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自住型商品房择业人员就业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本文1617字,阅读完大约需要4分钟。
王某于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在某县交警队(以下称用人单位)任交通协管员,双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工资按县最低工资标准加岗位补贴计发。2013年12月公岗期满,就业部门给用人单位下发了清退公岗通知,并停发公岗补贴,但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王某,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11月,用人单位召开会议,参加会议有王某等14人,会上单位主管领导通知王某等14人离岗交接工作。王某对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并支付双倍工资。
经调解,王某撤诉,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的概念
公益性岗位是为解决特殊人群就业问题,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公益性岗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公益性岗位终止(解除)后,劳动者是否应当享受经济补偿?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它体现的是一种公益性、临时性和过渡性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之所以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为避免公益性岗位成为部分人员的长期工作岗位,不利于安排其他需要照顾的就业困难群体;而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则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接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从而缓解困难人员的就业难度。
由此可见,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一种就业援助措施。因此,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既有利于维护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又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
需要注意是,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但除了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之外,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均都应当适用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王某于2011年1月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限三年,期满后就业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用人单位留用期间,虽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但不属于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岗期限届满后在单位工作的期限支付经济补偿,即一个月工资。留用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2014年2月至11月二倍工资差额。在处理此案过程中,仲裁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政策的解释,在本院仲裁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恢复了王某的劳动关系。
文 | 张洪祥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社局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工伤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并列主张
作者:曾佳魁&&唐莉
  在工伤事故中,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职工在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职工能否一并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呢?我所曾佳魁、唐莉律师将在本文中分析解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律规定
  1.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故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不存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
  2.工伤五至十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湖南省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自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湖南省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特别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性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而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再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损失。
  三、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自日起实施)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的具体内容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载明的违法行为,二是劳动者要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一并主张?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虽均具有金钱补偿的属性,但分别基于不同法律规定,针对不同法律关系和事项,具备各自不同法律功能和意义,因此,并不属于重复补偿,职工可以一并主张。
  六、争议问题:职工能否以发生工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单方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规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呢?即工伤职工能否仅仅以发生工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呢?实务中存在不小的分歧。
  1.重庆中院持支持观点
  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明鲲机械有限公司与李先洪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0770号】中认为:&关于李先洪主张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本案李先洪的受伤依法经有权机关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李先洪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明鲲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李先洪系要求明鲲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明鲲公司应当支付李先洪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济南中院持反对观点
  如济南中院在《卧龙电气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与胡秀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鲁01民终1642号】中认为:&海尔电机公司依法为胡秀峰参加了工伤保险,胡秀峰以遭受工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故海尔电机公司对于胡秀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无过错。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行使法定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并未规定,胡秀峰在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故一审判决海尔电机公司向胡秀峰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3.长沙中院的观点
  长沙中院在《上诉人眭余庆与上诉人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俊彦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2016)湘01民终4377号】中认为:&关于焦点五,眭余庆主张长房物业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长房物业公司主张其不应支付眭余庆经济补偿金。从眭余庆的离职原因&因受工伤后没有完全康复,落下残疾让眭余庆在工作上常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无法再为公司继续服务&分析,眭余庆系工伤后未完全康复不能继续工作,原审判决长房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职工可以一并主张,但工伤职工能否仅仅以发生工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需根据案件的具体内容及受理案件的具体法院来确定。我的位置: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作者:许开有&&|&&浏览:297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待遇是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以下三点: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草案)》第33条关于这一问题曾这样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实施条例》却将“草案”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取消了。最后,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分析。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一是劳动贡献补偿说。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因此,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在本单位的挂钩。二是法定说。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三是社会保障说或社会保障金说。基于宪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在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度过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过渡期内,经济补偿金能够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择业自主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既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作用是保障性质的,即保障劳动者被解雇或被迫辞职后到重新找到新工作这段期间的生活不受影响。既然《实施条例》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表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应退出劳动领域,不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也不存在劳动法律规定的重新找工作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广东-深圳]专长:公司法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8052积分 | 帮助1744人 | 50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8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中信地产公布员工安置方案 自主创业可得6万元扶助金_网易房产频道
中信地产公布员工安置方案 自主创业可得6万元扶助金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中信地产公布员工安置方案 自主创业可得6万元扶助金)
中信地产公布了最终版的员工安置方案,该方案提到,员工应在规定的选择时间选择安置措施,妥善做好工作交接,融入中海、自主择业、内部退养的实施时间为日至日。观点地产网讯:6月17日,中信地产公布了最终版的员工安置方案,该方案提到,员工应在规定的选择时间选择安置措施,妥善做好工作交接,融入中海、自主择业、内部退养的实施时间为日至日。据媒体消息,中信地产这份最终版员工安置方案还提到,自主择业、内部退养、岗位竞聘成功的员工,按照6个月的工作时间,在签署相关协议后或劳动关系转移前发放2016年半年奖金,标准为个人2015年奖金的一半。中海鼓励中信员工积极融入,对于选择融合到中海地产的员工,公司向员工发放一次性融合专项奖励。融合专项奖励=签订协议前12个月平均工资×(员工在中信系统的连续工龄年限+1)。融入中海员工,按2016年总收入不低于2015年同期标准核算2016年奖金,于2017年初由中海发放。对于选择融合到中海地产的员工,由中海地产根据融合方案安排相关岗位。鼓励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总额=经济补偿金+6万其中,经济补偿金=前12个月平均收入×(员工在中信系统的连续工龄年限+1)为保障员工在应聘期间的基本生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向自主择业员工发放6个月的就业扶助金,按每月1万元核算,每人共计6万元。特殊群体补偿标准为处于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经与公司协商,选择自主择业的,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以下简称重疾员工)要求选择自主择业的,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就业扶助金的基础上,额外发放50万元帮扶资金。另外,中信地产关于物业、酒店业态的员工,待中海明确接收方案后,另行发布安置和实施方案。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过往报道,3月14日,中海及中信股份双双正式发布公告宣布,中信股份同意将若干在中国住宅地产项目中的权益出售予中海,最终对价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10亿元。而在3月24日下午二时许,中信股份在香港召开2015年业绩会,公司董事长常振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炯出席现场。
对于中信中海并购,中信地产员工对于自身去向开始担忧,部分人士还发公开信直言“焦虑感倍增”。此次业绩会,观点地产新媒体向中信股份管理层询问了重组后的相关人士调整。对此,王炯回应观点地产新媒体称,原则上中信中海都有对员工做安排,中海方面也表示可以接受中信地产对应的员工。不过王炯提及,人员的流动性是双向的,包括待遇等因素都会对他们造成影响。中信在劳动法等相关原则上,制定对中信地产员工的安排。具体而言,他们可以去中海,也可以去外面,当然也可以回中信。“当然得需要有适合的岗位,这方面需要做研究。”他最后强调,中信对于中信地产员工的安排,无论从哪个方面都会全力高度负责。
本文来源:观点地产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购房直通车
楼盘区域价格咨询热线
周末看房团
周末看房·免费大巴·独家优惠·精美礼品
意向楼盘:
首开·国风美唐
琨御府·玲珑阁
姓  名:
手  机:
看房日期:
人  数: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编辑推荐楼盘
每日成交前十
2015的中国楼市有太多标签,我们提出20个为什么,不为寻求终极答案,只为引发更多人一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退休人员,再就业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_百度知道
退休人员,再就业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有更好的答案
依据法律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没有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用工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被辞退是否享有补偿按聘用合同办理。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双方通过聘用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被辞退是否享有经济补偿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