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传销活动广西传销屡禁不止止?

湘西9个传销窝点被一锅端了!为什么万恶的传销屡禁不止?
湘西9个传销窝点被一锅端了!为什么万恶的传销屡禁不止?
湘西人警惕!
一大波疯狂的传销分子竟然藏身湘西!
赶紧看看身边有没有人上当受骗!
新闻:藏在湘西的9个传销窝点,被吉首警方一锅端了,遣散百余人!
3月4日,湘西吉首多部门联合突袭居民区的传销窝点,将睡梦中的传销人员全部控制。当天的行动,一举端掉了传销窝点9处,遣散传销人员百余人。
经询问,这100多名参与传销人员分别来自四川、云南、贵州、浙江、湖南、湖北等地,分别是被亲戚、同学以谈朋友、介绍工作等名义骗来,在吉首以销售一种名叫“碧优天儿”护肤品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传销人员采取分散居住、集中上课的方法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目前这百余名传销人员已被统一登记造册录入“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实行跟踪监管。州打传办主任周斌表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树立“打持久战”的理念。
苗苗担心:
临近2016年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期,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极容易陷入传销骗局,这样不幸的惨剧数不胜数。被端掉的湘西的9个传销窝点,肯定只是庞大传销窝点的一部分,想到湘西竟然还有如此多的传销窝点存在,苗苗真替湘西人捏了一大把汗!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正在或已经陷入传销骗局,做着“一夜暴富”的幻梦。
苗苗带你揭露传销真面目:
传销害人不浅!多少人上当受骗,轻者被骗钱财,重者人财两失,追悔莫及!
日,我国将“传销”列入违法行列,政府宣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传销。然而,传销分子仍然活跃在祖国的大江南北,传销“一夜暴富”的超级洗脑言论,依然让无数人身陷传销骗局,其中甚至还有无数的白领、大学生……
什么是传销?
传销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传销有什么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
●2、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
●3、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4、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5、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苗苗再带大伙看看最近全国各地打击传销的新闻,无数人被骗进传销,处境悲惨,还有不少大学生,真不知道大学生在大学里究竟学了些什么……
黑龙江男子被骗进传销组织 上厕所5人陪上下楼罩眼罩
中国日报 日
小伙被困传销窝暴瘦40斤 警察假装“查水表”解救
腾讯新闻 日
90后小伙到宁波见女网友被骗进传销窝点 几乎两天被打一次
新浪浙江 日
小伙应聘被骗传销窝:要么掏钱加入要么掏钱走人
腾讯新闻 日
湖南俩姐妹来肥见网友被骗进传销窝
新华网安徽站 日
被骗进传销的大学生们:
四川女大学生疑被骗进传销窝点 川陕两地警方跨省解救
陕西网络 日
芜湖:大学生被骗从事传销 街头向交警求助
安徽电视台 日
四川女大学生失联25天 已确认在陕西商洛陷入传销组织
华商网 日 10:57
甘肃女大学生被骗陷传销组织 偷用女头目手机求救
中国青年报 日
大学生屡屡被骗入传销组织亲戚、同学和朋友的“真心”相邀是主因
网易新闻 日
大学生被骗入传销 还想拉父亲入伙
金陵晚报 日
威海:女大学生被骗传销窝点 写纸条扔楼下求救
大学生涉世未深被骗入传销 幸遇打传队员被解救
中安在线 日
[直播南京]大学生被骗传销 四万元血本无归
中国网络电视台 日
中南大学雕塑成传销“圣地” 650名传销人员被抓
近年来,位于湖南长沙的中南大学新校区部分教学楼、雕塑等建筑物成为传销分子“膜拜圣地”,被当成“洗脑”的工具,每天校园内聚集的传销人员众多。
央视曝光大型传销团伙:
央视已曝光!一大型非法传销骗局已扩散到唐山,千万不要上当!
边旅游边赚钱,不但能够赚到人生的第一桶金,还能游遍全世界。”?这样边玩边赚钱的“好职业”听了真是让人心动,近日迁安的市民王女士就差点被“蛊惑”入“会”。分享“好机会”,边玩边赚钱?花钱才能入会,入会才能玩,拉人入会才赚钱……
(你信吗?)
(反正苗苗压根就不相信!)
警方来解救,竟然执迷不悟:
河北燕郊警方端掉传销窝点解救300人仅5人愿回家
警方解救300人仅5人愿回家,接记者举报燕郊警方行动,翻墙进院目击“上课”现场。迷途者称要留下磨炼意志,遏制传销仍需完善法律。
看看触目惊心的传销窝点
近300人“上课”, 黑板上写着巨大的“富”字,传销人员年龄多在20多岁,不少人满脸稚气。
看看大伙做的听课笔记,句句都是”致富箴言“
见到警察,重庆女孩哭嚎着“我要回家”。
吃捡回来的菜叶,睡地上大通铺
被骗经历:
刘敏被大学最好的朋友所骗,向其余四人发出邀请的都是他们信任的同学、同事或朋友。但无论邀约人身份如何,五人并未被告知此行的真正目的。除了求职、培训等理由,更有一位广西的船员被网恋“女友”忽悠称是来京旅游。
获救的五人都至少购买过一套2900元的“胜梅”化妆品,但没有任何人见过实物。在获救时,在传销窝点期间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且几乎都有财物被扣的情况。这其中除了普通的行李、衣服外,还包括手机、证件甚至电脑等贵重物品。
他们通常不会打骂,而是以类似对待家人的方式,灌输一种“在此可以学到东西”、“是没有围墙的大学”的思想。
不少被骗者是刚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资历较浅又急于创业,这种氛围正好容易使他们受到蛊惑。同时,每天数个小时不停地“讲课”,一般人七天左右就会被完全“洗脑”。
山东廊坊2015年全市组织集中打击传销清查行动20余次,端掉传销窝点534个,教育遣返7300余人
“鼠标点点、财源滚滚,一边上网、一边赚大钱”……时下不少网民在一些网站和论坛上可以看到这些诱人的字眼,殊不知,在这些暴富“神话”的背后是网络传销的黑手、陷阱!
今年上半年成都工商又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龙泉、高新、温江等地工商公安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端掉传销窝点40个,挡获传销人员543人,其中传销团伙A级头目20人,刑拘40人,教育劝返499人。
传销有哪些骗人方式?
1、“拉人头”式传销
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实际成本只有几十元钱),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3、“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传销新形式:网络传销
(特别要注意哦!)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赚”、“网上购物”、“淘宝网店”、“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并且直接利用电子支付手段发放奖金,从事传销活动。这些毒虫已经将网伸向了新兴商业领域。
传销常见11问,忽悠你没商量
问1:为什么用"骗"?
答:我们骗你什么了?没让你带很多的钱来,也没有让你带什么贵重的东西。所以既没骗你的钱,也没骗你的东西,只不过骗你的几天时间,时间谁都有,看看做什么?骗你几天时间主要是向你介绍一个美好的行业而已,做不做在于你,自己看看你想不想挣到这里的钱就可以了。
问2:这个犯不犯法?
答:我们没有盗卖枪支和毒品,也没有涉及国家政治,即不触犯刑法,也不触犯宪法,所以何来犯法之说啊!但也不合法,因为直销法规还没有出台,没有什么法律可符合,就象红绿灯中间的黄灯一样。还有一点违法?就是我们这么多人聚在一起,构成非法集会了,但是犯法和违法是不同的,犯法要判刑的,而违法的事情大家天天都做,比如:闯红灯、随地吐痰,违反了卫生法和交通法,只不过罚款或警告。
问3:为什么出入总有人跟着?
答:因为你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对这里的一切都不熟悉,怕你走丢或出现什么意外的事情,为了你的安全,所以你出入的时候我们会叫人保护你。
问4:是不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
答: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看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骗你两年以后是"百万富翁"你是不是很高兴,所以"善意的谎言"不叫骗!
问5:直销和传销有啥区别?
答:我们做的是直销事业。
解释直销——商品就一个固定的价格2900元,任何人都不能加价,谁买都是这个价。而且你买的产品只能你自己消费,不能在卖给别人。
解释传销——就是商品层层加价,我卖给你2900元,你再卖你下面的3500元,他再加价往下卖。
问6:为什么电视里播的非法传销和这差不多啊?
答:电视上播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生态平衡。这么赚钱的事业,如果所有人都知道就都来干了,别的事业就没有人做了,那就麻烦了,国家就混乱了。所以国家在电视上播这个,以限制一些个胆小的人不敢来从事今天的事业,你能接触这个事业是非常幸运的,再好的事业也不能人人都来做啊!
问7:国家以后会不会不允许干啊?
答:我们不涉及中国政府提出的四大禁止行业(毒品、军火、走私、色情),只是一个普通商品的推销员。还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1.有利于提高国家综合国力,2.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综合文化素质,3.有利于搞活市场经济),给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解决很多就业,给地方创造很大的效益。再说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的时候,已经承诺对直销行业立法了,都要立法的行业国家还会禁止吗?
问8:是不是找人赚钱?
答:在世界上哪个行业不是找人赚钱的?没有人哪有交易啊!再说我们不是挣你们的钱,而是挣公司给予的60%中间环节费。
问9:为什么这些人都神神秘秘的?
答:主要是怕扰民,不能因为我们的到来,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
问10:这么赚钱为什么还吃苦?
答:"能吃苦的人吃一时的苦,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主要是磨练你的意志,让你尽快成功。如果给你一个优越的环境,你就会懒惰的,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了。
问11:为什么我们不是传销,是直销?
答:以前传销是金字塔模式,赚钱的是极少数人。在新加坡等国家外引进的新型直销方式,是资本运作,等角梯形的模式,轮流坐庄,让每个人都有赚钱的机会。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到底是传销还是直销!
(接着忽悠)
苗苗给大家普及一下
传销、直销、微商
传销是什么?
传销就是给你讲课,没有任何产品,告诉你投3百块钱就教你挣1千万,不断发展下线你就是下一个比尔盖茨。
随便在网上搜索“传销”都看到很多案例,他们研究人的心理,处于人生低谷期的人最容易上当。人品好,有点钱,有点闲的30~50岁年龄层的人在他们看来最适合,这样的人社会圈子大。不过还有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和失业人员、做生意赔钱或因其他原因急需钱的人也是他们的目标,因为这些人急需挣钱来改变现状,所以会被传销组织虚幻又极具诱惑力的语言所吸引,把自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投入进去。而在加入后每个人都要学习一整套的骗人“技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洗脑”,在传销组织中称之为"善意的谎言"!
直销是什么?
直销是让你入会员,然后叫你再拉一个,给你返钱,只要你的下线拉人了就和你有关系,就给你钱。可从头到尾,根本没有销售过任何产品!
狭义直销就是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直销商(兼消费者)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含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
很多做过直销的朋友都有过这样经历:听了某人讲了奖金制度,看了产品示范,或者参加某些大型会议后,发现直销有如“天堂”,有如“世外桃源”。看看自己的现实,想想自己的梦想,再听听直销老前辈所描绘直销带给他们的美好生活,就奋不顾身的投入直销事业。结果,小部分人成功了。
可是,更多的人是在直销里弄得伤痕累累。从事不正当公司,受伤是必然的。
微商是什么?
微商是指在移动端口上进行商品售卖的商家。
现如今,微信已经成为每个人手机里的必备App,微信可以发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人们用微信联络感情、认识朋友、洽谈工作、转账缴费等等,可以说微信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最方便的现代化工具,所以,微信购物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体现,并且表现出了巨大的商业发展空间。
而微商,就是代理,借助于微信平台,把自己了解的、使用过之后认为好的东西分享给大家。
微商自己进货自己挣钱,你愿意做代理,我就做你的仓库,为你提供货品。微商一般还是在靠自己的努力、凭自己的勤奋、赚干净的钱,和传销不能混为一谈。
(传销、直销、微商,有根本的区别)
(最重要的是:传销是违法的,百害而无一利!)
打不死的传销:说了一大堆,都知道传销违法,传销骗人可是,为什么传销还是屡禁不止呢?
传销团伙的骗人手段不断变化。这些人多是亲戚、朋友、老乡和夫妻关系,联系密切,并拥有一整套洗脑流程,每个人都要经历过这一道道流程后,才会使其“自愿”投资。其次,打击传销活动查证困难,正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很少主动举报其传销活动。即使被查获,也不愿讲述实情。
(都是常识惹的祸)
(苗苗搜集了传销的防骗及自救常识)
苗苗说两句:
看到最后的,都是苗苗的真爱!看完这篇消息的你,应该是不会再上传销分子的当。如果发现身边有被传销洗脑的亲朋好友,一定要耐心规劝,必要时可以报警求助。特别要注意提醒正在找工作的湘西大学毕业生,千万要擦亮眼睛,认清传销的真面目,了解防骗常识,不要轻易被传销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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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五行币系列传销案屡禁不止 专家:总有人想“一夜暴富”
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高敏实习记者杨静铭)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投入5000元得到一枚五行币,"五进五出"1年后就能赚410万。”这样的天方夜谭真得有人相信吗?
经公安机关调查,“五行币”系列涉嫌传销组织打着售卖虚拟货币、“爱国”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波及全国32个省份,涉案金额92亿多元。最近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对“五行币”系列涉嫌传销案依法进行查处,抓获化名为张健的宋密秋等上百名犯罪嫌疑人。
在“五行币”编织的暴富梦里,会员入门有500元、2500元、5000元三个级别,会员缴纳资金后能获得虚拟货币“五行币”,缴纳5000元的还能得到一枚五行金币。湖南郴州市公安局局长张军坦言,这个传销链条发展极快,而背后隐藏的风险也极大。张军说:“短短5个月就发展了40万人,敛财21亿,一旦盘口崩掉,底层的老百姓将会血本无归。”
“五行币”这样告诉自己的会员,要回本就尽快发展下线,想发财就多拉人入会。会员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会员可以获得入会费10%的直推奖,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能获得15万元“宝马奖”,此外,还有静态增值、对碰奖等带来的虚拟货币增值收益。湖南郴州市公安局专案侦查员邓志文表示,在这个传销组织的运作中,花5000元注册一个M级会员,可获得一枚纯金的“五行币”,同时会获赠50000个五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根据总销售额的变化会升值,涨到5倍后必须卖出出局,重新买入入局之后涨5倍再卖出出局。以此类推,通过“五进五出”的复投模式,一年时间5000元注册费变400多万。这其实是借助了数字货币的概念来忽悠。
邓志文说:“他宣称花5000元注册成会员后,通过这种"五进五出"的复投模式1年时间会员就能拿到400多万元的收益。同时,他会给出这样的承诺承诺:赠送50000个电子数字货币,相当于一毛钱一个。他还宣传以后会开网,开网后五行数字货币可以升值,还可以在之后的五行商城购物,支持兑现。”
与以往的传销名目不同,这个五行币推出了价值3000元左右的一枚金币,并谎称多个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发行五行金币。而事实上,我国对私人加工普通金币等黄金制品并无限制,也无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五行币”传销并不是宋密秋组织领导的第一个传销活动,而是他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不断更换名目后,策划的多种传销项目中最新的一个项目。从2012年的“云数贸”开始,宋密秋在境内外组织或授意他人设立多个传销名目,并始终打着“爱国”的幌子吸引大众。
比如2012年开始组织的“云数贸”传销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或联盟认证商户,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相关涉案人员之后被多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3年,宋密秋偷渡出境,在马来西亚、泰国等地继续组织不同名目的传销。
据宋密秋交代,“云数贸”旗下的“云讯通”、“王者归来”、“建业盘”等40多个传销名目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都是他本人。让人疑惑的是,多年来,不少传销组织被破获,但各种形式、名目繁多的传销为何一直屡禁不止?为什么依然有这么多老百姓被坑?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分析,总有人想要“一夜暴富”。
李斌指出:“这里面有很多年轻人,大都是受教育程度不高,就业能力不强,生活压力大,想赶快摆脱这种状态,快速发财。还有很多老年人,比如以前在企业里当干部的,退休后想要参与一些好的项目。他们觉得这里面存在暴利,所以有人愿意冒险,就会导致被骗。”
正是抓住了这样的心态,再加上慈善、爱国、扶贫等各种旗号,传销组织得以忽悠众多人参与。“五行币”的组织者宋密秋被抓后也说,自己只是个大忽悠。
宋密秋表示:“其实我只是一个大忽悠,对外宣称自己是世界首富,是国家秘密培养的奇才,说"五行币"是政府的最高战略,其实这些都是骗人的。我把张健定位成一个角色,我只是饰演这个角色的人,在运作市场中,我采用了比较夸张的手法,比如撒钱,狂派车,狂派礼物,说话猖狂,都是为了故意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云数贸"包括对这个角色的关注,其实,他并不是真正的我。”
在这样的骗局中,参与者损失追回来的可能性很小。李斌律师强调,对传销活动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处罚,对于“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老百姓得慎重。
李斌说:“这很难追回。如果是犯罪造成损失,通过打击犯罪追缴是非常困难的,很多都是转移走了或被挥霍一空。其实,过去很早就有禁止传销的条例,也有《刑法》的规制,公安、工商局都在打击,并且力度很大。《刑法》中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是犯罪行为,对于主干分子,将按照《刑法》相关条例,根据参与人数和涉及金额来量刑。现在骗子的招数不尽其数,变化多端。一方面是因为防骗方面知识教育不够;另一方面是"轻易暴富"的思维太过于简单化,没有经过缜密分析与思考,如果不相信它能轻易暴富,就不会掉入陷阱。”
作者:高敏杨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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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 717 号]危甫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危甫才,男,1962 年 5 月 7 日出生,小学文化,捕前系广东省珠海市康紫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被逮捕。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危甫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危甫才及其辩护人提出,危甫才不是公司实际的法人代表,其实际营业额只有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8000 元,没有证据证明其发展的下线有 240 人,其是被人利用而实施犯罪,并基于上述理由请求对危甫才从轻处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珠海市林友盛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珠海没有任何工商登记资料,并假借网络连锁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大肆发展人员,积极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假公司。“珠海市林友盛贸易有限公司”衍生出“珠海市昌康盛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合鑫盛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康紫源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危友军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秦粤贸易有限公司”等传销公司,这些公司按照传销人员在公司中各自发展的人数(包括下线及下下线的人数总和)来确定这些传销人员的等级地位。具体确定等级的标准是:发展 1—2 人属于一级传销商;发展 3—9 人属于二级传销商;发展 10—59 人属于三级传销;发展 60—240 人属于四级传销商;发展 240 人以上属于五级传销商。而注册传销公司的传销人员(传销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股东)则必须达到“五级传销商”的资格,被称为传销“总裁”。根据该传销组织的内部规定,每个被发展进传销公司的人都必须先交 3600 元购买“钢煲”或“臭氧饮水机”一个(如果不要钢煲或饮水机,可以返还 500 元)。加入人员购买上述产品后,即取得该传销组织所谓的“营销权”,即可以发展其下线人员,以此形成严密的人员网络,从中获取提成。另以“下线发展越多,提成越多”来诱骗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每介绍一人加入传销公司提成 525 元,被介绍人成为介绍人的下线;下线再介绍 1 人,介绍者可提成 175 元;下下线再发展 1 人,介绍者可提成 350 元;下线再发展 1 人,介绍者可获取 280 元。
2006 年,被告人危甫才通过其直接上线张开余的发展,加入了“珠海市林友盛贸易有限公司”,在宝安区龙华街道以开展推销“钢煲”、“臭氧饮水机”等经营活动为名从事传销活动。经过发展下线及下下线,危甫才已经成为传销公司珠海市康紫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属于五级传销商,其利用传销公司名义直接发展下线及下下线 241 人以上,经营额至少为 867600 元。2010 年 8 月 12 日,公安人员将危甫才抓获归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危甫才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划分等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危甫才走上传销犯罪道路系出于维持家庭生活的目的,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危甫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审宣判后,危甫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 主要问题 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 裁判理由 近年来,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牵涉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为遏制传销活动迅猛、猖獗的发展态势,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传销条例》。2001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将《通知》发布以后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机关在办理传销案件过程中无法可依的问题。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2009 年 2 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案被告人危甫才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理由如下:(一)危甫才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该罪在客观方面有三个特征:(1)“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传销组织所宣传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是以“经营”为幌子,有的传销组织甚至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根本不可能保持传销组织的运转,其许诺或者支付给成员的回报,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由于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传销组织人员不断增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风险不断积累和放大的过程,因此,传销活动在本质上具有诈骗性质。(2)计酬方式上,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传销组织的参加者通过发展人员,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的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3)组织结构上具有等级性。在传销组织中,一般根据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级别,只有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以后才能升级,由此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本案中,危甫才系“珠海市康紫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系按照传销人员在公司中各自发展的人数(包括下线及下下线的人数总和)来确定传销人员的等级地位。每个被发展进传销公司的人都必须先交钱购买产品,之后即取得该传销组织所谓的“营销权”,就可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此形成严密的人员网络,从中获取提成。以“下线发展越多,提成越多”来诱骗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该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明显的层级性,并呈“金字塔形”,在计酬方式上完全以下线发展的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所“经营”的“钢煲”或“臭氧饮水机”则是传销的幌子,本质上是借虚假的经营活动骗取他人的“入门费”,危甫才所实施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二)危甫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特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一般自然人和单位,危甫才属于一般自然人主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必须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 2010 年 5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本案中,危甫才虽然不是传销活动的最初发起、策划者,但他通过发展下线和下下线,已经成为“珠海市康紫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五级传销商,其利用传销公司的名义直接发展下线及下下线 241 人以上,经营额至少为 867600 元,属于在所实施的传销活动中起骨于、领导作用的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特征。顺便指出,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一般人员应当如何处理,有的观点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这种主张不符合立法精神,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大,激化矛盾。传销犯罪是一种“涉众型”的经济犯罪,在组织结构上通常呈现出“金字塔形的特点,司法实务中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根据传销活动参与者的地位、作用,科学合理地划定打击对象的范围:对于在传销网络建立、扩张过程中起组织、策划、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给予刑事处罚;对于并非策划、发起人,但积极加入其中,并在由其实施的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骨干作用的,也应以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一般人员则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教育遣散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案被告人危甫才实施的犯罪行为从 2006 年直至 2010 年 8 月,而《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日为 2009 年 2 月 28 日,在修正案公布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对于开始于刑法修正案施行日以前,连续到刑法修正案施行日以后的犯罪,该如何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高检法释字[1998]6 号)规定,对于开始于 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连续到 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的连续犯罪,当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本案属于跨越刑法修正案实施日期的连续犯罪,在适用法律时可以参照该批复的精神。首先,危甫才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在刑法修改前后的连续犯罪,虽然罪名、构成要件及法定刑发生了变化,但仍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次,比较刑法修正前后的两个罪名,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比非法经营罪重,故在对危甫才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量刑时应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原审法院对危甫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是适当的。(撰稿: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姚辉 姜君伟 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陆建红)-END-刑事相关,热点解析,欢迎投稿。投稿邮箱:“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艾伦·德肖维茨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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