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就失业证证又有退役军人证,可以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字体:【
】鲁地税函〔2017〕2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落实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保障退役士兵依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2号)等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山东省政府每年都下发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全面准确地落实好这些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政策,是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一)切实落实好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专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我省下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4〕16号)明确: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60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原定执行到日。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这一政策至2019年底。在国家有关正式文件下发之前,各级地税部门仍依原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待国家新的文件下发后,即改按新政策执行,并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此项税收优惠要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部门不得擅自对其实施变相审批,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的其他备案资料。
  (二)落实好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的普惠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些普惠性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如:增值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等。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日至日,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其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有关文件下发后,各级地税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好鼓励企业发展增强吸纳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增强企业稳定吸纳就业能力。三是落实好支持企业改制和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以便更多增加就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已下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日至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好34号文件,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充分享受到这一优惠。
  二、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各级地税部门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进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支持和促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维护好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一)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1.梳理推送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省局组织了梳理与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见附件),通过外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和内网&山东地税政策法规服务平台&发布,为纳税人查询和各级地税部门遵照执行提供便利。
  2.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的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媒体宣传、办税服务厅滚动屏播放,印发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影响,为退役士兵了解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方便。
  3.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各级地税部门要与民政、社保、财政等部门以及当地驻军、武装部等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等阵地,联合开展退役士兵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税收优惠专题培训活动,为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
  4.摸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6月中旬前,各市局要组织所辖各级地税部门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统计享受到税收优惠退役士兵的人数和优惠税额,充分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把国家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做好税收业务问题答疑工作。省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税收业务问题答疑,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了答疑工作组。各级地税部门在落实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过程中遇有疑问,可逐级提报,需要省局统一明确答复的,省局将及时组织集中答复。
  (二)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退役士兵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1.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据《山东地税税收执法规范》,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应用执法360系统,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损害包括退役士兵在内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14〕18号),实施税收检查事先备案制度,减少进户执法次数。对于能够通过约谈解决的问题,直接通过约谈解决,一般不使用实地核查手段。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重复进户开展税收检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
  2、优化纳税服务措施。落实&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能够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要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凡能通过计算机网络办理的事项,要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办理。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通过微信平台、电话、网站等渠道进行预约,在约定的时间内,安排骨干人员进行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提供退役士兵涉税咨询;设立&退役军人优先&标志牌,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为退役士兵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3.实施涉税业务&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退役士兵办理登记、优惠、证明开具等事项时,实行资料一次采集、多部门共享,不得要求重复报送、采集,减轻资料报送负担。实施涉税业务&容缺办理&,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携带资料不全但属于不影响程序流程、事后核查情形的,可实行先予以办理、缺失资料事后补齐的&容缺办理&方式。
  4.实施针对退役士兵创办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通过专项需求调查等形式,多渠道获知退役士兵创业及经营服务涉税需求,并及时进行分析整理、统筹规划,为退役士兵在税收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税收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个性化服务。在申报征收、欠缴税款、信用等级评价、税收风险、汇算清缴等方面,通过短信、微信等渠道提供&一对一&提醒服务,帮助退役士兵规避税收风险。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拓宽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退役士兵涉税诉求渠道,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声;进一步压缩诉求响应时间,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充分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5.给予信用高等级待遇红利。对退役士兵创办的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A、B级的,各级地税部门要启动&银税互动&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与银监、金融部门协调对接,及时提供贷款、融资税收信用证明服务,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货款信用,让退役士兵创业享受到最大化的信用红利。
  (三)增强管理服务透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各级地税部门在落实政策开展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放管服&各项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管理服务到位。要充分听取退役士兵的意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取得退役士兵的理解和支持。对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的创业就业税收环境。在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办税公开,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定额情况,要依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是驻军大省、兵员大省,也是退役士兵安置大省,能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时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级一定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敢于担当,勇担责任,务必将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加强此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民政等其他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内,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互相补台,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政策落实和纳税服务工作做好。
  (三)强化督促,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市局要按月向省局报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省局拟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督导检查工作计划,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明显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各地在落实促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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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地税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承办  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印发年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年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发表时间: 16:25:00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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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伍军人做创业现如今能享受的创业政策有什么呢?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2016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具体情况,我们以“福建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为例。  据了解,目前该省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注: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按摩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2、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不过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政策为准!  甘肃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从具体来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那么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优先对退伍军人实行予以信贷支持,并且在税收方面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  此外,如果退伍军人从事的是,应当给他们给予财政贴息,最高的时候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一般来说,退伍军人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  2、有创业的意愿。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退伍军人,如果创建微型企业,就可以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了。  具体做法是退伍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  甘肃扶持退伍军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为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号)、《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军区司令部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甘财教〔号),现就我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未经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三)《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式样由甘肃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印制并核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二、经济补助优惠  (五)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三、就业服务优待优惠  (六)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  (七)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5%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八)省、市、县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市、县级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拿出不少于20%的空缺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九)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用人单位要落实退役士兵的待遇,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教育培训优待优惠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一体、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凡退役1年内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享受“三免一补”优惠政策,即: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给予生活补助费。  (十二)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限文史、理工类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限文史、理工类考生)。  (十三)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招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由生源地优先提供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的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  (十五)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它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本科生,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十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含复学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资助,应交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相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执行。  (十七)义务兵入伍前是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的,退役后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五、税费优惠  (十八)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十九)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二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六、贷款优惠  (二十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合伙创办经济实体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七、其他优惠  (二十二)退役士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二十三)农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携配偶回入伍地或随配偶到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农村落户的,一方或双方无承包土地的,可申请承包土地。扩展阅读  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本次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日后入伍;②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二)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日后入伍;②年龄60周岁及以上;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④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日起,于9月30日结束。  符合条件并在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严密部署,提前印制了宣传单,要求各镇街务必将宣传单张贴到镇街宣传栏和村居宣传栏,并要求相关人员同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切实把党的优抚政策落实到位。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退伍军人加入了公考的大军,关于退伍军人报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报考有优惠条件吗?这是军人朋友询问最多的问题。针对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的问题整理汇总如下:  1.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现役军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这点,无论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地方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上的报考条件都说得很清楚。那么退伍后可以报考吗?回答是肯定的。退伍军人符合公务员职位表中学历、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国家或地方公务员。  2.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符合一般社会人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比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等,所以如果你是退伍军人同时又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那么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  3.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有优惠政策吗  目前,非现役军人只要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和要求,都可以报考。但复员,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国家并没有具体优待政策,公务员招考中,与其他社会报考人员的要求完全一样,既没有放低学历要求,也没有实行考试加分政策。  4.退伍军人报考条件达不到公务员考试的要求,还有机会进公务员队伍吗  退伍军人和转业军人的条件可能在学历层次上比一般大学生低一点,一部分退伍军人会达不到公务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但这并不是说退伍军人就与公务员绝缘了,其他还有专门针对转业军人和退伍军人的考试:  (1)&退出现役的,转业军官符合相应安置条件且愿意进党政机关的,可以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定向的的军转干部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安置进入行政机关做公务员。  (2)&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退伍的,只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近几年开始实施的政法干警定向招考,就有专门针对高中学历退伍军人的职位,这样,较低学历的退伍军人要进公务员队伍,报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是不错的选择。  5.退伍军人报考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是针对部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而进行的考试。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  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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