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救济金待遇的一次性救济金单位和基本养的老金出俩下拿的比例怎样计算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_百度知道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我老豆生前在职于某市事业单位的一名有编制的国家职工,于2013年在职期间因病去世,按照国家政策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综合我爸爸的情况单位应发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另还应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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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人力资源总监
(一)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号)[2]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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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 ,你需要把相关的文件决定搜集好,包括一些书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即可。
你应该是政策没有理解对,你父亲是事业非参公,非工亡,应参照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只发10个月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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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去世后家属待遇应该有哪些
老人所在单位是频临破产但又没划为破产的老国企,退休刚一年多因病去世,请问丧葬费、抚恤金应是几个月的工资,其配偶(农业户口)应得多少抚恤金,以及生活费应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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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人力资源总监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退休职工去世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三笔钱。具体内容如下:一、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方式可以领取自己交的那些钱和利息,也就是个人帐户部分(扣除已经领取的),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单位的,通过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二、丧葬补助金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申请资料及流程申请材料1、火化单或死亡证明材料;2、继承人身份证件;3、继承人银行存折。办理程序1、继承人提供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2、退管股核定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费;一次性支付标准;3、财务审核;4、分管副主任审核;5、主任审批;6、财务支付。三遗属抚恤金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如何申请遗属抚恤金?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申报分为以下三种: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职工因病去世,家属满多少岁可以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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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局和市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对救济金的具体支付细节作出规定,发放救济金有7种情形。 参保职工由企业办理终止手续 市劳动保障局称,死者生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的,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须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日前,市局和市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对救济金的具体支付细节作出规定,发放救济金有7种情形。  参保职工由企业办理终止手续  市劳动保障局称,死者生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的,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须将死者死亡有效证明提交企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及相关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统一与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计发基数不低于  &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死者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市劳动保障局称,死者生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  1~4级伤残职工相关情况下  可领丧葬补助金  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及1~4级伤残职工(不含一次性支付且关系终止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不再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或伤残津贴的15个月标准计发。  1.与企业建立或形成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2.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借调双方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借调双方对此未作约定的,由原企业按规定发给。  3.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未与其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的,由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4.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由各用人单位分担。  5.企业职工及个人养老人员下落不明后被人民法院依法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失而复归者,已领取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予以追回。  6.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被判处刑罚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刑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7.企业退休(职)人员及个人养老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确定。
A你好,咨询用人单位或社保局。
A你好,需具体咨询社保局确定。
A应该是没有的,具体可咨询戒毒所。
A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你公司的行为显然存在违法的情形,对你的劳动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更好的,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劳动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A这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A要看责任认定。可以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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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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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指南社保咨询电话15材料2本人社会保障卡具有银联标志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3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原户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4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城乡居民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及时为移交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种查询服务。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册,调查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负责所在社区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辖区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办事指南办理事项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关系结算条件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申请表格珠海市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1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单位经研究,现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二各县区的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三离休人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仍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和执行时间执行。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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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违法请联系删除!工伤死亡和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2017)|广西柳州律师
来源 | 劳动法库
一、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论当事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也不论地区,均执行统一标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日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是,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导致目前国内无统一标准。在目前,各地均是按照本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执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上非因工死亡待遇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现以广州和北京两地举例说明:
1、广州标准:
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计算基数均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2017年度广州执行的社平工资标准为7425元,即: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7425元×3个月=22275元
一次性救济金标准:7425元×6个月=44550元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7425元×6个月=44550元
注意:根据广东高院最新意见,企业已参保的,社保基金承担丧葬费和抚恤金,企业仍需承担一次性救济金。
2、北京标准: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规定,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北京从日最低工资调整为2000元,最新标准如下:
丧葬费:5000元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1人:2000元×6个月=12000元
供养直系亲属2人:2000元×9个月=18000元 
供养直系亲属3人(及以上):2000元×12个月=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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