。
提高技术交易效率
德州作为三线城市,面临产业基础较差、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创新资源匮乏、高层次人才紧缺、金融支撑能力较弱的严峻形势。唯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打通从科技成果到产业活动的新通道,才能实现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自去年以来,德州市在全省率先提出并全面实施了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整合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资源,探索以金融创新支撑和服务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发展为科技创新及金融创新提供广阔应用空间的新路径,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逐步建立、健全具有该市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服务体系。
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暨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是为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校、科研院所、军工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建设 “四大平台、十个服务系统”,即资源共享、技术产权交易、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四大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科技成果共享服务、科技文献共享服务、科技数据共享服务、专利信息共享服务、金融科技服务、引进设立技术产权交易转移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支撑服务、咨询和评估服务、科技交流与合作服务十个服务系统。
该中心的建立,将提高技术交易效率,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助推京津冀一体化
同时,该中心的建立也将助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
德州作为山东省纳入”京津冀经济圈”中的惟一地级市,依托区位优势,与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科技工作的发展进程,积极与中科院、科技咨询等机构洽谈合作项目。德州将依托“一区四基地”的重要战略地位,建立完善的“产学研政金”平台,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向科技类企业运作项目的高效转化,从而把握当前科技发展的先机,带动地区科研、经济水平的提升。
德州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表示,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建立,可有效对接和引进京津地区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分支机构和国内外知名科技评估、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型孵化机构的集聚区。其中,“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更是该市对接京津、服务京津的重中之重。
另据了解,此次揭牌仪式上,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德州中心、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德州中心也同时揭牌;德州市政府分别与中科院沈阳分院、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签约;德州市科技局也分别与北京市科学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多个机构签订了入驻协议。(来源:经济导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意见
云科资发〔2016〕3号
各州(市)科技局、各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14〕9号)以及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抓住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良好机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支持全省创新体系建设,主动服务和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做好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服务工作,经2016年11月1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意义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结合的重要手段,是催化创新型经济形成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经之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层次结合,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总量,是加快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推进我省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建立完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政府引导基金、资本市场等内容互相配套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对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的引导和带动,充分激励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资金链带动创新创业链,创新创业链带动产业链方式,营造利于我省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原则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部署、协同推进、突出重点、形成示范”原则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深层次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较为完整的科技产业资金链条和科技投融资机制,有效形成解决金融资源与科技型企业融资脱节,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高效运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围绕科研开发和成果产业化融资需求,建设一批科技金融专营和特色机构,发展壮大一批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创新推广一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一批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和科技企业信用试验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进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满足科技创新发展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用活政府引导政策
(一)创新风险补偿模式,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推动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提高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风险金池+银行+保险、担保或创业投资”等多种形式组合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激励社会资本、银行信贷、保险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鼓励银行根据相关信贷政策及风险承受能力,提高科技信贷支持力度及规模。“风险金池”设立所需资金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中统筹安排。
(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单位参与)
(二)充分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入
完善再贴现管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时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科技型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等单位参与)
(三)实施投贷联动试点
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内部制订差异化风险容忍政策,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技型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技型企业金融供给总量。
(云南银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参与)
(四)设立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
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积极引导云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设立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投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子基金,重点投向云南省八大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等单位参与)
四、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力度
(一)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科技型企业信贷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鼓励利用省内科技专家库建立外部科技专家信贷评审制度。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探索符合科技型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定价模式,在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完善授信管理中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部门或科技支行,探索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云南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推动科技型企业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推行“一行一品牌”工程,形成自主科技金融特色服务品牌。全面推动符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技术含量、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特点,开展创新特色金融产品试点,开发非抵押、非担保产品,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云南银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三)强化政策性银行科技贷款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省内政策性银行按新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独特作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等优势,创新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统贷模式和转贷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型企业并购、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型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和“走出去”。
(云南银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五、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一)积极推动云南省科技保险工作
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运作、产寿险业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调整科技保险各险种补助比例。加大科技保险宣传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
(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等单位参与)
(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新的科技保险险种。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开发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新的知识产权保险品种,切实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风险。
(云南保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与)
(三)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手段
建立保险机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服务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云南省内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云南保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单位参与)
六、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一)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到“新三板”挂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型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
(省金融办牵头,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等单位参与)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继续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滚动融资,行业收购兼并和创投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和退出。
(省金融办牵头,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等单位参与)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健全由科技、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加强科技、知识产权、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依托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快建立金融为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服务的体制机制,将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在政策、信息、项目、专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优势结合起来,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云南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建立,定期、不定期举办联席会议推进专项工作,协调解决科技金融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总结云南省科技金融工作成效,为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提供决策保障,不断拓展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实践空间,共同推进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与)
(二)建设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集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技术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实现科技与金融常态化对接。
同时,加快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相互配合,试点开展科技型企业政府信用评级工作,推动评级结果运用,不断发挥信用信息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积极作用,优化科技创新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鼓励园区先行试点,利用现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区域内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评级结果推介制度。与区域内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挥信用增进机制对科技型企业融资贷款增信作用。
(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与)
(三)重点以园区为载体,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建设,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以园区为载体,以政府资金为引导,聚集银行、保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担保机构、投融资咨询机构、技术评价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承担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验和示范功能,为示范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将示范区打造成面向全省的高端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重点解决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组织管理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发展瓶颈问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昆明中心支行 &&&&&&&&&&&&&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监管局&&&&&&&&&&&&&&&&&& 云南监管局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2016年12月13日国务院: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金融体系 壮大投资规模|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直接融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国务院: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金融体系
  □本报记者 刘国锋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8日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是: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进入前15位,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规划》作出总体部署,未来五年,我国科技创新工作将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网络强国、海洋强国、航天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军民融合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增添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规划》提出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创新对创新创业的重要助推作用,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态。
  一是壮大科技创业投资规模。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壮大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全面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鼓励和规范天使投资发展。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外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二是发展支持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机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并购融资。深化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打通各类资本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创业融资上的有机衔接。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发展支持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金融。
  三是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支持民营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推进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中心建设,集聚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打造区域科技金融服务品牌,鼓励高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开展科技金融先行先试。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只要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不准进入,一家公司不管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最终总会有新的进入者。如,阿里在做电商,但不仅阿里一家,京东也在做,其他的一些专业类电商网站如一号店也在发展。
至于对于股指期货松绑的必要性,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市场投资者结构改善都有重要作用,对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也有着不可缺失作用,所以下一步对股指期货的松绑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过去30多年中国的企业家主要是靠套利来赚钱,中国的经济也是靠企业家的套利发展的。人类从古到今都有这个精神的。所以中国下一步的关键是企业家能不能从套利行为转向真正的创新。
房地产商其实都急于将房地产降价卖出,如果现在中央政府允许降价,那么降价就有可能实现。把希望过多的寄托到进城的农民身上是不现实的,老百姓没有那么强的购买力购买多余的住房。出自 MBA智库百科()
  尽管从科技金融不同方面的研究不少,但对于“科技金融” 内涵和本质的探讨却不多。在国内,“科技金融”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93年,这一年,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成立。但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金融界与学术界对“科技金融”却缺乏一个明确完整、科学的定义。
  赵昌文等(2009)第一次较为完整地给出了“科技金融”的定义。认为科技金融是“第一生产力”的科技与“第一推动力”的金融这二者的有效融合。其定义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与的系统性安排”,在这个安排中,那些能够提供的主体包括、、、等,他们在的融资活动中形成了一个体系,并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的重要部分。
  基于熊彼特与佩雷斯的相关研究,房汉廷(2010)认为科技金融的本质可以概括为四点。首先,科技金融可视为一种创新活动,它是将科学和技术转化为过程中的融资行为;其次,如果说技术革命是驱动发展的引擎,那么是新经济发展的“燃料”,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则改变了新经济增长模式;第三,与金融结合就是科学技术被资本化的过程,也就是科技被资本孵化,演变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第四,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有机构成被提高的过程,即“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这个概念中,他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第三、第四点,科学技术,因为有了金融这个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使得他能够顺利形成产品,形成财富的增值。投资科技使金融资本获利丰厚,这是金融愿意投向科技的原因。金融资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则取决于一定时期科技资产的总量和结构。某一领域的科技资产富集以后,如果金融资本成功介入,将会促进的出现。由此可见,让金融资本参与到科技创新的活动中来,使它在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的同时,也能分享科技创新的收益,这是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的机制;金融资本让科技创新更快,从而为自身为带来的回报更为丰厚。这个机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科技创新需要借助金融资本来实现风险分散以及财富增值,二是科技创新将会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将为金融资本带来高额回报。
  洪银兴(2011)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本以科技创新尤其是以创新成果孵化为新技术并创新科技企业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内容的”。从投资科技创新的阶段来看,在科技创新的源头— —知识创新阶段,关注的是创新成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因此,政府财政资金是责无旁贷的主体。而到了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市场的阶段,金融资本将成为投入的主体,吸引金融资本的科技创新将带来的。不过,在洪银兴看来,知识创新阶段和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市场阶段是要在科技创新路线图的两端,而在科技创新路线图中的中间阶段投资主体是不明确,中间阶段才是需要科技金融支持的阶段。
  从参与主体的视角看,科技金融体系是在科技金融环境下,由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政府和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等科技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科技金融的需求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大专院校及其他科研机构、政府和个人,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金融的主要需求方,所以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大专院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主要是财政性科技投入的需求方,此外也是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的需求方。
  科技金融的供给方:主要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和科技资本市场,另外,个人也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如民间金融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融资等(SergioandEsteban,2001)。
  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包括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这些机构在减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参与主体,因为政府既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又是科技金融的中介机构,还是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
  30多年来,我国的科技金融一直在不断壮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取得了。2006年,我国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截至2009年底,国家层面出台的78项 观划纲要》配套政策细则中,有2O多项属于科技金融范畴;各省市出台的570多项政策中有接近1/3属于科技金融范畴f61。我国科技金融目前呈现出以下特点。
  1.科技投入不足
  科技金融发展的前提是科技创新活动大量出现,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逐渐转变,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我国科技投入也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科技投入的规模依然较小。从占GDP的比重来看,2005年我国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仅为1.3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的这一比重大约在2%~3%之间,瑞典则高达4.25%。从科技投入的内部结构来看,除了日本和韩国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用于基础研究的投入比重都在20%~30%之间,而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水平只有6%,远低于其他国家 。2006年以来,我国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科技投入的总体规模依然偏小。
  2.产学研结合乏力
  科技金融服务的对象是科技创新行为。从我国的科技创新实际来看,我国的科技创新行为主要由科研机构和企业完成,其中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大学和其他独立于大学和企业之外的研究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统称为研究与试验发展资金,即R&D。2009年,我国R&D经费总支f士I 亿元,其中政府资金1358.27l亿元,亿元,国外资金78.0999亿元,其他资金203.0155亿元。也就是说企业资金占到我国R&D经费支出的71.75%,这一比例基本接近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比洲。不过从科技创新的主体来看,我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是脱节的,产学研结合乏力导致我罔科技创新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机构以理论研究为主,近年来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逐渐向实践研究转变,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也逐渐增强,但是我国科研机构的经费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科研机构完成的项口也主要是纵向课题,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较为缺乏。由于科研机构并不完全了解企业的需求,因此由科研机构所完成的科技创新大部分无法转换成企业现实的。这种科研机构与企业联系的脱节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我国一部分科技创新不能转换成现实生产力,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3.多元化科技金融投资主体尚未形成
  科技创新通常首先表现为一种新思想,在有一定的投A后才能转化为新扣术,投人生产后变为产品,最终在市场上实现价值,从而完成一个科技创新的流程。但是从新思想到新技术,从新技术到投人生产变成产品,再从产品到市场,每个环节都充满风险,因此科技创新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需要风险投资资金、创业投资资金的大量介入。国外的科技金融发展主要依靠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金融经历了行政供给制财政拨款、科技贷款介入、介入、风险投资介入、介入、全面深化及融合六个发展阶段181。但是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还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性投入、政策性贷款和。截至2008年底,仅、、三家发放的科技贷款规模就达到了1878亿元,而2008年我国创业投资管理的资金规模仅达到1455.7亿元 。我国科技金融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特别是缺乏大规模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介入,是导致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
  4.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欠发达
  科技金融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除了需要有科技创新行为发生,有科技金融投资主体的大量参与,诸如、、、、等中介服务是保障科技金融服务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虽然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但是直到近年来科技金融才实现较快发展,这与我国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特别是担保和不发达有关,与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以为例,2006年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在北京、天津、重庆等l2个城市(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2008年科技保险15亿元,风险保额达到600亿元,赔付额达到12亿元。 也就是说,我国科技保险刚刚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全面铺开,现有的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科技创新的需要。
  5.科技金融人才较为匮乏
  科技金融在本质上是金融,但由于科技金融服务的对象是科技创新行为,因此科技金融是一种新形式的金融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还需要大批懂科技金融的,而我国现有的金融人才绝大部分从事的是传统金融业务,对科技创新缺乏一定的识别能力,对科技创新的和预算能力还不足,特别是科技金融服务与风险投资、会计、、资产评估、保险、担保等业务有一定关联,因此对科技金融人才的要求较高。科技创新特别是科技金融在我国是新兴事物,现有的金融人才还没有办法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科技金融发展。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从依靠物质投入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和的发展阶段,科技金融的快速有效发展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结合国外和国内科技金融较为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当前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1.创建科技金融聚集区
  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有一系列条件的配合。只有在人才聚集、资金积聚、政策利好、产业导向等条件成熟后才可以催生科技金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同时满足人才聚集、资金积聚、政策利好、产业导向等条件的区域并不是很多,因此建立科技金融集聚区应该是我国未来发展科技金融的重要手段。我国已经形成了北京中关村区、武汉东湖高新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3+1”试验示范区)。以中关村为例,其集聚了3O多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100多家国家骨干科研院所、60多家国家重点实验室、60多家国家丁程中心、8O多家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培育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家,留学归国人员数量占全国的近四分之一。中关村吸引的创业投资额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在上市的企业数量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中关村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头,年技术交易额约占全国的40%,其中80%以上输出到北京以外地区。因此除了鼓励现有的“3+1”试验示范区建设外,我国还应该在其他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科技金融集聚区。但是,我们不倡导每个省份都建设自己的科技金融集聚区,而倡导跨省建立区域问独具特色的适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金融集聚区。
  2.促进产学研结合
  我国有大量的科研机构,如果能促进这些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提高科研机构研究成果转换成生产力的能力,那么我国未来的科技创新将获得较大程度的发展。而要提高科研机构研究成果转换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必须打破现有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主要依赖政府科研投入的局面,纠正现有的大学科研评价体系。未来的大学科研评价体系不仅鼓励基础研究,更鼓励实践研究,应该把科研机构完成横向课题的数量、质量作为判断一所大学、一个学科以及个人科研能力的主要标准。这样既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对科研机构经费支持的产出效应,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当然,不是所有的大学、所有的学科、所有的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都适合做横向课题,因此在确定大学科研评价标准时也应考虑到各校、各学科、各类科研机构的实际能力。但是仅依靠论文发表和被引用或被采用情况、课题承担情况、专著出版隋况来考核一所大学、一个学科、一个科研机构、一个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的现状必须纠正。我们这里仅强调了科研机构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联系,事实上企业同样应该形成,不断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并主动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和联系。同时,科技创新还应该特别注意培育从事科技创新的,我国专利总量的65%和新产品总量的80%是由所创造的1121。因此.未来我们应该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换成现实生产力的能力。
  3.培育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
  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但也离不开能对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特别是需要风险投资资金、创业投资资金的投入。我国当前还处于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性投入、政策性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发展阶段,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还没有形成,因此未来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还应努力培育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投资主体。具体来说就是鼓励和扶持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成长,特别是鼓励大型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成长,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并购的方式提高国内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的规模和实力。
  4.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
  科技金融是一项复杂的金融服务,不仅需要有科技创新行为、科技金融投资主体,还需要有大量巾介服务的介入,比如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等都是保障科技金融顺利有效进行的中介服务。我国并不缺乏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等中介服务组织或机构,但是对科技创新行为及科技金融都比较了解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非常少。应鼓励大型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介入到科技金融中来,加强这些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的联系,最终形成由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银行主导,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平台。
  5.培养科技金融创新人才
  科技金融在我国已经有很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始终没有获得大规模的发展,因此科技金融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地位始终不高,科技金融人才也较为缺乏。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未来巾国经济发展模式也将从主要依靠技术投人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因此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可以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也可以学习国内科技金融人才的成功模式,努力培养出能识别科技创新,能对科技创新的风险和收益进行估计,能与风险投资、会计、资产评估、担保、保险等机构保持较好沟通的科技金融人才。同时在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科技金融的模式,为促进我国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
李喜梅.关于科技金融内涵的几点思考(A).湖南商学院学报(双月刊).2014,1
珊娜.科技金融的结合机制与政策研究[D].浙江大学
徐敏,蒋学杰.科技金融的形成机理及发展路径探析(A).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5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
本条目相关文档
& 26页& 5页& 2页& 60页& 66页& 7页& 4页& 4页& 6页& 4页
本条目相关资讯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24685',
container: s,
size: '728,90',
display: 'inlay-fix'
评论(共0条)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科技金融"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