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年休假计算方法的计算方法

  □案情简介
  老刘日从原单位办理离职并入职上海某生物医药公司,担任药剂师一职,由于单位工作繁忙,入职后一直没有休年休假。日双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在计算老刘的年休假天数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双方产生争议。
  老刘认为自己参加工作已二十余年,每年应享有15天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应按照正常工作工资的3倍支付工资报酬;单位认为老刘在本单位入职仅一年多,至多享有5天年休假,应休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是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
  □争议焦点
  年休假天数以累计工作年限还是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应休未休年休假应当如何计算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定老刘应当享2013年到2014年总计19天年休假,单位再按正常工资的2倍向老刘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唐毅律师的观点
  带薪年休假与社会保险一样是员工的法定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虽实施多年,实践中还是不尽如人意,也存在一些误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故员工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员工全部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本案中所谓&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本案中老刘在数个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二十年,故应当享受15天年休假。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第18条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老刘因为从原单位跳槽到新单位,其工作连续,所以2013年度的年休假为13天,2014年度为6天,故合计为19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土政策是到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才可以享受年休假,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按照此规定,如果员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该1天上班公司应支付3倍工资,但由于员工当天的工资,在当月已经正常发放了该1天的工资,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还需要另支付2倍工资的差额,总计就是该1天上班,单位支付3倍工资。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咨询热线:400-67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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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年休假的正确计算方法
我在我现在的公司从号连续工作到号离职.一直没有休过年休假.请问我总共应该有多少天的年休假?公司管理只给我三天的年休假.管理说三天年休假是号-号的年休假.号-号是没有年休假的.公司管理这样计算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5432a37ac***
广东 - 深圳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以休5天年休假。也就是说你从号开始就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否则公司应该支付你三倍工资。
你好!我从号到号连续工作了21个月11天.公司只给了我三天年休假……我10月15号离职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还要给我几天的年休假补偿?
一共5天年休假
你好!公司管理就只给我三天年休假.我的年休假申请被退下来说没有了.三天已经休完了……我该怎么办?
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谢谢!我2012年8月进了一家公司上班.号离职了.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没有买医疗保险.其他的证明都没有了.我手上只有公司开出的证明(证明上盖了公司人事部的专用公章)和我在公司工作每日的生产报表(生产报表都是工作期间手写的).请问这两样可以证明吗?
1条律师回答
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我的情况从号连续工作到号离职.按照法律法规.请问我总共可以享受几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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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般是有的
看单位人事规定。
你好,建议想主管部门咨询。
应当是全部工资。
如果去年休假已经扣发相应工资的,今年仍有年休假
你好,这是可以咨询主管部门的。
公司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公司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详细>>
公司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公司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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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附各种费用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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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经常会问到:“请假一天要扣多少钱啊?”“加班可以得到多少加班费?”还有就是“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啊?我刚来这家公司,是否有年假啊?”等等,其实这些都不难,了解了以下这些计算公式,你就可以轻轻松松算出来你的工资啦!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医疗期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计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产假天数计算  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倍工资的时效计算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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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2018海南带薪年休假规定,劳动法关于年休假国家规定计算方法 14:34:53 来源:现代语文网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海南省劳动法中有关加班时间的规定以及加班工资补贴条款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号)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中秋节(五)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 工资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5)中秋节,放假1天(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08月10日04月07日04月07日04月07日04月07日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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