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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罗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金1080万元,位于西安市环城西路78号东光大厦二区六楼。主要承接各类建筑的装饰装修、幕墙、园林绿化、古建筑、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金属门窗的加工、制作及安装,木制品制作,石材加工,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并从事装饰材料、建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现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西安市装饰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多次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被评为全国室内装饰业“优秀施工企业”,获得陕西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陕西省建筑装饰行业“诚信企业”、陕西省质量服务诚信“AAA级单位、陕西省建筑装饰行业三十强企业、西安市室内装饰行业“十佳企业”,西安市室内装饰业“优秀企业”、西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通过实行推广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开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多项工程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陕西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西安市“雁塔杯”、“文明工地”等奖项。&&&&公司汇集了一批优秀的设计师、资深的装饰行业工程管理人员和技艺精湛、勤奋敬业的专业施工售后队伍,现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58名,其中高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30余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行政部、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材料设备部、木器石材专业装饰材料配套工厂等六个职能部门。多年来公司弘扬以做事先做人为底蕴的企业文化,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及培育员工德行天下的优良品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从公司法人到职员均得到了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获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各类奖项及表彰达两百人次以上。&&&&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到诸多行业大客户的广泛信任,企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年均装饰产值跃居省内同行业前茅,先后承接施工完成了省内外多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西安市第一医院干部病房楼室内外装饰工程★武警陕西总队医院候诊大厅室内装饰工程、武警咸阳支队礼泉县中队装修工程★西北工业大学博士楼、航天楼改造工程★中国银行东大街办公楼、中国银行铜川市分行办公楼室内外装饰工程★西电科技产业园生产指挥大楼幕墙工程★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网点、办公楼装饰工程★西安市中医医院门诊楼、办公楼、产院楼室内装饰以及亚健康保健康复楼室内装饰工程★山西太原汇都大厦室内外装饰工程★江苏苏州天地源项目公共部分装修、精装房系列工程★西安市儿童医院进修公寓楼室内外装饰工程★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孵化器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甘肃华亭煤业集团行政中心装饰装修工程★甘肃泾川温泉宾馆装修工程★甘肃华亭煤业集团大柳矿、华矿、马蹄沟煤矿办公楼室内外装饰工程★神华宁煤集团矿区“两堂一舍”改造工程、神华宁煤集团乌兰矿配合楼、职工洗浴中心改造工程★神华宁煤集团红柳煤矿办公楼、配合楼、职工公寓室内装饰工程★杨凌示范区医院住院楼、门诊楼、妇科体检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等室内外装修工程★周至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榆林供电局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汉中检察院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陕西省测绘局高层住宅楼、测绘大厦商务楼、办公楼室内外装修工程★华山宾馆主楼、1、2、6号楼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农行西安市分行未央路营业所、纺织城俱乐部营业所、高新路营业所等网点改造工程★农行榆林市分行绥德办公楼、营业所网点改造工程、农行安康支行江北营业所、旬阳营业所等网点装饰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宝鸡海关办公楼改造工程、西安市海关办公楼装饰工程★西部材料天力项目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陕西煤化集团研发中心裙楼室外、集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西安城市投资集团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北客站办公用房室内装饰工程★西电科技园生产大楼建筑幕墙工程★新纪元皇宫餐饮、牛扒城装饰工程★西安方元明科技发展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陕西高速建设集团宝汉服务区、十天隧道等系列装修工程★川渝人家未央路店、西稍门店、外婆印象高新店、交大店、北大街店等连锁餐饮装饰装修工程★西安市泾渭工业园蓝领酒店室内装饰工程★贾平凹艺术馆室内外装饰工程★楼观风情园酒店室内装饰工程★宁煤集团急救中心办公楼装饰工程★CCBD大都市生活体验馆装饰工程★泾渭时代广场一期写字楼、公寓工程★交大科技园博园广场室外幕墙工程等。&&&&&&&&在建立现代企业机制的思路指导下,公司以超前的发展规划、科学的决策实施、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及与之相适应高效的激励机制力争实现“创一流企业、一流服务、一流施工质量、一流员工”的奋斗目标。“干一方工程,交一片朋友,造一处精品,树一座丰碑”罗德人愿以豪迈专业的建设激情和诚恳的合作愿望,携手各界朋友共谋宏伟大业,为建筑装饰业及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邀所述人士加盟。
公司地址:西安市西门外东光大厦2区508室(人人乐超市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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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七批)
时间: 16:00:06
导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7批(日)&&&&&&&&&&&&&&&&&&&&&&&nbs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7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城区爱民街名都枫景小区,拆迁工地上爱民街便民市场(露天市场)产生扬尘,噪声、市场垃圾臭味、影响附近居民、幼儿园正常学习与生活。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新城区城管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实,举报属实。爱民街便民市场为拆迁后利用空地建设的露天市场,紧邻居民小区和名都枫景幼儿园。目前市场出入口正进行土路硬化,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由于道路施工及人流嘈杂声,存在一定程度的噪声扰民。夏季腐烂的果蔬清理不及时,产生臭味。
1.新城区城管局要求市场负责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8:00?—20:00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
2.新城区城管局要求商户严格使用密闭式垃圾桶,并定期清洗以减少异味的散发。
3.新城区城管局要求市场负责人将垃圾清运频次增加至每日三次。同时,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禁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
4.新城区城管局督促道路硬化施工人员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并加快施工进度,硬化施工已于6月27日全部完工,道路扬尘问题已解决。
赛罕区锦绣福园小区A区楼下饭店油烟处理设施安在小区里,有噪声、油烟污染。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经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等单位现场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锦绣福园A区商业楼下共有8家餐饮企业,3家位于商住混合楼下,5家位于商业楼下。6月24日上午,通过对8家饭店的油烟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均超标,油烟、噪声污染属实。油烟治理设施安装在二楼楼顶,并未安装在小区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商住楼下的3家餐饮企业于日前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
玉泉区西二环当浪土木大桥西300米坤乾商砼站,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经玉泉区国土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坤乾建材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公司厂区未设置围墙及防尘网,产生扬尘。厂区外有100米已硬化道路,由于清扫、洒水不及时,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1.玉泉区环卫局已于6月24日对该段道路进行了清扫。
2.玉泉区政府将加大道路扬尘控制力度,增加道路机械化洗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玉泉区环保局对坤乾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处以20000元罚款。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于日前对厂区砂石堆料场实施苫盖,修建围墙和防尘网。
回民区牛街振西公寓,楼下张小六烧烤油烟管道的噪音和油烟影响居民生活。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晚,经回民区环保局、环河街办事处、城管中队和食药所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张小六烧烤店为二层单独商业底店,有油烟、噪声监测合格报告。外墙有4台空调机,经现场监测,夜间噪声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回民区环保局要求其停业整改,在7月1日前将空调机调整位置并安装降噪设施,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重新进行油烟、噪声检测,经环保局和食药局确认后方可继续营业。
赛罕区讨号板新村西门所有饭店的油烟污染特别严重。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经如意园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讨号板新村西门位于如意园区如意路,涉及13家饭店均为商用楼。其中,10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无检测报告,1家经营冷食不产生油烟,其余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污染情况。
1.6月25日,2家无油烟净化设备的饭馆已安装净化设备。
2.如意园区管委会要求12家饭店于7月5日前完成油烟检测,检测后油烟超标的饭店立即停业整改,达标后方可营业。
3.如意园区管委会要求12家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对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不使用或处理不达标的饭店予以严厉处罚。
赛罕区呼伦南路仕林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不彻底,附近的饭馆污水直接倒入排污管道内,侵蚀自来水管道,致使自来水有异味,无法饮用。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经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2015年至2017年,赛罕区已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对该小区进行改造,改造不彻底情况不属实。
2.小区西侧商业楼下有5家饭店,均安装隔油池,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情况。
3.小区内自来水管道浸泡在污水中情况属实。6月24日,春华水务公司对小区居民用水进行抽样检测,水质达标,不存在自来水有异味、无法饮用情况。
1.赛罕区城管局正在排查污水排放源头,一旦发现立即整改。
2.6月24日,春华水务公司对管道中的污水进行抽排,7月31日前完成管道维修工作。
武川县可镇福如东村委会枪盘河上游有1家挖沙的,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因淘沙导致河道坑坑洼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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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武川县政府组织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和可镇、上秃亥乡、得胜沟乡政府,赴现场就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武川县抢盘河河道位于可镇西15公里处,行政区域属可镇、上秃亥乡、得胜沟乡管辖。目前,该河道内无采砂现象,只有武川县磊聚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聚鑫矿业)一家采砂企业,该企业于2010年6月取得营业执照,2010年8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2年5月取得建筑用砂采矿权,矿区面积0.143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日,目前正在办理延续登记。磊聚鑫矿业自建成以来一直未进行过开采,2015年之前有非法盗采者在其矿区范围内进行盗采,对地质环境造成了破坏。2016年,国土部门要求磊聚鑫矿业对矿区实施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了专家验收。
抢盘河河道坑洼问题为历史非法采砂所形成,并非磊聚鑫矿业所为,同时经武川县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河道内未发现任何因采砂所需进行的取水、排水作业,不存在因采砂活动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的可能。故举报“抢盘河上游有1家挖砂的,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因淘沙导致河道坑坑洼洼,”问题部分属实。
为了进一步恢复河道环境,确保防洪、防汛安全,日,武川县政府责成可镇、上秃亥乡、得胜沟乡分别牵头,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配合,对抢盘河范围内的非法采砂点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并对河道内较大的砂堆和砂坑进行了平整和回填,同时将位于河道西侧长约2公里的护地砂坝种植了10万株紫穗槐。
武川县政府已责成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和涉及乡镇,继续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抢盘河河道内不发生违法采砂行为,同时由可镇、上秃亥乡、得胜沟乡负责,加快抢盘河河道历史遗留采坑、砂堆的治理进度,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保障河流景观生态稳定,河流河势稳定,防洪防汛安全。
新城区兴安北路光华西街内蒙古公路工程局宿舍11号楼,楼下是科尔沁牛羊肉东边314159歌吧,居民的窗户底下放两个大型的音响,其放出的声音严重影响了休息,营业时间到凌晨的23点钟,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老人和小孩没法儿睡,现在停业,督察组走后就又营业,希望取缔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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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经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被举报歌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酒类(不含乳制品),现场未发现两台大音响。该歌吧将两台空气冷却机安装在小区一楼北侧窗户下,经现场监测,噪声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城区环保局责令该歌吧停止使用冷却机,实施隔音降噪改造。经改造后噪声监测达标,方可继续使用。
新城区豪沁营村豪沁营小区北边有散堆放的煤,袋子风化了然后袋子乱飞,煤也乱飞,有扬尘污染。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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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经新城区环保局现场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毫沁营回迁小区北侧为兰炭应急存放点,存放部分兰炭并非散煤。该处场地及周边道路未硬化,部分兰炭包装袋已风化破损,存在扬尘污染。
1.新城区环保局对该临时存放点进行封闭围挡,对裸露的兰炭进行苫盖。
2.2018年冬季,对沿大青山前坡村庄村民供应该处兰炭,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补克图村村书记,毁了400多亩树林,然后把土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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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土左旗林业局、国土局、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补圪图村从2005年开始,部分村民通过村委会将开荒地和承包林地出租给煤商,形成零散小型煤场4家。2011年规范整合该区域煤炭市场时,4家煤场全部取缔,目前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现象,情况不属实。
2.经查,1996年至2015年期间,村委会将344.5亩林地经租用给个人,涉嫌占用林地情况,但不存在出卖林地。
涉嫌占用林地情况,土左旗森林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玉泉区万锦花语岸东侧小区东侧的商铺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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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玉泉区食药局、城管执法局、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万锦花语岸小区东侧的8家饭店(非商住楼)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均有近期油烟检测合格报告,但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存在一定程度油烟扰民。日晚,玉泉区环保局对万锦花语岸小区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8家饭店立即停业、实施降噪整改,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待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可继续营业。同时,要求8家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按季度进行油烟、噪声监测。
新城区内蒙古气象局晶和银座小区,旁边不到50米晶和盛宴大酒店和冰煮羊烧烤店,还有个小火锅店,室内的噪音达到70分贝,夏天油烟味都能进家里面,冬天还强点,希望督察组该取缔还是取缔,最好是不要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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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经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被举报的3家饭店中,2家正常营业,1家正在装修。通过对2家正在营业的饭店进行噪声、油烟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同时,火锅店装修期间也存在噪声扰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第五十九条规定,新城区城管局和环保局责令2家营业中饭店于7月13日前完成排风机隔音降噪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可营业。
2. 新城区城管局要求火锅店装修时间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夜间22:00?—6:00不得施工。火锅店负责人承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新城区绿地之窗小区的正东面,有好多建筑垃圾,没有绿网覆盖,有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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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新城区城管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新城区绿地之窗小区东侧空地已全部围挡,但存在偷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现象。裸露土地未进行绿网苫盖,存在扬尘现象。
新城区城管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地集团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已于6月26日完成整改。
玉泉区小黑河镇后八里庄村凯丽大酒店往南50米,华美汽修对面门帘房平房后院广告公司,为躲避检查,偷着生产,广告印刷喷漆味、腐蚀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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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日,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后八里庄无相关手续的6家广告公司进行清理取缔,于当天全部搬离。
2.6月23日晚再次核查,华蒙汽修对面门脸房后院有1家广告公司库房存放电脑、操作架、切割机等设备。但未发现生产迹象。该区域已无偷偷进行生产的广告印刷厂,无漆味、腐蚀味。
6月23日晚,经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现场督促,华蒙汽修对面门脸房后院的广告公司已将存放的电脑、操作架、切割机等设备彻底清理和搬离。
土默特左旗万家沟果园主任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国有的果树约20亩,变成自己的采砂场,洗沙碎石,产生大坑,乱占土地,破坏生态。破坏的大坑未进行补植与恢复,导致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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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经土左旗国土局、农牧业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举报问题属实。
1.日,经土左旗农业局同意,万家沟果园副主任张云生承包果园北门73亩园地。土左旗国土局在日常动态巡查中发现刘保刚未经批准,擅自在张云生承包的果园地内采挖砂石,并破坏果树1亩左右。2016年11月—2017年4月,土左旗国土局四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关停。
2.2018年2月,土左旗国土局委托内蒙古科瑞房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并测量,挖采量共涉及30.3亩,挖采砂石量27.85万m3,破坏的大坑未进行植被恢复,有扬尘污染。
1.土左旗国土局已对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委托北京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价格认定,待日价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将此案移送公安局。
2.土左旗国土局和农牧业局责成当事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对所挖大坑完成土地整理和植被恢复。
日,土左旗农牧业局党组决定免去张云生万家沟果园副主任职务。
新城区北垣街小学对面吉祥斋饭店油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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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经新城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西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举报属实。
吉祥斋北垣街店楼顶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因电路故障,油烟净化器不能正常使用,造成油烟扰民。
1.日,该饭店已将油烟净化器线路故障维修完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一台油烟净化器,进一步降低油烟污染。
2.日,新城区城管局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重新对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于7月2日前出具。
3.新城区城管局将强化日常监管,要求该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方监测工作。
1.赛罕区呼伦南路巧报信用社小区孙记包子,风机噪声扰民。
2.小区院内、楼道内有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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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与6月15日第九批编号为D140049问题一致。 6月23日,经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环保局、食药局、城管局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孙记包子铺已于6月15日按要求更换了油烟净化装置和排风设施、更改风道,油烟和噪声监测合格。楼道内异味扰民是由于院内垃圾桶离楼道门较近,同时部分住户堆放陈旧杂物散发异味。
1.6月24日,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店主再次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于6月29日提供噪声检测报告,依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
2.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小区物业在6月30日前合理放置垃圾桶并清理小区楼道内住户堆放的物品。
玉泉区滨河南路南湖丽舍小区污水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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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小黑河镇政府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楠湖郦舍小区生活污水管道未接入市政管网,由物业公司定期使用吸污车对污水进行抽排,在抽排过程中污水气味扩散,造成异味扰民。
市供排水公司正在实施小区污水管网连接市政管网工程,管网全长为3700米,现已铺设2700米,已完成3座污水井建设,7月中旬完成管网铺设工作,彻底解决小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信件投诉,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潮忽闹村村北开设了一家炼制地沟油厂子,呼和浩特市联赢废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每天夜间生产,产生异味、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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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与6月22日第16批编号为D210066问题一致。6月23日,土左旗林业局、环保局、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现场核实,举报属实。
1.联赢废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为7.5亩,其中涉嫌占用农田防护林地2.78亩,情况属实
2.该企业目前还未正式生产,在日至6月19日调试设备期间,间歇生产30天左右,有难闻气味,举报问题属实。
1.针对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土左旗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2.土左旗环保局对其环评文件中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对未落实的污染治理设施问题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3.企业投入生产后,聘请专业机构对臭气进行监测,保证达标生产。
土默特左旗补圪图村李文全、李高全大肆砍伐村集体原有林地,并向上谎报为荒地进行倒卖、出租,并建设了洗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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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土左旗林业局、国土局、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补圪图村正北曾栽种红柳共154亩左右,后红柳自然死亡。村委会(时任村长为李文全)在1995年将其中72亩出租给李连根,李连根于2007年将其中31亩出租给郭忠义(1996年1月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将51亩出租给张燕军,均开设煤场。 2011年规范整合该区域煤炭市场时,将煤场取缔。
2.经查,1996年至2015年期间,村委会将344.5亩林地租用给个人,不存在出卖林地情况。其中,涉嫌占用林地3.2亩,情况属实。
3.经查,未发现洗煤厂,情况不属实。
土左旗森林公安局已对李文全、李高全涉嫌占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
信件投诉,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北侧山沟存在乱采乱挖情况,存在扬尘污染,破坏山体、破环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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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经赛罕区榆林镇、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核实,情况属实。
2005年,内蒙古甲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曾在此处经营采石场,于2006年清除设备停产至今,破坏山体和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榆林镇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对山体植被进行修复,于日前完成。
玉泉区建华街南巷呼和浩特市科林程发热力有限公司,林业热力站噪音超标,多层次上访,市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不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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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玉泉区环保局、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科林热力公司林业供暖换热站位于建华街南巷绿缘小区院内东北角,距离最近的居民楼3米左右。供暖期间换热站循环泵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噪音情况属实。
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举报投诉,反应该锅炉房夜间噪音大,市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案件转交玉泉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对换热站距小区居民楼最近噪声敏感点进行检测,数据显示不超标。反映市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不依法办事,情况不属实。
日,玉泉区环保局要求科林热力公司林业供暖换热站于9月30日前进行隔音降噪整改。同时,在采暖期间,玉泉区环保局将实施厂界噪声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赛罕区学苑东街与展览馆东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巨海城,十字路口四个拐角各有一块绿地,原来居住着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产生了大量生活垃圾,并有车辆偷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倒。今年三月初这四块地上突然开始了施工,原来的树木全部砍掉,只在路边种了两排树,里面全部裸露着,尘土飞扬,并对堆积如山的垃圾就地挖坑填埋后,用原土进行覆盖(原土厚度约40-50厘米)。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经赛罕区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举报与6月18日转办的第十二批编号为X170010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所描述的四块绿地均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园实验用地,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申请的批复》(呼城管批字〔号)文件,准予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校内存在的共计400株的病枯树木,并结合校内绿化改造移植70株树到指定位置。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农业大学曾对实验场地进行过平整。目前,西南角、西北角、东北角三块地方已种植实验作物,实验作物已经长有一、二寸高。东南角空地,由于没来得及种植实验作物,为了防止扬尘污染,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内蒙古农业大学,于2018年5月对科技园实验用地苫盖防尘绿网。其它土地裸露部分也均已苫盖了防尘绿网。
经区城管局现场核实,发现土层下混有砖块、瓦片,属原工棚拆除的建筑垃圾。
1.举报所描述的四块绿地均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园实验用地,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申请的批复》(呼城管批字〔号)文件,准予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校内存在的共计400株的病枯树木,并结合校内绿化改造移植70株树到指定位置。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农业大学曾对实验场地进行过平整。目前,西南角、西北角、东北角三块地方已种植实验作物,实验作物已经长有一、二寸高。
2.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内蒙古农业大学于2018年5月对科技园实验用地苫盖防尘绿网,其它土地裸露部分也均苫盖防尘绿网。
3.赛罕区城管局将此处填埋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西讨速号建筑垃圾消纳厂,并将种植用土回填平整,于7月10日前完成。
赛罕区绿地塞尚公馆小区南1-4号商住楼,有多家饭馆油烟、噪音不断,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经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该小区1—4号楼为商住混合楼,楼下共有饭店13家,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隔音设施,但无油烟、噪声检测合格报告,存在油烟、噪声污染。
1.6月23日,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要求上述餐饮店在日前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
2.如餐饮店在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期间继续营业,须在日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达标后方可营业。
信件投诉,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馨康花园小区环境卫生差,生活垃圾乱堆,物业不作为。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经金桥开发区、城管局核实,情况属实。
馨康花园小区现有3家物业公司,小区存在物业不作为,环境卫生差,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1.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对馨康花园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2.金桥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小区3家物业公司维修小区基础设施,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3.对3家不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的物业公司,金桥开发区将委派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进驻小区接管物业,于7月30日前完成。
信件投诉,回民区王府井商厦后院居民区正中央、小区西侧拐角堆放居民、商厦产生的生活垃圾。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晚,经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举报反映的垃圾为王府井物业公司堆放的日常垃圾,每日均进行清理,但存在堆放不规范现象。
6月23日晚,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辖区城管中队要求物业公司规范临时垃圾存放点,并做到定时清理,日产日清,保障周边环境整洁,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1.东河区旧区委十字路口东侧商业街饭店、海鲜店,污水直排,有难闻气味。
2.东河西路污水直排(不知道哪里产生的污水)。
1.关于“商业街饭店、海鲜店,污水直排”问题。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现场调查核实,东河区环城东路名人鞋城东侧商业街5家饭店内部管网健全,有排污管道,没有发现饭店污水直排现象。商业街1家海鲜店名为“鹿轻水产”,经营海鲜鱼类,商户在店外刮鱼鳞,并将废水泼倒至便道、产生气味。
2.关于“东河西路污水直排(不知道哪里产生的污水)”问题。东河区住建局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东河西路铁路桥河道内出水现象是由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对东河西路铁路桥下加固桥墩开挖周围地面所致,属于施工过程挖掘的深层地下水,满足直接排入河道的要求。
针对商业街鹿轻水产污水直排问题,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于日对鹿轻水产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10125号),责令鹿轻水产店立即整改,停止店外加工、倾倒污废水的行为,并清洗便道。截至6月24日,鹿轻水产店已将便道清洗完毕,并停止了店外加工、倾倒污废水。我市责成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6月25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对鹿轻水产负责人张愧进行了约谈。
青山区稀土高新区中晟华悦小区正南方,包头伊利乳液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机械(风机,冷却塔)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居民希望环保局进居民家里进行噪声监测,出具环保局官方监测报告。晟华悦小区距离包头伊利乳液有限责任公司不到20米。
1.关于“公司生产机械(风机,冷却塔)噪声”问题。伊利乳业2002年建成时周边居民很少,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13年该企业北侧新建“中晟华悦”住宅小区。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伊利乳业锅炉进风口、主厂房、污水处理站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安装了隔声罩和消声器,并投资9.6万元,对动力车间制冷区域的冷凝器增加了100平方米隔声屏,对锅炉燃烧机增加了隔声罩,将侧墙轴流风机更换为静音皮带式风机。2018年,又购置了HS5633B型通用声级计1台,每班组都对厂界进行噪声监测,对造成噪声高于临界值的设备进行了调整。日,该企业委托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对周边共计6个检测点位的厂界噪声进行了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的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Ⅱ类标准。接到举报后,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于日当晚,委托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在厂界(3个监测点位)、居民户内(4个监测点位)、居民区南侧户外(2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本次监测的9个点位中,距居民区较近、位于伊利乳业北侧及中晟华悦小区南侧的8个监测点位(含4个入户监测点位)噪声未超标,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Ⅱ类标准;距居民区较远、位于伊利乳业东北侧的1个监测点位噪声超标,测量值为54.2dB(A)(标准限值为50dB(A))。
2.关于运输车辆噪声问题。伊利乳业已重新安排厂区内道路交通,将“北侧北重路出入”改为“东侧幸福南路出入”,目前该企业已取得厂区东侧沿幸福南路开口的规划路由手续,并完成改造,车辆均从厂区东门出入。稀土高新区交管大队也对该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规范运输车辆停车场地,减少运输车辆夜间进出厂区频次,合理规划车辆出入时间,文明装卸,减少噪声。
3.关于伊利乳业与中晟华悦小区距离问题。经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对伊利乳业与中晟华悦小区距离进行核实和现场勘测,两项目之间间隔一条北重路,道路红线为20米,中晟华悦住宅小区住宅楼后退道路红线约15米,伊利乳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约8.9米,两项目建筑间距约43.9米。
针对生产噪声问题,包头稀土高新区已责令伊利乳业关闭厂区东侧的1台凉水塔,并对厂区东侧凉水塔加装隔音屏,要求于2018年7月底完成;同时,积极探索治理途径,聘请环保治理公司制定噪声治理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生产噪声治理工作。目前,伊利乳业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制定并完善了环保责任制度,加强了夜间厂区巡控,与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了协议,每季度均对厂界噪声进行委托检测。包头稀土高新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6月25日,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局)对伊利乳业总经理杨永军、设备部经理丁志彪进行了约谈。
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东河区政府核对面大金城建筑工地,院内堆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扰民。夜间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扰民。
1.关于“大金城建筑工地,院内堆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扰民”问题。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蓝泽汇金广场项目一期工程于2017年交房后,部分住户装修和步行街商户装修确实产生了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关于“夜间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扰民”问题。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蓝泽汇金广场项目因开发商资金短缺和土地用途调整原因,在2016年10月一期项目交工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复工迹象。
针对“大金城建筑工地,院内堆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扰民”问题,6月25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责令蓝泽汇金广场项目方,把院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立即清理,现已全部清运完毕。我市要求东河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6月26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已对蓝泽汇金广场外联部经理崔新江进行约谈。
昆都仑区稀土大街新星小区外面的所有饭店的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特别严重,上次检查组过来整改整改一直也没有整改。
正常营业的8家餐馆店铺中,除1家“巨树麻辣火锅”店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外,其余7家店铺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情况。
6月23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118条的规定,对8家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2458号),集体约谈了店铺负责人,责令8家店铺于前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排放检测,待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后,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营业。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增加执法力量,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化管理,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昆区综合执法局集体约谈了店铺负责人王学芬、李燕、徐涛、郭钰慧、闫文学、王福东、李永亮、郭静。
青山区文学道和互助道路南20米路东,有个骨汤倾城饸饹面管,小区车库顶上的鼓风机外面盖个小房子,声音更响了,喇叭口的作用,阳面的窗户根本就开不了,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青山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骨汤倾城饸烙面房顶的降噪房是今年4月份按照综合执法局的整改要求安装的,降噪房密闭性差,没有真正起到降噪作用,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6月23日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包青城管法停字〔号),要求饭店改造完善降噪房,确保真正发挥降噪作用,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该饭店已于6月25日完成了降噪设施改造。经青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49.8dB(A),噪声排放达标。我市已责成青山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1.东河区河东镇陈户窑子村把医药公司遗留的化学毒品倾倒至壕赖沟村正沟马二窑子沟里进行填埋。
2.有大量化学垃圾倾倒至壕赖沟村,污染水资源,污染植被,致使村里植被寸草不生。
1.关于“陈户窑子村把医药公司遗留的化学毒品倾倒至壕赖沟村正沟马二窑子沟里进行填埋”问题。经东河区政府核实,陈户窑子医药公司仓库空闲多年,长期未存放物品,该仓库所坐落地块于2012年被横远房地产公司征用,原医药公司仓库已于2014年被拆除,拆除时该仓库未发现存放物品。针对该问题,2016年东河区曾动用机械在该区域进行挖掘,未发现化学毒品。2018年接到群众举报后,东河区再次组织河东镇政府、公安、安监、卫计、执法、环保等有关部门实地排查,也未发现化学毒品问题。
2.关于“有大量化学垃圾倾倒至壕赖沟村,污染水资源,污染植被,致使村里植被寸草不生”问题。经东河区组织河东镇政府壕赖沟村委会进行排查,村内及周边未发现化学垃圾,在壕赖沟村正沟马二窑子沟处,天然植被及人工种植树木均长势良好,但有少量村民生活垃圾。同时,通过河东镇政府、壕赖沟村委会向村民进行了解,村民均反馈近年来一直使用村内饮水机井生产生活,并未发现水质污染现象。
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进一步落实边督边改工作要求,组织属地村镇工作人员及护林人员定期前往沟内开展巡查,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河东镇对壕赖沟村委会主任柳洪民进行了提醒谈话。
石拐区白狐沟私挖乱采情况严重,小煤矿很多,煤场扬尘、运输车辆噪音污染严重。
1.关于“私挖乱采情况严重”“小煤矿很多”问题,2016年以来,石拐区已对白狐沟内的16座小煤矿全部进行了关停取缔。目前,该区域已没有煤矿生产。但石拐区山地多、沟壑纵横,时有私挖盗采行为。针对私挖盗采行为石拐区始终保持露头就打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对重点高发易发地区实行24小时执法监察巡查,依法依规开展立案查处工作。2017年以来,查处私挖盗采违法案件9件,收缴罚没款69.67万元,并及时对遗弃现场进行了回填治理。
2.关于“煤场扬尘、运输车辆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煤场扬尘问题。目前石拐区存在煤场扬尘问题,主要涉及2个方面,一是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在爆破、挖掘、装卸、地面运输等环节产生扬尘;二是洗煤企业生产运输产生的扬尘。针对扬尘问题,石拐区已要求凯越煤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设置了1.5万平方米的防风抑尘网,安装了约1.5公里长的喷淋设施,安排了5台道路洒水车,适时喷淋洒水,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同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季度对场区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运输车辆噪音污染问题。该区域主要有省道S224(原沙明公路)和县道X074(包脑公路立甲子至前店段)2条公路,承担着连接土右旗、固阳县、武川县和国道110、省道311的交通功能。近年来,该路段运输车辆较多,发动机及鸣笛产生的噪音对沿途住户有影响。
1.针对“私挖乱采情况严重”“小煤矿多”问题,一是强化监察执法,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健全完善监督联动机制。从严从实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宣传,设置警示标语、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通过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苏木镇(街道)&&& 嘎查村&&& 村小组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的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四是立即启动实施重点区域24小时影像监控工程,借助大数据平台严控私挖盗采行为。
2.针对“煤场扬尘”问题,要求凯越露天煤矿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在穿孔机工作时使用干法捕尘装置;二是爆破作业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实施炮孔封堵和预爆区洒水增湿;三是挖掘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四是严控装卸扬尘,装卸高度不能超过2米,物料湿度在5%以上;五是对裸露场地及时碾压并定期洒水。对洗煤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原煤及产品煤露天堆放,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二是从严要求企业运煤车辆加盖苫布,封闭上路;三是用最严格的环保政策,倒逼企业提标、转型、退出;四是持续督促企业进行“美化、绿化、亮化、净化”综合整治。
3.针对运输车辆噪音污染问题,一是日对公路沿线加装限速标志、村庄标识,重点路段加装减速带,提醒过往车辆司机减速慢行,最大程度减速降噪;二是日增加执法人员,加强道路交通管控,设置禁止鸣笛标志。三是2018年12月底启动实施公路沿线居民搬迁工程。
东河区河东镇河北村2000多亩的水洼地(养鱼塘),2016村委会把水洼地弄成垃圾填埋场(已填平400多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每倒一车收费5元。造成鱼死亡,污染鱼塘里面的水,气味难闻。向当地环保局、政府反映过,至今未处理。
1.关于“2000多亩水洼地(养鱼塘)”的问题。东河区河东镇河北村是典型的城边村,八十年代末期河北村曾经营4家砖厂。群众反映地块属河北村部分村民的承包地(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配给村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该地块因取土已经形成大面积土坑,未登记在承包证上,仍归原村民经营),面积约150亩。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该土地承包人同意在此挖土用于村内砖厂生产,形成了大量土坑,逐年雨水囤积形成了死水坑,没有村民利用此地水坑进行鱼类养殖。
2.关于“2016年村委会把水洼地弄成垃圾填埋场(已填平400多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每倒1车收费5元”的问题。该地块部分承包村民为了平整土地发展生产,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回填约40亩。经现场核实,回填物是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垃圾清倒方雇佣人员进行垃圾机械平整,雇佣费用5元/车。
3.关于“造成鱼死亡,污染鱼塘里面的水,气味难闻”的问题。此处水坑是常年雨水积累所致,没有村民从事鱼类养殖,因属于“死水”,常年不循环,故有异味。
4.关于“向当地环保局、政府反映过,至今未处理”的问题。东河区曾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东河区河东镇政府于2017年下发《关于禁止向废弃水塘、鱼池内倾倒建筑渣土和垃圾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在河北村范围内的水坑倾倒建筑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并责成河东镇综合执法中队和河北村村委会进行监管。为推动河北村垃圾回填土地整治工作,2018年5月,东河区河东镇制定了《河东镇河北村垃圾回填土地现场整治实施方案》,并调派装载机、吊车及船只对该区域集中开展建筑垃圾、水面漂浮垃圾打捞、清运和土地平整工作。截至6月20日,已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50余车、约1200余立方米,清理工作目前还在进行,预计6月底全部完工。
1.东河区政府加大力度,加快对该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整治结束后要在2019年春季对回填区域进行绿化。
2.要求东河区政府责成河东镇政府、河北村村委会对该地块承包村民加强教育引导,作出承诺:一是不再向该地块倾倒建筑废土及生活垃圾;二是主动对该区域水面周边及水面上的白色垃圾进行打捞、清理;三是对已经造成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垃圾进行清运并尽快恢复原貌;四是村民个人承担倾倒垃圾行为的一切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3.东河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河北村“两委”成员、东河区执法局定期巡查,避免该区域发生此类问题。
6月25日,东河区河东镇对河北村党支部书记蒋克昌、村主任何玉龙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
信件投诉,东河区沙尔沁镇南海村南绕城旧公路9公里处,有企业内蒙古鸿达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夜间作业冒黑烟,存在异味污染。
1.关于“夜间作业冒黑烟”问题。6月23日接到转办件后,经现场调阅企业生产和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同时查阅对企业的现场监察记录,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冒黑烟情况,企业夜间属正常作业,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2.关于“存在异味污染”问题。该问题与6月20(第十四批次D190068)属同一问题。东河环保分局曾于日,依据《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东环发〔号),罚款1万元,责令其对异味整改。日,东河环保分局又接到群众对该企业产生异味情况的信访举报,东河环保分局要求其停产整治,对通风管道进行更新。该企业按要求于2017年10月份在原有列管冷凝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华厦紫光去味气设备,并在生产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异味。日,根据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收集异味排管断裂,未及时修复,致使气味外漏,对此东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号),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治。6月22日现场复查,该企业已停业整治。日,东河环保分局结合对该企业的第二次举报,再次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全面停产整改当中,断裂管道正在抢修。由于管道内尚残存少量废气,现场有轻微异味感觉,但较前期核查已明显减弱。
下一步,东河分局将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待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我市已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并落实长效巡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6月21日,东河环保分局对内蒙古鸿达旺生物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成才进行约谈。
鄂温克族自治旗南汇苏木乌兰宝力格嘎查。没有经过牧民同意,在牧民草场上修建水泥路,破坏牧民草场,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呼伦贝尔市
日,鄂温克旗辉苏木政府牵头,旗交通局、信访局、环保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中的“南汇苏木”应为南辉苏木,归辉苏木管理。举报中所述的水泥路是鄂温克旗伊敏河镇至辉苏木公路,建设单位是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下设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该公路是鄂温克旗境内第一条农村牧区公路,于日开工建设,2003年竣工通车。该公路在原有自然路基础上建设,建设标准为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
公路建设期间,沿线牧民均十分支持,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当时乌兰宝力格嘎查委员会未召开牧民大会。基于该公路是在原有自然路基础上建设,公路建成后,过往车辆不再碾压草场,公路周边草场得到有效保护,植被逐渐得到恢复。经现场核实,公路沿线牧草长势普遍较好,不存在“破坏牧民草场”的问题。日,交通部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内政发〔2006〕50号),首次对农村牧区公路征地拆迁补偿作出规定,在此之前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未出台过相关补偿政策,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故未对牧民进行补偿。
鄂温克旗政府已要求相关苏木和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牙克石市青松路迷彩楼楼下商业老六家菜馆,产生的油烟没有任何处理措施,直排在外,油烟味扰民。
呼伦贝尔市
日,牙克石市环保局牵头,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内容中的“老六家菜馆”应为邰老六家菜馆。该菜馆位于牙克石市新工办事处青松北路东佳园综合楼1-7门市(俗称“迷彩楼”),日办理工商经营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ONMOPN50。日该菜馆在牙克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建设环保设施内容为油烟废气采取安装油烟排风扇措施后通过烟道排放至高空,备案号:000416。经核查,该菜馆未按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内容建设环保设施,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小区供热检查井内,且排烟管道出现破损,已影响相邻单元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邰老六家菜馆未按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内容建设环保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牙克石市环保局已将邰老六家菜馆虚报、瞒报行为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近期将在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其失信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2.日,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邰老六家菜馆开设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综合楼内并产生油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牙综改字〔2018〕第062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安排专人每日巡查,确保不再发生油烟扰民的行为。限期拒不改正,由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予以关闭,并处以罚款。
海拉尔河东金都会小区2号楼(火锅店)(烧烤店)饭店的排风都在小区四层平台上,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非常大.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呼伦贝尔市
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海拉尔区环保、食药、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的“金都会”应为锦都会。经核实,举报人所述的火锅店为海拉尔区食尚煮意火锅城,烧烤店为海拉尔区呼哈哈餐厅。两家饭店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分别为日和日,工商、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海拉尔区食尚煮意火锅城位于锦都会小区西侧,四层建筑,该店位于一、二层,三层为保健馆,四层为网吧,四层楼顶建有平台,平台两侧高层有住宅窗户正对平台,属商住综合型建筑。该饭店主营火锅,有油烟净化和排风设施,烟道由二层外置引至四层平台,油烟净化设备在四楼平台,接口处有油渍溢出。海拉尔区呼哈哈餐厅位于锦都会小区北侧,四层建筑,该店位于一、二层,三、四层为网吧,四层楼顶建有平台,平台两侧有高层住宅,属商住综合型建筑。该饭店主营烧烤,有油烟净化设施,烟道由二楼外置引至四楼平台,净化设备在四楼平台,接口处有油渍溢出。日,经海拉尔区环境监测站实地监测,两家饭店噪声达标排放。
1.海拉尔区食尚煮意火锅城。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该饭店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罚款一万元。同时,要求其加强噪声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本次检查发现该饭店仍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责令其于日起停业整治,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营业,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2.海拉尔区呼哈哈餐厅。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就该饭店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责令其于日起停业整治,并处罚款一万元。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营业,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金鼎上城小区馨海洗浴中心违法盗采地下水,给小区的地下水资源造成极大危害,此外,该洗浴中心违规建设,占用公共道路在地下违建浴池等。
呼伦贝尔市
、25日,鄂温克旗水务局、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违法盗采地下水,给小区的地下水资源造成极大危害。日,鄂温克旗水务局牵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日,馨海洗浴中心经营者刘君在金鼎上城小区绿化带内打一眼自备水源井,试营业期间因水质不好,没再继续使用,于7月24日将该井封闭。馨海洗浴中心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管网覆盖区域内打井,属违法盗采地下水。馨海洗浴中心未安装取水计量仪器,且现场检查时该井已封闭,旗水务局依据业主封井时的视频、水泵型号,按取水时间5天,且满负荷运行计算总计取水量约600立方米,未对小区地下水资源造成极大危害。
2.该洗浴中心违规建设,占用公共道路在地下违建浴池。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馨海洗浴中心存在违规开挖350㎡地下室、占用公共空间建设55㎡门厅行为。
1.违法盗采地下水,给小区的地下水资源造成极大危害。日,鄂温克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馨海洗浴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彻底封闭水井,并处罚款贰万元。日,该洗浴中心已将水井彻底封闭填埋。
2.该洗浴中心违规建设,占用公共道路在地下违建浴池。日,呼伦贝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馨海洗浴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城罚先告字〔2018〕第45号),责令其限期改正,将违法建设处恢复原状。整改期限:日前。
乌兰浩特市石带集体(露天煤矿)地址:乌兰浩特市北郊看出所,附近有十多户老百姓,该企业是2012年开建的煤场,没有环评报告,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相关手续,扬尘污染,货车的声音噪音污染,当地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其他污染,大气,噪音
经 经查,群众举报的“乌兰浩特市石带集体(露天煤矿)”为内蒙古石代投资公司出资设立的乌兰浩特市民华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民华商贸”),位于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5号,主要从事煤炭仓储、运输、装卸、销售等业务。民华商贸依法依规办理了环评审批、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审批等相关审批手续。
经现场核查,每年10月中旬至次年4月中旬取暖期为民华商贸煤炭装卸高峰期,其余时间段基本没有煤炭装卸及运输。为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在乌兰浩特市环保局的督促下,民华商贸建设了高16米、长250米的防风抑尘网,在煤炭装卸时安排2台洒水车在主作业区进行喷淋抑尘,可在大风天气时仍有扬尘产生。由于煤炭装卸和汽车运输大部分时间集中在夜间,货车经民华商贸正门(东门)出入时的噪声和振动对南侧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该企业在装卸物料(煤炭)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乌兰浩特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及时采取苫盖、喷淋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减少扬尘污染,并处罚款5万元。同时,要求民华商贸对百姓反映问题立即开展整改。一是针对大风等天气产生扬尘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抑尘措施,对装卸的煤炭及时进行苫盖。二是在日前,完成雾炮喷淋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优化厂区内煤炭运输作业时间和车辆行驶路线,努力消除车辆噪声和振动。四是对民华商贸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认真履行环保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既定整改任务。
信件投诉,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镇乌斯台村下乡干部等相关领导利用国家政策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承接工程项目套取资金,存在贪污情况。村民们对政策落实不满意,沙化未得到有效治理。
经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接到转办案件后,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纪委监委、林业局、农科局、环保局及杜尔基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调查工作组,深入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据专项调查工作组调查,杜尔基镇乌斯台嘎查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实施了累计投资56.248万元的退牧还草工程;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实施了累计投资425.68万元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工程。累计受益户数达到531户。目前,专项调查工作组正在对各类工程项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详细核实,预计于7月26日前完成调查。如发现基层领导干部套取、贪污工程补贴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据专项调查工作组核实,2011年以来,科右中旗通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等工程,对杜尔基镇乌斯台嘎查沙化退化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围封和种草面积达到2.43万亩,造林面积达到1.64万亩,乌斯台嘎查林草植被大幅增加,生态功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下一步,兴安盟委、行署将责成科右中旗委、政府加大现有治理成果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年)》,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好“河湖连通”等重点工程,加大三北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投资力度,继续落实好政府与各苏木镇沙治防沙目标责任制,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库伦旗库伦镇五家子嘎查,张大伟、乌达木、长锁等人通过嘎查承包了100多亩地开采石头,但是现在扩大到400多亩,破坏了草牧场和林地粉尘污染到周边的4000多亩的农田。为了躲避检查晚上作业,当地政府不管此事,至今没人管制。
生态,大气
1.群众反映的“张大伟、乌达木、长锁等人通过嘎查承包了100多亩地开采石头,但是现在扩大到400多亩”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张大伟(实为张大为)、长锁(实为张常顺)分别为福原采石场福原采区、祥启采区法定代表人,乌达木(实为阿古达木)是凤杰采石场法定代表人。2005年,按照《库伦旗人民政府关于五家子南山等七个采石矿对外承包的批复》(库政字﹝2005﹞7号)文件规定,福原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矿区面积235.5亩(福原采区矿区面积31.5亩、祥启采区矿区面积204亩);按照《库伦旗人民政府关于平台子等九个采石矿对外承包的批复》(库政﹝2005﹞16号)文件规定,凤杰采石场(采矿许可号:C)矿区面积28.5亩。经库伦旗国土、林业、环保、农牧、安监部门及库伦镇政府调查核实,福原采石场、凤杰采石场于2005年与库伦镇五家子嘎查委员会及305户村民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合计402.4亩,不是群众反映“通过嘎查承包了100多亩地开采石头”。据现场核查,福原采石场、凤杰采石场实际占用面积确实如群众反映的近400亩(398.2亩)。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需村上出据相关证明,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福原采石场、凤杰采石场占用的是集体荒山,由于服务年限较短,到期将依据矿山开发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移交回原所有者,村集体不同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因此福原采石场、凤杰采石场与嘎查集体和村民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并给予村民合理补偿后临时使用集体荒山。
2.群众反映的“破坏了草牧场和林地”问题,该情况属实。经库伦旗林业和农牧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并与国土和林业部门数据库比对,确认凤杰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3.8亩堆放碎石,非法开采和使用草原5.79亩(其中非法开采3.65亩、非法使用2.14亩),福原采石场(福原采区、祥启采区)没有占用林地和草原。
3.群众反映的“粉尘污染到周边的4000多亩的农田”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福原采石场和凤杰采石场环评手续齐全,生产现场均安装了喷淋设施,堆料场用苫布覆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凤杰采石场安装了除尘布袋。福原采石场(福原、祥启采区)2018年未生产。凤杰采石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有约300亩耕地种植玉米,经现场核查,农作物没有粉尘污染情况。
4.群众反映的“为了躲避检查晚上作业,当地政府不管此事,至今没人管制”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矿山企业晚上作业是指凤杰采石场在6月9日至6月23日的夜间在非采矿区破碎存量石料,不是开采矿石。凤杰采石场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和环评手续,属合法生产,不存在躲避检查、政府不管情况。
问题处理情况:(一)日,库伦旗森林公安局对凤杰采石场违法占用3.8亩林地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于6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63333.3元,责令其在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二)日,库伦旗草原监理所对凤杰采石场违法非法开采和使用5.79亩草原行为进行了立案,并当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18000元,责令其15日内清理堆放物,60日内恢复植被。
(三)鉴于旗行政监管部门及库伦镇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经旗纪检委常委会议研究,拟对旗林业局、农牧业局及库伦镇政府进行全旗通报;对时任库伦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王朝文、库伦镇五家子嘎查书记海山、五家子嘎查嘎查达朝鲁门进行谈话提醒;对旗农牧业草原监理所所长宝泉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与额勒顺镇财音塔拉嘎查齐木德破坏林地草牧场监管不到位问题并案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草原破坏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从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无证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巩固生态环境整治成果。
(三)公示处理结果。
对旗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所长宝泉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与额勒顺镇财音塔拉嘎查齐木德破坏林地草牧场监管不到位问题并案处理)。
科尔沁区钱家店镇西包子力营子村,通辽碳素厂将大规模废料拉运到农村进行掩埋,且存在扬尘污染,造成附近的耕地农作物腐烂。
大气,土壤
1.经环保、农牧部门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 “通辽碳素厂(实为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科尔沁工业园区东区)将废料(该企业恩德炉煤气净化环节产生的煤灰)拉运到农村进行掩埋”,是指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9月将约1000吨煤灰运至科尔沁区钱家店镇腰包力营子村(与西包力营子村相邻)北侧约500米处空地的土坑内(2017年9月末,该公司接通天然气,恩德炉停止使用,不再产生煤灰),存在扬尘污染。
2.经到场工作人员和举报人现场查看,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倾倒的煤灰已于2018年4月—5月全部清运至厂区内停止使用的恩德炉循环水池内,腰包力营子村北侧空地的土坑已填平。该处空地东、南、西三侧紧邻耕地,核查时未见农作物有腐烂现象。至于2017年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倾倒煤灰行为发生时是否存在农作物腐烂现象,目前无法确定。
问题处理情况:日,科尔沁区环保局对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随意堆放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已按要求将堆放的固体废物煤灰运回原公司,并在煤灰运输过程中采取了防扬尘措施。日,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第七项规定,科尔沁区环保局对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两万元。日,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出于社会稳定和化解群众矛盾的考虑,在没有合法证据证明2017年的农作物腐烂与公司倾倒煤灰行为有联系的前提下,主动与举报人达成谅解协议。
整改落实情况:(一)规范固废处理。科尔沁区环保局要求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固废处理台账,加大监察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二)强化长效监管。科尔沁区环保局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增加对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频次,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到位。(三)公示处理情况。
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三组集体饮用水井与勾奉祥房后的厕所一墙之隔,致使村集体饮用水井被厕所化粪池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红庙子镇西水地村三组村民勾奉祥家确有民厕1处,距西水地二号集体饮用水井25.6米。该水井水深100米,涌水量130立方米/日,供该村村民生活饮用,北侧还有农田100余亩。为保障村民饮水卫生安全,红山区定期取样检测水质、维护水井消毒设施,日曾委托赤峰市疾控中心抽样检测该水井水质,微生物检测报告显示正常。6月2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红山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取样、核查,水井消毒设施运转正常,附近村民用水正常。6月27日下午16:00,赤峰市疾控中心形成检测报告(赤疾控检2018SZH00060号),报告显示除总硬度超标0.26倍、硝酸盐超标0.59倍、总大肠菌群8MPN/100mL之外,其余指标均在正常范围。
针对总大肠菌群超标问题,6月27日晚红山区组织卫生、环保部门开展应急联动,红山区环保局连夜取样检测;红山区卫计局紧急制定水质动态检测和消毒处理方案,于6月28日早到现场指导负压运行水井、加高井口防护墙、实施水井和储水池消毒作业,并定期跟踪监测水质,直至水质检验达标。同时,启动该区域3个旱厕防渗改造计划,预计于7月10日前完成旱厕改造工作。下一步,红山区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的排查整治力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当地水资源、水质状况,全面掌控分析水质,因地制宜巩固治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同时,针对该水井地下水硝酸盐超标问题,引导村民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少的农作物,并按照“增产、增效、环保”施肥理念,大力推进控肥增效工作,降低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和使用次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1.巴林右旗大板镇红旗嘎查清国碎石场邻近国道,居民搬迁村子及德日苏宝冷水库,生产过程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烟尘遍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超面积开采,肆意侵占草原,一座山多个开采点,野蛮开采,寸草不剩,起风时烟尘漫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近邻国道居民搬迁村子德日斯宝冷水库,生产过程中没有污染设施,烟尘遍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碎石场实为巴林右旗清国矿业有限公司碎石矿,矿区面积为0.0033平方公里,位于娄西线1公里处,距离大板镇友爱村0.8公里,距离德日苏宝冷水库2公里。该碎石矿首次设立时间为日,有效期至日,已于2016年12月停产至今。矿区内堆放大量原辅材料及成品,未采取苫盖等防扬尘措施,遇风天气产生扬尘。
2.关于“超面积开采,肆意侵占草原,一座山多个开采点,野蛮开采,寸草不剩,起风时烟尘漫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山有两个开采点。其中一个是清国碎石场,另一个是与其西侧紧邻的赤峰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兴隆采石场,采矿权人为赤峰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首次设立时间为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日,矿区面积0.0018平方公里。经调查核实,巴林右旗清国矿业有限公司碎石矿于日已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至2018年11月,批准用地面积52.7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9.15亩,裸地23.55亩。该碎石矿曾存在超面积开采问题,巴林右旗国土资源局已于日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对于野蛮开采问题,因该采石场生产工艺比较落后,导致开采方式比较粗放,遇有风天气,作业时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1.完善采矿许可手续。拟将巴林右旗清国矿业有限公司碎石矿采矿权与巴林右旗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合并为一个采矿权,矿区面积为0.2平方公里(300亩)。截止目前,《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已完成评审并备案,经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正在委托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待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审批后,通过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日前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同时,要求该企业尽快完成改建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报批工作,并严格按照环评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对其进行监管。
2.针对巴林右旗砂石黏土矿山分布分散、工艺落后、区域开发不合理现象,尽快编制完成《全旗砂石黏土矿开发利用区域规划》,加快推进全旗绿色矿山建设步伐,确保全旗生态环境持续稳固发展。
3.责令巴林右旗清国矿业有限公司将矿区内所堆放的无用设备、材料和工具进行清理,确保矿区内整洁。
4.对两家碎石场开展进一步调查,针对原料露天堆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企业于日前完成矿区内原辅材料和成品的苫盖。
巴林左旗巴音乌拉镇要雅林阿日嘎查一家水泥厂破坏山坡严重,爆破声音大,惊吓小孩儿老人,扬尘污染严重。铅矿尾矿库占地大约600亩,尾矿库沙尘大,一刮风周边地区草场被严重污染,尾矿库水污染河流,矿区生活垃圾乱扔导致周边村庄严重污染、生活环境恶略,矿区机械噪音大。
水,大气,生态,噪音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与6月16日受理编号D月22日受理编号D220012举报部分问题重复。被举报企业分别为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和赤峰鲁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关于“水泥厂破坏山坡严重,爆破声音大,惊吓小孩儿老人,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鲁蒙水泥厂无越界开采行为,未破坏当地群众的草牧场及林地。日,该公司与内蒙古通缘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爆破施工合同》,委托其进行石灰石松动爆破工程,调阅日—6月7日4次现场爆破振动记录,显示测量点与爆破点之间的距离为300米(爆破点距离最近居民点约500米),x、y、z三个方向测量点振动速度均为0cm/s,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表2规定的爆破安全允许标准,且均有甲方、乙方和村民代表签字确认。企业在产生强噪声的工段均采取了封闭降噪措施。巴林左旗环境监测站日出具的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该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居民住户已迁至移民搬迁养殖小区安置。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白音勿拉镇要尔亚嘠查查苏图沟整体移民搬迁方案的通知》,现在已经完成要尔亚嘠查—查苏图沟18户居民整体搬迁工作。但近期有几户牧民又搬回原住宅临时居住,部分临时住所在鲁蒙水泥厂厂界200米范围内,当地镇政府正在进行劝返。
2.关于“铅矿尾矿库占地大约600亩,尾矿库沙尘大一刮风周边地区草场污染严重,尾矿库水污染河流,矿区生活垃圾乱扔导致周边村庄污染严重污染生活环境恶劣。矿区机械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白音诺尔铅锌矿3座尾矿库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尾矿库已办理占地手续,不存在违规占地问题。白音诺尔铅锌矿北区尾矿库闭库之前,由于天气干燥、大风天气等因素,存在尾矿砂扬散,2015年4月完成了闭库绿化工程,库面种植沙棘和紫花苜蓿。目前,植被长势良好,极少产生扬尘,且不存在漏水现象;南区1#尾矿库闭库工程于2014年5月份由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初步设计》,目前该尾矿库约70%库面已按要求进行尾矿渣回填并覆土绿化,剩余约30%库面为上清液,不存在干滩,不会产生扬尘,根据以往现场检查及此次现场核查,并结合询问企业和周边居民走访情况,未发现该尾矿库存在漏水、淹没草场现象。该矿南区2#尾矿库为现用尾矿库,日,已通过自治区环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该尾矿库自西至东共设置30根排放支管,至少保证5根排放支管进行排放,每2小时更换一次排放支管位置。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尾矿库漏水、淹没草场现场,尾矿库坝下草场植物长势茂盛,且未发现尾矿库内存在干滩,尾矿库周边没有发现扬散的尾矿砂。
经实地核查,白音诺尔矿区之前确实有一垃圾存放点,对于该垃圾点堆放垃圾处理不及时问题,已于6月20日前整改完毕,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不存在堆放于村庄周边行为。巴林左旗环境监测站日对该矿区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1.要求白音诺尔铅锌矿对工业区内生活垃圾派专人负责,落实保洁责任,确保厂区环境清洁美化。
2.责令白音勿拉镇政府加大对搬回原住宅临时居住牧民的思想工作力度,尽快完成要尔亚嘠查——查苏图沟居民整体搬迁的收尾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居民原住房拆除工作。
3.向当地居民解释说明。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北岗台村村委会和空心红砖厂的老板盗用红土(20万立方米)制造空心砖,用落后、有污染的方式生产,砖场和学校就隔一个墙,都不管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村民管不了,向当地国土局和政府反映过到现在为止迟迟未答复,希望督查组给予明确的答复。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天山镇北岗台砖厂实为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砖瓦有限公司,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与6月12日受理编号D月19日受理编号X180018 举报内容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村委会和空心红砖厂的老板盗用红土(20万立方米),制造空心砖”问题不属实。天山镇岗台砖厂位于阿旗天山镇北岗台村,矿区面积0.1217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延续至日。采矿权许可范围所属地类为未利用地,无林地,除2015年外无越界开采、无破坏植被、无盗采红土资源违法行为。经调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天山镇岗台村2公里处西山一处红土坑采土场。该荒山为岗台村村集体所有,90年代周围村民自采自用形成的采坑,2002后因修建省级通道、鲁宝线公路时从此处采土后采坑面积进一步扩大。此采坑被村民举报有人盗采红土,经国土局和天山镇政府调查核实,2016年盗采红土的违法人是李殿才,2018年盗采红土的违法人是额尔敦通拉嘎,并不是阿旗天山镇北岗台村村委会和阿旗天山镇岗台砖厂老板。天山镇政府及岗台村村委会对盗采红土的李殿才当即予以制止,并进行了教育。阿旗国土局对额尔敦通拉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当即予以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采矿取土行为,对非法开采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处理中,按法定程序确定非法采出量及价值后对该当事人额尔敦通拉嘎实施行政处罚。
2.群众反映“用落后有污染的方式生产,矿场与学校就隔一道墙,都不管孩子们的安全健康”问题部分属实。日,阿旗旗委、政府召开的“全旗砖瓦行业环保达标提质工作”会议,并成立全旗砖瓦行业环保达标提质专项检查组,将该砖厂2座24门轮窑划定淘汰范围。天山镇岗台小学位于天山镇岗台砖厂位于厂区东南侧,采矿区与岗台小学中间相隔约400米。该砖厂生产运营时噪声、扬尘对学校存在一定影响,阿旗环保局于日,对该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砖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3.群众反映“当地国土局和政府反映过到现在为止迟迟未答复”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天山镇岗台砖厂西2公里处确有一个红土采坑被举报有人盗采,经国土局和天山镇政府查实盗采人为李殿才和额尔顿通拉嘎,并将处理情况多次对举报人口头答复,答复内容为“自举报之日起,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已对非法开采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处理中,应按法定程序确定非法采出量,在经物价部门定价后,对该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1.日,国网阿鲁科尔沁旗供电公司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砖瓦有限公司停止供电,由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砖瓦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矿区第二期治理,待取得分期治理保证金后,立即对营业执照进行注销。
2.因该处采坑形成时间较长,大部分为阿旗修建省际通道、鲁宝线,十个全覆盖修建城乡道路所采挖,还有部分为本村村民建房作基础使用,按行政区域管辖,属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人民政府辖区,天山镇人民政府已按照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恢复治理十个全覆盖和村村通工程采挖场的通知》(阿政办字〔2016〕58号)文件要求正在恢复治理中。
3.阿旗森林公安局加快调查进度,尽快确定破坏林地的违法人员。如确定违法人员,责令其于日前将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如无法确定违法人员,责成当地乡政府限期于日前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
翁牛特旗阿日山村王建玲非法采砂,挖出了10万方,采挖处已出水变成鱼塘,没人管,把马路压坏了,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1.群众举报“翁牛特旗阿日善王建玲非法采砂,挖出了10万方变成了鱼塘了出水了”问题属实。涉案当事人王建明,涉案地块所有权归乌丹镇阿日善嘎查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候凤平所有。日,候凤平将17.55亩土地租赁给王建明,期限10年。2018年5月,王建明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造鱼塘并开始养鱼,将挖出的沙子堆放于鱼塘一侧。经测量,被破坏面积合计16.53亩。
2.群众举报“没人管,把马路压坏了”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马路”实为砂石路,挖出的砂子堆积导致路面被占,并未破坏,现已用推土机清理。
1.日,翁牛特旗国土资源局已针对非法占地建造鱼塘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待案件处理结束后,恢复原状。
2.针对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翁牛特旗农牧业局正在调查中,待证据确凿后立案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恢复植被。
红山区西城办事处小房村附近的蒙东瑞创玻璃球厂,散发刺鼻气味及黄色的烟雾。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蒙东瑞创玻璃球厂实际为内蒙古蒙东瑞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锅炉辅助加工制造,停产状态)院内的另一家名为内蒙古青羽争创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红山区经济开发区循环产业园二期三号路北,占地面积3600m2。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日玻璃纤维拉丝工段建成并投入生产。现阶段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纱,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拉丝机77台、合线机40台、玻璃粉碎机1套。该公司原辅材料主要为无碱玻璃球、碎玻璃,用量约7吨/天。拉丝工段浸润剂主要成分为偶联剂、润滑剂、集束剂、抗静电剂等组成,主要作用为增强玻璃纤维纱的韧性和工艺要求。《内蒙古青羽争创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11月经赤峰市红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该公司已于日委托赤峰绿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制品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但因生产负荷达不到竣工验收负荷,目前还未开展现场验收监测工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负荷约为10%,玻璃拉丝池窑上方有13个收集窗口,通过烟道将烟气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烟囱排放,布袋除尘器处于运行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烟气旁路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未发现冒黄烟现象。原材料破碎工段、玻璃纤维拉丝工段及合线工段均处于运行状态,但车间内确实有刺激性气味。经调查,该公司因原辅材料含有杂质较多,设备调试期间运行不稳定造成车间内有刺激性气味,该公司已停止使用本批次原辅材料。因该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制品建设项目于6月17日仅玻璃纤维拉丝工段建成并投入生产调试阶段,生产负荷约为10%,玻璃纤维织布工段预计7月下旬建成并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针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刺激性气味问题,红山区环保部门已责令企业再排查,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下一步,红山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红山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在项目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
巴林右旗乌力吉图嘎查的胡日查巴特尔,租赁草场种了公益林都没活成,图力嘎嘎查8000多亩草场都被破坏了,草场没有了、树木没有了、补偿也没有,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群众举报的“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党支部书记胡日查巴特尔租赁草场种了公益林都没活成,图力嘎嘎查的8000多亩草场挖的都给破坏了,草场也没有树木也没有了,补偿也没有”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地块为京津风沙源人工造林项目,不是国家重点公益林。胡日查巴特尔现为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党支部书记。日,胡日查巴特尔从查干诺尔镇图力嘎嘎查图力嘎小组36户牧民承包草牧场8871.2亩,并签订了草牧场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该地用途为植树、种草、放牧,承包期限为日至日。同年5月胡日查巴特尔将该8871.2亩草场转包给了同嘎查的崔忠有,崔忠友又与新越林场法人杨立新签订了造林协议,在该承包地内实施造林。2013年3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崔忠友开始在该块地内为新越林场实施京津风沙源人工造林项目,面积为6000亩(1小班3700亩、2小班2300亩),栽植树种为榆树,其余2871.2亩由胡日查巴特尔做为草牧场使用,但是由于天气干旱和过度放牧致使草场植被毁坏严重。根据造林协议规定,新越林场法人杨立新支付每亩200元的造林资金,崔忠友负责造林施工、造林成活率及后期管护理,保证项目造林验收合格。2014年该造林项目经巴林右旗林业局验收合格。后期由于天气干旱、管护不力等情况,部分林木死亡。沙源人工造林属于国家一次性投资项目,没有补偿资金,36户已将草场发包,所以只能享受承包费用。经巴林右旗农牧业局和林业局调查核实,对查干诺尔镇图力嘎嘎查小组与胡日查巴特尔签订的草牧场承包合同符合草牧场转包流转程序。
1.由巴林右旗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对该地块项目区损毁情况进行调查,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2.责成巴林右旗林业部门制定损毁地块植被恢复方案并严格监督执行。要求查干诺尔镇政府于日前负责完成该项目区围封,同时责令新越林场于日前完成苗木补植补造工作。
3.加大巴林右旗林业项目建设和管护成果排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巴音希勒嘎查大唐公司(具体名称不清楚)污染地下水,井水近几年出现漂浮物,公司给周边居民提供饮用水,但是距离远的不管,怀疑污染大,不然不会这么做。
日,克什克腾旗环保局对距离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较近的达日罕乌拉苏木巴音希勒嘎查两户牧民家水井和该公司厂区附近的两户牧民家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家牧户水井水质监测指标pH、挥发酚、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氟化物、氨氮、肉眼可见物等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表1中Ⅲ类标准;1家牧户水井水质氨氮监测值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表1中Ⅲ类标准。针对1户牧户地下水氨氮超标的情况,查阅了《内蒙古大唐国际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影响区域环境现状”部分,该地区在项目实施前地下水现状监测指标中,5个监测点位的氨氮监测指标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因《地下水质量标准》于2017年更新,上述牧户水井氨氮监测值(0.549mg/L)与大唐克旗煤制气项目现状监测值(0.312—0.828mg/L)对比,无明显变化。
2015年12月,为消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居住牧民对环境安全方面的顾虑,由达日罕乌拉苏木政府和克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同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调,按照当地牧民向苏木政府及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应该享受到企业的惠民政策,让企业为周边牧民办点事实”的要求,商定由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义务向周边部分牧民赠送桶装纯净水,对符合用工条件的牧民及其子女优先录用到公司工作,大型节日开展慰问及抢险救灾等惠民措施。
因该问题涉及周边牧户饮用水安全问题,克旗已责成卫计部门要对周边牧民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存在不适合饮用问题,克旗水利部门要会同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长期整改方案,全力保障牧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巴林左旗富河镇乌尔吉村里仁屯村的王艳东于2016年十个全覆盖工程期间在本村附近建立沙场,作业期间破坏山体,毁林毁草。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期间,为保证该村“十个全覆盖工程”顺利开展,该村村民王艳东建砂场,主要为“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沙料。由于工期较紧,砂场虽然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富河镇人民政府出台过相关文件。“十个全覆盖工程”结束后,该砂场即停用,至今未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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