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食品仓库无证处罚发货算无证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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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江门,我想咨询一下,我租一个仓库,前天有工商来说我被人投诉无证经营
广东-江门&02-09 18:48&&悬赏 30&&发布者:微信用户 & 回答:(0)
我在广东江门,我想咨询一下,我租一个仓库,前天有工商来说我被人投诉无证经营,但作为仓库还要办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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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租个仓库只做商品存储,在仓库没有经营活动,不对外营业,要不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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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建议您直接咨询您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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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史上最严处罚!无证经营将被查处!你以为有证就能卖农药了?太天真!
近日山东、江苏、广东、河北等多地开始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按照去年新修订并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8月1日以后未领证却仍经营农药的,农业部门将依法查处。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问:我的农药经营店就我一个人,我是农学专业中专毕业,符合人员要求吗?
答:符合要求。
因为,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这里并没有限定人数,也就是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当然,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建议最好还是两人以上。
如果建立农药分支机构,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总店就只有一个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不得兼任分店人员,也就是每一个经营单位(总店、各分店),都需要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人数也没有要求,但是要有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最好实地核查人员现场出题考试。
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这就需要申请经营许可的时候出具证明材料,最好是聘书和发工资或者缴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凭证。
问:我的农药经营店必须达到“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吗?
答:是的,必须达到。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清楚,一是只要是农药经营者,不管是独立单位,还是分支机构,都需要达到规定的经营场所,即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二是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可以是有产权的,也可以租用,但是租用时间应该是申请经营许可时间往后连续五年租期,也就是发给你的经营许可有效期是五年,在这五年里,你是租用的。
三是一般的在营业场所里面还卖肥料、种子,那么实地核查的时候就难以确认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这就需要农药经营者归类,划出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至少你经营仓储面积应该大于30、50平方米。
四是经营、仓储是建筑物,晒场不应该算作仓储面积。
五是经营、仓储可以不在一个地方,比如农药外贸企业,可以租用农药生产企业的仓库,但是必须要在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这是便于监管、执法。
六是经营、仓储场所的安全设备应该齐全,要有通风设备,废弃物堆要有地方,最好是隔离的小仓库。
七是要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要有专区或专柜,货架、柜台醒目位置要贴上“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标语。
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并且标注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限制使用农药存放地。
八是农药要与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这里特别要注意饲料,很容易忽视。农药经营许可的场地实地核查是主要项目,应该重视,做好准备。
问: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为,工商局目前采取的是“先照后证”,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前的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
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前置许可只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里面有的事项,工商局才能按照前置许可办理。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目前并没有列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以,应该作为后置许可审批。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里面都规定了企业在提交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都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也说明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先,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后。
农药生产许可证由省农业厅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原药(母药)按照品种标注,制剂按照剂型标注,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农业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所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向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前,必须先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后,再向省农业厅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再向工商局申请调整经营范围,工商部门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企业生产原药的,生产范围标注农药原药品种;生产制剂的,生产范围标注农药剂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或者经营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药的,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问:我们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目前经营农药的,有一些是加盟店“服务站”,有的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这些经营农药的以后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答:要么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要么作为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分支机构。
因为旧的《农药管理条例》实行的是农药专营,只有几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所以,一般的私有企业不得经营农药,他们如果经营农药,潜规则就是挂靠在以上几类可以经营单位上面,很多的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另外,就是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国有其他企业(邮政物流系统)的加盟经营单位。这两部分农药经营单位数量不少,至少占农药经营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农药专营,实行农药许可制度,只要具备农药经营者条件的,取得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农药(经营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的,需要省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门必须退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原来挂靠农业部门的经营单位也就没有了挂靠单位,如果要继续经营农药,就必须自己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而且,现在农药经营者没有设立加盟、挂靠的类别,只有分支机构,如果原来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的,自己又不想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与以前挂靠单位(主办单位)协商,经同意,作为他的分支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对分支机构经营农药活动负责,不过分支机构还是需要具备农药经营人员和经营、仓储场所规定的条件,但是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租赁主办单位的场所。
问:我在网络上可以经营农药吗?
答:可以经营限制使用以外的常规农药。
因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也就是说,目前禁止使用的农药、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在网络上经营。如果经营就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罚。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网络上经销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常规农药。一旦经销的农药出了问题,直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给予处罚和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经营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禁业,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业务,谁聘用他从事农药经营,吊销谁的经营许可证。
问:我经营农药、种子、肥料,还经营饲料,可以吗?
答:经营农药的,可以经营种子、肥料,但是不得经营饲料。
因为,《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所以,目前经常有经营农药的还兼营饲料,甚至有的还卖食用农产品。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业部门在对所申请的农药经营者进行实地核查时,一定要注意其经营范围,凡是有经营饲料,甚至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实地核查不合格。再就是,兼营其他商品的(肥料、种子),而独立经营农药的面积要够30平方米,农药仓储面积要够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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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锦州一仓库非法经营不具有检疫证明的肉类食品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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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锦州市古塔区畜牧兽医局日前对一起经营、运输大量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案件进行查处。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制品安全监管,严防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近一段时间以来,古塔区畜牧兽医局先后通过“凌晨突查”、“错峰检查”、“路面巡查”等方式,全面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日前,一起经营、运输大量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案件被查处。
当天上午8时许,区畜牧兽医局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古塔区一冷库门前,一辆中型厢货车上载满了不具有检疫证明的鸭产品、肥牛肉卷和羊肉卷等动物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展开调查,事实与群众举报并无出入。货主赵某和贾某经营、运输未附检疫证明动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分别接受3000元和5000元的罚款。承运人蒋某则被处以500元的罚金。执法人员同时下达了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记者了解到,运载动物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与货同行。输入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先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审核签章后方可进入。携带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方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确保动物产品来源渠道清晰,动物产品安全可追溯,是保证市民食用安全的有效一环。(鲁延强 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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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旗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的报告对“食肉族”来说是个晴天霹雳。中国肉类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伟在回应“肉制品致癌”之说时予以否认,直斥“结论不科学”。孙树侠指出,国人对脂肪的摄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植物油,另一个是吃肉,猪肉的脂肪含量高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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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哪些景点最受欢迎,会不会被挤成饼干?关于异地区县设立中转仓库是否必须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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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异地区县设立中转仓库是否必须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问题
我司住所地和经营场所在涪陵区,在酉阳县和万州区分别设立了货物中转仓库,只收发货物,不产生任何经营,但经询问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答复是只要设立货物中转仓库,就必须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否则视为无证经营。
现特向贵局咨询,上述情况是否必须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刘老师:
您好!您在市政府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万州区工商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由于您在万州区设立了货物中转仓库收发货物,仓储服务属于经营服务,已产生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规定,需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分公司所需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身份证原件扫描)(原件1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需身份证原件扫描)(原件1份);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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